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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的历史-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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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的历史》




窃贼的起源


  对于人们来说,窃贼这个词并不陌生,但窃贼究竟起于何
  时,却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时间概念。俗话中有“强盗碰上贼爷爷”之说,说明窃贼确实是人类社会中所产生的最为悠久的一种破坏社会生产和社会秩序的一类人。历史上有“殷人好草窃”的记载,足见此道产生之早。
  然而,盗窃并非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行为。在《礼记·礼运》中曾有如此说法:“大道之行也,……盗窃乱贼而不作。”这说明原始公有制下并无窃贼。
  在原始公有制社会中,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所有收获大家共享,没有阶级,也没有剥削,正如《礼记·礼运》中所描绘的那样:“天下为公”,“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这就是原始共产主义生活。在这种条件下,盗窃行为自然就无从产生了。
  窃贼是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私有制也随之而产生。在原始公有制社会逐渐被私有制社会所取代的过程中,由于对社会剩余财富的占有不平衡,便有了贫富之分化。少数氏族首领依仗着自己的财富和权势,逐渐成了奴隶主,统治着广大处于社会底层的贫苦群众;而绝大部分氏族成员则丧失了对氏族财物的支配权,沦为奴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得到生活的必需品,一些人铤而走险,走上了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财物的道路。这是窃贼产生的最原始的动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这样论述道:“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相同的条件”,就是私有制和阶级斗争。所以说,盗窃和其他任何犯罪一样,也是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在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产生之后,窃贼的盗窃行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不过是被剥削者反抗剥削者,夺回自己劳动果实的一种方式,即以“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论语》中有这样的记载:鲁国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答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其意思是说,偷盗的发生是由于统治者贪得无厌,将社会财富搜刮一空,被剥削者为了生存,才不得不盗窃。
  老子有一段话说得更为透彻:“民之饥,以其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参见《老子·七十五章》)
  由于统治者的贪得无厌和对普通平民百姓的残酷剥削,致使广大劳动人民处于贫困痛苦的生活之中。正是因为生活环境的恶劣,所以虽有统治阶级制订的严刑重法,但一些人为了活命也不得不铤而走险,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以求得生存。盗窃就是人们最常使用的手段之一。
  北宋时的刘敞在《患盗论》中这样讲道:“律使窃者刑,伤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盗不止者,非不畏死也,念无以生。谓坐以待死,不若起而图生矣。”他的意思很明确:窃贼之所以行窃,并非不害怕死,而是无法生存。对于窃贼来说,与其坐以等死,不如为求得生存而进行偷窃,哪怕触犯刑律也在所不惜。
  从普通平民为了生存不得不走上偷窃这条路来看,真正的盗贼并不是为了生活从事偷窃的人,而真正的窃贼则是身居高位的统治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其实,老子早就清楚地看到了这点,所以他将这些“财货有余”的统治者称之为“盗竽”(即盗之首)(参见《老子·南七章》)。
  当然,并非所有的窃贼都产生于以上所述的原因。窃贼中还相当一部分人是由于好逸恶劳而偷窃、因腐化堕落而偷窃、利用职权监守自盗,等等。这些窃贼的偷盗行为只不过是其个人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的结果,与劳动人民因求生存而进行盗窃却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参见刘柱彬:《中国古代盗窃罪的产生、成立及处罚》,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6期)。
  对于窃贼定义的表述,古代有不同的说法:
  在《管子》中有“百姓不人居,则轻民处而重民散”之语。这里“轻民”,就是指以偷窃为生的人,“重民”就是指老老实实的务农者。
  在《小知灵》中有“闽中荔熟,有矫捷之盗,飞掠越闲,瞬息可尽千百树,曰夜燕”之语。这里的“夜燕”,即为窃贼。
  清代有人作《都门竹枝词》曰:
  衣冠楚楚上前街,背后无声小绺来。
  扇子荷包都剪去,先生犹自卖痴呆。
  这里的“轻民”、“夜燕”、“小绺”均是指窃贼,而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又各不相同:
  “轻民”,是指广义上的窃贼,只要是以偷窃为生的人,都可称为“轻民”。
  “夜燕”,是指夜间出来活动的窃贼,尤其是指飞檐走壁、翻墙越屋的窃贼。
  “小绺”,这是一个很现代意义的词,至今仍在使用。是指剪缕割络、专门偷盗他人钱包或随身携带物品的窃贼。


