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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个笑话,你可别哭啊-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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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马三义本人对于他被归到“铁腿”一类倒并不反感。一来他学散打时着重练腿,腿上的功夫非比寻常;二来他还有另一手绝活,那就是能跑。

在警校的体能训练中,跑步是最基础的一项、最繁重的一项,也是偷懒的人最多的一项。马三义深知跑步的重要性,在这一科目上从不偷奸耍滑。古人云:“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攻其所不戒。”《宋史·岳飞传》载,岳飞非常注重跑步训练,“课将士注坡跳壕”,其中所云之“注坡”,大概就是现在体能训练中的爬坡折返跑。这是非常折磨人的一种练法,马三义尤长此道,锻炼出惊人的爆发力。而耐力方面,他也是一等好手。戚继光在《纪效新书》中说:“平时各兵须学趋跑,一气跑得一里,不气喘才好。”这个要求乍看有些变态,实际上水平相当之低,在马三义看来,跑一里地不气喘形同儿戏。

这种惊人的耐力,在他转正前一个月才得以表现出来。那时他跟一个老片儿警一起下小区,返回时已到傍晚。街头摆摊卖菜的极多,突然人群中传出一阵哄乱,接着一位妇女大喊着“有贼,抓小偷”,挥舞着双臂跑了出来。看见两位穿警服的同志,该妇女便大叫:“抓贼啊!快抓贼啊!”好像面前的两位警察同志才是贼一样。老警察安抚住这位妇女,问她出了什么情况,妇女一指北边,大声疾呼:“一个男的,抢了我的、我的——”就这么我了半天,什么也没说出来。老警察问:“抢了你的包?”妇女点头道:“还有我的车!”

马三义这一年都在走基层,跟居委会大妈谈油盐酱醋的问题,腿脚早就锈出渣来。闻听有贼从眼前跑了,两道眉毛一立,大概问明白车的颜色样式,翻身便追。追了几百米,看见妇女所述之贼,脚下便突然爆发出一股惊人之力,所踏之处,尘沙荡漾、土雨翻飞,瞬间就拉近了和贼的距离。周围的百姓惊了个目瞪口呆,纷纷驻足观看,这一来前面骑车的贼也发现后有追兵了。他本来骑得就不慢,这一惊之下,猛蹬起来,距离渐渐地又拉开了。

马三义心想:今天我不把你小子抓住,就算转正了也还是陪大妈聊天。心里暗暗发狠,脚下却不再加快,一面调匀呼吸,一面调整了步频和摆臂的姿态,拉出一副持久战的架势。在他心里,爆发性的短跑只是玩票,长跑才是他的傍身绝技。

就这么追了不知多远,恐怕都出了自己的辖区,马三义终于等来了下手的机会。前面的车骑着骑着,迎来了一个丁字路口。这下你必须得拐弯了吧?马三义知道,自行车要拐弯,车技再好,也得减速。他这么想着,脚下砰砰几声响,整个人便像拖了一道绿光一般飞向自行车。眼看追到,马三义腾身跃起,一脚踢在自行车后架子上,踢了个人仰马翻。这小偷看起来也是一个莽撞之徒,没什么经验,膂力倒是不小;站起身来,抓起地上的自行车迎面向马三义抛来,大概是想延阻一下,自己好转身就跑。

没想到马三义既不躲闪,也不伸手接架,而是做出了一个快得看不清的动作,一条长腿像一根粗壮威猛的钢鞭一样凌空劈过,自行车稀里哗啦地飞出好几米,倒在了地上。

关于这个小偷,后来的事马三义并没有讲过,不过想也知道,一般人看到踢飞自行车,基本都会放弃反抗。若要再跑,被这连自行车都能追个几里地的怪人追上,抡起一腿踢在腰上,估计就要废却残生了。但是,马三义并没有凭借这次捉贼获得晋升,或者嘉奖,只是其能跑的美名算是传开了。

关于马三义第一次抓贼,无论是在管片民警圈子里,还是在附近百姓中,都一样有很多版本的传闻。可惜,传得都不得法,他们的关注点都在最后踢飞自行车那一腿上,没有人真正看到问题的关键。马三义跟我们老板关系好,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他们认识很久以后,有一次吃饭时讲起了这段事,老板问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当时你追了多远?”

