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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禁忌-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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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者,二十一日一泄;年六十者,毕,闭精勿复泄也。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凡人气力,自相有强盛过人,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至生痈疽。若年过六十,而有数旬不得交接,意中平平者,可闭精勿泄也。”

还有的时候,房事虽不过多,也会损伤身体的。如在身体劳累困乏时是禁忌房事的。俗话说“百里行房事者病,行房百里者死”。意思就是远行前后禁忌行房事。走远路后再房事会生病的,而行房事后再走远路就更危险。行房事的危害还与人的情绪有关。一般心情郁闷、愤怒的时候是禁忌房事的。因为情绪闷躁、恼怒是肝火太盛的表现,此时行房事,会火上浇油,伤肝损脾的。另外,受到惊吓之后,情绪紧张,也不能行房事。还有吃得太饱或空肚腹时也不宜行房事。俗以为醉饱后行房事会损伤五脏,空腹时行房事会大伤元神。凡有病,或病未痊愈时都禁忌房事,俗以为痨病者,性行为的要求很强烈且频繁无克制,然而痨病者最忌行房事,虽已养好痊愈,看上去很强健了,仍要断欲一年以上,否则,将无可救药。生疮出痘后,如未完全复原,千万不可行房事,否则,疮破痘发,无可收拾。眼疾未愈或始愈,不可行房事,否则眼会失明。伤筋动骨的,要养好伤后再断欲两个月才行。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即是一百天才能复原的意思。那么行房事则需要再加上七十天才行。否则百日内行房必死,刚过百日就行房也会导致残废。行房的场所忌阴冷,竹席上忌行房事。因竹子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气,将来会落得腰酸腿疼。台湾民间有忌与白虎女子行房事的禁例。白虎指女阴无毛者。其由或为对少女的保护作用,或以成年女子阴户无毛为异常凶象,故禁忌之。

行房事时男女的精力十分集中,事后,双方都松懈下来,需要休息。此时是本身防御力量最虚弱的时刻,因而也就有许多禁忌,以保障房事后不会发生灾难。民间以为行房后,最忌饮凉水,尤其是刚从井中打上来的“井巴凉”(水)。喝凉茶,扇扇子也不行。行房后,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雨,否则男缩阳,女缩乳,四脚冰冷,不是落疾病,便是会死亡。妇女行房后,忌马上乳婴,恐血气受损,对婴儿也有不利。

为了节欲,为了防止性行为的混乱,民间禁忌男女平日接近能够引起性欲的事物。要求“多沐浴,少情欲”;“男勿看春,女勿看灯”,“美女不观灯”。因为灯节上人群簇拥,男女混杂,摩肩擦背,难免引起苟且之事,所以干脆禁忌女子观灯,也就防止了淫秽的事情发生。鄂温克族还有禁忌寡妇参加群众性的娱乐活动的习俗,也是防止有不名誉的事情发生的。汉族民间以为“寡妇门前是非多”,一般男子都要尽量少与寡妇来往,以免发生误会,或者真的有不正当的性行为发生。这些除了对寡妇不公正的歧视态度以外,也都是房事禁忌的扩延。《红楼梦》、《西厢记》过去是被认作“淫书”的,因而禁忌妇女观看。俗语有“男不看西游,女不看红楼”、“男人莫看三国,女人莫看西厢”。但是,为什么只限制女的看红楼西厢,而不限制男的看呢?显然,旧时在夫权社会中,妇女是被看作“淫佚”的祸水的,一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都归罪于女性了,男性只是受诱惑而已。这当然是不公平的,是性歧视、性压迫的表现。

