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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第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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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反的说法,也就是有无形体的灵存在的说法,以往在教会中一直十分流行,以致在这个基础上搞出了用符咒的事,也就是用咒语赶鬼的办法;这种办法虽然只是罕见地悄悄实行过,但却一直没有完全抛弃。在原始教会中,魔鬼缠身的人很多,疯人和患其他奇特病症的人很少;然而在目前,我们却听到并看到有许多疯人,而魔鬼缠身的人却很少;这不是由于事物的性质变了,而是由于名称变了。以往的使徒以及其后一个时期中的教会教士都确曾治好那些奇特的疾病,然而人们却没有看到他们现在能这样做。同时,现在每一个真正的信者并不能做出当时的信者所做出的一切,也就是像我们在《马可福音》第xvi章,第17、18两节中所看到的那样:
“奉基督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而且做出这一切时都没有用其他的话,而只说奉基督的名。这情形究竟是怎么来的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很可能这种异常的赐与只是在人们完全相信基督、并且只在他未来的国中期待至福时才赐与教会;因此,当他们追求权力和财富,并且依赖自己的狡计去夺取今世王国时,上帝的这种超自然的赐与便又从他们身上取走了。
另一个外邦人教义的遗迹是偶像崇拜。这既不是摩西在《旧约》中制定的,也不是基督在《新约》中制定的,也不是从外邦人中传入的,而是它们将自己的名归于基督以后遗留在他们之中的。在我们的救主传道以前,外邦人有一种普遍的宗教,就是把外界物体在他们感官上造成印象后留在他们脑海中的假象当成神敬拜;这种假象作为造成它们本身的外在物体的表象而言,通常都称之为意象、偶像、幽灵,奇象等;
其中并不但含任何实质,正如同梦中呈现在我们之前的事物之中没有实质存在一样。这便是为什么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viii章第4节中说:“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的原因。这并不是说他认为金属、石头或木头作成的像算不得什么。而是说,他们在偶像中所尊敬或畏惧并当成神的东西只是一种虚构臆造;它没有处所、没有停驻之处、没有运动、也没有客观存在,而只是存在于脑筋的运动之中。以敬神之道敬拜这些东西在《圣经》中称之为偶像崇拜和背叛上帝。因为上帝既是犹太人的王,他的代治者首先是摩西,后来是大祭司,如果允许百姓敬拜并祈祷作为自己幻象之代表的偶像,他们就不会依靠真神了(真神不会有类似其貌的像),同时他们也不会依靠他的最高代治者,摩西和大祭司,而只会每一个人都随着自己的欲望管自己的事,完全使国家颠倒错乱,并且也由于缺乏团结而使自己遭到毁灭。因此,上帝的第一诫律便是:“他们不可奉外邦人的神为神,而只可奉唯一的真神,真神降恩与摩西对话,由摩西传与他们律法和神谕,为他们维持和平,并将他们永远从敌人手中拯救出去。”第二条诫律则是,他们不可自己造偶像敬拜。因为服从另外一个国王时,就不论他是由邻国拥立的还是由我们自己拥立的,都同样把原来的王废黜了。
