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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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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这样使用直陈语气的字词,而是在那个字前面加上“这是”。这样,如
果“这是蓝的”这句话是由“蓝”所表示的意义引起的,那么它便是真的。
事实上这是一个重言式。但是象“猫”和“狗”等大多数字词的意义不仅可
以表示一个暂时的知觉结果,而且还可以表示习惯上与这类知觉结果同时出
现的事物。如果这些仅是些通常而不是永远同时出现的事物,那么在使用这
个知觉结果所引起的词上就可能出现错误;这就是酒后精神错乱症患者和伊
撒把雅各误认为以扫①时的情况。大多数字词体现通常为真但不永远为真的动
物性归纳;这一点特别适用于客体或客体种类的名称,例如我们的朋友或各
种不同类的动物。所以只要我们由于一次知觉结果的原因而使用这类字词,
就总有产生错误的可能,尽管这种错误的可能性往往是很小的。

我们现在可以下定义说:如果一个具有“这是A”的形式的句于是由“A”。。

所表示的意义而引起的,那么这个句子便叫作“真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

说如果“这是A”按照上面所说的意义曾是或将是真的,那么具有“这曾是A”

或“将有A”的形式的句子便是“真的”。这就包括了所有断言现在、过去

或将来的知觉事实的句子,也包括了那些我们根据知觉结果通过动物性归

纳而正确地推论出与它通常同时出现的事物的句子,至少在这些同时出现的

事物能够构成一个直陈语气的字词的意义的一部分时是这样。这就包括了经

验知识的全部事实前提。象“狗吠”这类普遍性的叙述,或者不管是演绎的

或非证明性质的推论原理都不包括在内。除非我们已经探讨过象“或”和“所

有”这类逻辑字眼的意义,我们就不能对这些问题加以充分研究。另外,上

面所说的只是“真理”而不是“虚妄”的一个定义。关于“虚妄”,我们要

留待以后去研究。

关于我们给“意义”和“真理”所下的定义有一句重要的话要说,这句
话就是“意义”和“真理”都决定于对于“原因”所作的一种解释,这种解
释照近代物理学来看可能显得粗糙而且只能部分地适用于自然界的过程。如
果我们探取这一种看法,那么这种旧式的“原因”概念所有的任何缺点也都
是我们所解释的“意义”和“真理”这些概念的缺点。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
一种非常严重的反对理由。根据另外的理由,这两个概念必然会有含糊和不
精确的地方,而这些另外的理由对于概念的精确性所带来的妨碍比近代物理
学所带来的还要大得多。象“闪电是雷的原因”,“微生物是发烧的原因”,

① 雅各与以扫是伊撒的两个儿子,见《旧约》创世记。——译者

“伤口是痛苦的原因”这类句子虽然已经失掉以前人们给予它们的那种必然
性,并且即使(由于后面就要看到的那些原因,我是不相信这些的)“原因”
是属于科学发展中某一阶段的一个粗率而适用的概念,而不是象习惯所认为
的是一个基本的范畴,这类句子仍然用一种方便的形式表达出关于自然界的
通常的虽然不是永远不变的过程的真理,而作为这类真理来看它们仍然是有
用的,只有在量子物理学中我们为了求得最细密的精确度才不顾其复杂性和
由于这个原因在大多数预测上所表现的无用。假如人类的行为能够被物理学
家计算出来,我们就不会再需要“意义”、“信念”和“真理”这一类概念
了。但是这些概念同时仍然有用,在一定限度内它们的意义也是明确和清晰
的。如果事实上“原因”并不是科学的一个基本概念,那么试图所得超过这
个限度将是徒劳无益的。但是象我所主张的那样,如果“原因”这个概念是
不可缺少的,那么上面所谈的问题就不会出现,或者最多只能以一种改变了
的形式出现。

第九章逻辑字眼与虚妄

在上章我们研究了信念和句子的真和伪的一些情况,这些情况只靠观察
而不靠根据已得的知识作出推理来决定。在本章我们就要开始研究那些在有
了从观察得来的适当与件之后就可以加以证明或否证的句子。在研究这类句
子的时候,我们不需要去研究信念或句子与某种一般说来既不是信念又不是
句子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研究的只是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句法关系,
凭借这种关系根据某些别的句子的真或伪就可以推断出某个句子的确实的或
概然的真或伪来。

在这类推理当中有着某些我将叫作“逻辑的”字眼,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永远出现的字眼。这些字眼分为两类,这两类可以分别叫作“连接词”
和“普遍字眼”,尽管它们的意义不完全和通常语法上所说的一样。连接词
的例是“不”、“或”、“和”、“如果一那么”。普遍字眼的例是“所有”
和“有些”。,(我们将在以后讨论中看出为什么把“有些”叫作一个“普
遍字眼”的理由。)

通过连词的使用我们能够构成各种不同的简单推理。如果“p”为真,那
么“非p”就为伪,如果“p”为伪,那么“非p”就为真。如果“p”为真,
那么“p 或q”就为真;如果“q”为真,那么“p 或q”就为真。还有其它等
等。我将把包含连接词的句子叫作“分子”语句,把被连接的“p”和“q”
当作“原子”来看待。如果知道了一组命题的真或伪,我们可以无须靠对于
事实作出新的观察,只凭句法规则就可以推断出由本组命题构成的每个分子
命题的真或伪。事实上我们所研究的正是逻辑的领域。

假定我们知道“p”,既知道相信“p”时所涉及的因素又知道使“p”为
真或为伪的条件,那么我们对于“非p”能说些什么呢?

