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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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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33)。
②参看卷七章十二15。
“乡区监护”
在郊区管理碉堡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其职司着重于军事防卫工作。
“林区监护”
这个官名不多见,也许卡尔基半岛殖民各城邦境内多山林,以造船用木材供应地中海各港,因而那些城邦设有这种出林官员。以上三种职司都在其范围以内具有司法权力,如处罚违章人民以罚金或其它惩戒。
③“公共财务收益”包括税课、捐输、公费、罚金、公产收益等各种公款收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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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的名称①。
于是,次于第五种的职司,实为各职司中既是必不可缺又是最为艰难②的一种业务。这一(第六)职司专事执行已经判决并已登记于册籍中的各种刑罚,他们须替城邦追取应缴的罚金或债款,也须为城邦监守罪犯。因为这些事情深为受罚的人们所憎恶,这就成了可厌的差使;如无重酬,人们便会逃避这类差使,即使勉为其难,他们也未必愿意像法律上所规定那样严厉地执行其任务。可是,每一城邦总少不了这样的职司。人们为求保障自己的权利进行诉讼,如果老是得不到实效,那就徒然了;人们本来无须参加一个不能为人裁断曲直的社会体系,要是虽有裁断而并不执行其判决的社会体系,人们也没有参加的必要。有鉴于这些困难,这种职责就不能完全委托给单独一个机构的人员。各个法庭应各抽出若干人员共同担任执行一切的判决;编造欠缴公款名单而
①照这一节所说的“注册人员”
,当属于司法业务,所以下文34和各个法庭联同叙述。这种官吏散见于史籍者有米咯诺城(Myconos)的奁赠登踪(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433号、达勒斯忒等:《希勒司法碑志集》[Dareste,Hausoul-lier
and
Reinach,Inscriptions
Jurisdiques
Grecques]第一集48页)
,忒诺斯(Tenos)的房地产卖买和奁赠登记(同上第一集64页)
,启沃岛的债务登记(伪亚氏著作《经济》卷二35)
,耶索(Iasus)的交易数置和价格登记(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77号)等。
②一词,塞普尔维达、维多利、海因修(Heinsius)
等人拉丁译文均作用moAlestisimus(“最为烦扰”)
,斯达尔德文翻译beschwerlich,义同;兰比诺拉丁译文作dificilimus(“最为艰难”)
,韦尔屯、周伊特等英文翻译most
dificult,取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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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追索的事务也要以类似的方法办理①。
又,各个行政机构也应一律帮助执行业经依法裁断的惩罚。还有,对前任行政人员所课的惩罚尽可把执行的责任留给后任;如果课罚和执行的时日都在同一行政人员的任期以内,那么各机构的课罚可以各由另一机构来执行——例如城市监护们应当执行市场监理们所定的惩罚,而城市监护们所定的惩罚则由另一些机构的人员来执行②。
如果在执行惩罚时,能够减少所引起的憎恨,执行人员就可比较认真地办理。倘使同一机构的人员既决定课罚,又执行这些惩罚,这个机构就会被受罚者加倍地憎恨;倘使一切惩罚都由某一组人专门执行,那么这一组人就必然成为众人的怨府了。若干城邦对于监守囚犯和执行惩罚也由两部分人员分担。
例如,在雅典,典狱为“十一人”的专责③。
由此可知典狱确应分立为一项单独的业务,而后也像为执行惩罚所采取的措施[由各个机构各抽出若干人来共同担任]。
有如执行惩罚,典狱也是每一城邦必不可缺的一种职司;然而这种业务,好人既力求回避,不肯担任,而坏人又不可假托——坏人正需要有人加以监守,当然没法教他监守别人。这样,一邦的监狱如果不能委托给某一部分人员,要
①本节对于这种编录法庭或行政机构判处罚款的名单并执追缴的职司,没有说出名称。这在雅黄称“经征吏”或“执罚员”
(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一432页)。
②希腊各邦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实际上常常由同一机构课罚并征收罚金。
例如《雅典政制》章八所说元老院、章四十五所说议事会(布利)便是这样的。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vi4所记斯巴达监察院的情况亦然。