人们声称在《圣经》中,首先有两个例子说明容许在敬拜上帝的地方设立并敬拜偶像、或是单纯设立偶像:一个是上帝的柜上的天使,另一个是铜制的蛇。其次,还有一些经文命令我们:某些事物由于和上帝所具有的关系,必须加以敬拜,比如敬拜他的垫足物就是这样。最后,还有另一些经文准许以敬神之道崇敬圣物。但在我没有讨论这些引文的说服力,证实人们所声称的事情究竟如何以前,我首先必需解释一下崇拜物像和偶像等应当怎样理解。
我已经在本书第二十章中说明,崇敬就是对任何一个人的权力作高度的评价,这种评价是根据我们对他和其他人们所作的比较来衡量的。但由于在权力方面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和上帝比,所以对他作出的任何估价小于无限时便不是敬他,而是不敬。因此,根据其本质确切说来,崇敬乃是隐存于内心之中的。但人们形于言表的内在思想便是我们崇敬的表现,这些表现都被称为敬拜。在拉丁文中称为崇拜。因此,向之祈祷、凭之起誓、服从、勤恳端正地侍奉等等——总之,一切表现不敢冒犯或希望取悦的言行,都是敬拜,不论是诚意的还是虚假的都一样。同时又由于它们表现为崇敬的征象,所以一般便称为崇敬。
我们对于自己只认为是凡人的对象所表示的崇拜,比如对国王和在上有权柄的人的崇拜,是世俗崇拜;但对于自己认为是神的对象所表示的崇拜不论用什么样的言语、仪式、姿态或其他行为,便是神灵的崇拜。一个人匍伏在国王之前,而心里认为他只是一个凡人时,那种崇拜便只是世俗的崇拜;然而在教堂里由于认为这是上帝的神殿因而脱帽时,便是以神灵的崇拜来崇拜。有些人不从崇拜者的意向中,而从奴隶和佣仆这两字中去寻求世俗崇拜与神灵崇拜的区别,他们欺骗了自己。其实奴仆倒是有两种:一种是战争中俘获的奴隶及其后裔,绝对处于主人的权力掌握中;仆人身不由自己的权力掌握,其生命取决于主人的意志,以致只要有最微小的违犯就可丧命,而且也被当禽兽一样买卖。他们被称为是正式的奴隶,其服役称为奴役。另一种奴仆则是由于受雇或希望获得主人的好处而自愿服役的,被称为佣仆,也就是家庭仆役,主人对他们的劳务的权利只限于双方所立的信约中所包含的权利。这两种奴仆的共同之处是他们的劳动都由别人指定,奴仆是他们的通称,指的是为别人工作的人,不论是奴隶还是自愿的仆人都在内。所以奴仆这字的意义是普遍指一切劳务,而奴役则单纯指奴隶的劳务和奴役状况。在《圣经》中两者都混而不分地用来指我们对上帝的侍奉。因为我们是上帝的奴隶,所以便称为奴役,而称为奴仆则是因为我们侍奉上帝。在所有各种侍奉中都不但包含着服从,而且也包含着崇拜,也就是表示崇敬的行动、姿态和言词。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来,形象就是可见对象的类似形态。
在这种意义下,幻象形式、幻影或视觉中可见物体的影象,都只是形象。如人和其他东西在水中通过反射或折射所形成的影象便是这样,在空气中通过直接的视觉所见到太阳或星辰的影象也是这样。这种形象并不是存在于所见物体中的什么实在的东西,而且也不存在于它们表面上看来所存在的地方,其大小形状和所见物并不相同,它们可随着视觉器官或眼睛的变化而变化;往往当对象不存在时在我们的映象或梦境中呈现在我们面前,或是变成其他的颜色和形状,就象只依赖于幻象的东西一样。这就是就其原有和最恰当的意义说来被称为意象和偶像的形象;字源来自希腊文,其原来的意义就是视见。它们也称为幻象,在同一种语言中称为幻影。正是由于这些形象,人类本性中的一种官能便被称为想象。根据这一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现在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形象是由不可见的对象所构成的。
