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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教,但你要懂的人事管理-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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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因裁员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12个月工资限额的限制。
上述各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解除合同的补偿中第二类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劳动者解除
《劳动法》第31、32条是有关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原则规定,分为即时解除和提前通知解除两类。
即时解除: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想离职,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不需要其他附加条件。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以这种方式解除合同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判断,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约定解除合同
前面已经谈到,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根据各自的情况,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例如: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之外约定“乙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可以按违纪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这一约定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抵触,所以一旦劳动者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即可依据此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应不断提高签订劳动合同的质量,使约定内容不断丰富。
什么是人员调配?
人员一旦进入组织,他们就可能要在组织内部流动(平级调动、晋升和降职),以适应组织的需要和满足自己的职业抱负。
人员调配是指经主管部门决定而改变人员的工作岗位职务、工作单位或隶属关系的人事变动,包括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的变动。
这里着重探讨在企业内部的不同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不同职位(岗位)或职务(如工种)之间的变更。这种变更具有两个特点:第一,经过劳动人事部门认定并办理相应手续;第二,较长时间的职位或职务改变。
一、人员调配的基本内容
人员一旦进入组织,他们就可能要在组织内部流动(平级调动、晋升和降职),以适应组织的需要和满足自己的职业抱负。平级调动是一种平行的岗位变动,晋升和降职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纵向流动形式。
二、人员调配的程序
凡因个人原因要求组织调动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调动审批表;
2、组织审核;
3、调出调人单位双方洽商;
4、调人单位发出干部调动通知;
5、办理调动手续。
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对于商业秘密我国法律给予了相关的保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多为民事违法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敬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多为民事违法行为。把商业秘密纳入民事权利保护的范畴,并对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条款予以修改、补充。如,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参加诉讼的人员在诉讼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务,不得扩大知悉范围。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或者侵权行为。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会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午后书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规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劳动法》第22条和第102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二、商业秘密约定范例: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_____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甲方将按照乙方离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乘以竞业限制月数作为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竞业限制期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什么是员工流动管理?
员工流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组织人力资源的可获得性,满足组织现在和未来的人力需要和员工的职业生涯需要。员工流动可以分为内部流动和外部流动两种形式。
所谓员工流动管理是指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对人力资源的注入、内部流动和流出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过程。员工流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组织人力资源的可获得性,满足组织现在和未来的人力需要和员工的职业生涯需要。员工流动可以分为内部流动和外部流动两种形式。
员工内部流动是指员工在企业内部的工作调整和岗位变换。1、有利于人员优势的整合和优化;2、有利于员工的发展;3、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
外部流动是指员工离开企业后在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可以是行业内部流动,也可以是跨行业流动,还可以是跨区域流动。
合理的员工流动带来的好处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的员工流动应有利于员工满意程度的提高和员工投入感的增强。
2、合理的员工流动应有利于提高员工的能力。
3、合理的员工流动应成为促进员工发展和提高的动力。
4、合理的员工流动应在把握组织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性和一致性。
员工在流动中作出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潜在选择进入现实选择形成的流动;另一种情况是再选择引起的流动。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带有惩罚的性质。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不同的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
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付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它针对的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带有惩罚的性质。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而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已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必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很多种,读者所普遍关注的合同到期解除不再续约的情况,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一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计算是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的今年1月1日为起始点,即年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最多可获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因为其他情形所导致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则要分情况讨论。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费用,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经济赔偿金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有关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人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后还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实施条例》对这——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后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怎样制定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好的员工晋升制度可以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
员工晋升管理制度范例1:
第一条 公司为了吸引所需的优秀人才,并且激发员工的进取心,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此晋升管理制度。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较高职位所需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良好;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课程训练;
5、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 3月根据考核评分制度 (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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