第三部分第35节 不洁房事禁忌

中国民间有性行为不洁的观念。其不洁之来源,主要是妇女不洁的观念引起的。妇女之月经,被视为“血污”,俗以为是不洁的。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就指出:“女子阴类也,以血为主,其血上应太阴,下应海潮,月有盈亏,潮有朝夕,月事一月一行,与之相符,故谓之月水、月信、月经……女人入月,恶液腥秽,故君子远之,为其不洁,能损阳生病也。”所以男子以此卑视女子,说女子是不洁的。除了在月经时禁忌行房事外,也视一般房事为不洁的行为,常常小心避忌之。东北地区有“宁承丧,不承双”的说法,即是宁可把炕借给人办丧事用,也不愿意借人结婚用,认为借给人结婚用,会脏了自己的炕,会遭晦气的。如果夫妻外出借用人家的炕了,临走时一定要扔下几个钱,叫“买炕钱”,是对自己不洁行为的一种赎罪。汉族、布依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中都有忌外来夫妇在自家同宿的习俗,包括自家女儿、女婿也是如此。否则便于家不吉利,或说会影响自家后代子嗣的续衍等等。浙江一带,船家也忌讳男女搭客在船上交媾。鄂伦春族、汉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禁忌孕妇、产妇行房事的禁忌习俗。在怀孕期间,尤其是大月份(8~9个月)时,忌房事,是恐胎儿受损,怕早产。又有此时行房事,会导致生下的孩子长大后好淫佚的说法。产后“过月子”期间,忌房事,是认为产妇身上不干净,会使男女染上疾病。

亵渎房事禁忌

由于认为性行为是不洁的,所以又产生出性行为会亵渎神明的观念。于是在鬼神常在的地方,或者鬼神出没的时间里,在与鬼神交往(遭遇)的场合下,或者涉及到鬼神意志的方面都是禁忌行房事的,惟恐亵渎了鬼神,使人们自己遭受不幸。

例如在日蚀、月蚀、暴风、骤雨、地震、电闪、雷鸣、水灾、旱灾、雹灾、蝗灾、瘟疫等情况下会有房事禁忌的心理反映。以为此时行房事是对天意的违背,是对天神的不敬,是对鬼神意志的亵渎。或许那灾厄正是由于这种亵渎才来临的,或许还会因这种亵渎而继续发展下去,恶化下去。因此,人们在这些情况下禁忌房事,并幻想由自己的节欲而能感动上苍,感动神灵、鬼魅,使它们不再降下灾难。

另外,在宗祠里、祖堂上、庙宇内、宫观中、神龛下、井灶旁、坟墓地、棺柩处等位置都是严禁行房事的。因为这些地方都是鬼灵神明常居地或出入处,男女如在此交合,势必会亵渎、触犯了鬼神精灵。如果惹得它们恼怒起来,是会给人类降下灾祸的。

云南彝族阿西(阿细)人有祭密枝活动,这期间,禁忌夫妻同床。清代南方赛水神活动期间也禁忌夫妻同床。据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篇”云,在赛水神活动中,曾经有一名当会首的舵工,因“一夕犯不洁(即指房事),方跪致祝,有风刮灰扑其面,骨栗神悚,几不成体。退而拂拭,则额上现一墨画秘戏图,神态生动,宛肖其夫妇,洗濯不去,转更分明,故以膏药掩之也”。其意皆为祭祀神明期间不得行房事,否则必会受到神的惩罚。

