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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的历史-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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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贫苦,少年时即体格健壮,身材高大,成年后练就武术,后干起海盗勾当。据岛上农民、渔民传说,这位江洋大盗奉行盗跖所创立的“盗亦有道”的宗旨,坚守“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则,一般不在岛上行劫,也不在江口、海面打劫小渔民或小客船,而是专对大商轮尤其是外国轮船行劫。
  外轮上大都有武装警卫、保镖,外轮都有数千吨之巨,而他的海盗船仅只30吨,他以海盗船打劫巨大的外国巨轮颇有难度。他采取的方法,大都是他与团伙中几位闯荡过上海滩、见过世面的哥们儿,乔妆打扮成富商,凭船票上船,待轮船开出长江口进入大海后,他们即以突然袭击的手段控制轮船上的驾驶室、通讯设备等各个关键岗位,并与事先约定好的同伙相呼应。在被劫轮船抛锚后,他们便大肆抢劫巨额赃款和大量赃物,然后有计划地装进盗船,呼啸而去。


窃贼的信仰(2)


  对于范巧林这股海盗团伙,官府曾多次派兵剿捕,但都从未如愿。然而,由于后来横沙岛上的几支海盗交相争霸,互相惨杀。在争霸中,范巧林多次被对手捉拿,多次在临死前死里逃生,最后一次被另一伙海盗以绳勒毙。范巧林最后还是死于同行之手。他所留下的一处在当时全岛最讲究的房舍,于解放后作为一所小学的校舍(参见郭绪印编著:《旧上海黑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72~273页)。
  “盗亦有道”这一信仰的延续和扩展,使得盗窃集团都多多少少立有自己的规矩。盗窃集团虽是以巧取豪夺为谋生手段的,但集团中的弟兄之间一般都重交情、讲义气,而不注重金钱财物。“黑心铜钿大家用”,此为贼帮中的口号之一,也就是将偷盗所得之物按额分配。如上海的“扒窃党”规定:下手人独得十分之四,余款按规定分配。这样的分配虽有等级、有高低的差别,帮中从却不争论多少。假如果然有人因分得份额的多少而提出异议,那么他就会为众贼所不耻。
  为了使众贼的行动有章可循,贼帮中还定有不少的规矩,其目的是用来约束和节制窃贼的行为,或是用来笼络窃贼。这些规矩是不容违反的,一旦违反,就有可能被逐出贼帮,甚至可能招来性命之忧。如上海的贼帮(称为“扒手党”或“扒窃党”),就定有不少规矩,其中有:
  物退原主
  贼帮中的窃贼为安全起见,盗窃得来的财物,一概须保留三到四天,才可公开分肥。如果失窃的人是官府中人,或是有势力人的亲戚、好友,失主便会四出派人侦查。一般可以根据失窃的时间、地点,找出偷窃的贼帮。这时,贼帮中的首领就会被传,或私下说定,让其找出下手人。贼帮则根据失主的身份,视其势力的大小,该把原物奉还的,就得如数奉还,这种做法用贼帮的黑话说,就叫做“呕扒”。“呕扒”当然是十分扫兴的事,也是贼帮最不愿干的事。但当他们意识到不得不“呕扒”时,就会想法通知失主,约定时日,然后使失主在不知不觉中,将其失物归还原主。
  公积金制度
  命运使从事盗窃的窃贼不得不把牢狱视为第二家庭。因为行窃总有一天要“失风”,即失手。从事偷盗行为时间长了,难免有“失风”的时候。所以,“失风”对老资格的窃贼来说已算不得什么。老资格的窃贼“失风”入狱时,只是随身携带一把牙刷。这些窃贼已习惯了坐牢的生活,蓬头垢面的牢房生活对于他们来说,并不害怕,可说是几进几出,饱经风霜。他们还十分幽默地将牢房称为“免费旅馆”。被捕入狱后,也是死心塌地地“蹲”牢房度日。帮中同伙为体恤苦难同伴起见,立有严厉的帮规,准备相当款项,为犯案坐牢的窃贼应付善后。
  扒窃党内执法如山,赏罚分明。不论是对于当场“失风”或是破案时被拘捕的窃贼,帮中人第一步首先要侦查他是否多次进过牢狱。如果是初次犯案,一查指纹牛痘斑便可知道。初次犯案,首次被擒,必然是神色慌张,悔恨万状,不知如何应付;而老资格的窃贼,明知抵赖无济于事,一经审讯便立即招供,然后二话不说,低头坐牢。
  当贼帮中的“共扒弟兄”被捕之后开庭公审时,同帮中的大多数人都要来法院旁听,并查明何月何日此人可以获释。同帮的患难弟兄,便按帮中规定从此人进班房的那天算起,在日常扒来的钱财中,提出一份公积金,刑期越长,公积金也就愈多。被捕者的家属,也会得到贼帮的照料。
  抚慰被捕者
  被捕的窃贼被释放的那一天,也是其最光荣的一天。“共扒弟兄”们事先已预备好了新衣服、新鞋帽,以及生活必需品,一清早便在牢狱门口迎候着。待被关押的窃贼出狱后,第一件事便是剃头洗澡;第二件事便是全新打扮后,上馆子吃个酒醉饭饱;然后提出那份属于他的公积金,舒舒服服地用上一月半月,暂停偷窃生活,免得立即又被警察抓去。
  窃贼“失风”被捕,是常有的事。窃贼们也完全明白自己的盗窃行为本来就是犯法的行为。正是因为这一点,贼帮的首领在训练门徒时,总是教其大胆从事,冒险向前,最后死里逃生;不许怕祸畏缩,不去偷窃。故而贼帮中有这样的训令:“下手先闯七分祸”;此外还有“先披半件红衣裳”(清时犯人都穿红衣)之说。从事盗窃生涯的人,很少有没坐过牢的。胆大过人、敢闯敢偷的窃贼,坐牢的机遇也就更高一点。所以,窃贼在被捕释放后能受到同帮的欢迎和优待,也算是感情上的一种补偿。
  严惩出卖者
  盗窃集团的帮规中,最严峻的一条就是决不允许牵连同党。如果哪个窃贼入狱后受不住酷刑的逼迫,供出了扒窃党同伙的所在地,导致其同伙被一网打尽,这个窃贼就被同党称为“无种”、“不吃硬”的“坯子”,最为帮中人所痛恨。此贼一旦被释放出狱,必先遭一顿痛打,然后被革逐出帮,从此再也没有立足之地。各个贼帮首领之间若有仇恨,也不得以告发对方来互相发泄。如果哪个人触犯了帮规,出牢狱后必然性命难保,或者被打成残废。所以,窃贼一旦入了贼帮,服从帮规,绝不敢违反;一旦被捕逼供,宁肯赴汤蹈火,忍受酷刑的痛楚,也要“好汉做事好汉当”,绝不敢株连他人。