假定有一个句子“p”,我们可能不是相信它便是不相信它。两者当中哪
一种都不是旬子的基本用法;句子的基本用法是表示相信某种另外事物的存
在。如果我觉得一滴雨水落到我的鼻子上,说声“天在下雨”,那么这就是
那种可以叫作“基本的”肯定陈述,这里我所注意的并不是这个句子。而是
用它直接说到某种另外的事物,即雨。这种肯定陈述并没有与它相应的否定
陈述。但是如果你对我说“天在下雨吗?”这时我往窗外一看,我可能回答
说“是的”或“不是的”,而这两个回答可以说是属于同一等级的。就本例
来看,我先遇到一个句子,后来由于这个句子才遇到一件可以使我说出“是
的”或“不是的”的气象学上的事实。如果我回答“是的”,我所说的并不
是“天在下雨”,而是“‘天在下雨’这个句子是真的”;因为你的问题向
我提出一个句子而不是一件气象学上的事实。如果我回答“不是的”,我所
说的是“‘天在下雨’这个句子,是伪的”。这一点提示我们:也许我能够
把“天不在下雨”的意义解释为“‘天在下雨’这个句子是伪的”。

可是这种看法却有两种困难。第一是这种看法使得我们很难看出我们所
说的“伪”是什么意义;第二是这种看法使得我们几乎不可能理解一个包含
“不”字的句子怎样能够通过观察才被认为是真的。在我为了回答你的问题
而向窗外看的时候,我不仅是没有观察到天在下雨,因为我不向窗外看也可
以作到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讲我观察到天不在下雨,但是这种意义到底是
什么,我们却不清楚。

我怎样知道我说“天不在下雨”时所断言的那种事实呢?我可能说“我

看见天空一片蔚蓝,而我知道在蔚蓝色的天空下不会下雨。”但是我是怎样
才知道这一点的?因为我常常同时观察到我可以用“天空是蔚蓝色的”和“天
不在下雨”这两个句子来断言的事实。因此我不能以这种方式说明我是怎样
知道否定的事实的。

如果当真有什么意义的话,那么到底是在什么意义上存在着与包含“不”

字的真的句子相对而言的否定事实呢?让我们把问题述说如下:设想有一个

人知道每件不用“不”字或与它意思等同的字就可以把它叙述出来的事物;

这样一个人会还是不会知道自然界的全部运行过程?他可能会知道一朵金凤

花是黄的,但是他也许不会知道它不是蓝的。我们可以说知识的目的在于描

述世界,并且使一个知觉判断为真(或为伪)的条件一般是某种即使世界上

不存在判断也仍然会是一件事实的事物。我们可以把金凤花的黄看作是一件

这样的事实,并且必须把它写进对于世界所作的完全的描述中去。但是如果

没有判断存在,金凤花的非蓝是不是存在呢?在对金凤花作出的完全描述

中,我们是不是必须把它所不是的所有颜色都写进去呢?

让我们看一看知觉把我们引向最接近于一个非常简单的否定判断的一个
实例。假如你把糖当作了盐;你很可能一尝就会喊出“这不是盐”。在这个
实例上存在着观念和感觉的冲突:你有关于盐味的观念和糖味引起的感觉,
以及由于两者非常不同而产生的一种惊讶之感。只有在相关的肯定判断早已
形成或想到的情况下,知觉才能引起否定的判断。当你寻找某件失掉的东西
时,你说“没有,那里没有”;一阵闪电过后,你可能说“我还没有听到雷
声”。如果你看到一条两边长满桦树的大道旁有一棵榆树,你可能说“这不
是一棵桦树”。如果某人说整个天空都是蔚蓝色,而你却看到天边有一块云
彩,你可能说“那不是蔚蓝色”。所有这些都是从知觉相当直接地得出的非
常明显的否定判断。如果我看到一朵金凤花是黄的,我说它不是蓝的也不是
红的似乎并不能增加我的知识。那么就客观事实来讲,否定的判断所表示的
又是什么意思呢?①

