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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中国酷刑-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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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皮制作成马鞍镫,他有时出行,就骑坐这备有人皮鞍的马。

   嘉靖年间,著名抗倭将领汤克宽率兵平定海寇,将海寇首领王艮俘获处死,把他的皮剥下来蒙作鼓面,叫“人皮鼓”。这鼓放在北固山佛院内,后世不少人都见过它。它的声音不如牛皮鼓响亮,据说因为人皮比牛皮纹理厚而没有牛皮结实,所以它的声音不如牛皮。明初洪武时,韩观任两广提督,杀人成性,曾剥人皮作成坐褥,这人皮剥得非常完整,耳目口鼻俱全,把它铺在座椅上,人脸正好在椅背上,头发披散在椅后,韩观升帐就坐着这人皮,以示威严。

   天启年间,魏忠贤擅政时也常用剥皮的手段。当时,“民间偶语,或触忠贤,辄被擒戮,甚至剥皮刲舌,所杀不可胜数。”而且,魏忠贤剥皮的方法非常奇特。有一天,某旅店里有五个人在一起饮酒,其中一个人说魏忠贤作恶多端,不久肯定会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不语,有的感到害怕,有的劝他说话要慎重,不然会招来灾祸。那人大声说:“魏忠贤虽然专横,他总不能把我剥皮,我怕什么!”当天夜里,众人都在熟睡,忽然门被推开,闯进来几个人,举着火把照了照每人的面孔,把那位说大话的逮走了。不一会,又把一同饮酒的另外四个人也逮了去,带到一处衙门,先捕的那人一丝不挂躺在那里,手和脚都钉在门板上,堂上高坐着一使衣装鲜丽的显官,正是魏忠贤。魏忠贤对四个人说:“这位说我不能剥他的皮,今天不妨试一试。”就命令手下入取来熔化的沥青2浇在那人身上,过一会沥青冷却凝固,用锤子敲打,只见沥青和人皮一齐脱掉,形成一幅完整的人的皮壳。那四个人吓得半死,魏忠贤对他们每人赏给五两银子压惊,把他们放走了。

   明末张献忠将人剥皮的事例很多。他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对明朝统治者的虐政实行农民式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他大概是因为亲眼看到了蓝玉被剥的人皮,所以他也对明朝的官员予以剥皮。他不仅使用了明朝皇帝曾经使用过的剥皮手段,而且还有不少独出心裁的花样。张献忠入蜀后动不动就拿人剥皮,而目大都是活剥。剥皮时,先从被剥者的后脖颈开刀,顺脊背往下到肛门割一道缝,然后把皮肤问两侧撕裂,背部和两臂之间撕离开肉的皮肤连在一起,左右张开,就像两只蝙蝠翅膀似的。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如果被剥的人当场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处死。3当时成都府彭县有个叫龚完敬的,本是崇祯十年(1637)进土,崇祯十六年(1643)因死了父亲回原籍守孝,张献忠占领成都后他表示降顺,被授予官职,但他心里不愿背叛明朝。张献忠想杀他,把他的仆人抓来问龚完敬每天在家中干什么。其中一个叫龚应登的仆人说,完敬每天五更时起床焚香祷告,不知祷告些什么,每天退朝回来只是叹气,不说一句话,过节时给祖宗绕纸后,记帐单下只写乙酉字样,不书大顺年号,等等。张献忠听到“不书大顺年号”这一句,勃然大怒,喝令刀斧手把龚完敬拿下,推出朝门,活活剥皮,并把剥下的人皮揎上草,晓谕四方。龚完敬的弟弟龚完淳、龚完敬熙及家属婢仆共一百余人同日处死。