同时还有一点也很明显,无限的对象不可能有形象,因为所有由可见对象的印象所形成的形象和幻象都是有形状的,但形状却是在各方面都已被决定的量。所以上帝、人类的灵魂、灵等都不可能有形象,唯有可见物体才有形象;也就是说,唯有本身发光、或被这种发光体照明的物体才有形象。
人们可以幻想他们从来未见过的形状,把不同生物的各部分凑成一个形状,就象诗人幻想家可以造成他们半人半马的怪物、狮头、羊身、龙尾的怪物或其他从未见过的怪物一样,他也可以使这些形状填上实际物质,以木头、陶土或金属制作出来。它们也被称为形象,原因不是因为它们类似于任何有形体的东西,而是因为它们类似于制作者大脑中某些虚幻的存在对象。这些偶像由于原先是存在于头脑中的,而且是用实物描绘、雕刻、塑造或铸造出来的,所以彼此之间便有类似之处;由于这一点,人类技艺所造成的实质物体便可以说是自然界造成的虚幻偶像的形象。
但在形象一词的较广泛用法中,还包括一种对象代表另一种对象的情况。所以一个人间的主权者便可以称为是上帝的形象;低级长官也可以称为是人间主权者的形象。外邦人的偶像崇拜很多时候不怎么顾及实质偶像和他们幻象偶像之间是否类似,然而却把它称为这种偶像的形象。因为有那么一块根本没有斫削的石头已经被树立起来当成了海神,此外,他们所弄出来的许多其他形状也和他们想象中的神的形状相差极远。目前我们看到童贞圣母马利亚和许多其他圣者的形象彼此不相同,而且和任何人的想象都不相符,然而却完全可以用得上,其用途不过是单单取上一个名,用来代表历史上所提到的人物而已。各个不同的人对这些人物都用上自己的一套想象,或者是连这种想象都根本不用。所以形象在最广泛的意义下说来,便是某种可见物体的类似形状或代表形状,而在大多数情形下则是两者的结合。
但偶像一词在《圣经》中还进一步被用来指太阳、星辰、或被敬为神的任何其他可见和不可见的物件。
说明了什么是崇拜和什么是代表形象之后,我便要把它们结合起来谈一谈什么是第二诫命和《圣经》中其他地方所禁止的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就是自愿地做出某些外在行为,表示崇拜形象的实物(木头、石头、金属或其他某种可见的事物)或崇拜脑海中的幻象(实物的造形就是用来模拟或代表这种幻象的)。还有的时候则是实物和大脑幻象的结合,比如有生物就是这样,这是把实际物质和幻象作为躯体和灵魂合构而成的。
在有权柄的人前面、在国王的宝座前面、或是当他不在场时在由他规定用于这一目的其他场所前面脱帽致敬,乃是以世俗崇敬之礼崇敬这个人或国王。这不是崇拜这个坐位或场所的表示,而是崇敬这个人的表示,所以便不能算为偶像崇拜。但如果敬拜者认为国王的灵魂在宝座上,或是向宝座上呈递请愿书,那便是敬神的敬拜,同时也就是一种偶像崇拜了。
向国王祈求他所能为我们做的事情,虽然是匍伏在他前面,也只是一种世俗的崇拜,因为我们只承认他具有凡人的能力,而不具有其他能力。但如果我们自愿地向他祈求好天气或其他唯有上帝才能为我们做的事情,那便是敬神的敬拜和偶像崇拜了。从另一方面说来,一个国王如果以死刑或其他严重体刑相威胁,强制别人这样做,那便不是偶像崇拜;因为主权者以刑律之威命令别人对他做的事并不表示服从的人在内心中把他当成神崇敬,而只表示自己企图免于一死、或免于苦难的生活。不表示内心崇敬的一切都不能成为敬拜,因之也就不是偶像崇拜。同时我们也不能说,做这种事情的人沾污了他的弟兄,或给他设下了绊脚石,因为不论一个人怎样聪明或有学问,以这种方式敬拜时,旁人都不能据此就说他赞同这种做法,而只能说他是出于畏惧,这便不是他自己的行为,而是他的主权者的行为。