因为天地是天神地祇的驻处,所以民间有禁忌在露天野合的俗信。俗以为男女交合必在避开天地的房间里、床铺上。因而将性交行为雅称为“房事”、“床第之欢”。不在房中交合的则称之为“野合”。野合是犯忌讳的。野合会污秽天地,冒渎神明。违犯禁忌者会遭五雷轰顶,被劈而死。其用意当在于以此来恐吓那些男女间不正当的性行为。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积久成习,养成了行房避天地,进而避人耳目的习俗。据张紫晨《中国民俗与民俗学》云:“(真腊国)行房不欲令人见,此俗与中国同。”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云:“(苗族)獠人夫妻异宿,唯于晴昼,牵臂入山为乐。于路口插松竹,以断往来。谓之插青。见者即避。如或误入,刀斧相加。”又云:“(苗族)夫妇野媾,插青路衢,以断行路,不知误入,张弩射之,媾精入地,是生短狐。”性行为忌讳直露人前的观念,还形成了一种道德风尚。俗话说:“上床夫妻,下床君子。”“君子厅,小人房。”即是要求尽量使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性生活不外露的。民间,不但忌讳公开谈论性行为,就是夫妻间在这方面也都讳言极深。一般行房事还要避开日月灯光能照耀到的地方,要在黑暗中进行,否则,即使在房中也怕不够隐蔽。这足以反映出民间对房事的保守性和隐蔽性。由于长期以来,行房事都是隐蔽的,因而,一旦行房时被人撞见,便会惊慌失措,羞愧难当。虽是夫妻,也会骇然,若是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就会更加惊恐。然而,行房被人撞见,因而受惊吓,感羞耻而病伤夭亡者也确实不乏先例,所以行房忌被人见也成为一种禁忌风习。比较起来,在一般民众心目中,行房事避天神地祇的观念倒不是那么自觉明朗的了。反而不如忌被人见显得更切实、可信,这也许是体现了风俗传承中某种正常的变异性规律吧。再者说,人言可畏。被人看见了自己的“丑行”,难保他不到处传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人人都知道了的事情,还能再瞒得了神灵吗?所以被人知道也就等于冒犯了神明,同样会遭到神鬼的惩罚的。这就又联想到了冥冥间的惩治,各种各样的因果报应等等,所以房事是绝对禁忌裸露的,必须极其隐蔽才行。

日时房事禁忌

中国传统的观念,把男女分归为阳、阴,男归阳,女归阴。男女交合方可繁衍后代,所谓“孤阴不生,孤阳不长”。然而,男女交合必以时,才能达到阴阳调和,否则,阴阳不调,不但不能有利于后代的繁衍,还会生出许多祸患来。所以男女行房事也要有阴阳时日方面的禁忌。

民间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禁忌房事,如冬至、夏至前后半月内禁忌房事,据信,冬至阳气尚微,夏至阴气尚微,如草木萌生,易于伤伐,阴阳不能调和,虽说指的是自然界里的阴阳二气,也怕感染了男女体内的血气精神,这时候行房事恐怕不能配合节气而走泄了精血,导致神气疲乏,引来祸灾。(奇qIsuu。cOm書)每个月的初一、十五是月廓亏空之时日,月属阴,此为阴虚,民间也忌房事,惟恐阴阳不调。每年五月初五,俗称“五毒日”;九月九日,俗称“九毒日”,均忌房事。五月俗称“恶月”,据说五月初五日这天,阴阳之气争雄,阴胜阳,鬼魅、邪祟、瘟疫、毒气猖獗一时。此时行房事自然危险,或谓会“倒阳”,或谓会“中毒”,所以要禁忌行房;九月九日称“重阳节”,或者是因阳盛阴衰,或者是因“重九”是阳数之颠峰,恐过后则一转而为阴数了,所以禁忌一切冒失的行为,小心慎行,包括房事也在禁忌之列了。每日的晨昏,也是阴阳转换交接的时刻,此时亦恐阴阳不调而禁忌房事。实则昏时人体劳累困乏不易行房,晨起精神未振,行房事也易影响一天的劳作,所以晨昏刻均不易行房。阴阳之说只不过是对此类民间经验的一种解释。除此之外,本命生辰日正冲甲子、庚申晦朔之日行房事也是忌讳的。还有各地不尽相同的祭神持斋日也忌讳行房事,否则,以为是对神明的大不敬,会受到神鬼的惩罚或阴谴的。《素女经》中提到的“合阴阳”、“避九殃”,也是指的此类禁事。其言曰:“人之始生,本在于胎合阴阳也。夫合阴阳之时,必避九殃。九殃者,日中之子,生则殴逆,一也;夜半之子,天地闭塞,不瘖则聋盲,二也;日蚀之子,体戚毁伤,三也;雷电之子,天怒兴威,必易服狂,四也;月蚀之子,与母俱凶,五也;虹蝗之子,若作不祥,六也;冬夏日至之子,生害父母,七也;弦望之子,必为乱兵风盲,八也;醉饱之子,必为病癫疽痔有疮,九也。”又据台湾一九八八年《中国民历》讲:“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诸日为神明降鉴,察人善恶之期,宜戒斋不可行房,以免冒渎而受阴谴。”又《台湾民间禁忌》龚序云:“忌初一、三、五、七、九、十五日行房”。如果再加上诸如“月经期”、“风雨日”等等禁忌,那么可以进行房事的时日实在是没有几天了。可见,禁忌事项的繁多已经到了令人无所适从的地步了。禁忌太多,适得其反,顾不过来的,也就不能再顾及了。

