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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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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以北、天津市以南一带。(4)渚:州。十二渚:即十二州。相传禹治水后,分中国为九州:冀州、兖州、青州、徐州、荆州、杨州、豫州、梁州、雍州。舜又从冀州分出幽州、并州,从青州分出营州,共十二州。(5)三江:三条江,具体所指因文而异,古人也多异说。此文所指,当为松江、娄江、东江。松江又名笠泽、吴江、松陵江,即今吴淞江(源自太湖,东北流经江苏吴江县、昆山县等入上海市而改名苏州河,会合黄浦江入长江)之上游七十里。娄江大抵与今浏河相当,自今苏州东南三十里之古三江口东北流,经今江苏昆山县、太仓县而入长江。东江今已湮废,其故道大抵自古三江口东南流,经今澄湖、白蚬湖等,在今浙江海盐县南入海。考详拙著《吴越春秋全译》5.21 注(24)。本章韵脚:功、鸿、工、江,东部。

[译文]

复禹治水有大功,疏导排泄治大洪,

排除祸害为民众,驱逐流放那共工,

北方开掘那九河,全国河道都疏通,疏浚三江流向东。

[原文]

25.31 禹傅土(1),平天下,

躬亲为民行劳苦,

得益、皋陶、横革、直成为辅(2)。

[注释]

(1)傅(f&敷):通“敷”,治。参见《广雅·释诂》。(2)益:即伯益,古代嬴姓各族的祖先。相传他助禹治水有功,被选为继承人。禹去世后,禹的儿子启即继王位,他与启争夺,被启所杀。一说由于他的推让,启被拥戴继位。皋陶:见 5.5 注(5)。横革、直成:也是禹的辅佐,具体事迹不详。“为”字上疑脱“以”字。本章韵脚:土、下、苦、辅,鱼部。

[译文]

夏禹领导治水土,安定天下重任负,

亲自为民来奔走,做事劳累又辛苦,

得到伯益、皋陶、横革、直成作辅助。

[原文]

25.32 契玄王(1),生昭明,

居于砥石迁于商(2)。

十有四世,乃有天乙,是成汤(3)。

[注释]

(1)玄王:即指契(见 25.29 注(4)),因其母简狄吞玄鸟卵而受孕生他,故称之为玄王。(2)砥石:山名,《淮南子·地形训》:“辽出砥石。”高诱注:“砥石,山名,在塞外,辽水所出。”今人有据此认为商民族来自北方的。商:古地名,在今河南商丘南,商时名亳。(3)成汤:见 4.12 注(12)。本章韵脚:王、明、商、汤,阳部。

[译文]

契因玄鸟称玄王,生下昭明好儿郎,

开始住在砥石冈,后来迁到封地商。

十又四代传下来,便有天乙做商王,天乙就是那成汤。

[原文]

25.33 天乙汤,论举当(1),

身让卞随举牟光(2)。

道古贤圣,基必张(3)。

[注释]

(1)论:见 11.12 注(4)。(2)卞随、牟光:汤时隐士。传说汤打败了夏桀,把天下让给他们,他们认为汤杀君不义,所以都不接受,并投水而死。“牟光”又作“务光”。举:通“与”,给。(3)此句上疑脱四字。本章韵脚:汤、当、光、张,阳部。

[译文]

商王天乙号称汤,选拔人才都恰当,

亲自让位给卞随,又把天下给务光。

遵循效法古圣王,国家基业必扩张。

[原文]

25.34 愿陈辞(1),世乱恶善不此治。隐讳疾贤良,由奸诈,鲜无灾(2)。

[注释]

(1)这句下疑脱三字。(2)鲜(xi3n 显):少。从本篇押韵的情况来看,一般是两个三字句、一个七字句、一个十一字句为一章。而这十一字句一般可读为上八下三(如 25.1),或上四下七(如 25.2),或四四三(如 25.3)。但也有变例的,如 25.21 读上六下五,25.31 作一句读。此文也属变例,读五三三。前人多于“贤”字处逗,实不当。本章韵脚:辞、治、灾,之

[译文]

愿把说辞来张扬,

世道混乱恶善良,却不治理这状况。

隐讳过错恨贤良,任用奸诈作主张,那就很少没祸殃。

[原文]

25.35 患难哉!阪为先(1),

圣知不用愚者谋。

前车已覆,后未知更(2),何觉时(3)!