据后来退休了的老片警回忆说,他走了一回马三义追小偷的路线,粗算下来,马三义至少以自行车的速度跑了三公里,穿着警服和皮鞋。

这恐怕只是街谈巷论,不实之言。关于人类能穿着警服和皮鞋以自行车的速度跑多少公里,我一点概念也没有,不知道这个传闻正确与否。但可以肯定的是,马三义之善跑,世所罕见。而对于我的另一个问题——马三义为什么变成了现在这副慢吞吞的样子——老板则以叹气作为回答的开头,看来是个不太令人开心的故事。

这件事就发生在前几年。当时,管片里有个海鲜大酒楼,就在我们公司附近,我也去过。据说此地是一伙坏人的窝点,至于是什么坏人,我这等好人摸不清楚,总之非常之危险,出过一些大案要案。这里的事情,主要是归刑警管,片儿警只是偶尔分到一些巡逻啊蹲守啊之类的活儿,哪个都不是马三义爱干的。

夏天的一个晚上,马三义跟他带的实习警员在酒楼附近蹲守一个团伙主要成员。跟我们常看的警察题材电视剧相比,马三义他们的硬件环境实在是太惨了。他们没有警车,只能穿便衣走路去,在路边的烧烤摊盯着,并且还不能喝酒。在烧烤摊不让喝酒,这不是要人命吗?此外,也没有电台那种高科技的设备,要想联系,只有用手机。总之,比起后来发生的惨事,这些警察办案的硬件环境也一样催人泪下。

十点多,目标从酒楼里出来了,手里拎着一包可疑的东西。“可疑”是实习警察说的,可能在实习警察看来什么都可疑。目标把东西交给了在门口等候的一个摩托车骑手,然后钻进了一辆破得简直经不起马三义一腿的老旧捷达,“突突突”地开走了。马三义把情况通过手机汇报了以后,就准备收队了。

这时,实习警察说:“马哥,咱们不跟吗?”

马三义笑道:“跟啥?你想腿儿着①跟汽车吗?”

实习警察说:“马哥,这一片儿我特熟,我想那人既然是骑摩托车,肯定不走大路,因为咱们这片儿胡同特别多。我想,大件儿②会去跟那辆汽车,我们何不去跟摩托车?把那包东西拿下,也是大功一件啊!”

马三义微微沉吟了一会儿,觉得有道理,点头道:“事不宜迟,你盯着摩托,我上去看一眼,回头就来。”

{‘文‘}马三义上了附近的一座天桥。该酒楼出来的车,别无他路,必须经过这座天桥,从天桥上看,破捷达喷着蓝烟,缓缓开上了主路,往北驶去。这时,那辆黑摩托车也从路口开出来,穿过脚下的天桥,沿着辅路向东走。马三义给实习警察打了个电话,没人接。他啐了一口,三两步跳下天桥的阶梯,来到摩托车刚刚离开的路口。

{‘人‘}他其实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去追这辆摩托车。从结果上看,他有很多正确的理由去追,但当时他既不知道摩托车上有关键的证物,也不知道骑车的人惹了多大的麻烦,他只知道自己必须追上这辆车。“我行吗?”他一边扶着膝盖蹲下、站起,蹲下、站起,一边问自己。比起追自行车的那些年月,自己已经老了不少,何况这可不是自行车。但是,再想下去,别说摩托车,就算真是自行车也来不及了。“追!”他出声说道,然后提一口气,箭也似的射了出去。这一追,是他职业生涯中最漫长、最危险,也是最后的一次长跑。

{‘书‘}不出实习小兄弟所料,摩托车开出路口没多久,就拐进了胡同,速度自然也慢了下来。谁能想到有人徒步追摩托车?马三义便是如此不凡之人:他不但追,还发誓要追上。为了实现此目标,马三义拿出了平生第三项绝艺。

