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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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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和的精神在贵族政治下就叫做品德;它的地位就象平等的精神在平民

政治中的地位一样。

如果说,环绕着君王们的显赫与豪华就是君王们权力的组成部分的话,

那末贵族们仪表上的谦逊朴实就是贵族们的力量了①。当他们不知饰任何高贵

的样子时,当他们同平民混在一起时,当他们同平民穿相似的衣裳时,当他

们让平民共同享受他们一切的快乐时,平民便会忘记自己的分弱。

每一种政体都有它的性质和原则。所以一个贵族国家就不应该有君主国

家的性质和原则。如果贵族们的个人私有特权高于贵族团体的特权的话,那

就是君主政体了。元老院应该有特权,元老们则仅仅受到尊敬而已。

②拉栖代孟共和国》,第

8章。

①从罗马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权国的行使对共和国是如何有利。我下面说的仅仅是它最腐化的时

期。奥露斯·宫尔维岛斯已启程去找卡蒂林,他的父亲把他召回处死,见撒路斯特:《卡蒂林战役》,第

39章。还有其他一些公民也有同样的行为。见狄欧:《罗马史》,第

37卷,第

36章。

①今天的威尼斯人,从许多方面来看,他们的行为都是很有智慧的。曾经有一个威尼斯贵族同一个“陆地”

的公民为了争教堂中的位次而发生了纠纷。他们的裁判指出,一个威尼斯的贵族在威尼斯境外不比其他公

民的地位优越。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治者与被被治者之间存在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治者与被被治者之间存在

等产生怨恨和嫉妒。这二者都是法律应该预防或压制的。

第一种不平等的主要情况是:显要人物的特权的光荣恰恰就是平民的耻

辱。罗马禁止贵族和平民结婚的法律②就是这样。这项法律唯一的效果就是使

贵族更为骄傲,更为可厌。人们应该看看,护民官在他们的演说中是怎样从

这里获取有利材料的。

这种不平等的另处一种情况是:公民纳税的条件和贵族不同。有四种不

同的情形:(一)贵族有不纳税的特权;(二)贵族用诈欺手段逃避钠税国

③;