③《苏校》认为这一句所举例实际上同上文不合,加〈 〉。雅典的“十一人”
典狱同时执行刑罚,有时偶尔也被差遣征取罚款或没收财产。
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英译本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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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终身从事这种受人憎厌的差使,就应该由不同部分挨次派人担任,如果那些城邦曾对及龄公民们①实施[军事和警务的]训练和编组,那么就可以由这些青年中抽取一部分,另一部分由各机构抽取而合组为监狱管理的职司。
这六种职司必须位于前列,它们都是最不可缺少的。挨次而及其它若干职司,也是各城邦所必须具备而其级位则为更高的。
这些职司自然需要丰富的经验和为国效劳的忠忱。
这里,我们首先要举出城防和其它军事等职司。无论战时或平时,都得有人负责守卫城门和城垣,召集一邦的公民,施以战斗教练。有些城邦,在军事方面设立多种职司,分任各项业务,另一些城邦仅有少数军事职司,至于小邦就只要一个职司已可统辖一切了。这些职司的官员通称“将军”或“统帅”
(指挥)
②。倘使邦内有骑兵队、轻装部队、弓箭手队③和海军(舰队)
,各各建立为独立的兵种,有时就由数人分别统率;这些指挥官就分别地称为“海军统帅”
(“舰队司令”)
④、
①“及龄公民”或“年轻公民”在雅典为十七岁的男儿。斯巴达人对于农奴施行惩罚所组织的“讨伐队”
,就以青年为主。
雅典或它邦守备监狱者亦多属才受军事训练的预备队伍。
②统帅(“战争主官”)这个名称较为古老,“将军”这个名称比较通行。
雅典、帕洛斯岛(Paros)
、琉卡(Leucas)等邦两名称常同时存在。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329—330。
③弓箭手队,寻常同掷石手、掷枪手等一样隶属于“轻装部队”
,所以下文只举轻装部队官名,不举弓箭手队官名。原义为“裸体动物”
(无毛羽者)
,用于兵种名称,把它和“甲胄之士”
(重装兵)相对,这些列兵及其乘马皆不披甲胄,故译“轻装部队”。
④“海军统帅”为斯巴达、阿卡亚、罗得岛、阿琵多斯等邦所用名称。雅典海陆军革分设统帅,但两者均称“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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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兵将军‘①和”轻兵将军“
②。从属于这些将领的官员各别称为“舰长”
、“骑兵大队长”
③和“大队长”
;从属于他们之下统率较小的各个部分的官员也各有相应的名称。所有这些编组构成一个军事指挥体系。
军事机构的主要职司就是这些。
一个城邦的好多机构,即使不是全体机构,都须经手巨额的公款。所以,应该设置独立的财务职司,这种职司不问旁的事情,只是专管各机构的收支账目,加以稽核。这一职司的官员各邦名称都不相同,或为“审计”
,或为“会计”
,或为“稽核”
,或为财务纠察④。
在上述各种职司以外,还有一个超乎其它诸职司之上的职司。
这一职司执掌着全邦所有各项政务,在许多城邦中,各项政务就由他们[向公民大会]动议,并且也由他们取得决议而交付实施。有些城邦,平民群众直接裁断一切政务,那么这些官员就在实际上成为公民大会的领导(主持机构)
;公民们固然握有全邦最高的权力,但必须有人为之召集。这一职司的官员,在有些城邦中,由于他们“预审议案”并主持
①以雅典为例,有骑兵两联队由两骑兵将军统率。每联队各辖十个部族大队。各部族各征编一个大队的兵员和乘骑及甲胄,由一个“大队长”管带。
②轻兵将军为“战斗阵列的指挥官”。雅典的轻兵将军下辖十个部族大队长;各大队的兵员、马匹、装备均由各部族征召编成。
③在多数史书中称“百夫长”
(centurion)
,相当于中国的“连长”。这里承上文程序当为骑兵大队长,如在雅典,亦为“部族大队长”。
④以雅典为例,财务稽核工作由“会计”为主,各部族各选出一人,共十人;“审计”为辅,亦共十人。行政人员任期终了则由会计和审计审查其账目,如有舞弊情事,即诉之于公众法庭;定罪后,勒令偿还十倍于所侵吞的金额。参看《雅典政制》第四十八、五十四章。
“财务纠察”
(synegori)这名称亦见于《雅典政制》章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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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便称为议事预审官;倘使邦内原来以公民大会为主,则这个职司便属于议事会①重要的政治职司大体上就是这样。但这里还须有另外一个部门,专管奉事神明的业务,这些业务需要“祭司”和“庙董”。这类的执事,庙董负有维护和修葺坛庙并管理有关祭祀事项的一切公产。有时,例如在小邦中,所有这部门的业务都属于一个职司②;其它城邦或设置若干职司,除了祭司之外,还有“典祀”
③、“坛庙守护”和“祠产经纪”
④。和这些
