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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凶猛-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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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你得是个美女,因为在魏晋时代,美男子太多了,而且都是美得夸张兼变态的那种,不是个美女,别指望别人能记住你。
再接下来,才是最重要的,决定你是否能成为名扬天下的才女,那就是你是否有炒作价值,是否有话题。成功是通过比较得出的,平淡如水是没法当明星的。
现在我们再一一对号入座吧。谢道韫是谢安之侄女,安西将军谢奕之女,家世够牛,才气也不用说了,一句“未若柳絮因风起”足以说明一切了。
但这还不够,真正让她流传千载的是她爱情的“杯具”。鲁迅先生说: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撕毁了给人看。只有把才女的感情彻底撕毁,才能更显出她的美丽与寂寞,她的文章才更能传世。
谢道韫婚前喜欢的是王羲之的另一个儿子——王徽之,因为王徽之在当时比她还有名,不但是个帅哥,而且超酷。酷的意思就是非主流,非主流最好的体现就是挑战权威,因此他的领导很倒霉地做了他成名的垫脚石。
他的领导有次问他,你在我这儿是干嘛的?
他说:好像是管马的。
他领导又问,那我这有多少匹马?
他说,你问我,我问谁。
还有一次他陪着领导出行,结果下雨了,他立刻跑进领导车里,还振振有词,凭什么我淋雨,你小子躲在车里。
太酷了,他把领导走红地毯、草根走斑马线的潜规则给破了,这对当时正值情窦初开的少女谢道韫的杀伤力,不亚于郭襄十六岁看见烟花时的冲动。谢道韫那时的心愿估计就是希望有一天王徽之的名字会出现在她家的户口本上。
应该说这是一个超级具有民主思想的帅哥,如果在现代应该是个合格的维权斗士,但在当时,却让很多人看不上,觉得他不靠谱,没有安全感。其中一个就是谢道韫的叔叔谢安,于是又是一个包办婚姻下的棒打鸳鸯。当谢道韫披上了婚纱,王徽之也披上了袈裟。
就这样天下闻名的美女兼才女兼少女就这样被强行嫁给了灵异学专家王凝之,鲜花的宿命就是牛粪,历史的规律无数次地对其加以证明。
至于杀人如麻的孙教主怎么会放过谢道韫,说他怜香惜玉实在很脑残,因为这位美女其实是个练家子出身,就在孙教主眼皮底下,用剑搞定了他几个小弟。只能说孙恩想转型了,手底下有了几十万人,按照他自己的预想,马上就要麾军直指建康了,是时候需要立个典型,宣扬他的仁义和普世的价值观了,名满天下的谢道韫无疑是个很好的装饰品,就像日本人再怎么丧心病狂都得留下梅兰芳一样,目的是为他们粉饰太平。
打下会稽后的孙教主,运气好得像吃了藿香正气丸,不但地盘越来越大,部下也越来越争气,一通误打误撞,居然打败了前来剿匪的谢琰部队。于是自封征东将军,向朝廷上表,表明自己也是来清君侧的,只杀奸臣司马道子和司马元显两人。
好了,猪喂到这儿够大了,大到该举起杀猪刀的时候了,在孙恩这只怪兽的锤炼下,一个所向无敌的奥特曼将会横空出世,完成一系列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第五章 裸奋哥,初长成
司马元显没辙了,兵没征到,反而搭进去不少,没办法,只好出动手下那张王牌——刘牢之的北府军登场了。
有些人,天生就不适合过平稳的日子,越是天下大乱,越是心潮澎湃。好像亚历山大那样,听到自己的老子打了胜仗就生闷气。刘裕就是这种人,他来到军营不是只为了吃饭,而是为了在这里建功立业,所以朝廷一征调北府军,他立刻便向老板孙无终辞行,表示自己要到最前线去杀敌立功。
孙无终是个好老板,他也年轻过,知道年轻人想上位焦急(何况刘裕现在已不年轻,时年三十六了),更重要的是,刘牢之大军已经出发,自己正为派谁支援犯愁呢,正好来了这么个主动请战的主,顺水人情是要送的,于是便拨给刘裕一小队人马,几十个人,算是交差了。
终于有了自己的军队,虽然只有几十人,但这已足够,正当刘裕踌躇满志的时候,他却从手下这几十人中看到了不解、疑惑,很深的疑惑。【】
没错,刘裕已经年将四十,在当时,这已经是个抱孙子的年纪了,你究竟要干什么?放着家中的老婆孩子不管,来到军队里,你已不再年轻,打打杀杀已经不再属于阿叔的运动,为什么还要出征?做一个参谋不好吗?天天吹吹牛,喝喝酒,偶尔贪点污,克扣点军饷,很多人都是这么过的,为什么你非要这么特立独行?