(三)贵族以担任职务的报酬或薪俸名义为借口侵占公款;(四)贵族把平

民变成自己的附庸,而分享他们向平民所征收的贡税。最后一种情况是不常

有的;有这种情况的贵族政府是一切政府中最残酷的。

当罗马倾向于贵族政体的时候,它很好地避免了这些弊端。官吏们从来

不从他们的官职上领受薪俸。共和国内的主要人物和别人一样地纳税;他们

甚至比别人纳更多的税;而且有时候就只有他们才纳税。末了一点:他们不

但不分享国库的收入,反而把他们所能够从国库取得的一切钱财,把幸运所

恩赐给他们的。一切财富,全都分散给平民,这样使人们原谅他们所享有的

荣誉①。

分散钱财给人人民,这在民主政治是有害的,但在贵族政治却是有益的。

这是一条基本准则。前者使人民丧大公民的精神,后者使人们恢复公民的精

神。

如果不把国库的收入分散输人民的话,就应该让人民知道这些收入的管

理见很好的。把这些财富让人民看一看就多少等于让人民享受了。威尼斯陈

列的那条金链子,历次凯旋式在罗马展览的宝物,在农神庙保葱的财定,实

际上就是人民的财富。

在贵族政治之下,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贵族不征赋税。罗马的第一等

贵族,从来不与闻税务。征税的事交由第二等贵州去办理,既使这样,日子

久不也会发生巨大的不便。在贵族国家里,如果由贵族征税的话,一切个人

都要受税收人员随意摆布,也没有高级的法庭去加以纠正。负责革除流弊的

人员,反而愿意享受流弊中的好处。贵族们便要象专制国家的亲王们一样,

随意没收人们的财产。

这样取得的利益,不久便将被看做世袭财产;贪婪将随时扩大这种财产

的数额。征税将要降低,国库的收入将等于零。有一些国家并没有受到任何

显著的打击,却因为这个缘故而衰微下去,不但邻国骇异,就连自己的公民

也莫名其妙。

法律也应该禁止贵族经营商业。因为这种有资财的商人,将会地断一切

贸易。贸易是一些平等的人们之间的职业,所以专制国家中最不幸的,就是

那些君主自己从事买卖的国家。

②罗马的十大官们把这项法律放在最后的两个铜表法内。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



10卷。

③今天一些贵族国家就是这样。这是最足以使国家衰弱的。

①见斯特拉波:《地志》,第

14卷,这里叙述了罗得人在这方面是怎样做法的。

威尼斯的法律威尼斯的法律禁止贵族做买卖,因为如果贵族做买卖,就是很诚实的

话,也可能获得过分的财富。

法律应该使用最有效的手段。使贵族以公道对待人民。如果法律尚未建

立护民官的话,法律自己就应该是护民官。

对犯罪行为进行各种庇护,以致连法律也不能执行,这就使贵族政治趋

于毁灭,而接近了暴败的边缘。

法律应该时时压制权势上的骄横,应该设立一个临时的或永久性的职

官,去威慑贵族,如拉栖代孟的民选长官和威尼斯的国家检查官。这种官吏

不受任何程序上的拘束。这种政治需要很猛烈的“动力”。在威尼斯设置了

一个石嘴兽

47,张着嘴接受一切告密人的告密②。你也许会说,这就是暴政的

嘴。

贵族政治的这种专制的官职同民主政治的监察官职有些类似。在性质

上,民主政治的监察官也一样是独立的。诚然,在监察官任职期间,对他们

的行为不应该追究;对他们应该信任,绝不要挫折他们的勇气。罗马人是值

得钦佩的;一切官吏③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监察官是例外④。

贵族政治有两件很坏的事情,就是贵族太穷,或太富。要防止他们的贫

穷,特别要紧的就是要他们及时偿还债务。至于节制他们的财富,就需要制

定明智的、缓和的规章。但是不要没收财产,不要采用分田的法律,不要取

消债务。因为这些做法会产生无穷的祸害。

法律应该废除贵族的长子继承权①,目的是把贵族的遗产不断地分割,使

贵族的财富总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应该完全废弃”立承嗣”、“遗产赎回权”、“贵族财产的世袭”和“收

养义子”这些东西。君主国家用来使家族的显耀绵延不绝的一切方略,贵族

国家是绝不可采用的②。

在法律使家族平等化了之后,它的任务便是保持家族间的团粘。贵族间

的纠纷应当迅速加以解决,否则个人间的纠纷将会变成家族间的纠纷。公断

能够解决争讼,或是防止争讼的发生。

最后,有些家族从虚荣心出发,主张本家族比其他家族更尊贵或年代更

古老,以显耀自己。这种主张,不应受到法律的维护,它应该被看做是个人

的弱点。

我们只需看一看拉栖代孟就够了。我们将看到,民选长官们是如何善于

抑制君主、贵族和平民的弱点的。

第九节在君主政体之下,法律应如何与原则相适应。。

①阿末洛·德·拉·乌西:《威尼斯政府》,第

3卷。格老狄乌斯法禁止元老院老院的元老们在海上拥有

任何四十梅衣以上的船只。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21卷,第

63章。

②告密人投书嘴内。

③参看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69卷。一个监察官甚至不得搅扰另一个监察官。每一个监察官做

自己的记录,不必管他的同事的意见如何,否则监察工作就等于被推翻了。

④雅典的计政官让所有的官吏都要汇报工作,但自己财对谁也不做报告。

①威尼斯就是如此。阿末洛·德·拉·乌西:《威尼斯政府》,第

30 、31页。

②一些贵族国家立法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维持他们的国家,毋宁说是为了维持所谓“贵族性”。

