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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是什么-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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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们于无意之中践踏。
在咨询工作中,最令人尴尬的事莫过于顾客所请教的问题的解答竟是那样得显而易见,就像是近距离里在高强度灯光下寻找一件东西那么简单!而他们怎么竟会视而不见呢?
不知你是否经历过因考虑问题疏漏,以致当别人提出的解答竟是那么显而易见时,你的那种自惭浅薄的窘境?我可以告诉你,当我不得不一本正经地向主顾提出这种解答时,心中是多么的尴尬!
不久前,某项基金会的经理们向我扼要谈了他们所遇到的问题。你要知道,他们做的可不是偏僻街上那种小打小闹的生意,一两百万镑的交易在他们眼里也不过是小事一桩而已。事实上,这些人一年光股票红利每人就能拿到成百万镑。这还是欠年的数字,要是赶上丰年,那就更发财了。
我希望你能理解,我这么说绝没有自诩高明的意思(老天也不许呀!),毕竟我在谈判中也出过不少的错——所以我才敢自信能教给你如何不蹈我的覆辙。
一个人在智力测验中得分再高,也难免不犯简单的错误。长话短说,如果连最聪明的才智之士也会出现上述错误,而你又能从他们的教训中学乖,那么当你和那些“自作聪明”的人,特别是那些一到紧要关头就冒傻气的人打交道时,行事总该做得比他们好些吧?
还说我碰到的那件事:一天,他们请我来到一间用橡木板作护墙的富丽豪华的大会议室。我坐在有椅垫的“老板椅”上,面前是张硕大无比的桃花心木会议桌(做这张桌子大概得用掉整整一片热带雨林里的木材吧!),桌子是那么的大而光滑,以致招待与会者的美味佳肴和名贵饮料不得不放在精致的小车里在桌面上往来推送。其豪华的程度也许只有皇家饮宴才能与之媲美。
主持会议的是基金会的高级经理,与会者除了他的副手外,还有其他几位绅士,他们也偶尔插插话。
他们所面临问题的梗概是:基金会从事的一宗交易出了纰漏,他们为一家客户在葡萄牙购进了一处企业。受雇处理有关手续的顾问公司发回报告说是已经一切就绪,“全部交接清楚”。但令他们震惊的是,这宗本该谨慎从事的工作,竟出现了天大的漏洞——损失将高达数十亿葡币之多!
显然是顾问未能恪尽职责。因此他们想要求顾问公司承担填补大部分亏空的责任。
事情真用不着我多加饶舌,因为他们的律师已经弄得清清楚楚。
但他们的谈判行事,却实在令我无法恭维。要知道这些人都不是某些书上所谑称的“九先令钞票”,而全属精英中的精英,所谓的人中龙凤呀!
这样的人居然干出了蠢事,而且蠢得出奇!
讨论的中心是该如何对待那家顾问公司。对方对己方的任何建议全都不提反建议。
显然,对方是把基金会的建议视同客户在向银行清理账目,于是不是干脆不理,就是提出某些异议。
银行处理这等事往往会想,看看客户下一步怎么办?的确,基金会在聘请我之前又办了一些事,只可惜全都是些要多糟糕有多糟糕的傻事!
当他们的建议被置之高阁或是对方提出异议时,他们就赶忙又提出另一个建议,向对方做出某些让步。
唉,我的天哪!
要知道,这绝不是一时误解或战术运用上的失误!他们做出的建议不是一个,两个甚至三个,而是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一个接一个地单方面提出了七个之多!毫无疑问,这是整个战术错误。
会议主持人用了两个多小时介绍完情况后,便坦率地问我对下一步该怎么办,有何建议。我只好坦诚相告:“我想,要是你们能沉默一个较长时期的话,也许会对改善谈判处境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他的形体语言表达了一切。只见他眉毛一挑,下巴一缩,笔直地靠在椅背上,瞪着眼瞧我,一副不相信的样子,似乎在无声地向我发问:“就这些?”我想,他这时也许心中在盘算,为了这么短短的一句话而花去那么多咨询费到底值不值?