刘裕没有解释,路是自己选的,当他离开家乡选择远方的时候,他就预知了自己的死法——辉煌或者壮烈。他更不要让别人代替他去选择怎么活着,道理很简单,因为没有人能代替他死去,自然就没有人有权力决定他该追求什么。成功只有一种,就是按内心的想法度过一生。
这些道理他很早就懂,现在正是将这些想法变成做法的时候,刘裕相信,他不需要解释,反正他早已在这遍地荆棘的红尘里变得铁石心肠;在这尔虞我诈的生活中,百炼成钢。解释是懦夫的行为,是雄鹰就搏击长空,是猛虎就声振山谷,我刘裕会证明给你看,我命由我不由天!
然后,刘裕向着家乡的方向拜了一拜,这可能只是一个仪式,但他需要这样一个仪式,就像原始部落出征时需要巫师先跳个舞。然后挥挥手。
出发!
我在大学毕业的时候,专门给自己买了个很精美的日记本,当时的设想是工作之后每天写一篇,记录下我波澜壮阔的一生。刚出江湖时年少轻狂,总想着混个几年混出个“才子赢天下”,现在却把理想都混成了“农妇山泉有点田”。更悲哀的是,我未满三十,离死还远,青春尚在,激情渐无。通往成功的路,总是在施工中,知道别人过得不好,自己反而安心。
现在在无聊中翻了一下当年的日记,看到上一篇居然还是刚工作第一个星期写的,大学刚毕业,文章里还充满着张牙舞爪的傻傻忧郁,读起来觉得十分可笑。想当初买这厚厚的精装本时,我曾雄心勃勃地计划着每天更新,写到退休,再看看这八年抗战一篇的频率,真觉得自己懒到无话可说。年轻人信誓旦旦的计划几乎都这么理想化,那是对着一个脱光的女人说的絮絮情话,听听也就罢了。
兴许五年不写日记,并不仅仅是懒惰这么简单吧?还因为日子过得太无聊。如果不为了装样子,确实是没有太多写日记的必要。因此,据调查,中国人在语文老师不罚抄之后,能坚持写日记的很少很少。偶尔有几个曾国藩之类的,都成了伟人。
我轻轻摇了摇头,觉得我真是被浪费了,但当我读了刘裕的故事,我觉得似乎自己还没有报废。
怀才就像怀孕,要看出来是需要点时间的,三十岁,正是在路上的年纪。不晚,只要你相信自己!
是谁终将声震人间,必长久深自缄默;谁终将点燃闪电,必长久如云漂泊。我的时代还没有到来。有的人死后方生。——尼采
当时北府军快推进到吴郡(今苏州市),因此刘裕便带领人马赶去投军。刚到军营,寸功未建,因此刘裕便主动请缨,去勘探军情,顺便抓几个探子,混水摸把鱼。
结果刘裕运气好,鱼摸到了,但运气不好的是他摸到的是鲨鱼。
刘裕的士兵:报告,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发现敌人了,坏消息是我们被包围了。
孙教主的兵马也正好做着相同的事,出营打探,在河坝上,两下遇个正着。兵力对比,几千对几十,同时除以最大公约数,100:1。
这时刘裕的队伍开始骚动,有人说跑吧,问题是后面是大河,前边被包围,兵法上对这一地形有个很准确的称谓——死地。
有人说投降吧,不过听说孙教主有个不好的习惯,杀降。
只有刘裕庄严肃穆地站立着,这让一路在背后对他议论纷纷的士兵们非常吃惊,他那肃杀的表情和严厉的语气令人窒息,那刚毅苍凉的声音终于响起。
“我们身处死地,逃必死,诸位如要投降,可即出行,我不阻拦,但若不走,唯有同我一途,奋勇杀贼,一死方休!”