窃贼的信仰(3)


  当然,熬得住酷刑的窃贼,并不是什么壮烈之士,而是为接受同辈的欢迎,为其日后出狱谋生留一条后路。他们完全明白,若是害怕酷刑全盘招供,眼前的苦头未必能免,徒刑仍需执行,日后的大难便会胜过酷刑。
  投奔首领
  窃贼都有自己的地盘,一般各地的窃贼互不相扰,贼帮之间也是井水不犯河水,颇有一种各自为政的意思。假如某地窃贼因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在此地行窃了,就得另找地盘行窃。一旦到了新的地方,就必须先投奔这个地方的贼帮首领,窃贼的黑话称“爷叔”或“瓢把子”、“大发家”等。在取得“爷叔”的认可后,才能进行偷窃活动。如果不经许可,贸然行窃,一旦被此地的窃贼知道,必暗中向警方报告,这样一来,初到此地的窃贼就会遭到拘留,或是一顿毒打。
  贼帮中的规矩还有一些,如:窃贼不得对师傅行骗;必须遵守“兔子不吃窝边草”的祖训,不在自己同伙的地盘内行窃,更不能盗窃同伙的财物;在贼帮内部,头目关照下属、徒弟孝敬师傅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窃贼对自己团伙内部的消息或偷窃技艺不可轻易向外人透露,等等。
  贼帮中的规矩都是在窃贼的长期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也是他们保护自己的“处世之道”。这些规矩胜似严酷的律条,窃贼们只得谨慎遵行,不得稍有违抗,否则必为同类所弃。