{‘屋‘}直到那天,很多人才第一次知道他有攀爬纵跃如履平地之能。胡同里散乱堆积的箱子,随意停放的三轮车,明清两朝的城砖石鼓,破桌子烂椅子,准备盖房用的砖头垛,构成了神鬼莫测的迷宫。在摩托车寸步难行的胡同里,马三义像一只敏捷的猿猴,蹿蹦跳跃,闪转腾挪,翻过三轮车,钻过写字台,在砖垛上来个手倒立,有时甚至还在墙上跑几步。他的这些动作,初看之下似是卖弄,细看都是极实用的。若不用这些动作,就会弄翻这个,踢倒那个,惊起四邻不说,速度也会慢下不少。

马三义就像一道暗色的闪电,在狭窄的胡同里折射着,在又大又圆的月亮下留下骇人的剪影——最后翻过一道山墙,悄无声息地落在摩托车的面前。

听到此处,我抬着头,眼睛都快被天花板上的吊灯晃瞎了,却没有察觉。我眼前所浮现的,完全是那个月夜,穿着墨绿色的警服(或是深蓝色),以鬼神之威仪从天而降的马三义。

接着,马三义向右转身,抡起右腿,裹起一阵烈风,把皮鞋的后跟结结实实地镶嵌在摩托车骑手的头盔上。

因为没有电台,马三义只好用手机叫警车来押人。警车来了以后,开车的警察脸色铁青,见了犯罪嫌疑人,像是见到什么鬼怪一般,表情怪异。马三义此时才觉得精疲力尽,举头看了看,发现自己已经几乎从辖区的西边追到了东边,比第一次追自行车不知道要远了多少倍。想到此处,他再也支撑不住,顾不得警车司机的怪异之处,往后便倒,后面的事情就不知道了。

第二天,他在轮值宿舍醒来,全身酸痛,起不了床。这时候进来一个老领导,马三义抬头一看,不由得叫苦连天。因为此领导最喜欢训导,诲人不倦,一旦说起来就是半天。如果你敢打个瞌睡,他便要就你打了瞌睡这件事再追加个半天。马三义起又起不来,躲又无处躲,只好索性把眼睛一闭,等着听训。

只听得老领导先是叹了口气,接着慢慢地、像是吟诵一首哀伤的短诗一般,低沉地说:

“小马啊,我很悲痛地告诉你,小方牺牲了。”

小方就是那个实习的青头。这孩子既不能打,又不能跑,也不算特别能说会道,老人们都不太看好他。只有马三义年轻时吃过亏,知道人不可貌相,心想给年轻人一些机会,说不定能发现他身上有什么惊人的大才。结果,或许是还没来得及发现,这孩子就死了。那天晚上,马三义刚上天桥,摩托车就启动了。小方立功心切,撒腿就追,弄出来的动静比出兵打仗还大,就差敲锣打鼓了。快到路口时,只见那摩托车以前轮为轴,后轮擦着地面发出杀猪一般的嘶吼,一下子一百八十度掉了个头,一秒都没有停留,就猛然加油撞向了小方。

马三义后来回忆,他在天桥上听见了那声刹车甩尾的轮胎声。也许就是这个声音,告诉他此人非追上不可。

关于马三义此后为什么不能再跑了,有很多种说法。有人说他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小方的牺牲,伤透了心,不想再跑了。没有比这更没逻辑的说法了。也有人说那一次跑得实在太远太快,伤了身体的根本,跑不动了。这个说法听起来稍微靠点谱。总之,马三义在那之后歇了很长一个假,再回到岗位上时,就变成了一个慢吞吞的中年人。看着他的样子,你怎么也想不出他像闪电一样在胡同里闪动的景象。