他看着眼前的这些可爱的士兵,突然心中涌起了一股巨大莫名的悲怆,自己梦寐以求的战争竟然这样如约而至,有多少人可以活下来呢,还能看见他们吗,自己呢?
他用可能是一生中最温柔的口吻结束了这次训话:
“诸位珍重,若有来生,同享富贵。”
士兵们听到这句话,都抬起头来,他们惊奇地发现,刘裕的眼中竟闪烁着泪水。
什么都不用说了,对于这些在刀口上度日的人来说,宁可被人打死,不能被人吓死。战士最好的归宿就是马革裹尸,拿起屠刀,和狼崽子们干一场吧。
于是他们列好队形,屹立在河边,那里就是生命的终点。
刘裕在士兵的眼中,此刻就是上帝,就是主宰世界的神!他们能否活下来就看你了!而现在身临死地,敌我悬殊,所有的谋略和战术都没有用了,最大程度发挥士兵的战斗力,是将领的责任,只剩下最后一招,亲自上阵。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却也是唯一的办法。
刘裕手舞长刀,“杀啊”!几十头饿虎扑向狼群。
孙恩的军队呆住了,从没见过几十人敢找几千人拼命的,一时大乱,纷纷后撤。但退了一会儿,他们突然想明白了,一百比一的优势,就是伸着脖子让对方砍,一天能不能砍完都是问题,以一敌百,火星人都知道,地球人做不到。
就这样,两群并无仇恨的年轻人在一块并不开阔的河堤上展开了决战,有的胳膊断了依然用牙齿撕咬着敌人的咽喉,有的脑浆迸裂依然挥舞着战刀向前乱砍,有的被鲜血遮蔽了视线仍然用双手死死掐住对手的脖子。就这样,一场惨烈无比的大战在进行,没有规则,没有裁判,奖励是属于哈姆雷特的:生存或是毁灭。
身边的战士全都死光了,死状甚惨,没有一个有着完整的尸首。只剩下刘裕了,他的身上也早已被鲜血染得没有一块白色。
不成熟的男人会为了理想壮烈赴死,成熟的男人会为了理想苟且偷生!
刘裕在用尽力气砍死了两个敌人之后,身上也多处受伤,为了避免力竭被擒,更是想搏一个活命报仇的机会,他一翻身从几米高的大坝上纵身入河。那些长生贼寇一看,河里已浮起了刘裕的尸体,一个个便在那里面目狰狞地狂笑。
正在此时,突然有人看见大队的北府军出现在不远处,于是长生兵们一阵骚乱,纷纷从大坝上屁滚尿流地后撤,准备逃跑。
就在这时,突然大坝上一声大吼,一个满身污泥血水的大汉屹立坝顶,他杀气冲天,双眼血红,挥舞着长刀,像切菜般地砍向这些神兵天将们。
于是长生兵们彻底崩盘了,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刚才明明已经在水塘上浮尸半天的大汉能活过来,难道这才是真正的水仙附体,再加上大队北府军的喊杀声已到,于是兵败如山倒,全部向坝下溃逃。
刘裕发狂了,他挥舞着砍刀肢解着那些跑得慢的和因受伤跑不动的贼兵们,无数的贼兵在他刀下哀嚎,成为等待屠宰的羔羊。他一边砍杀,一边狂吼,那吼声中带着冲天的恨意,也带着无限的悲怆,他要给他的士兵报仇。围绕着大坝的是一条大河,刘裕出巡的时候,河是墨绿色的,出来时河是殷红色的——这都是我干的,我已成魔,我叫刘裕。
这样疯狂血腥的场面,都被赶来的大队北府军将士看见。这队北府军的主将,正是刘牢之的儿子刘敬宣。他因为在军中等刘裕不见回来,使率骑兵去接应,结果看到了自己当兵大半辈子都没看到的场景。刘敬宣也是当世名将,杀人无数,从不皱眉,但眼前这一个人追着几千人玩命疯砍的场面,还是让他心跳加速,血脉贲张,血腥的战争也是有它的美感的,刘裕在那一刻宛如天神,一举一动都透露着灵魂的性感,这才是骨子里真正的性感。
从此北府诸将视刘裕为神人,刘裕一战功成!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过:没有彻夜常哭过者,不配谈人生。
是夜,刘裕哭了,一个人偷偷地哭。
第一次带兵就全军覆没,几十个半天前还生龙活虎的面孔如今只剩下河边枯骨,虽然军中到处都在传颂着他一个人追着几千贼兵玩命的神话,但只有他自己知道,神话究竟神在哪里,如果没有装死,如果没有刘敬宣,如果没有那些同生共死的兄弟们的奋勇杀敌……
那个晚上刘裕掩埋好战友,和他们每个人都干了一杯酒,然后和每具尸体都重复着同样的话:若有来生,同享富贵。
我相信,这些士兵的灵魂是欣慰的,在那个视人命如草芥的年代,有这样一位带头大哥,他把士兵当成兄弟,而不是像饮料瓶那样,喝完就扔掉,这就是战场的情谊!
