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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理学-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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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品性相象的人容易彼此吸引,原是一个一般的倾向,有精神病态的人当然也不例外。以前以为品性不相象的人,根据相辅相成或截长补短的原则,易于彼此吸引,现在我们知道是不对的;换言之,同品相婚(homogamy)要比异品相婚(heterogamy)普通得多。②异品的吸引是有的,但只限于第二性征的范围以内;就是,特别阳刚的男子容易和特别温柔的女子接近;若男子特别温柔,则其所爱悦的对象大抵是富有刚性的女子;但一出第二性征的范围,异品相聚的道理就不适用了。
两个精神有病态的人考虑到结婚时,也许要我们与以指导;而我们不加⑤即今《性心理学研究录》第二辑。⑥马氏书名为《性的进化和间性状态》。①这见地是对的,“少成若天性”,少成之中,自有其天性的基础,不但少成如此,晚成也未尝不如此。“习惯成自然”一语亦应作同样的看法,即若无自然做依据,习惯是养不成的。同性恋也不能逃此公例。②中国文献里所叙同性恋的例子虽不算太少,但对于逆转现象与此种现象的由来则向无学理上的探讨。不过类似先天或后天的说法也未尝没有。清纪购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里说:“凡女子淫佚,发乎情欲之自然;娈童则本无是心,皆幼而受给,或势劫利饵耳。”这可以说是后天之说。清袁枚《随园诗话》载逆转青春江公子诗,说:“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夫,宁作子都妾。”这可以说是先天之说。不过纪氏在《笔记》里另一处(《如是我闻》卷三)说到伶人方俊官的一生因果,又作“事皆前定”之说,又说:“此辈沉沦贱秽,当亦前生孽报,受在今生,未可谓全无冥数。”则又若并不完全否定先天之说。遗传学家所称的先天和因缘果报者所称的先天,虽大非一事,但既属先天。其不因后天的教育训练而轻易改动,则一切主先后天分别的学说都承认的,说详篇末附录。指导则已,否则上文所说同品异品的道理是很有参考价值的。一个精神有病态的人,往往感觉很锐敏,智力也相当高,而性情兴趣又大都很温雅细腻,他对于另一个精神有病态的人一定会发生不少同情之感,而一个健全与正常的人,在他看来,反而见得木强与索然无味。反过来,在正常的人也觉得一个有精神病态的人有些不近人情而不可捉摸,因而彼此之间,总有几分嫌厌,而不易接近。以前常有人以为我们应当劝一个有精神病态的人觅取一个遗传健全而体魄强壮的人,如今看了本节的讨论,可知这种劝告是很徒然的。假若我们再参考到遗传的法则,例如孟德尔的品性隐显和品性分合之理,①则更可知此种劝告在理论上也不会正确。无论如何,这种劝告是行不大通的,因为他根本没有理会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常态和变态是合不大起来的,即使结合于先,也不会和谐于后。教两个都有显著精神病态的人成婚,根据同品相聚的道理,宜若可以好合了,其实也不然,既然双方各有显著的病态,好合的可能性当然不大,因此,为他们自身计,为他们的配偶计,我们劝他们最好不要结婚。明知在独身的状态中,性欲的不容易满足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但根据福求其大、祸求其小的原则,也只好听之了。假若精神病态中又有显明的性歧变的成分,而此种歧变又属对方所无法顺应,无法满足,则不婚的劝告,在我们就更义不容辞了。对于精神病态程度不深的人,这一类反对成婚的理由当然就不大适用,事实上这种人也往往一往情深,因缘固结,旁人的劝告也极不容易发生效力。遇到这种例子,婚姻可而生育不可的劝告就大有其必要了。
生育节制的必要到现在已经得到一般人的公认,不但是不想要子女的人承认这一点,即是想要子女的人也己大都有此认识。这是有显然的理由的,为母亲计,为子女的健康计,两次生产之间应该有适当的距离,而这距离至少应当有两足年;这就需要生育节制的帮忙;早婚的青年,为了经济以及其他种种很合情理的原因,也许愿意把生育展缓几年;这也同样需要生育节制的帮忙。无论一个夫妇怎样喜欢子女,子女的来临是应当有时间的选择的,就是应当选择父母最有能力来接纳它们和养育它们的那几年。尤有进者,大家庭①的日子是过去了。为家庭设想,也为国家与民族设想,每一对结婚的夫妇平均能生育两个甚至三个子女,在文明社会的卫生条件下,事实上也已经足够维持人口的数量。若因不得已的理由,例如母亲的健康程度不宜于生育或父母的一方有不良的遗传品性,那最好是不要发生胎孕的作用,遇到这种例子,生育节制的方法就得严格地与强迫地加以运用了。