窃贼的暗语


  与其他黑社会中的帮会一样,窃贼也有自己的行话,或称“暗语”、“黑话”。窃贼为了在作案的过程中联络方便,往往使用普通人听不懂的暗语。这些暗语是窃贼在行窃的具体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并且在实践中得以运用和发展。不同地区的窃贼虽有不同的暗语,但也有不少类似之处。在纷乱杂多的窃贼常用暗语中,以下诸条为最常见:
  头目——大发家、爷叔、瓢把子
  招收徒弟——传子孙
  同伙——合码子
  与同伙约定时间、地点——画卯
  首领监视小窃贼行窃——看操
  敢于冒险行窃者——牛金星
  准备下手行窃——哈风
  正在行窃——困风
  已窃得——困着
  被窃者已发觉——透风
  钱袋——把套
  钞票——蒿子
  用刀割取表链——弯耳朵
  富人——横子
  穷人——水切通
  老人——苍通
  小人——尖通
  工人——衍身
  农民——棋田生
  外地人——强头生
  本地人——原头生
  蠢人——木寸通
  小贩——不将人
  光棍——滑生
  妇女——马生
  穿绸缎衣者——柔皮子
  穿布衣者——糙皮子
  旧中国有钱人家的女人,常常佩戴许多首饰抛头露面,借以表现自己的美丽,显示自己的富有。而这些首饰也是窃贼所窥觑的对象。窃贼们为了抢劫女首饰时的方便,也有一些暗语:
  金镯——铐子
  挖耳——蒜
  耳环——蓬
  簪——闩
  手表——弗定心
  镶钻——加酒花
  钱袋——皮子
  抢帽子——捉乌龟或抛顶宫
  抢耳环——扯蓬
  抢手镯——捋苗
  抢金戒——捋手环


窃贼的聚合性(1)