窃贼概念的历史演变


  古时,以“盗”相称的有三类:
  一是小偷。《左传·文公十八年》中有“窃贿为盗”之说,孔颖达疏中有“窃人财贿为之盗”之说。
  二是劫徒。即拦路抢劫他人财物者。
  三是反民。即揭竿起义,意在推翻统治阶级的人。
  关于窃贼的上述界定,可以远溯到春秋时期,当时即有以上这些典范的说法。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除了第三种说法偏于宽泛外,以下犯上、以贱弑贵的反民则是首当其冲的。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繁荣与有闲阶层的出现,小偷渐与流氓为伍,春秋三盗的说法,逐渐变得不尽合适了。于是对盗之含义的参详,也有了更合乎常情的解释。其中把明火执仗之徒与鼠窃狗偷之辈区分开来,称前者为“盗”,后者为“贼”,就是对窃贼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进步。
  《清稗类钞·盗贼类·盗贼横行》中说:“凡财物所有权在人者而我取之,以强力行之为盗,其得之也曰抢;以诡计之者为贼,其得之也曰窃。”为此,徐珂还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淄川某乙,家贫无以度日,瞒着妻子,偷偷干起了打劫的勾当。有一天,他手持长棍,潜伏于墓地,等了半天,也不见有人经过。肚中饥馁,松风刺骨,正值不可耐之际,忽见一老翁负囊而来。某乙持棍遽出,抢得了一袋米。回到家里,骗妻子说,这米是别人还的赌债。
  第二天,他又故技重演。不一会儿,也见一人持棍而来,隐于墓后。某乙暗忖,来者大概是个同行吧。于是从墓后走出来。对方惊问是干什么的。某乙说:“等你啊!”听了这话,对方哑然失笑,知道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识自家人了”。笑完后,两人相对而坐,互道饥寒之苦,就这样一直坐到玉兔中天,也不见有客人经过。
  某乙准备回去了,对方拦阻道:“前村有户人家,正为女儿置办嫁妆,每天忙到半夜,我们现在去捞它一把,肯定不防备。”某乙答应随同前往,果然是毫无阻拦。于是跳入柜中往外递送财物,等到拿得差不多了,外面那个家伙猛地合上柜盖,将某乙锁在里面,独占财物而去。
  过了片刻,主人家发现柜子上了锁,起了疑心,掌灯前来观察。某乙不胜惶恐,闷在柜子里装出老鼠啮物的声音。主人家怕柜子里的衣物有损,忙开锁查寻。某乙趁势窜出,落荒而逃。
  徐珂把这个故事取名为“某乙先盗而后贼”。
  然而,传统一向有偏颇沿袭的习惯,从对事实加以区别到用词注重准确,仍经历了一段较长的时间。大贼即“盗”、小盗即“偷”的说法,也时时见诸于文端。但这并不影响认识上的趋同,不仅表现在鼠窃狗偷之辈不与盗混,同时对劫徒与反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也有了更合乎情理的体会。就联系的一面而言,古代已认识到,这其实也就是同一类行为不同程度的表现而已。如《后汉书·陈忠传》就说得比较贴切:“夫穿窬不禁,则致强盗;强盗不断,则为攻盗;攻盗成群,必成大奸。”言下之意,盗之所为是强占他人之物,如果禁除不力,小则破墙而入,中则攻掠剽劫,大则染指江山。从强抢玉帛财物到窃据神器社稷,完全可能是瞬间即成的事。当然,强盗与反民还是有区别的:
  从存在的环境看,反民多生于乱世,而强盗却是无时不在的;
  从存在的状态看,劫徒比较稳定,而且大多是以武力抢劫为生的职业强盗。反民则有很大的突发性和不稳定性。起时,来势汹涌;伏时,风平浪静。他们中间除了少数人来源于其他之外,大多数出自流民,具有乱世为盗、治世为民的特征。
  从活动的方式看,强盗劫徒一般出没于封建统治比较薄弱的地带,散则流于荒山野岭,聚则占山为王,入海为盗;他们平时残害的对象,无论贵贱,大多数都为平民百姓与商贩行旅。反民则与官府衙门作对头,锋芒所向,往往是封建统治比较集中的所在。
  因此,平民百姓眼中的“盗”,主要是打家劫舍的盗匪;统治阶级眼中的“盗”,尽管有的也是凶手、劫徒、盗匪之类,但其真正视为心腹大患的,则是“犯上作乱”的所谓“反民”。
  与一般意义上的窃贼不同,随着封建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窃贼便产生了,这就是窃国之贼。窃国之贼,绝非小打小闹的盗匪可以任之,这种贼必定有多种超出常人的本领。其中最主要的可以归纳为两点:
  一是武力。在战争连绵不绝的社会里,“有枪便是草头王”。具有政治野心而又非皇室继承者的人,往往是依仗武力来征讨弱国,创立江山;或者是依仗武力来推翻现政权,自封为王。武力是他们得以生存的一切,是他们能够强大并且被人们公认为其强大的惟一法宝。历史上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无限浩大的皇权在无坚不摧的武力面前,总是甘拜下风,最终飘摇于风雨之中。
  二是政治计谋。窃国之贼往往有着高人一筹的智慧和高超的政治手腕。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忍辱负重,会俯首称臣,会不惜牺牲自己的既得利益,甚至自己的亲人的幸福和生命,以得到帝王的欢心。他们会结党营私,而且往往在勾心斗角的政治漩涡中稳操胜券。一旦他们认为时机成熟,便会发动政变,夺取皇权,成为执政者。
  如果一个有政治野心的人,既拥有武力,又熟谙政治计谋,那他窃国的图谋十有八九能够成功。这样的例子并不多,民国时期的窃国大盗袁世凯可居为其首。