我当时就毫不怀疑(以后更甭说了),他们的谈判之所以失利坏就坏在重复七次地犯下了相同的基本错误:未接到对方的建议以前便修改自己的建议。
这个道理实在再简单不过,就是蠢到不会将自己的名字倒过来写的鲍勃(Bob)那样的人也该知道的。
为什么说这是个根本性的错误?
6什么时候即使八仙各显神通也是枉然?(2)
试设想一下事态的可能发展。在与对方开始接触后,你的一个选择是:坚持要对方弥补全部亏空。这肯定会是你的开价,要求偿还全部损失。如果对方(斯拉克公司)接受指责并同意偿还,那当然最好不过。大家可以结束谈判收拾皮包各自回家了。然而,他们也许不会这么干,因为这意味着要从他们的钱柜里拿出高达数十亿的葡币来。
你的另一个选择是到法院去告他。但事情一上了法庭,对方律师团的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们就有的是办法从你那“滴水不漏”的诉状里挑出毛病来,和你没完没了地纠缠。
你不愿惹这个麻烦,但对方又不肯接受你的开价,这时你该怎么办?你好比站在一个陡坡上,每走一步都得小心。
如果你为了表示通情达理,修改建议,降低要价,以行动来回报对方的沉默(不提反建议)。这下可就热闹了,你马上便落进了陷阱,还找不到爬上去的梯子,脚下所有的只是数不尽的蛇!
对方认为他没有任何理由要采取行动(因为他们否认应负任何罪责),那么你接下来该如何办?
一退,再退,要再三再四地退让吗?退到哪里算个头?莫说要对方补偿数十亿葡币了,能到手几百万甚至几十万也说不定。
斯拉克总公司只要耐心等待你的又一个建议就行了,在第七个建议之后肯定还会有第八个,甚至第九个。
他们无意于和解,无意于提出反建议,除了静观他们什么事也无意去干。
这时你要想迫使他们提出反建议以尽快解决争端,最好的办法(当然你得的确占理)莫过于真的把状子递上去。他们考虑到旷日持久地打官司将所费不菲(光律师费就少不了),在权衡利弊以后便将回到庭外解决的路上来。
使你不敢下决心打官司的顾虑,也同样在困扰着他们。不论他们对自己的律师如何深信不疑,对簿公堂和私下和解的可能性都同样存在。要是己方的律师因故不能出庭呢?要是律师找到的对方诉状中的漏洞被对方弥缝好了呢?要是法庭阴错阳差地做出于己不利的判决呢?要是要求少赔一点,对方有没有可能接受呢?这些问题在他们下决心把官司打下去以前都将反复考虑。
只有这时,你才可以提出或接受和解的建议并开始谈判。但在谈判中讨价还价仍要注意严格遵守礼尚往来的原则。
养猪场主乔·斯罗奇关于不见货就出价的笑话对人很有启发。用到谈判上就是说在不了解对方建议的细节以前切不可轻易修改自己的建议。
所谓谈判,对同一个问题一般总有两种解决方案,即你方的方案和对方的方案。你的方案自己当然知道,但对方的呢?如果不知道,则在提出己方开价后,一定要设法了解到对方的方案再做进一步的行动。
记着,在所有的谈判里都包含有四方面的情报。其中两种是你所知道的,即你的开价和底价。你务必找出第三种情报——对方的开价。对方的底价则是你摸不到的。而要是不知道对方的开价,岂不变成了自己和自己谈判?
不知道对方的建议就好比聋子坐在拍卖场里,只能自己和自己竞价!