生育节制的各种方法的讨论不在本书范围以内。好在这方面的文献如今已经很多,大可供读①借用严复译赫胥赫黎《天演论》劈头的几句。①这里所指的研究蛾类的专家显而易见是德人而目前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担任动物学讲席的戈德施米特(RichardGoldschmidt)。戈氏关于间性状态的研究论文极多,最近(1938 年)又把他自己和别人研究所得一并纳入一本英文的新书,叫《生理的遗传学》(PhysiologicaIGeics)。①种(germ)和体(soma),或种质(germpalsm)和体质(somatoplasm)。是近代遗传学的一个基本观念之一。种质是本,是遗传原素所寄托之因,体质是末,是遗传品性所表现之果;体质由种质分化与专化而来;就世代关系而论,种质是绵续的,而体质是中断的。就生理关系而论,一个个体的种质把体质构成而后,和它也是比较隔绝的,所以外界可以达到体质的影响大部达不到种质,后天获得性的事实上无法遗传下去,一部分就因为种质是比较独立的缘故。者的参考;②固然我们也承认究属哪些方法最好,到现在还有争论的余地,而所谓最好的方法,不管是那一个(下文所论绝欲的方法除外),也不一定十足可靠。幸而在各国的大都市里,生育节制的咨询与治疗机关很快一天多似一天,凡属愿意节制的人可以得所问津而解决他们种种疑难的问题,从此以后,因知识不足而引起的困难与失败可望逐渐减少了。①不过我们也承认,知识的充足是一事,而运用的谨慎又是一事,运用而不慎,无论知识如何充分,同样可以失败,而运用之际,要始终谨慎行事,也并不是容易的。在新式的节育方法流行以前,最古老与最普通的节育方法或避孕方法是“中断交接”或“户外射精”,这是无需什么物理或化学工具的,也是不需指示而尽人能为的;并且,就防止受孕一端而论,也相当有效。不过这古老的方法会减少性交的满意,因为就大多数男子而论,这方法失诸过于迫促,过于仓皇,那是不痛快的,而对女子也不相宜,女子解欲的过程本较男子为迟缓,交接的时间过于迫促,则不满足的程度不免加深。户外射精对于男女的健康也有不良的影响,但此种影响并不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般大。
中断交接或户外射精也确乎是一个久悬未决的问题。医学界的最高权威都承认它是最普遍的节育方法。无疑它也是最古老的方法,在犹太(旧约)经典的《创世纪)里就提到过俄南的例子。①这方法的所以普遍,也因为它简单;它事先无需计虑,临事无需准备,并且在经济上无需分文的耗费。不过若就神经系统的健康而论,户外射精的习惯有时也是无疑可以发生问题的。固然我们也承认户外射精既如此普遍,只是一个可以发生问题或往往有害的说法是不够的。不过事实也很清楚,有部分例子——初不问这部分的人数——是可以发生种种轻微的神经病态的。其表现大都是一些神经方面的烦躁不安,经不起种种刺激,有的只在男子或女子方面表现,有的男女双方都有这种表现。而这种表现的由来,除了户外射精而外,更推寻不到其他的原因。在女子方面容易有这种表现,是比较不难了解的。做丈夫的,在交接的时候,不一定每次都能体贴到妻子解欲的需要,不一定都能顾虑到妻子已否到达亢进的境界,而女子的性欲亢进在正常的情形下原比男子为迟缓,因此,女子性欲还没有到亢进的程度以前,户外射精大抵已经发生;这样,男子尽管得到解欲的结果,而在女子,则势必因亟切得不到解欲的缘故而感到神经上的紧张、失望与烦懑。而在丈夫方面,既深怕得不到户外射精的结果,不能不提心吊胆时刻顾到他自己那方面解欲过程进行的程度,将进亢进的境界,又不得不提早抽身,那种悬崖勒马而又深恐勒不住的光景,以及幸而勒住的动作所招致的情绪上的震撼,有时对神经的健康,也不免有几分不良影响。所以做夫妇的,一方面对户外射精的方法尽管了解,有时也不免再三运用,但若神经上发见有此种不良影响,而此种影响又似乎别无其他原因可供解释时,便应暂时放弃不用。就许多夫妇而言,户外射精的方法无疑是不适宜的,他们应当采用其他比较无害的节育方法。
即为一般夫妇设想,除非性交的艺术已达相当成熟的程度,双方真能有②生物个体最小的基体或单位是细胞,细胞的有机集体是组织,组织集合而成器官,器官集合而成系统,个体是由多个系统集合而成的。①见克氏所著《性论》一文,是《近代科学大纲》一书中的一篇。①这四类间性状态的英文名称,顺着次序,是genitalhermaphroditism,somatic hermaphroditism,psychichermaphroditism,psycho…sexual hermaph…roditism。相互的同情,密切的合作,纵使射精虽有内外之分,而双方亢进的到达无仓皇、迫促、不足与后期之患,这种方法的利用也只可偶一为之,而不宜成为一种惯例;要使妻子方面不吃不足与后期的亏是有法子的,就是在交接之先,多留一些准备的时间,务使在妻子方面,积欲的过程先行进达很深的程度,庶几男子射精的发生,比起女子亢进的到来,不会失诸过早。