不知何故,我觉得我能理解和感受马三义的伤心和灰心。这有点说不通,因为我跟马三义甚至说不上认识,更别谈什么交情了。但我常想,那种拼了命想要做好一件事,却搞砸了另一件事的心情;那种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和心血去做一件并非分内的工作,却得不到想要的认可的心情;那种想要去培育一颗种子,到头来看到它枯死、卷曲、凋零的心情;那种偶尔想要用暴力来为公正代言的心情:这些都曾经在我的生活里一闪而过,有的闪了好多次,闪得我腰都闪了,我却还没有抓住它们、杀死它们。说到底,我们都只是普通人,即便我们中的一些有神乎其技的异能在身,也只是在“特别普通”和“普普通通”之间画一些模模糊糊的线而已。无论是我这样的上班族,还是马三义这样飞檐走壁、快逾奔马的奇人,都有着各种各样的普通人的烦恼和忧愁,这也是我觉得我能理解马三义的原因。你活在普通人的世界里,遇到的也都是普通人。你在世上行走,走着走着,碰到一个神,他还是个警察,这种事绝无可能。

前一阵子,有个以前的同事结婚,在婚礼现场,我见到了那个客服妹子。我连她的名字都忘了,却还记得马三义的一切。我问:“老板还好吗?”她说老板退休了,心脏不太好,回东北老家养病去了;现在换了个新老板,女的,很厉害,大家都不开心,云云。我又问:“后来见过马警官吗?”答说见过,男朋友(现在已经是老公了)多亏马警官照应,并没有吃什么亏。关于这件事,我没有细问,只是追问马警官的事,但后来的马三义已经是一个平庸得简直愧对“平庸”二字的中年片儿警了,无论如何也问不出什么来。末了我又问:“你男朋友没被马警官抓起来吧?”女孩笑了笑,拢了下耳边的头发,眯起眼睛说:

“没有,马警官还跟老板说,这个孩子要好好地用。现在,他是我们公司的客服经理了呢!”

我想,不管有没有马三义,换不换老板,老板认不认识警察,也不会有愤怒的玩家敢去这个公司闹事了。什么铁腿马三义,还是让他当一个平庸又安定的普通大叔吧。

神拳花四宝

小区南面的花园里,常常能看见一个遛弯的中年汉子。这人是个傻子,嘴眼歪斜,走路一拧一拧的,一年四季永远穿着一身迷彩服。一看见他,就想起花四宝。花四宝也是一身迷彩服,每天早晨在花园里打拳,精神得很。

花四宝死时五十八岁。我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我问过他“四宝”这个名字的来历。有一次我去买包子,看见花四宝在打拳,我冲他叫道:“四爷早啊!”花四宝一笑,说他不姓四,姓大。我问:“那你为什么叫四宝啊?哪四宝啊?”花四宝说一宝也没有,因为是五四年出生的,就叫四宝。他妹妹五七年生的,叫七宝。

花四宝身材魁伟,足有一米九,肩膀几乎是我两个宽。打拳时,迷彩服的袖子总是挽到胳膊肘以下,露出一截粗得不真实的小臂。之所以说是一截而不是两截,皆因为他的左臂比右臂粗得多。伸出左臂,双手握不拢的一段黑炭一般;伸出右臂,既不很粗,又不很黑,亦不很壮,平常人而已。五十多岁的花四宝浑身肌肉一点都不松弛,像头熊。

花四宝的拳,往好听了说,古拙雄浑,一招一式都朴素无奇,刚劲有力。说白了就是笨把式,根本没有招,就是抡起左胳膊,照着白桦树上捆的红毡子,“砰”地就是一拳,也不见树怎么摇晃。从不见他打右拳。我们年轻人每次笑他打拳,他就说:“揍你这样的三个没问题!”

花四宝的死,一点也不像一个世外高人,说穿了是因为一件极世俗的事:房子。

我舅舅跟花四宝从小就认识。之所以不说他们是发小儿,是因为花四宝性格有点孤僻,从感情上说,跟谁也算不上发小儿。舅舅说,花四宝年轻的时候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家的孩子,每天只会下地干活,回家吃饭。不喝酒,不耍钱,不搞女人。也不打拳,那时候。七十年代末娶了媳妇,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日子过得不错。有一回他爸爸喝多了,跟他媳妇说了两句不正经的,好像还摸了一把。正好花四宝起完猪圈回来,撞个正着,就吵了起来。起猪圈是个脏活儿,干完都是一肚子火,老头子又酒后失德,吵着吵着两人动了手。花四宝急了,抡起左胳膊给他爹一个通天炮。

就给打死了。

后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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