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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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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可见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 年),第 27—34
页及以下。
④ 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1955 年;重印本,上海,1956 年),第 17 页。
① 下面的讨论据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以及《明史》'41',75,第 1848 页。
② 苏均炜:《16 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474'(密歇根,东蓝辛,1975 年)。
 



月 22 日对蓝玉的处死。在此同时发生的事是,在北方边境上任命了几名王子
驻守北方边境的要冲,以及免除了自 14 世纪 60 年代以来参加建立王朝的其
他有功将领的职务。
蓝玉案件的细节至今尚不清楚,因为现存的记录不完全。①1392 年 12 月
蓝玉赢得了对月鲁帖木儿——此人是西部的建昌和甘肃一批叛乱分子的领袖
——的一次重要军事胜利。蓝玉捉到了这个蒙古人领袖并把他送往南京;皇
帝即下令对他处以死刑。在这时,蓝玉施加压力要皇帝授权他在四川边境地
区设立军事卫所,并且开办军屯事务。这件事被批准以后,蓝玉再进一步请
求准他召募当地农民,以便为向更远的西部的军事侵袭作准备。但是皇帝批
驳了这项建议,所批驳的理由不详,或许是他相信这样的讨伐行动得需要一
支很大的人马。这是他不容许做的事。皇帝反而命令蓝玉从战场上撤回他的
军队,并解除了他的指挥权。②
1393 年 1 月初,皇帝任命蓝玉、冯胜、傅友德和其他重要人士担任辅弼
新太子——朱允炆——的正式职务。史料中没有交代这样做的理由;也许皇
帝是想给这些将军们以显赫的地位,同时使他们在东宫官属的监视之下不能
为患。也许他是想建立东宫对于其余诸王子的军事优势。黄子澄和其他著名
文人正是在这时被任命为未来皇帝的侍读等官。③
此后不久,即 1393 年 2 月 28 日,皇帝命令他的另外四个儿子去北方就
国。第一次任命的王子已于 1378 年和 1380 年派遣前往(见表 1)。在这一
次,诸王子被遣去监督在某些将军被解除兵柄后无人负责的各个卫。其中三
个王子在府第完工之前得使用临时住宅,但是他们都分道就国。④三个王子赶
在府第完工前就要被派去就国,这一事实就表明了他们离京的安排是一次急
匆匆的行动。这四个王子的名字如下:肃王朱楧(1419 年死),他的王府在
甘州,但他临时住平凉;①辽王朱植(1424 年死),他的王府在广宁(今辽
宁北镇县),而临时住在大凌河正北之地;②庆王朱■(1378—1438 年)的
王府在宁夏,但他临时住在韦州的附近地方;①宁王朱权,他的王府在大宁。



3 月 14 日,洪武帝命令以太原为基地的晋王朱?率山西和河南的军队出
长城去今内蒙古地方加强防御工事和建设屯田。③在蓝玉死后不久的 4 月 17
日,王府在大同的代王朱桂(1374—1446 年)奉命带领亲兵出长城去会合晋
王,并受后者的节制。④由此可见,诸皇子被调派到边境防御紧要地方和罢免


①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790—791 页。
② 《国榷》'498',9,第 735 页。
③ 《明通鉴》'210',1,第 502 页;《国榷》'498',9,第 736 页。关于黄子澄的传记,见《明史》'41',
141,第 4015—4017 页。
④ 《国榷》'498',10,第 738 页。
① 《明史》'41',117,第 3585 页。
② 《明史》'41',117,第 3586—3587 页。
① 《明史》'41',117,第 3588—3589 页。
② 《明史》'41',117,第 3591—3592 页;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305—307 页。
③ 《明通鉴》'210',第 506 页。
④ 朱桂、朱楧和朱植在 1392 年 4 月 1 日重新安排了新领地。他们原先的任命不在这些重要的边境地区。《明
 



