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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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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评价的表示一般称为尊重或轻视。高度评价一个人就是尊重、低度评价则为轻视。但这儿所谓的高低,要以对于一个人对于自己的估价来理解。
一个人在公众中的身价,也就是国家赋与他们的身价,一般称之为地位。这种国家赋与的身价要通过发号施令、裁断诉讼、公共职务等职位来估定,或者是通过专为显示这种身价的称号或名义来估定。
为任何事务而求助于某人就是尊重他,因为这就说明我们认为他有帮助别人的力量。帮助的事情愈困难,尊重就愈大。
服从就是尊重,因为一个人如果认为别人没有力量帮助或伤害自己,就不会服从他。因此,不服从就是轻视。
馈与厚礼就是尊重,因为这是要购求他的保障,并承认他有权势。赠与微物就是轻视,因为这不过是略施小惠,说明自己认为,所需要者只是些小的帮助而已。
尽心为人谋福利就是尊重,阿谀逢迎也是这样,因为这说明我们在寻求他的保障或帮助,反之,无视其福利则是轻视。
在任何便宜事情上对人退让就是尊重,因为这就是承认对方的权势超过自己;反之,擅越占取则是轻视。
对人显示爱或畏惧的任何迹象都是尊重,因为爱或畏惧就是高度评价。轻蔑或爱惧不及所期望的程度便是轻视,因为这是评价不足。
颂扬、推崇或称道其福祉都是尊重,因为除开善、权势和福以外就没有受推崇的东西了。反之,诟骂、嘲笑或怜悯则是轻视。
以尊敬的态度说话或谦恭有礼地对人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唯恐有所冒犯。反之,以粗鲁的态度说话、以猥亵、孟浪或无礼冒失的方式行事则是轻视。
相信、信靠和信赖他人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自己重视他的品德和权势。反之,不相信和不信任则是轻视。
倾听对方的任何一种意见或议论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我们认为对方有卓见、口才或聪明机智。反之,打瞌睡、走开或乱扯就是轻视。
对别人做他以为尊敬或法律与习惯视为尊敬的事就是尊重,因为尊重众人的尊敬,就是承认众人所承认的权势。反之,拒绝这样做就是轻视。
同意别人的意见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我们赞同他的判断和卓识。反之,不同意则是轻视,和对其错误的谴责;如果不同意的事情很多,那就是谴责他的愚笨了。
仿效就是尊重,因为这就是深表赞同。反之,仿效某人的仇敌,则是轻视他。
尊重别人所尊重的人,就是尊重他本人,因为这说明我们赞成他的判断。反之,尊重他的仇敌,则是轻视他。
和别人商量或请别人解决困难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我们推崇他的卓识或其他权势。在同样的情形下,如果别人要求帮助,而我们加以拒绝,则是轻视。
所有这些尊重的方式都是自然的,不论是在一个国家之内或在一个国家之外都是一样。但在君主或其他握有最高权力者可以随意把任何事物订为尊重的象征的国家中,便还有其他尊荣的方式存在。
国家的君主用自己当成示宠标志的任何称号、职位、任用或行为来荣宠臣民。
波斯国王对末底改表示尊荣时,叫他穿上王服、骑上御马、带上王冠、前面有一个王子开路,遍行街上,并一路上宣告说:“王所喜悦尊荣的人就如此待他。”但另一个波斯国王(也可能就是这位国王在另一个时候)遇到一个因功请穿王服的人时,让他穿了之后,却加上一句,说他是作为国王的弄臣来穿王服的,因之便成为一种贬责。所以世俗的荣宠来源于国家的人格,取决于君主的意志;因之便是尘世的,并称为世俗尊荣,如官爵、职位、封号以及某些地方的盾饰和彩袍等都属于这一类,人们把具有这类东西的人认为是多具国宠象征而加以尊敬,这种国宠就是权势。
一切能成为权势的象征和证明的所有物、行为或品质都是令人尊重的事物。
因此,受到许多人的尊敬、爱戴或畏惧便是令人尊重的人,因为这说明了他的权势。很少人或没有人尊敬的便是不令人尊重的人。
统治地位和胜利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以权势获得的,迫不得已或出于畏惧而接受的奴役地位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幸运如果持久的话便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神宠的象征。恶运和损失则是不令人尊重的。财富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就是权势。贫穷则是不令人尊重的。慷慨、大方、希望、勇敢、自信都是令人尊重的,因为它们都来自权势的意识;怯懦、吝啬、畏惧、不自信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当机立断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就是藐视微小的困难和危险犹豫不决则是不令人尊重的,因为这说明对小利小害重视过多。因为当一个人在时间所能允许的限度内长时间权衡事物而不能决断时,那种利害分量的差别就只会是很小的;因此,如果他不能作出决断,那就是过分重视小事,而过分重视小事就是怯懦。