   张献忠的部下孙可望后来投降了南明,被永历帝朱由榔封为秦王。他也是个惯剥皮的能手。永历六年(即顺治九年,1652),孙可望杀了陈邦传,并剥下他的皮传示各地。御史李如月向永历帝弹劾他“擅杀勋将,无人臣礼”,永历帝不敢得罪孙可望,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孙可望的亲信张应科知道了,就向孙可望报告,孙可望大怒,立即命令张应科把李如月抓来剥皮。张应科遵命逮捕李如月,绑在朝门外,又准备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问这是干什么用的,一个人告诉他:“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骂道:“瞎眼的奴才!这草颗颗都是文章,节节都里忠肠!”不一会,张应科站住右边角门台阶上,传达孙可望的旨意,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骂道:“我是朝廷命官,岂能跪听反贼的命令?”于是步行到中门,向永历帝居住的南宫行跪拜礼。张应科命令把李如月扒掉衣服,按倒在地上,用刀割开脊背的皮肤,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浑身清凉!”又呼喊着孙可望的名字痛骂。剥皮剥到四肢时,把他的手和脚都砍断,再把他翻过来剥前胸的皮,这时李如月只能发出细微的声音了,仍能听得出是在骂人,直到最后砍断脖子时,李如月才死去。张应科又指使从人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渍干,用线缝好,中间塞满草,送到北城门通衢上悬挂起来。

   从这里描述的剥皮经过可见孙可望的残忍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鲁迅在引述这段故事之后,评论说,张献忠的剥皮法是“流贼”式的,孙可望虽说也是流贼出身,但他既然是南明王朝的秦王,后来又降清被封为义王,因而他的剥皮法其实是官式的,这和当初永乐皇帝剥景清的皮的方法完全相同。又说:“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至今在绍兴戏文里和乡下人的嘴上,还偶然可以听到‘剥皮揎草’的话,那皇泽之长也就可想而知了。”

   清朝没有剥皮之刑,在清代正史、野史及笔记中尚未见到这方面的记载。但是,剥皮这种酷刑并不能说已彻底绝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时,曾对反抗他们的中国人实行剥皮,电影《红高粱》所描写的剥皮情节,原来是取材于《高密县志》记载的真实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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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今存本《草木子》未载此事,这里的记述见于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三引,而赵翼所引可能是《草木子余录》,今未见。祝允明《野记》和李默《孤树裒谈》也记有此事。另外,田艺衡《留青日记》卷二十七“皮场庙”云:“王叔永载行都试礼部者,皆祷于皮场庙。皮场,即剥皮之所也。” 回文章

  2。即松香。《事物异名录·树木·松脂》云:“《群芳谱》:松香,一名沥青。” 回文章

  3。王朝《甲申朝事小记·张献忠记》。另外,《蜀碧》、《蜀龟鉴》亦有记载,文字稍异。 回文章

炮 烙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平时很少发笑。纣王为了讨她的欢心,想了许多办法,但妲己脸上难得有一丝笑容。有一天,纣王看见一只蚂蚁爬到了烧热的铜斗上,细小的蚁足被烙伤,不能继续爬行,只是在那里翻滚、挣扎,觉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种痛苦挣扎的狼狈相一定更好看。于是,纣王就让人用铜制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铜格子烧得通红,让有罪的囚犯赤着双脚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惨叫不已,有的人就从格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高兴得咧嘴大笑。纣王大喜,以后经常用铜格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被烙伤或致死。

   关于纣王烙人所用的刑具,古代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铜格子。《史记·殷本纪》中的司马贞索引说,纣王“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荀子·议兵篇》记此事时说是“炮格”。《吕氏春秋·过理篇》有“肉圃为格”一句,高氏注云:“以铜为之,布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烂堕火而死。”显然,这里也认为是铜格。郑康成注《周礼·牛人》篇说“互若今屠家悬肉格意,纣所为亦相似”,与高氏注《吕氏春秋》所言相同。

   但是,也有不少书中说纣王烙人用的是铜柱。《史记·殷本纪》的集解引《列女传》说:“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汉书·谷永传》有“榜棰僭于炮烙”一句,颜师古注云:“膏涂铜柱,加之火上。”说它是铜柱更能突出“烙”的意思,所以《韩非子》、《淮南子》等书就不称“炮格”而称“炮烙”。《淮南子·俶真训》又说,纣王所用的不是铜柱而是“金柱”。也许是铜有金色,所以称铜柱为金柱,或者是纣王既用过铜柱,也铸造过金柱,此事难以详考。但就刑具的形式和施行后果而言,铜柱和金柱没有太大的区别,兹不多论。