  “贼有贼伴,盗有盗伙”。窃贼为了抢占地盘,各据一方,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往往需要有利益相同的伙伴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地盘。这就是窃贼的“聚合性”。
  两宋时,偷窃活动十分猖獗,“都城群偷所聚,谓之‘大房’。每区容数十百人,渊薮诡僻,不可胜究”(参见《宋史·王岩叟列传》)。此为北宋时的一般状况。
  在旧中国的上海滩,盗贼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聚合成帮,并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其大致情况是:
  老城区是本地帮的基地,英法租界内有一部分地区可以“游击”;公共租界的虹口区是广东帮的范围;英租界内有一段是浙江帮的活动区域;十六铺一带是安徽帮的行窃场所。
  各帮不能随便侵入对方的势力范围去“抢生意”,如果不听警告,轻则毒打一顿,重则砍去手脚。在“强者为尊须让我,英雄只此敢争先”的时代,各帮为争抢地盘,结伙械斗是常有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落单的小偷很难立足,便不得不投靠某个贼帮,寻求庇护。
  小偷们入帮拜师,除了希望有伙伴协助办事及相互照应外,还可以通过互相交流,学到更高的盗窃本领,这也是导致窃贼具有聚合性的原因之一。
  如30年代中期曾横行东南一带大城市的巨盗王鹤,被江湖中人称为“王胡子”。他在挑起招兵买马的旗帜之后,收留了不少徒弟。这些徒弟在他的训练下,有不少本领高强者。这些本领高强者,专门偷盗住在高楼大厦里的外国人和豪门巨富。
  以“王胡子”为首的窃贼练就了一套“翻墙越屋”、“飞檐走壁”的本领。这当然不是神话传说中的飞人,没有人们想像的那么神奇。他们能够翻墙越屋,除了训练有素外,主要还是依赖一些有助于攀高的工具。其中有:
  “软竿子”。即用头发或丝线编成与筷子粗细差不多的长绳,其中的一头缚有金属制成的钩子,抛在墙头上,勾住了便可攀援而上。平时这个东西缠在腰间,不露丝毫痕迹。
  “硬竿子”。其外形很像手杖,内部结构有如照相机的三角架,可以拉长一丈多,一头钩在檐边便可顺竿而上。
  行窃前,他们总是在白天先混入大楼内,找地方藏匿起来。一到夜晚,便从顶楼垂绳而下,进入他们看中的住户行窃。所以高层楼房总是最上几层容易被盗。
  王鹤的徒弟就是采用这种手法,多次在英法租界内制造盗窃大案,并偷盗了龙华寺方丈室内的玉佛、金银法器以及手抄的善本等珍贵文物。这个贼帮之所以屡屡得手,且敢于制造大的盗窃案,其主要原因就是人多势众,敢于做一般窃贼不敢做的“生意”。
  旧中国的盗窃集团,有许多是以籍贯为主聚合而成的。这也是盗贼的聚合性的一个反映。以籍贯为主聚合的盗贼,因有同乡的情分,更容易形成牢固的帮伙,因而也成为不易清洗的社会祸害。
  如旧时在上海谋生的嵊县人,以两帮人为职业特征:一种是裁缝帮,嵊县裁缝以高超技术出名;另一种是强盗帮,其中包括绑匪,以横行于上海滩而得名。下面这一案件就是嵊县帮的盗窃集团所做的行窃案件:
  1948年3月8日上午11时,上海市民周德峻向警方报案称:上午10时30分,有盗匪4名到周德峻的住所—九龙路159弄20号后门,以询问周先生为由进入屋内。此时周德峻未在家,周妻以为是周的友人,正欲招待之际,其中一盗突然抽出手枪,喝令周妻不准动,并猛击周妻面颊,威胁其不许声张。另一盗将被单撕成布条,将周妻双手绑缚,驱禁于一室中;由一盗持枪监视。此时周妻已完全明白来者是一伙盗贼,只是苦于双手被缚,难以行动。这几个盗贼翻箱倒柜,劫去10两重的赤金条5根、美钞550元、金镯3只、钻戒2只、赤金戒5只等物。盗贼抢劫完毕,即携赃物仍由后门逃逸无踪。
  从被害人提供的线索中,警方得知这伙强盗在周家行劫时所操语音系属浙江嵊县口音,而查被害人周德峻之籍贯,亦属嵊县。经分析,似有被害人周德峻之乡亲中熟悉被害人之家庭内情及财富者,遂勾引盗匪往周家抢劫的可能。
  经遍查周德峻之同乡情况,查得有一位周德峻的远房堂叔,姓周名兰生。此人以裁缝为业,此前有一段时间曾在被害人周德峻家中做裁缝,对被害人周德峻家中内情及琐事都知之甚详。而周兰生生活常入不敷出,一度为借款对被害人周德峻不满。
  据以上情况,警方判断周兰生是此次盗窃案的重要嫌疑人。但警方却找不到其住址。于是,警员化装后,前往各处暗查。最后查悉西藏南路58弄18号居民金汤生家中常有嵊县籍人员行踪,于是化装守候密查。有一天,警员发现有一貌似周兰生的人潜入该金汤生家中,从其言谈中涉及托人以金条兑款事宜,判断其就是周兰生,于是将该人带局侦讯。同时还对18号金汤生家继续派便衣人员驻守。经查讯,该貌似周兰生者,果然是周兰生,以裁缝为业,又经被害人周德峻当面确认无误。
  经对周兰生反复盘诘,其渐吐实情。据供,此人曾有前科,为盗窃案曾受过徒刑处分;并供出九龙路159弄20号被害人周德峻家持械盗案实由其供给内情,勾引嵊县籍盗匪李良臣、孙子龙、尹锡棠、沈纪发、俞之江等5名结伙抢劫。


窃贼的聚合性(2)


  虹口分局从被害人周德峻口中得知嫌疑犯住址的线索,立即按址捕获了孙子龙。又据孙子龙供述,进一步捕获与本案有关之寄藏搬运、压保、变卖等赃物嫌疑人孙朱氏、陈孙氏、胡金满、赵富根、张尊本等7名,并查获部分赃物。
  此案陆续捕获案犯19人,大都为浙江嵊县人,确认这是一伙嵊县盗帮。这一盗窃团伙,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制造了多起持械盗窃案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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