中断交接或户外射精的反面的一种交合行为是延宕交接或忍精交接,有始终忍耐不达亢进程度便尔终止的,也有到最后还是任其到达亢进程度的。彻底的忍精交接自可以用作避孕的一法,因此近来提倡这方法的人很多,实行的人也很不少,但并没有实行中断交接的那么多,因为这方法是比较不容易的。用忍精交接法来避孕是当初奥拿伊达新村(oneida Chmmunity)①中人的惯例,后来又经斯托克姆女医师(Alice Stockham)在她那本很传诵一时的(卡雷扎)(Karezza)一书里提倡过。拖宕交接对女子方面无疑是十分适合的,并且毫无不良的结果;因为这种交接对她全无拘束,并且总维持着充分的时间,可以让她从容到达亢进的境界。凡是对这种交接有过经验的女子似乎都表示赞同。不过对男子方面是否同样适宜,同样没有不良影响,那意见就不很一致。对于有的例子,忍精过久在神经的健全上或许可以发生一些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和中断交接所发生的属于同一性质,不过在程度上大抵要轻些罢了。我们有一些理由教我们想到这种影响是可能的。但就很大的一部分例子而言,我们并没有能发见这一种影响。这种交接是不大容易的,大抵非神经系统很健全而又很稳称的人不办,而这种人似乎并不感到拖宕交接对他们有什么不良的结果,当然我们也承认,假如运用过度,坏的影响也还是可以有的。
假如避孕不得其法,或有法而失诸粗疏而至失败,即依然不免于成孕,那也就只好听之了;堕胎的行为是不能做的。帮同一个女子打胎,无论是为了个人的健康或社会的福利,甚至民族的前途设想、到现在还是一个刑事的罪名。女子大都愕然于为什么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也不了解为什么一个穷苦的女子,对于不欢迎的胎孕,只能私底下乱服不生效力的有害健康的打胎药的一法,而在比较富有的女子(在英国是如此)只能走到国外去施行手术的一途,此外别无可以取得国家与法律所许可的长策。将来妇女对于国家的立法有更大的权力时,法律对于堕胎的禁条无疑不免要经过一番修正,这种禁条的修正在事理上也正复有其必要,因为它所根据的是一些陈旧理由,现在已经不适用了,未来总有一天大家会很明白地承认这是一个个人问题,而不是法律所能过问的。要是有胎而打不得,那配说打不得的话的人是医师,而不是法官,不是警察。目前在许多国家里,开明的舆论已经渐渐朝着这方向走,而在苏联,堕胎虽不受鼓励,也并不受禁止,因此凡属要堕胎的人都可以在医院里得到相当的医事与卫生的调护,这并不是承认堕胎是一个好法子,但是在避孕的知识没有充分传播与避孕方法没有充分进步以前,这是只好容忍的一条出路。因为普通避孕的方法非谨慎行事不容易成功,于是近年以来一种替代而更彻底的方法便渐渐通行起来,那就是绝育的方法(sterilization)。绝育方法的避孕效力是绝对的。而其方法,在外科医①谢氏也著有一专书,名《性的逆转》。②勒氏是当时西京马德里医科大学的教务长,他这番见解是在1894 年在罗马举行的国际医学会议席上发表的。术昌明的今日,又是很简单而没有危险的;手术是需要的,但无需将性腺割除,在男子只需把输精管截断(vasectomy),而在女子,只需把输卵管或喇叭管结扎或截断(sa1pingectomy),用绝育的手术来治疗精神病态,也许没有什么很大的价值,若用强制的手段加以执行,对于一个人的精神生活可以有很坏的影响;但若自愿采用一个避孕的方法,那似乎有很大的成效;普通避孕方法的种种麻烦,运用时节所必不可少的经心留意,绝育以后,便可以一扫而空;所以在对普通避孕方法感到厌烦的人大抵可以赞成这个彻底的绝育方法。①绝育的避孕方法既属彻底,既属一经手术,便无可挽回,所以从事的人必需干事前加以充分的考虑,否则不免噬脐莫及;这一层是无需多说的。
有的人,甚至于医学界的人,以为绝育在现在还是干犯法纪的。这种教条并没有确实的根据。英国的优生学会曾经设法请国会通过一个推广绝育的议案,其用意倒并不在使它成为一种合法的行为(有人以为用意如此,但这是无需的了,因为这在事实上已经做到),而在使绝育的好处可以传播开来,让生活困难或有重大遗传缺陷的分子也得沾实惠。对于这种好处也有人提出过疑问,很不幸的,甚至于医学界中人到现在也还不很了解。遗传有重大缺陷的人所生的子女,不一定个个都有同样的缺陷固然是不错的,但无论此种子女的比例的大小,这类人能实行绝育,那无疑总是对个人、对社会、以至于对民族有益的一件事。就民族的利益而言,绝育并不能把人口中所有在智能上不适于生活的分子完全淘汰;但它可以做这种淘汰功夫的一个起点,也是不成问题的。总之,关于绝育的题目,我们目前还得做不少教育工作,因为了解它的人还实在太少,其所了解也不够充分。①还有一个时常有人讨论到的联带的问题是性交接的频数。这方面的意见很参差不齐,并且主张的人备有各的成见,说来都很武断。有的人认为即使每夕交接一次、也是正常的,并且是必须的,他们实行了多少年也没有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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