大部分有成就的将领都发生在蓝玉被审理的时候。
蓝玉案件由锦衣卫指挥蒋 举发,据蒋 报告,蓝玉一直在阴谋策划兵
变。同时还提出了对蓝玉的其他一些不满。它们包括:他作为军官滥用了他
的官员特权;他非法地用纪律制裁他的官兵;家中过多地在府邸蓄养奴仆和
家臣。据史料所示,蓝玉由于自认为他在东宫的职位不够高而发了脾气,因
此他决定冲击皇帝的权力。
蓝玉在受审时据称对他的叛逆罪供认不讳,同时在他的招供过程中他把
许多侯爵以及吏部尚书詹徽都拉扯在内。詹徽在 1390 年曾主持审理李善长,
现在又奉旨来受理蓝玉一案。但是,蓝玉的供词把詹徽也拉进他的阴谋之内。
最后,这两个人都丢了性命。蓝玉在 1393 年 3 月 22 日被公开肢解,其他许
多人——也许其数多达 20000 人——是在那一年春天被处决的。当时任职于
东宫并且正在南京的冯胜和傅友德两位将军可能去观察了行刑。⑤一个月后的
4 月 22 日,这两位将军被派离开南京,前往北京受朱棣的节制,①
在蓝玉被清洗的一案中许多功臣性命不保;这使得人们有理由猜测,之
所以要实行这种清洗,就是要消除可能威胁皇位继承人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
们。为了辩明他的行为的正确性和为了站在他的立场说明经过,皇帝发布了
《逆臣录》,它记述了蓝玉案中所涉及的 16 名勋贵。他们包括一个公爵、13
个侯爵以及两个伯爵。②皇帝想给蓝玉和胡惟庸两件清洗案做个了结,他在
1390 年 9 月 7 日给胡党和蓝党的所有幸存者发布了大赦令。③10 月 15 日当他
发布这方面的一道赦令时又重申了这一大敕令,承认仅在蓝玉清洗行动中就
有约 15000 人丧失了生命。④
10 名最重要的王子在 1393 年冬天来到南京,或许是同他们的父皇商量
南京的政治形势。他们是五人一批来的,秦王(朱樉)、晋王(朱?)、燕
王(朱棣)、周王(朱橚)和齐王(朱榑)于 9 月朝觐南京;代王(朱桂)、
肃王(朱楧)、辽王(朱植)、庆王(朱■)和宁王(朱权)在 10 月上朝。
⑤显然是针对着有一名王子可能会发动政变,1394 年 1 月初皇帝给诸王子发
布了一部《永鉴录》,它里面记叙了那些曾因反对君上而遭受国灭处分的王
子们的历史。⑥
除了上面所述的两种著作之外,⑦皇帝还编纂了其他几部作品:它们都是
以这种方式直接由蓝玉的清洗案件所促成的。《稽制录》编于 1393 年而发布
于三年之后,它的编成是因为皇帝发现蓝玉没有遵守有功贵族禁止过奢侈生
活的规定。这一著作详细规定了功臣们的住宅的大小、轿子的装饰,等等。①


史》'41',3,第 40 页。关于朱桂的出兵长城以外,见《国榷》'498',10,第 741 页。
⑤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54 页;《国榷》'498',10,第 739 页。
① 《国榷》'498',19,第 741 页。
② 《明纪》'53',6,第 9 页;《明史》'41',3,第 51 页。公布日期是 1393 年 3 月 26 日,仅在四天以后。
关于《逆臣案》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③ 《国榷》'498',10,第 744 页。
④ 《国榷》'498',10,第 757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791 页。
⑤ 《明纪》'53',6,第 10 页。
⑥ 《明通鉴》'210',第 512 页。关于《永鉴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⑦ 即《逆臣录》和《永鉴录》。
① 《国榷》'498',10,第 742 页。关于《稽制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世臣总录》在 1393 年编纂成功并分发给了官员们,它收集了奸佞和贤能大
臣们的言行记录,寓有劝戒之意。②最后,皇帝命令刘三五监修洁本《孟子》。
有些传播所谓的“犯上作乱”的话语都经删削。总起来说,大约有 85 段被删
掉,只留下了 170 节。皇帝禁止学校或考场用那些删除的段落考试士子。但
是,足本《孟子》并未禁止流通。③
帝国的三位最重要的将领在 1394 年和 1395 年被清除掉了。第一位是出
身于安徽北部的傅友德将军,他从 1361 年以来就给洪武帝效力。他死于 1394
年 12 月 20 日,但不知是被处死抑或是他遵旨自尽的;史料记事有矛盾之处。
他的儿子曾娶公主,他的女儿又是晋王嗣子之妃。④
第二位是王弼,他死于 1395 年 1 月 1 日。他是安徽临淮人,自 14 世纪
50 年代就在皇帝手下做事。1388 年他曾随蓝玉远征捕鱼儿海,勇敢善战,卓
著战绩。1392 年,他配合傅友德和冯胜练兵于山西和河南,次年又和傅、冯
两将军一同被召回南京。王弼或者是在被处死、或者是奉旨自裁之时已被封
侯。⑤没有材料说明皇帝为什么不喜欢他。
第三位是冯胜,死于 1395 年 2 月 22 日。①他的死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有
些材料说他是自杀身亡,有些材料又说他是被处死的。所有观察家们都同意
一点:即皇帝消灭这些人可能是为了确保他自己——以及他的嗣君——对于
军队的控制权。有一位他不必担心的将军就是汤和;他已于 1388 年退休,在
1390 年又患了使他衰弱不堪的中风症。他是在 1395 年 8 月 22 日在凤阳寿终
正寝的。②
洪武帝虽然能够很轻易地消除这些将领,但要管理好王子们却是一件要
棘手得多的事。他早在 1369 年就已经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同时他还考虑让他
的王子们代皇帝管理后备军事力量,和在边境上做保卫国土的封建领主。1395
年 10 月 3 日他把《祖训录》的修改本分发给了官员们,又在 11 月 12 日把最
后的定本分发给诸王子。与此同时,他宣布削减王子们每年的俸禄。③最高的
俸米从 5 万担削减到 1 万担(不包括补助的津贴在内)。《祖训录》在管理
诸王子的条例方面有重大的改动。在皇帝的 26 个儿子当中,17 个儿子在皇
帝生前纷纷出而就国,两个死于 1390 年——一个是自杀的,另一个死于道教
的丹药(见表 1)。④
在《祖训录》的叙中皇帝特别强调,它里面所包含的法律乃国家万世不
变之大法,子子孙孙世守勿失。据皇帝所说,鉴于他在动乱时代中 20 年的经
验,他和他的官员们都懂得必须实行“国法”,这主要是指“律”。可是他