自我测试6 释评
1。a)这在“羊”看来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事,但它能推进谈判吗?对方对你的建议的部分或全部既然存在异议,那他就有责任提出自己的反建议。过于乐意地接受对方异议中的“正当”部分,就会为处理其“不正当”部分埋下祸根。因为这两部分也许是互相关联、难分轩轾的。
b)你将像一头狡猾的“狐”那样,可能要等待很长的时间。所以不妨更主动一些,告诉对方你想叫他们做些什么。
c)只有“驴”才做得出!
d)正确!“枭”从其提出的异议中也看到了对方谋求解决问题的愿望。在对方明确提出其解决方案之前,不要另提新建议也不要修改原建议。谈判桌上就是需要有双方各自的解决方案才好经过谈判来达成共识。
2。a)正确。只有从谈判中你才能得知,对于他们而言什么是绝对不能谈判的(事实上这就是其在解决方案中的地位),但你仍然可以决定如何进行下去。记住:即使原则不能谈判,但如何运用原则还是可以谈判的。你可以把敏感的问题暂时放在一旁,先去谈其他问题,待取得进展后再回过头来谈“不能谈判”的问题。“枭”都知道,谈判的议程要由双方共同来定,他们所说的不能谈判指的就是这件事。
b)错了。让对方单方决定什么可以谈什么不可以谈,那你就将受制于人,只能谈他允许谈的问题了。这是“羊”的做法。
c)怯懦的“羊”才有如此反应。
3。a)正确。只要最后期限不过于紧迫,就有利于集中精力去寻求解决办法,提高故意纠缠的时间代价。而要是没有这个限制,对方就有可能故意和你软磨硬泡,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只要是“枭”都明白这一点。
b)不正确。只有“驴”才会使最后期限形同虚设,或使自己为“毫无意义”的最后期限所束缚(指那种没有正当理由的期限)。
7对谈判者最有用的问题(1)
——如何避免措辞含混的合同?
自我测试7
1。你开了一家从事快速服务的公司,可是就在繁忙的周末快来到时,你的一台车的大梁坏了。你有位朋友正好有一辆空闲的货车,他答应将车租给你,可以一直用到你那辆车修好的时候。他要你出张字据,上面这么写:“一台车,500镑,一周的租金。”请问你是:
a)照他的要求写字据
b)坚持签一份正式的合同
c)告诉对方,朋友之间何需什么字据
d)要求写得更详细一些
2。一家沙特阿拉伯的公司找上门来,请你为其管理一项公共工程,要求签订合同。请问你是:
a)认为这是一个打进中东市场的良好机会,从而轻易按原有费率与之签约
b)认为奇货可居不妨要个“高价”
c)宁可等着瞧瞧,看该提多少才能为对方所接受
d)从本身能有利可图出发考虑费率
3。当发现对方明显说错了时,也最好不打断他的话。这么做:
a)对
b)不对
c)有时对,有时不对
经验有益于按一定之规行事。掌握了某一行业的规律,遇事时才能心中有数而不致临事仓皇。从某一领域谈判中取得的经验,对在完全陌生的其他领域里进行谈判也有值得借鉴之处。
要是经验不足又没有时间可供经历,这时该怎么办?
比方:你要就一笔价值不菲的生意(或极为重要的问题)做出决定,这时绝不可仓促行事去碰运气。只要善于运用谈判的原则,就能游刃有余地加以妥当处置。
重要的是不管那桩生意数额有多大,也不要患得患失光打自己的小算盘。而要把它当成一件在一个陌生市场里与任何人都无关的事情来处理。谈判新手之所以总爱倾向于接受对方开价,首要原因就是看不透这一点。
要是你日常过手的生意都是几十、几百的小数目,而对方开出的价钱却是后面跟有若干个“零”的大数时,也切不可显出馋涎欲滴的神色,那只会削弱你在谈判中的地位。
同样,也要切记不可陷入另一种陷阱,因为数目微不足道而对谈判掉以轻心。不止一位谈判高手在研讨会上说过他们因交易款额小而漠不关心,以致在谈判中上当的事例。
如果遇到对方对你认为不值钱的东西出价很“高”,或是对你认为值钱的东西却出价很“低”时,你务必切记:
那可能不是“好果子”——谨防上当!