[注释]

(1)阪(b3n 板):斜坡,引申指歪门邪道。一说“阪”通“反”。先:上古属文部,它与“哉”、“时”等之部字虽可通押,但此文当为“志”字之误。(2)更:改。这七字或顿为“后未知、更何觉时!”则“更”字可解为“又”。(3)本章韵脚:哉、志(今误为“先”)、谋、时,之部。

[译文]

遭殃遭殃真遭殃。歪门邪道是志向,

圣人智士不任用,却和蠢人去商量。

前边车子已倾覆,后车尚未知改向,何时觉悟不乱闯。

[原文]

25.36 不觉悟,不知苦,

迷惑失指易上下(1)。

忠不上达(2),蒙掩耳目,塞门户(3)。

[注释]

(1)指:通“旨”,旨意,目的。失指:没了主意。(2)忠:《集解》作“中”,据宋浙本改。(3)本章韵脚:悟、苦、下、户,鱼部。

[译文]

君主实在不觉悟,不知如此会受苦,

迷惑糊涂不作主,上下颠倒成下属。

忠言不能告君主,君主耳目被蒙住,就像堵住了门户。

[原文]

25.37 门户塞,大迷惑,

悖乱昏莫不终极(1)。

是非反易,比周欺上,恶正直(2)。

[注释]

(1)莫:古“暮”字,昏暗,指愚昧。(2)本章韵脚:塞、惑、极、直,职部。

[译文]

听言途径被堵住,就会迷乱极糊涂,

惑乱昏暗真愚昧,永远如此没限度。

是非颠倒正为误,互相勾结骗君主,正直之士被憎恶。

[原文]

25.38 正直恶,心无度,

邪枉辟回失道途(1)。

己无尤人(2),我独自美,岂独无故(3)?

[注释]

(1)辟:通“僻”,邪僻不正。回:奸邪。(2)尤:《集解》作“邮”,据世德堂本改。尤:指责,归罪。(3)后一“独”字当为衍文。故:事故。本章韵脚:恶、度、途、故,鱼铎对转。“途”、“故”属鱼部,其余属铎部。

[译文]

正直之士被憎恶,君主心中没法度,

邪曲不正又险恶,昏乱迷惑失正路。

自己不要责怪人,唯我独好太自负,难道自己没错误?

[原文]

25.39 不知戒,后必有,

恨後遂过不肯悔(1)。

谗夫多进,反覆言语,生诈态(2)。

[注释]

(1)恨:通“很”,凶悍地坚持错误不改叫“很”,今字作“狠”。後:当为“復”字之误,“復”通“愎”(b@闭),任性、固执的意思。遂:成。(2)态:通“慝”(t8 特),邪恶。本章韵脚:戒、有、悔、态(慝),之职对转。“戒”、“慝”属职部,其余属之部。

[译文]

不知警惕出事故,以后一定有错误,

凶悍固执难劝阻,一错到底不悔悟。

谗人进用又很多,颠三倒四来告诉,欺诈邪恶全干出。

[原文]

25.40 人之态,不如备(1),

争宠嫉贤利恶忌(2)。

妒功毁贤,下敛党与,上蔽匿(3)。

[注释]

(1)如:当为“知”字之误。(2)利:当为“相”字之误(王念孙说)。(3)本章韵脚:态(慝)、

备、忌、匿,之职对转。“态”、“忌”属之部,其余属职部。

[译文]

对于臣子的邪僻,不知防备与警惕,

臣下争宠把贤嫉,彼此憎恨相猜忌。

妒忌功臣毁贤能,下聚党羽相勾结,上把君主来蒙蔽。

[原文]