页。
② 《国榷》'498',10,第 747 页。关于《世臣总录》的目录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③ 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9—20 页。
④ 《明纪》'53',6,第 12 页;《国榷》'498',10,第 752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70 页。
⑤ 《国榷》'498',10,第 754 页;《明史》'41',132,第 3862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54 页;《国榷》'498',第 755 页。
② 《国榷》'498',10,第 759 页。
③ 《国榷》'498',10,第 761 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5 页。
④ 关于洪武时期被送往封国的明代诸王子的个人传记性材料,见下面的史料(诸子名字前面的编号为按生
日排列的长幼次序):
 



以《祖训录》发表皇帝之家的“家法”。他指出,这一部家法子子孙孙都必
须遵守;他们不得“轻佻,乱我家法”。他写道:“任何法律不得擅改。”
他还宣称:凡遵守开国者的训示的,天、地和祖宗神明都将降福于他。樉在以
往历代王朝的历史中,这样精心设计的“家法”可说是无先例的。
诸王子最初在他们的封地内都享有实际的主权。但是,他们的独立程度
在《祖训录》的后来版本中已大为削减。皇帝已经认识到,诸王子可能会变
得过分强大和不服管教,从而使他们有时会向皇帝权力挑战。学者叶伯巨在
1376 年就已经对这种可能性提出了警告。叶伯巨在他批评建立拥有武装的诸
王国的政策时就已指出,皇帝已经走得太远了,因此已经造成了会形成“尾
大不掉”的局势。?
按照 1381 年版本的《祖训录》,藩王们有权对居住在市镇或农村的平民
在一般刑事违法案件或犯大不敬的罪行时进行审理和判决,棣但属于钱粮事项
的案件则必须交帝国的司法机关审理。但是,藩王们享有征召王府文武官员
和吏胥的权力,而且对他们府第的官吏享有完全的司法权。
这些权力在往后的年代中大大地削减了,这在 1395 年版本的《祖训录》
中就有所反映。到了 1395 年,他们被剥夺了随意征召王府人员的权力。反之,
所有任命都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藩王们对他们的文武员属还保留有司法
权,但是所有判决必须按照《大明律》作出和实施。橚像黥墨、断肢、削鼻、
去势等酷刑在 1395 年的文本中均被禁止。槙这一版的《祖训录》还规定,官
民人等无论什么时候犯了罪行,都必须公开和公正地处刑,不允许施毒药加
害他们。■这项规定未见于 1381 年文本中。相反地,早期的文本却鼓励王子
们行使严厉的刑罚,以使人们服从他们的命令。梓除此之外,在 1395 年的文
本中,王子们没有对他们所属的犯有大不敬罪的任何个人实行判决的权利。
这类案件必须移送帝国法庭审讯,事实确凿才能处罚。朱
其余一些较次要的改动减少了血亲王子们的权力和特权。在 1381 年文本
中,一个王子在朝见皇帝时可获准在宫内就座;而且如果他的朝见正碰上皇
帝的宴会,他也可以赴宴。1395 的修改禁止了这些做法。朱根据 1381 年文本,
一个藩王可以召唤医生去王府看病;1395 年的文本就不许这样做了,朱尽管
对于藩王们的权利做了这些改动,但从 1381 年到 1395 年他们仍然是仅有的
一些不完全在朝廷控制下的军事权力中心。一次别出心裁的制度上的安排给
每一个王国提供了两支军队:这就是守镇兵和护卫兵。朱藩王自己统率护卫
兵,但是守镇兵有自己的正式的指挥官,是从京师派来的。藩王对守镇兵无


樉 :《明史》'41',100,第 2502—2506 页;116,第 3560 页。
? :《明史》,100,第 2521 页;116,第 3562 页。
棣 :《明史》,5,第 69—70、105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355—365 页。
橚 :《明史》,100,第 2546—2547 页;116,第 3565—3566 页;《明人传记辞典》,第 350—354 页。
槙 :《明史》,101,第 2607—2608 页;116,第 3570 页。
■ :《明史》,101,第 2620 页;116,第 3573—3574 页。
梓 :《明史》,101,第 2622—2623 页;116,第 3574—3575 页。
朱 檀:《明史》,101,第 2623—2624 页;116,第 3575 页。
朱 椿:《明史》,101,第 2643—2644 页;117,第 3579—3580 页。
朱 柏:《明史》,101,第 2659—2660 页;117,第 3581 页。
朱 桂:《明史》,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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