一切出自或看来是出自丰富的经验、学识、明辩或智慧的行为和言辞都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些都是权势;出自错误、无知或愚蠢的行为或言辞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沉着如果看来是由于内心别有所思而来的,则是令人尊重的,因为有所用心就是权势的象征;如果看来是故作沉着,那就是不令人尊重的。因为前一种沉着就像是船满载商品而形成的稳重,而后一种沉着则像是船用砂或其他破烂压舱而形成的稳重。
由于财富、职位、伟大的行为或任何杰出的善而闻名,也就是以此而为人所知,则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他因之闻名的权势的表现。相反地,湮没无闻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出自望族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种人更容易获得先人庇荫和世交。相反地,出身寒门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出于主持公道而又蒙受损失的行为是令人尊重的,这就是豪迈的象征、而豪迈则是权势的象征。反之,狡诈、蒙骗、不讲公道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贪得巨富或热中声名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获得这一切的权势的象征。贪得些微之物、热中细小的升迁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行为只要是伟大而艰巨的、因而成为巨大权势的象征时,就是令人尊重的,合乎正义与否并不足以改变这一点。原因是尊重只在于权势的推崇。就是由于这一点,古代异教徒在诗中描述诸神的淫、盗及其他奇伟而不义或淫秽行为时,不以为是不尊敬神而以为正是大大地尊敬神。于是周比特神最足称道的便是私通淫奔之迹,而墨丘里之见崇则在于其欺诈与盗窃。荷马在一首称颂他的赞美诗中,对他最伟大的颂扬,就是说他早晨出生、中午发明了音乐,而晚上就从阿波罗的牧人那里偷走了牛羊。
在大型国家形成以前,人们并不以为海陆行劫是不体面的,反而认为是一种正当的职业,这不但是希腊人如此,所有其他民族都是一样,这一点古代历史说明得很清楚。今天在我们的国家里,私人决斗虽然是非法的,但却是荣誉的;除非有一天正式规定,拒绝决斗的人光荣,而挑起决斗可耻,否则将来会永远如此。因为决斗在许多时候也是出于勇敢,而勇敢的基础则始终是膂力与武术,这些都是权势。当然在大多数时候,决斗却是由于出言不逊,以及决斗的一方或双方怕丢脸而造成的。他们鲁莽性发而不能自持,终于被驱使进行决斗以免有损体面。
世袭的盾饰和纹章,在其具有任何与众不同的特权那些地方,便是令人尊重的,否则就不是,因为它们的权势在于这些特权、财富或在其他人身上同样受到尊重的东西。这种尊荣一般称为门第之荣;来自古日耳曼人,因为没有日耳曼风俗存在的地方就从来没有任何这类东西存在,而日耳曼人没有住过的地方,目前也没有一处通用这种东西。古代希腊将领赴战时,都根据自己所喜爱的形式将盾牌上画一些花纹;
原因是没有画花纹的圆盾是贫穷和普通士兵身份的象征;这种盾牌并不世袭下传。罗马人的家族标志是传袭的,但这种标志是祖先的形象,而不是祖先的纹章。亚洲、非洲和美洲的民族中自来就没有任何这类东西。这种风俗只有日耳曼人才有。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诸地则是在他们大批出动去帮助罗马人征服或自己去征服这些西方地区时,从他们那里接受过来的。
因为日耳曼地区在古时,也象所有其他地区一样,起初是由无数的小领主或族长割据;彼此征战不已。这些族长或领主,主要是为了自己披甲带盔时可以被士卒认识,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为了装饰,不但把他们的甲胄、盾牌或战袍画上一些野兽等等的图形,同时还在盔顶上加上突出易见的标志。这种甲胄和盔顶上的装饰后来传之于子孙,嫡长如其式,庶幼则略加变化,由族长决定。但当许多这样的家族连成一个大王国时,族长区分盾饰纹章的职责就成了一种独立的非官方职掌。这些领主的后裔就成了古豪门贵族。他们大部分都用勇猛而掠夺成性的动物作征记,或是用城堡、墙垒、带绶、武器、栅栏以及其他战争标志作征记,因为当时尊崇的只有武德。后来不但是国王、而且连民主国家也对出征或凯旋的人颁发各种不同的盾饰纹章,作为他们战功的鼓励或酬劳。关于这一切,细心的读者在古代希腊、罗马史籍中提及当时日耳曼民族及其风俗习惯的地方都可以看到。