荣誉既然是君主政体的原则,那末法律就应该和这个原则相适应。

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荣誉可以说就是贵族的产儿,又是贵族的生父。

法律应使贵族世袭,但这并不是把贵族当作君主的权力和人民的软弱之

荣誉既然是君主政体的原则,那末法律就应该和这个原则相适应。

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荣誉可以说就是贵族的产儿,又是贵族的生父。

法律应使贵族世袭,但这并不是把贵族当作君主的权力和人民的软弱之



48也是有用处的,它使贵族家庭由于亲长的浪费而致丧失的

土地得以恢复。

贵族的土地应该和贵族本人同样享有特权。一个君主的尊严和他的国土

的尊严是分不开的;一个贵族的尊严和他的采地的尊严也是分不开的。

这一切特权应该是贵族特有的东西,是不得传递到人民手里的,除非是

我们有意违背政体的原则,并减少贵族和人民的力量。

立承嗣会阻碍贸易;遗产赎回权会产生无数的争讼。在于国内所出卖的

一切地产,至少在一年的期限内,所有权人不能确定

49。附着于采地的特权,

产生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对容许这些特权的政府是非常麻烦的负担。这些就

是由有贵族而产生的特殊的不便。不过这些不便,同贵族一般的作用相比较,

便无所谓了。们是如果把这些特权传递给人民的话,那末,政体的一切原则

就都毫无用处地被破坏了。

君主国可以准放一个人把他绝大部分财产留给他的子女中的一人。这种

许可只有在君主国是适宜的。

法律应该维护同君主政体的政制相符合的一切贸易①,这样人民才能够满

足君主和他的朝廷无厌的欲求,而免于使自己毁灭。

法律在征收租税的方式上应建立一定的秩序,以免手续比租税本身还要

烦琐。

征税繁重首先使人民愈益劳苦;劳苦产生疲倦;疲倦产生怠惰的心情。

第十节君主政体施政的敏捷

君主政体比共和政体有一个显著的优点。事务由单独一个人指挥,执行

起来,较为迅速。但是这种迅速就可能流于轻率,所以法律应孩让它援慢一

些。法律不但要锥护各种政制的性质,同时还要矮正从这种政制的性质可能

产生的弊端。

红衣主教李索留①劝告君主国要避免由于准许人们集会结社而发生的麻

烦;集会结社将在一切事情上造成困难。如果这个人不是心里有专制主义,

就是脑子里有专制主义的思想。

由于朝廷对国家法律的无知,以及朝臣会议的迫促匆忙,所以君主的事

务几乎得不到慎思熟虑的处理。如果司掌法律的团体能够举步稳当,对君主

的事务,又能慎思熟虑,那便是最好的恭顺②。

如果官吏们通过他们的拖延、控祈、恳求等手段,都不能遏止君主即使

①只准许平民经营商业,参看《商业与商人法》第

3条,该法的规定是非常明智的。

①李索留:《政约》。

②塔西佗在《史纪》第

5卷第

32章里说:“从化外人看来,如果当奴隶的人慢吞吞地干活的话,似乎就应

立即实行专政。”

在品德上的迅速行经,同时君主又仅仅依靠他们的骁勇,对他们凭着无限度

的勇气与忠实所做出来的事情,也始以无限度的报酬,——如果这样的话,

就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君主国

5

0,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第十一节君主政体的优越性

君主政体比专制政体有一个很大的优点。依照君主败体的性质,在君主

之下,有许多阶层,这些阶层是和政制分不开的,所以因家比较长久,政制

比较巩固,进行统治的人们,比较安全。

西塞罗③51认为罗马设立护民官保全了共和国。他说:“诚

然,一个没有首领的人民的冲动力是更可怖的。一个首领知道事情就在

他身上,所以他会用心思;但是人民在激动的时候,是完全不知道他们是在

把自己投进危险里去的。”这种说法可以适用于专制的国家。专制的国家就

是有人民而没有护民官。这种说法也可以适用于君主国,君主国的人民在一

定方式上是有护民官的

5

2。

诚然,我们各处看见,当一个专制国家发生骚乱的时候,人民为感情所

激动,往往把事情推向极端。他侗所做出的一切粉乱都是极端的。但是在君

主国里,事情就常常不会做得过分。首颁们为自己着想是有所顾忌的,他们

怕被人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

①,不愿意平民太占上风。国内的备阶层完

全腐败是个常有的事,君主就依附于这些阶层。谋乱的人既没有意志、也没

有希望去顾复回家,所以他们不能、也不愿推翻君主。

在这种情况之下,明智而有权威的人们便出来了。他们采取温和手段,

商议解决的办法,改正弊端,法律重新恢复了效力,受到了人们的遵从。

因此,在我们一切的历史上,都是只有内战而没有革命,但是在专制的

国家,却都是只有革命而没有内战。

著述某一些国家内战史的人们,甚或那些煽动这些内战的人们,都能够

充分证明,君主可以没有什么疑惧,把权力交给某些阶层的人士,来为自己

服务。因为这些人士,就是犯了错误,还是专心致力于法律和义务;他们只

能缓和,而不会刺激叛乱者们的激奋和猛烈的情绪②。

红衣主教李索留,也许想到他曾经过于抑了国家各阶层的作用,所以他

企图以君主和臣子③的美德来维持国家。但是他对他们所要求的东西太多了,

所以实际上除了天使而外。是没有人能够象他所要求的那样审慎、聪慧、果断

和富有知议。君主政体存在一天,我们恐怕没有荣幸看见他所要求的那种君

主和臣子吧!

在良好的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

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同样,在同家的基本法律下生活的君主,总要比暴君

快乐;暴君没有任问东西可以约束他的百姓的心和他自己的心。

③西塞罗:《法律》,第

3卷,第

10章。他说:“护同官的权力是太大么?谁能说不太大呢?但是人民的

力量更残暴、更强烈得多,就因为有首领才有时显得温和,好像什么力量也没有似的。因为首领慎思熟虑

才进行冒险;人民因感情冲动则不知自己所冒的危险。”

①见上面第

2章第

4节第

1个注。

②红衣主教雷兹《回忆录》及其他历史著作。

③李索留:《政约》。

第十二节续前

第十二节续前

在君主国里,我们看见臣民环拱王座,受到他的光辉的照耀。每个人可

以说占据了较大的空间,能够锻炼品德。这些品德所给心灵的,不是独立,

而是伟大。

第十三节专制主义的意义

路易斯安纳的野蛮人要果子的时候,便把树从根柢砍倒,采摘果实①。这

就是专制政体。

第十四节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但是胆怯、愚昧、沮丧的人民是不需要许多法

律的。

在一则政体之下,一切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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