在某个特殊地方敬拜上帝,或是将面朝向一个形象或确定的处所,不是崇敬或崇拜这个处所或形象。而只是承认它为圣洁,也就是承认这形象或处所从一般用途中划分出来了,因为这就是圣洁一词的意义;这并不意味着那个处所或形象具有任何新品质,只是由于专用于侍奉上帝而具有一种新的关系,因之这便不是一种偶像崇拜,正像以下各种情形都不是偶像崇拜一样:在铜蛇前面敬拜上帝,犹太人离开自己的国家以后在祈祷时面向着耶路撒冷的神殿,摩西在火焰腾腾的荆棘前(西乃山所属的场地,上帝选定了这个地方显现,并向以色列人民谕示律法,因而这地方便不是由于传统的圣洁,而是由于划归上帝使用而成了神圣的场地)脱去他的鞋,以及基督徒在根据国王或教会的真正代表的权利一度庄严地奉献给上帝专作礼拜之用的教堂中举行礼拜等。但如果敬拜上帝时认为他停驻在这种形象或场所之中,或使之具有生命,也就是以无限的实体停驻于有限的空间中,则是偶像崇拜。因为这种有限的神不过是大脑中的偶像,不是真实的东西,在《圣经》中一般称之为虚无、虚构和无物。敬拜上帝时,虽然不把他当成存在于该处所或形象之中,或使之具有生命,但如果是为了使自己记忆其他或他的某些业迹,而那处所或形象又是根据私人权力建立的,不是根据主权者教牧的权力建立的,那便是偶像崇拜了。因为诫命中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上帝命令摩西建造铜蛇,他不是为自己建造的,所以便没有违反这一诫命。但亚伦和百姓造金牛犊,则没有上帝的权力作根据,因之便是偶像崇拜。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把金牛犊当成上帝,而且也因为他们没有得到主权者上帝或代治者摩西的许可就把它用于宗教目的。
外邦人还把丘辟特和其他人当成活神敬拜,这些人活着的时候,也许都是有丰功伟迹的人。同时他们还把许多男人和女人当成上帝的儿女,认为他们达到了不朽的神和有死的人之间的阶段。这便是一种偶像崇拜,因为他们没有从上帝本身或他的永恒的理智规律中得到根据,也没有在他证实的或启示的意旨中得到根据,而只是自己这样认为罢了。救主虽然是一个人,我们也相信他是不朽的上帝和上帝的儿子,然而这并不是偶像崇拜,因为我们这种信仰并不是以自己的幻想或判断为根据的,而是以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话为根据的。关于圣餐物的敬拜,如果基督说“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他本人和他手中外表上看来是面包的东西,不仅如此,甚至后来一切看来是面包的小块和今后任何时候由祭司奉为圣的东西,都是许多基督的身体,但却又是同一个身体,那就不是偶像崇拜,因为这是经我们的救主承认的。但如果这段经文所说的不是这种意思(因为没有其他的经文可以引用于这方面了),那就由于这是人类制度的崇拜,因之便是偶像崇拜。因为光是说上帝能将面包实体转换为基督的身体是不够的,外邦人也认为上帝是万能的,他们也不能根据这一理由而象旁人一样声称的们的木头或石头经过实体转化成了全能的上帝,并为他们的偶像崇拜辩解。
有人声称神注灵气是由圣灵超自然地进入人体而来的,不是通过教义与研究获得神恩而来的,我认为他们陷入了一种非常危险的二难推论中。如果他们不敬拜他们相信得到这种神注灵气的人,他们便犯了不敬神的过错,不尊敬上帝在超自然方式下的亲自降临;然而如果他们崇拜这种人,他们就犯了偶像崇拜的过错,因为使徒是决不会让人像那样敬拜他们自己的。所以最稳妥的方式是把圣灵以鸽子的形式降临在使徒身上,以及基督赐与他们圣灵时向他们吹气和行按手礼等事,理解为是上帝愿意或规定运用的动作,用来表示他应许帮助这些人在研究中传扬他的国,并在他们的谈话中帮助他们,使之不会沾污旁人而会启迪旁人。
除开对形象的偶像崇拜以外,还有一种邪恶性的崇拜,这也是一种罪,但却不是偶像崇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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