①依此节说来,好似凡有公民大会的城邦,议事会议员们就作公民大会的主席团,不另设预审会。
但议事会实际上人数很多,不能全体一同主持公民大会。
以雅典为例,各部族各五十人,十部共五百人,各部族另在五十人中各推定五人,合五十人为参议会(普吕坦尼亚)
,五十人中由拈阄,按月抽出参议员一人轮番为“首席”
,另推九人为“上座”
()。另在五十人中选取一“秘书”
,合十一人为“参议会主席团”。公民大会开会就由这十一人团体主持。大会中,十一人坐于前列,得首先发言。公民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在施行时,举当值的首席姓名及其部族名和秘书联署后公布。他们的餐桌设于参议会大厅,由公费支给。议事会除作公民大会的议案预审工作外,实际上还有其它广泛的职权,详见《雅典政制》二十一、二十二、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五等章。参看章二32注。
②在小邦中,“庙董”们所任庙宇修葺事项由“祭司”们兼办。
③“典祀”这名称见于提洛的阿波罗日神庙(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367号)
、米咯诺城(《碑志》373号)
、埃琉西城(Eleusis)
(《碑志》13号)。这些城邦的“典祀”为神职,兼管庙产。迪坦贝格:《碑志》34号注13,说明雅典有若干不同业务的“典祀”。
《雅典政制》第五十四章,所记典记共十一人由公民大会拈阄选任。
④“坛庙守护”
这神职,另见于欧里庇得悲剧:《伊菲琪尼亚在陶利斯》(Iphi-genia
Tanr。)
175。
“祠产经纪”这个名称见于雅典者有雅典那庙和其它神庙的经纪,共十人(《雅典政制》三十)
,见于米利都附近,第弟马阿波罗神庙(Apolo
Didy-maeus)者有勃朗沽族(Branchidae)世为该庙经纪(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170号)
,见于陶利斯的契尔索尼苏(Cherosonesus
Taurica)者称“神务经纪”
(同上252号53)
,见于斯底里斯(Stiris)和耶吕苏(Ialysus)者(同上第294号、357号)
,称“神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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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司相近而另行分立的,也可有一个管理全邦公祭的职司,这种祭典[不在各坛庙,]而在城中公龛的神火①前举行,因此,各邦都规定这种祭典不属于祭司的职掌。
这一典礼的主祭,有些城邦称为亚尔公(执政)
,另些为巴西琉(王)
②,又另些则为普吕坦尼(参议员)
③。
各邦所有的诸职司可依它们所负的各种责任(作用)加以分类。
[第一类为]有关神明(祭祀)
、军务、财务收入和支出;[第二类为]有关市场、城区、港埠和乡郊;[第三类为]有关法庭、契约注册、执行惩罚、监守囚犯以及查阅、审计、检察各行政机构的账目;[末一类为]有关政务的议事诸职司④。此外,某些城邦,当它繁荣的时代,还特别设置一些
①希腊人各家供奉“司火女神”于室内的家龛。各邦公龛则设于参议会大厅,希腊以城市为邦国,参议会会所类似今之市政厅,亦类于国会大厦。龛前篝火,有贞女看守,永世不使暂熄。
殖民城市的龛火皆由母国取火种,传递到新邦。
希腊人以此为民族生命和城邦活力的象征。参议会大厅为公民大会主席团所在,外国使节莅止,也在这里由“执政”接见并款待;有大功于邦国、死难于战争者的烈属等每逢岁时节庆,得在这大厅会餐。
②巴西琉(酋长或王)
:古代都兼领祭祀和军政,为主祭,亦为统帅。后来平民政体代之而兴,王制很少流行,但在若干平民或寡头城邦,王权虽已削落,仍保留“巴西琉”为某些祭祀的主祭。参看卷三13—18。
③见18注。
④本章起先所述各职司实以轻重为次序,职轻者在前,愈重者愈后。此节总结各职司,以所管业务分类,便异于原来的次序。莎依《纽校》iv566页所作分析,分为四类。祭战列为一类可参看卷三章十四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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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化的职司,例如“妇女监护”
、“法律(礼俗)监护”
①、“儿童监护”以及“体育训导”等性质较为闲暇的职司。在这一类中,我们也可以列入经办体育竞赛和戏剧竞赛(狄欧尼修节庆竞赛)
以及其它相似的文化活动(观摩演奏)
等职司②。
这些职司,其中如妇女和儿童监护,在平民城邦是完全不需要的;那里的穷人们没有奴隶,就不得不应用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做奴仆所任的杂事③[他们就无暇来听受监护们的教导]。
又,领导选举团体选任最高执政机构官员的职司可分三种:[其一为]“法律监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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