25.41 上壅蔽,失辅势,

任用谗夫不能制。

孰公长父之难(1),厉王流于彘(2)。

[注释]

(1)孰:当为“郭”之形讹。“郭”:通“虢”(gu¥国)。虢公长父:又称虢仲,周厉王的宠臣。(2)厉王:即周厉王,姓姬,名胡。彘(zh@智):古地名,在今山西霍县。厉王流于彘:公元前841 年,西周国人暴动,攻王宫,厉王奔彘。本章韵脚:蔽、势、制、彘,质月旁转。“彘”属质部,其余属月部。

[译文]

君主在上被蒙蔽,失去辅佐和权势,

任用进谗的小人,不能把他来控制。

虢公长父太放肆,因把灾难来招致,厉王流窜逃到彘。

[原文]

25.42 周幽、厉(1),所以败,

不听规谏忠是害。

嗟我何人,独不遇时,当乱世(2)。

[注释]

(1)周幽:周幽王,姓姬,名宫涅,西周末代君王,公元前 781~前 771 在位。(2)本章韵脚:厉、败、害、世,月部。

[译文]

周幽王与周厉王,所以失败有原因,

别人规劝全不听,专门残害那忠臣。

唉呀我算什么人,偏偏不遇好时辰,活在乱世无所成。

[原文]

25.43 欲衷对(1),言不从,

恐为子胥身离凶(2)。

进谏不听,刭而独鹿(3),弃之江(4)。

[注释]

(1)“对”字不入韵,“衷对”当作“对衷”。对:通“遂”,进。(2)离:通“罹”(l0 离),遭受。(3)而:以。独鹿:同“属镂”,剑名,相传吴王将此剑赐给伍子胥逼他自杀。(4)本章韵脚:衷、从、凶、江,东冬旁转。“衷”属冬部,其余属东部。

[译文]

想向君主诉衷情,耽心说话君不听,

恐怕成为伍子胥,自己反而遭厄运。

进言劝谏君不听,被赐属镂割脖颈,还被抛尸在江心。

[原文]

25.44 观往事,以自戒,

治乱是非亦可识。

托于成相(1),以喻意(2)。

[注释]

(1)这句上当脱四字。(2)本章韵脚:事、戒、识、意,之职对转。“事”属之部,其余属职部。

[译文]

回顾观察已往事,用来戒备把身治,

安定混乱是与非,从中也可有所知。

凭借敲鼓这曲子,用来表明我心志。

[原文]

25.45 请成相,言治方,君论有五约以明(1)。

君谨守之,下皆平正,国乃昌(2)。

[注释]

(1)论(l*n 伦):通“伦”,道理。五:五条,即 25.46~25.50 五章所阐述的五条为君之道。

(2)本章韵脚:相、方、明、昌,阳部。

[译文]

让我敲鼓说你听,说说治国的方针,

为君之道有五条,不但简要又分明。

君主严格遵守它,臣民安宁都端正,国家也就会昌盛。

[原文]

25.46 臣下职,莫游食,

务本节用财无极。

事业听上,莫得相使,一民力(1)。

[注释]

(1)本章韵脚:职、食、极、力,职部。

[译文]

臣民必须都尽职,不准游荡吃白食,

从事农耕省开支,财富无穷国库实。

做事听从君安排,不得擅自相指使,统一民力君控制。

[原文]

25.47 守其职,足衣食,厚薄有等明爵服。

利往印上(1),莫得擅与,孰私得(2)?

[注释]

(1)往:当为“隹”字之误,“隹”是“唯”的古字(王引之说)。愎(y3ng 仰):同“仰”,

依赖。(2)本章韵脚:职、食、服、得,职部。

[译文]

臣民恪守其本职,就能丰衣又足食,

俸禄多少有等级,明确爵位与服饰。

财利只能靠君赐,臣下不得自布施,谁能私下得财资?

[原文]

25.48 君法明,论有常,

表仪既设民知方(1)。

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2)?