   后世谈到炮烙之刑,多说是铜柱。有关的故事还对施行炮烙的详细情形作了具体的描述,相传明末有个名叫俞寿霍的,崇祯年间的某一天夜晚做梦被阎王差遣的小鬼拘拿到阴曹地府,阎王高坐在阴司大堂,宣判说,俞寿霍平时经常屠杀毒害生灵,应该受炮烙的刑罚。于是,鬼役们抬过来一根铜柱,竖在大堂边一角的地面上,高约七八尺,铜柱的中间是空的,燃烧着木炭,烈焰飞腾,把铜柱烧得上下通红。阎王喝令用刑,两名青面红须、状貌狰狞的鬼卒齐声答应,立即动手,一个抓住俞的头发,一个脱掉俞的衣服,要把俞往铜柱上放。俞寿霍吓得浑身打颤,心胆俱碎。这虽然是笔记小说作者的虚构,但这个故事毕竟反映了人世间确实实行过的炮烙之刑,也反映了古人对炮烙的用刑方法的理解。

   也有人说炮烙的刑罚并非始于商纣王,远在夏桀时代就使用过。《符子》记载,桀在瑶台观看炮烙囚犯,对在场的大臣关龙逢说:“你觉得快乐吗?”龙逢回答说快乐。桀说:“观看别人手这样的酷刑,你怎么没有一点儿恻隐之心呢?”龙逢回答说:“天下人认为苦,但君王认为乐,我是君王的股肱重臣,哪能不说快乐?”桀说:“听你的话的意思,好像是想劝谏我。那么你就说吧,如果谏得有道理,我就改正,若谏得无理,我就让你也尝一尝炮烙的滋味。”龙逢说:“依我看,君王的帽子是摇晃欲坠的危石,君王的鞋履是薄脆欲裂的春冰。头顶危石而不被压死,脚踩春冰而不塌陷,那是不可能的。”桀冷笑道:“我的生命是和太阳共存亡的。你只知道我将要死亡,却不知道你自己已离死不远了,现在就让你受炮烙的刑罚,我要亲自看一看你是怎么死的。”龙逢从容不迫地唱着歌,纵身投入火中而死。

   关龙逢是传说中的著名忠臣,他死于炮烙的说法仅见于《符子》。《史记·夏本纪》和《竹书纪年》都没有提到夏桀曾使用过炮烙之刑的事例。罗泌《路史》也说炮烙之刑始于商纣,而非始于夏桀。大概因为夏桀十分暴虐,世人共愤,人们才把炮烙这种极端残忍的行为也加到他身上。综观诸书记载,说炮烙之刑始于商纣是比较符合历史事实的。

   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的始祖西伯在向商献洛西之地时,曾请求纣王废除炮烙之刑,纣王不得已而答应了。西伯的意见顺乎人心,所以他得到人民的拥护,后来武王举起罚纣的旗帜,终于灭商兴周。但是,炮烙之刑并没有随着纣的灭亡而绝迹,它被后世的一些暴君酷吏继承下来。

   辽穆宗耶律璟即位后,嗜酒好猎,不恤政事,其残忍横暴的程度,不次于商纣。他对待宫中的五坊、掌兽、近侍、风奉膳、掌酒等御用杂役人员,发现他们稍有小过就加以炮烙或铁梳之刑。所谓铁梳,顾名思义是铁齿梳子,用来梳罪人的身体,把肉一条条地刷下来。铁梳和炮烙并用,其惨无比。罪人受过炮烙之后,身上的皮肉都被烙熟了,再用铁梳,很容易把肉刷掉,只剩下白骨,这样罪人必死无疑。应历十五年(964),虞人沙剌迭丢失一只鹅没有找到,就被处以炮烙和铁梳之刑而死。