此时最好不成交,看看再说。在某一市场上相当上算的价格,拿到另一市场去就有可能是“公然宰人”的。最伤自尊心的事莫过于事后才发现是上了当!
对方何以开出令你“无法拒绝”的价钱,这事就值得仔细推敲。
不妨设想一下,在格拉斯哥中部地区,一加仑清水对于口渴的游人价值多少?
那一地区长年雨量充足,根本用不着为水发愁,水固然可以说是一钱不值,但要是这水成了“救命水”的话,那可就不同了。
在阿拉伯的浩瀚沙漠里,可说是滴水如金!记得几年前,我驾驶一辆“兰奇罗佛尔”牌小车在阿曼内地四处奔跑,向在当地勘探石油的英国人兜售钻石。那儿的气候干燥异常,每行驶20英里就得喝上一加仑的水,而且还只够润润嗓子的。
那儿也是世上最令人不舒服的地方。住在穆斯凯特的“阿拉伯通”告诫我:一是不可饮酒,即使一个没有上锁的酒窖就在眼前,也切记不能去沾;二是不可抱怨浑身沾满了沙尘;三是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想女人——即使路上遇见了骆驼,也只可把它设想为是只“公”的。老实说,在那种环境里缺了水,哪怕叫我罄手中所有的钻石去换一杯水都是乐意的,甚至再搭上那辆“兰奇罗佛尔”也绝不会皱一下眉头。
所以对一宗买卖的评价,由于立场不同,结论也将大相径庭。这也就是说,你在决定谈判立场之前,一定要掌握充分的信息来衡量这宗买卖的合适价格及其背后的意义。
要花时间亲自推敲合同的细节和文字,不要等到白纸写成了黑字才去找律师商量。真要是合同出了问题,律师是不会为你承担任何责任的。
涉足新的商业领域,特别是去一个陌生的国家开展业务时,谈判只能靠自己亲自操持。但愿你能长命百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体验,以期不会陷入老手一眼能看到底的那种明显的陷阱。
维护本身利益不能靠运气而要靠从谈判中增长才干。而本身利益是什么也要自己去确认才行。
对那些“事后诸葛亮”最好躲得远远的。酒吧里、饭店中,此种人随处可见。他们不值一文,只会放“马后炮”。要具有远见虽然很难,但却是立身行事的无价之宝。
做生意切须避免的是与人签订内容含混的合同(而环境往往会诱使你这么去干)。墨菲提出了一条著名的法则:“越是坏事越易出现。”英国的著名首相劳合乔治在议院里也说过一句有名的“笑话”:“你想拿去投保的东西,只有在得不到偿金时才会出现。”
只有经过谈判才能避免做成“欠考虑”的买卖。下面这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在穆斯凯特有一位“哥们”,在租车给别人时,拿出一张合同请对方签字。上面只有短短几个字:
7对谈判者最有用的问题(2)
“卡车一辆,美元一千,一月租金。”
这样一张简单明了的合同有什么不对呢?它不拖泥带水,没有一句废话,只要一手交钱便可开车就走,多痛快!然而此类合同都有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它们只字没提可能出现的情况。这就只有求助于墨菲的法则不要显灵了。
这对于合同的双方全都一样。
任何一方都不能从合同中得到保护,要是拿了它去法庭告状,其结果不是败诉便是各执一词,官司旷日持久。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偷着笑的只有律师及其银行经理(你要嫌从本国请律师费钱,当地的律师要价倒是不算太贵)。
假定你是租车人,你没有任何保证能叫那位“哥们”让你开走停在眼前的这辆车,而不是停在旮旯里的另一辆又旧又破的车。当然你可以说:“这哥们我信得过,我俩同过学。”而事实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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