公爵、伯爵、侯爵、男爵等封号都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表示了国家主权者赋与他们的身价。这些封号在古时都是职位或管辖权的名称,有些来自罗马人,有些来自日耳曼人与法国人。公爵在拉丁文中是Duces;原指战争中的将军。伯爵则是ites,原指因友谊伴随将军出征、并留下来治理和防守被征服及平息地区的人。侯爵为Marchiones,意即管辖帝国边疆的伯爵。公爵、伯爵和侯爵等称号大约在君士坦丁大帝时传入罗马帝国,这是从日耳曼国民兵的风俗中取来的。
至于男爵则似乎是一个高卢封号,原指大人,如国王或王子在战争中随身带用的人都是。这字的来源似乎是先从拉丁文士兵(Vir)一字变成Ber或Bar(后面两个字在高卢文中的意义和拉丁文的Vir相同),再从Ber和Bar变成Bero和Baro,所以这种人便称为Berons,后改为Barons(男爵),在西班牙人中则称为Varons。想知道封号源流详情的人,可以到锡尔顿先生在这一问题方面最杰出的著作中去找,而我就是这样找来的。经过一个时期以后,这些尊荣的职位,由于造成战乱,为了维持优良承平的统治起见,都变成了虚衔,大部分都用来区别一国中臣民地位的先后和顺序。公爵、伯爵、侯爵、男爵封赐后既不能占有其地,也不能管辖该区,为了同一目的,后来还添设了其他一些封号。
资格既和身价有所不同,它也有别于一个人的优点,或美德。它取决于一个人当之无愧的某种特殊能力。这种特殊能力一般称为胜任性或才能。
因为最有资格当将帅、当法官、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的人,是最具有能良好地执行这些职务所需的品质的人。最有资格当富翁的人,则是具有善用财富所最需要的品质的人。缺乏任何这种品质时,一个人仍然能成为有资格的人,在其他事物方面有价值。同时,一个人可以有资格具有财富、职位和被任用,然而却不能要求有权优先于他人获得,因之也就不能称为应当获得。因为应当就事先假定了一种权利,应当获得的东西是由于允诺而成为其应得之分的。这一点在我谈到契约时还要更详细地讨论。
第十一章 论品行的差异
这儿所谓的品行指的不是行为端正有礼,如怎样对人行礼、在旁人面前怎样漱口、怎样剔牙等等细微末节。而是指有关在团结与和平中共同生活的人类品质。为了这一目的,我们要认识到,今生的幸福不在于心满意足而不求上进。旧道德哲学家所说的那种极终的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欲望终止的人,和感觉与映象停顿的人同样无法生活下去。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因此,所有的人的自愿行为和倾向便不但是要求得满意的生活,而且要保证这种生活,所不同者只是方式有别而已。这种方式上的差异,一部分是由于不同的人激情各有不同,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各人对于产生所想望的效果的原因具有不同的认识或看法。
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也保不住。因此,权势至尊的君王便要在国内致力于通过法律、在国外致力于通过战争来保持其权势。办到这一点之后,新的欲望又随之而起。有些人是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肉体之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或阿谀。
财富、荣誉、统治权或其他权势的竞争,使人倾向于争斗、敌对和战争。因为竞争的一方达成其欲望的方式就是杀害、征服、排挤、驱逐另一方。特别是赞誉的竞争使人倾向于厚古而薄今。因为人与生者竞而不与死者争,对死者赋与过当之誉,就可以使生者之荣相形逊色。
追求安逸与肉欲之乐的欲望使人服从一个共同的权力。
因为有了这种欲望之后,人们就会放弃那种通过自身勤奋努力可望获得的保障。畏死惧伤也使人产生同样的倾向,其理由也相同。反之,贫困、倔强的人则对他们的现状不满。热衷于兵权的人也是一样,他们都倾向于继续保持造成战争的原因。并为此而挑起事端,制造叛乱;因为战功之荣,除征战以外是无法获得的,而要挽回败局,除了卷土重来,也别无希望。
爱知识以及承平之世的艺术的欲望也使人倾向于服从一个共同的权力,因为这种欲望包含着安闲的欲望,因之也就使人想求得他人权力保障。
好赞誉使人对自己尊重其判断的人作出称颂的行为。因为受到我们轻视的人,其赞誉也不为我们所重。爱身后之名的欲望也有同样的作用。尘世之誉,作为乐事而言,在死后要不是被淹没于天堂上难以言喻的乐趣之中,便会由于地狱极度的痛苦而被消灭,对于一个人说来是没有意义的。但这种声誉却决非虚设,因为人们从预见这种声誉并预见其后裔将由此而获益之中,就可以感到一种眼前的快慰。这种事情目前虽无法见到,但却可以构想,在感觉方面成为乐事的,在构想映象方面也是乐事。
从自己认为是同等地位的人处获得难望报偿的厚惠,使人表面上敬爱,而实际上则隐恨在心。这就像是使他处于一个绝望的欠债人的状况,由于不愿意见到他的债主,暗地里希望他去到一个再也见不着的地方。因为恩惠使人感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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