战场很精彩吗?菜鸟都很神往,因为他没有见过里面的人哭。
这其实是一场败仗,惨烈到无以复加的败仗,不过强人和庸人最大的区别就是能否从逆境中汲取东西,能否迅速地爬起来。
当你失败了,就把它作为人生财富;成功了,就是财富人生。
就这样,一场惨败教给了刘裕三样东西,三个伴随他一生的财富。
一是冷酷。战场上和自己在家乡混生活打架完全不同,只有真正面对那些残缺的尸体,你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冷酷,在这里你会亲眼看到自己的亲人和战友被敌人杀死,或者身负重伤在地上痛苦地呻吟。你会被愤怒和痛苦所鼓动,毫不留情地杀死一切与自己敌对的人,给地上的伤兵补上一刀,然后一个人在尸体旁边喃喃自语,这就是炼狱,只有强者才有权力生存。
二是坚强。摔跤以后什么都不要想,先爬起来再说。即使你屡战屡败,但必须屡败屡战!即使眨眼间几万人在身边灰飞烟灭,成千上万的军属们痛哭流涕,你也必须心如磐石,即使败给同一个对手一百次,也要自信,第一百零一次较量的胜者一定是自己。
三是以身作则。那些士兵并不是奴隶,而是你的兄弟,他们和敌人并不认识,也没有仇恨,之所以拼命仅仅是因为你要他们这样,所以你必须爱他们,为他们负责。从此以后,刘裕在出征前,总是将代表他的那面帅旗放在前列,以保证所有的士兵都能看到他的帅旗,无论士兵们在何处奋战,只要看到这面旗帜,他们就会有勇气战斗下去。所有的战利品,也全部奖给部下,对于勇士,任何褒奖都是值得的!
名剑自古皆风流,一曲知音天下求。青锋三尺英雄魄,豪情亦化绕指柔。
北府大军到了,孙教主露出了孬种的本色,前几天还在做梦想着打到皇宫去,听说北府大军来了,立刻想到守住城池,做个越王也不错。后来又听说,北府军一个小队长把自己的前锋营给灭了,立刻二话不说,跑吧。
不过邪教教主还是很会利用人性弱点的,他命令把抢来的金银珠宝和美女一路乱扔(当然,最贵重的珠宝和最漂亮的美女他是没扔的),北府军也很争气,全部接收,不追了。
刘裕想劝刘牢之宜将剩勇追穷寇,但老刘是个实在人,打仗就是为了钱,现在有钱了,还追个屁,司马元显发的军饷也没这么多。
刘裕又说,士兵的职责就是要打仗,刘牢之说,这个俺懂,所以让手下的人拿三吴百姓练练手,又抢又杀,不能让部队没了兽性,没了兽性就没战斗力了。
刘裕摇了摇头,没办法,竖子不足与谋,但不与之谋又和谁谋呢,人在屋檐下,只好退了出去。
刘牢之却笑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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