   北宋末年靖康之难时,徽宗赵佶和钦宗赵桓被金人掳去,也受过类似于炮烙的酷刑。据小说《说岳全传》描写,金人把徽钦二帝俘虏后,老狼主传令把银安殿的地面烧热,将二帝换了衣帽,给他们头上戴上狗皮帽子,身上穿了青衣,身后挂一条狗尾巴,腰间挂着铜鼓,衣带上挂了六个大响铃,手上绑着两根细柳枝,然后把他们的鞋袜脱去,让他们赤着脚站到被烧热的光地上。徽钦二帝脚底板挨烫,忍不住双脚乱跳,这样,身上的铜鼓和铃铛一齐响起来,手上的柳枝乱晃,好像在跳舞似的。金邦的老狼主及其臣僚们在旁边饮酒,观赏作乐。金人的行为,目的在于显示侵略者的淫威,他们不但没有把徽钦二帝当作皇帝,也不把二帝当人看,而是视为可以尽情蹂躏、任意耍弄的动物。大宋朝的威严和脸面,在金国侵略者的暴行之下完全丢尽了,难怪当时宋朝的名臣李若水看到这种情景,不顾一切地把徽钦二帝从银安殿抱下来,然后骂敌而死。这段情节仅见于小说,正史中未有记载,是否真实,尚待考证。

   《说岳全传》所描写的金邦老狼主对付徽钦二帝的方法,本来是女真人虐食动物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到清代仍有人使用,名为“烧鹅掌”。康熙年间一位满族王公大臣就爱吃这样的鹅掌。办法是在地上支起一块铁楞,下面燃火把它烧热,像北方的汉民族烙饼的鏊子似的。把鹅放在铁楞上,用铁笼罩住,鹅脚被烫,必然一边惨叫,一边不停地跳跃,不一会鹅掌被烙熟,胀大如同团扇,鹅却还没有死。这时把鹅取出来,割取鹅掌,调以佐料,味道佳美无比。某王公用这种办法吃了许多鹅掌,饱享口福。康熙二十八年(1689)夏包子作乱时,将这位王公活捉,有人知道他有爱吃“烧鹅掌”的嗜好,就决定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铁楞把他活活烙死。*某王公的下场,比徽钦二帝还要悲惨。乾隆时著名文学家袁枚曾提到“烧鹅掌”,认为它和用钩刀取活鸡的肝脏烹炒而食的做法一样,都是残害生灵的行为,绝不可行。1其实,烧鹅掌并不是女真民族的发明,汉族的历史上早就有人这样做了。唐武则天时,张易之和张昌宗兄弟分别掌管控鹤监和秘书监,都受武则天的宠信,二人比赛似的显示豪奢和残暴。张易之制作一个大铁蒸笼,笼内燃着炭火,火旁边放一个铜盆,盆里盛着五味汁。鹅鸭放进铁笼中,受到烘烤,必然焦渴,就饮那汤汁,而汤汁也已被烤热。这样,鹅鸭内外受热,不一会就毛落肉熟而死。张昌宗则是建造一间小房子,密不透风,中间燃上炭火,火旁放置五味,把一头毛驴拴在房中,像张易之烤鹅鸭似的直到把驴肉烤熟,供他食用。此类做法甚多,不仅食鹅鸭,食驴肉是这样,还有一种食鳖的方法也与此相似。2古代文人记载这些虐食动物的行为时,都持谴责态度,说这些人肆行酷虐必然不得好报。如果用这样的方法作为惩治人的刑罚,那就更不合乎人性的了。

   但是,这种非人性的酷刑在汉民族的历史上也并不罕见。南宋初年的著名抗金将领曲端就是被铁笼烤死的。曲端为人忠直,富有谋略,抗击金兵屡立战功。建炎四年(1130),秦桧党羽张浚诬告曲端谋反,将他逮捕,关进恭州(今四川巴县)监狱。那边八月初三日,狱官遵照张浚旨意,让曲端坐在一个铁笼子里,四面煨火烘烤,曲端又热又烫,口渴难忍,向狱官要水喝,狱官就把白酒递给他。曲端饮酒后,正如火上浇油,不一会便九窍流血而死,终年仅四十二岁。

   明代宣德初年,明成祖的次子朱高煦的死与曲端相仿。宣宗朱瞻基即位后,高煦自恃勇武绝伦,妄图谋夺帝位,失败后被监禁。宣宗到狱中去看望这位叔父,高煦出其不意伸脚把当皇帝的侄儿绊了一个大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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