[注释]

(1)表仪:古代立木以示人叫做仪,也叫表,引申指法度、标准。(2)本章韵脚:明、常、方、王,阳部。

[译文]

君主法度很严明,言论合法有定准,

规章制度已设立,人民了解方向明。

任免官吏有标准,贵贱不得任意定,谁会私下讨好君?

[原文]

52.49 君法仪,禁不为,

莫不说教名不移(1)。

修之者荣,离之者辱,孰它师(2)?

[注释]

(1)说:通“悦”。名:名号,此指君主的名位称号,它是政权的象征。(2)“师”古属脂部,脂歌两部虽可合韵(见 25.4),但此文“它师”两字当作“师它”,盖后人不明古音而误改。本章韵脚:仪、为、移、它,歌部。

[译文]

君主法度是标准,禁止之事不敢碰,

无不喜欢君教令,名号政权不变更。

遵循法度荣耀成,背离法度屈辱生,谁敢越轨去横行?

[原文]

25.50 刑称陈,守其银(1),

下不得用轻私门。

罪祸有律(2),莫得轻重,威不分(3)。

[注释]

(1)银:通:“垠”,界限。(2)罪:治罪,惩罚。祸:通“过”,罪过。(3)本章韵脚:陈、银、

门、分,真文旁转。“陈”属真部,其余属文部。

[译文]

刑法得当陈列明,遵守规定界限清,

臣下不得擅用刑,豪门权势自会轻。

惩处罪过有法令,不得加重或减轻,君权也就不被分。

[原文]

25.51 请牧祺,明有基(1),

主好论议必善谋。

五听循领(2),莫不理续(3),主执持(4)。

[注释]

(1)这两句当作“请牧基,明有祺”(俞樾说)。祺:福。(2)五:指上五章所阐述的五条为君之道,参见 25.45 注(1)。循:《集解》作“修”,据宋浙本改。领:要领,指五条为君之道。(3)理:治理,指君主研究并实行这五条为君之道。续:继承并传授,指君主将此五条纲领代代相传。(4)本章韵脚:基、祺、谋、持,之部。

[译文]

请听治国的根本,要有福气在贤明,

君主爱听臣议论,谋划一定会精深。

五条原则都听信,遵循为君的纲领,无不研治相继承,君主掌权才牢稳。

[原文]

25.52 听之经,明其请(1),

参伍明谨施赏刑(2)。

显者必得,隐者复显,民反诚(3)。

[注释]

(1)请:通“情”。(2)参(s1 n 三)伍:同“叁伍”,即“三”与“五”,泛指多而错杂,引申指将多方面的情况放在一起加以比照检验。(3)反:通“返”,回归。本章韵脚:经、请、刑,诚,耕部。

[译文]

处理政事的常规,在于明了那实情,

比较检验情况明,谨慎实施赏和刑。

明显之事必查清,隐蔽之事也显形,民众就会归真诚。

[原文]

25.53 言有节(1),稽其实,

信诞以分赏罚必(2)。

下不欺上,皆以情言,明若日(3)。

[注释]

(1)有节:有节制,有分寸,指不虚妄欺诈。(2)以:通“已”。(3)本章韵脚:节、实、必、日,质部。

[译文]

要人说话有分寸,就得考核那实情,

真话假话已分清,赏罚一定要实行。

臣民不敢再欺君,说话都会吐真情,就像太阳一样明。

[原文]

25.54 上通利,隐远至,

观法不法见不视(1)。

耳目既显,吏敬法令,莫敢恣(2)。

[注释]

(1)观法不法见不视:意谓“观法于法不及之地,见视于视不到之乡”(郝懿行说)。(2)本章韵脚:利、至、视、恣,脂质对转。“利”、“至”属质部,其余属脂部。

[译文]

君主不被人蒙蔽,目光锐利又灵敏;

隐微之事显原形,远处情况会来临;

深入观察法外事,人所未见能看清。

君主耳目已聪明,官吏就会重法令,没人再敢任意行。

[原文]

25.55 君教出,行有律,

吏谨将之无铍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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