结语

房事禁忌是一种远古的禁忌,从图腾时代直到现今,这一禁忌始终存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历来被人们所重视。往往会有这样的情形,越是大家都慎重对待的事情越是避忌谈论,生怕触动了什么而引出不好的结果,损伤了那共同珍视的事物。房事一直是中国人视为神秘禁区的事情,人们习惯在各种情况下尽量避开它,而不习惯使这类事情或与之有关联的事情被自己看到或听到。中国人在性方面讳莫如深,因此,这方面的禁忌很难传播、很难搜集。许多有关习俗,也囿于某一社区,或者在家族、种姓系统等极狭窄的范围内传继着,很少为外人所知。只是近年来,人口问题成为中国一个至关重要的迫切问题之后,人们才开始不得不正视性的问题。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人们开始公开谈论生育问题了。这必然涉及到性生活,于是房事禁忌也就相对公开一些了。

房事禁忌是个体的事也是集体的事。大的方面可以影响到一个族群的生存、伦理、秩序,小的方面可以制约个人的性生活规范。其中有些是带有人类发展的共性特征的,有些则是地方性、个别性很强的经验归结。不管它们正确与否,事实上这些禁忌总体上说,在形成一个民族的社会生活风貌方面和促使其发展至今的过程中都是起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的。

如果把孕育和最初的抚养比作人类的“摇篮”的话,那么编织这个“摇篮”的过程中,就充满了禁忌。

第三部分第36节 胎神禁忌

孕,怀子也。孕,是两性结合的直接后果。有孕,才有可能有育。孕,又是生命之开始。在重子嗣的中国社会中,孕是一件喜事,俗称妇女怀孕为“有喜了”。然而,自从妇女受孕那一刻起,一个个难解之谜就诞生了。那小小的生命是男是女?将来会成就一个什么样儿的人材?产时是顺利还是难产?希望和忧虑交织并存,再加上怀孕期间生理方面的反映,头晕、呕吐、偏食、懒倦、无力、浮肿等等,会时常引起孕妇以及亲属们的焦躁不安。于是,能不能度过这一关,让那喜事真正安全地降落在自己家中便成为周围人们最最关切的事了。为此,大家都觉得有必要而且应当乐于遵守一些共同的禁忌。

胎神禁忌

古时,人们不清楚胎儿是怎样孕育的。他们只看到妇女的身体发生变化,肚子渐渐地大起来,但是,是什么原因导致妇女如此地怀上了孕直至最后生下一个孩子来呢?他们理解不了。于是就想象是由超人力的神灵起的作用。中国古时候有许多关于妇女怀孕是因神鬼感应的传说,比如说,妇女的怀孕是龙、凤、麒麟、大鸟、巨人、虹、日、月等有关,或者说是命中注定的,是前世的缘分等等,总之是由某种超人的力量所决定的。这种超人的力量后来就被人们想象成为一个具体有形的“胎神”了。“胎神”是专管胎儿的神灵,它通常存在于孕妇的周围。人们对胎神既敬又畏。因为胎神有保佑胎儿和伤损胎儿的双重性质。当胎神有益于胎儿时,人们自然敬它;当胎神有害于胎儿时,人们又畏惧它。这时,人们不管它叫胎神,而管它叫胎煞。其实神、煞一也,不过是反映出人们对胎神敬畏的双重态度而已。神可敬,煞不可犯。据民间信仰认为,胎神对胎儿的损伤皆因人们对胎神亦即胎煞的触犯。俗传胎神能与胎儿的魂魄交通。胎神按一定的时刻有规律地出现在孕妇周围一些固定的方位或者附着于某些物体上。人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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