在所有自发性的否定知觉判断中,把我们引向判断的经验,就它的基本

核心来说,是属于同一种类的。先有一种属于某一感觉类别的感觉意象或观

念,后有一种属于同一类别但却又和一种观念所表示的那种感觉不相同的感

觉。我想看到蓝的,而我看到的却是红的;我准备尝到的是盐,而我尝到的

却是糖。这里一切都是肯定的东西:蓝的观念,红的感觉,感到不同的经验。

我所说的“不同”的意思并不仅是逻辑上的不相等同,例如一种颜色和一种

味觉之间所存在的那种不相等同;我的意思是指在两种颜色之间所感到的那

种不同。这种不同是一种程度上的不同。我们可以经过一系列的中间颜色的

浓淡从蓝过渡到红;其中每一种颜色的浓淡在主观上都不能和下一种区别开

来。我们可以说介乎两种颜色的浓淡之间存在着一种“很大的”不同,这种

不同如果用到一种颜色和一种味觉上就会变得毫无意义。两种颜色的浓淡具

有某种不能并存的性质:如果我在某一方向看见了蓝的,我就不会在那个方

向同时看到红的。其它种类的感觉具有类似的不能并存的性质;不管怎样,

这种说法在触觉上是对的:我如果感到身体某一部分被抓得发痒,我就不会

同时感到这一部分被拳打中。

① 下面我将证明无须假定否定事实的存在就可以确定否定判断的真实性。我只是想构成一种得到这种结果
的理论;我并不是说没有能够得到同样满意结果的另外的理论。

如果我由于知觉的结果而说“这不是蓝的”,我所说的话可能被解释为
“这是一种不同于蓝的颜色”,这里“不同”是那种可以叫作“不相似”的
肯定的关系,而不是抽象的不相等同。不管怎样,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使我的
判断为真的那件事实。我们必须把一个判断所表达的内容与它所叙述的内容
区别开来,后者也就是使它为真和为伪的条件。所以如果我符合真实他说出
“这不是蓝的”,那么在主观方面首先想到的是“这是蓝的”,随后就把它
抛掉,而在客观方面则有某种不同于蓝的颜色出现。这样,只就颜色判断来
说,我们就可以不再需要用否定的事实作为使否定判断为真的条件了。但是
这里仍然存在着一个困难,而且是一个很严重的困难。上面提出的这个理论
只能靠不同颜色的不能并存的性质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要靠如果我在某个方
向看见红的我就不能在同一方向看见蓝的这件事实才能成立。这就重新把
“不”字引了进来,而这个字正是我们想避开不用的。如果我们在某个方向
同时看见蓝的和红的,那么“这是红的”就不能成为“这不是蓝的”的理由。
人们感到在某个方向不可能同时看见两种颜色象是一种逻辑上的不可能,而
不象是一种来自经验的归纳;但这只是那些初看似乎可能成立的许多不同的
假设之一。假如从我的眼睛看过去的某个方向有一个红色的光源,直接在它
后面又有一个蓝色的光源;这样我就会有某种颜色感觉,这种颜色感觉可能
不是非红即蓝,而是属于某种单独的颜色浓谈。看来这些各种不同的颜色浓
淡是颜色在生理上唯一可能产生的感觉。并且这方面没有什么可以和听到音
乐中的和音相比的东西。

让我们研究一下认为红与蓝的不能并存是逻辑性质的那种假设,看一看
这是否有助于我们从客观世界中把“不”这个字排除出去。我们现在假定这
样说是一个重言式:“如果于一个已知时刻在一个已知方向有红色在视野中
出现,那么同时在同一方向就不会有蓝色出现”。我们可以把这个假定说得
更简单一些,尽管精确性要差一些:“对于一个已知的”这个“来说,‘这
是红的’和‘这是蓝的’在逻辑上同时为真是不可能的”。但是不管这个假
定是真是伪,它对于我们并没有什么帮助。象莱布尼兹在证明上帝可能时所
指出的那样,两个肯定的谓语在逻辑上是不能具有不能并存的性质的。所以
我们的假定要求我们把“红”或“蓝”或者两者都看成具有复合结构的东西,
至少其中一个在定义中要包含一个“不”字。因为如果已知P 和Q 两个复合
谓语,那么它们只有在其中一个包含一个组成部分A 而另一个包含一个组成
部分非A 的条件下才能在逻辑上具有不能并存的性质。就这种意义来说,“健
康的”和“有病的”是不能并存的,“活的”和“死的”也是不能并存的。
但是除了最终是从p 和非p 两个命题的不能并存推导出来的那种不能并存的
性质以外,从来不可能有逻辑上的不能并存的性质。所以如果我们假定红和
蓝在逻辑上不能并存,我们就不能从客观世界中把“不”字排除出去。

让我们更仔细地研究一下那种把红与蓝的不能并存的性质看作是有着生
理学根源的看法。这就是说,我们要假定某一种刺激引起一种红的感觉,而
另一种刺激则引起一种蓝的感觉。依我看来这是最好的一种理论,但是这样
我们就必须说明两种刺激的不能并存的性质。作为物理学的问题来看,我们
可以把这种不能并存的性质看作是由于每一个光量子具有一定的能量这伴事
实,以及把能与频率连系起来的量子定律而产生的。这里的困难在于只说出
某个已知光量子具有若干能量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说它同时并不具有某种
共它能量。人们总是把这一点当作一件明显到连说都不用说的一件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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