窃贼的信仰(1)


  如同每一个黑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信仰一样,窃贼也有自己的信仰。
  关于窃贼的信仰,历史上有两种说法:
  一说是窃贼拜《水浒》中以善偷而著称的时迁为祖师爷。据说,清代杭州窃贼常在夜深人静之际祭祀时迁,其时口中默念以下祭词:
  卅六人中惟善偷,
  时迁庙食城东楼;
  后世偷者奉为祖,
  月黑深宵具酒脯。
  但愿人家不闭门,
  黄金取尽青毡存;
  岁岁报祭官不捉,
  天上追踪东方朔。
  一说是窃贼拜柳跖为祖师爷。从创立“盗亦有道”这一学说来看,笔者还是赞成这种说法的。
  盗跖是春秋末期人,姓柳,因居住于柳下屯(今山东西部),故称为柳跖。
  庄子曾描写柳跖率徒众九千人横行天下,专与诸侯作对。他们破人门户,夺人财物,掳人妻女。所到之处,大国据城守卫,小国坚壁清野。由于其经年累月地骚扰民间,气焰万丈,故尔是人人畏惧的大盗。据说,孔夫子曾企图劝他改恶从善,结果被他骂作伪君子,而且将孔子驳斥得丧魂失魄,连大气也不敢出。据《史记》载,就是这样一个作恶多端的盗匪,却得到了一个善终,不知老天爷是否还是那个惩恶扬善的老天爷。
  同一个人,同一件事,往往观察的视角不同,所得的结论也就不尽一致。尽管《史记》对柳跖如此作恶竟得善终备感疑惑,但《庄子》却写出了他的另一方面,这就是:机智和善辩。愤世嫉俗的庄子认为,如果与那些奸臣恶宦比起来,说不定柳跖这样的盗还有些可爱之处呢。因而《庄子·石兼箧》不无调侃地说,盗跖之所以得以横行,一方面是所谓的“圣人”给其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是他主张“盗亦有道”。
  据载:有一次,柳跖的喽罗们问他:“做强盗也有自己的道义和原则吗?”柳跖回答说:“那当然,道义原则到什么地方都有!对于我们强盗来说,事先摸清楚对方府库中财物的数量和贮存情况,精确地估计是否一定能够得手,这叫做圣明;开抢时不怕顽强的抵抗,戮力同心,奋勇争先,这叫做勇敢;抢完后主动断后,掩护同伙,甘于冒险,这叫做义气;适可而止,见好就收,反对蛮干,务求必胜,这叫做明智;分赃时要平均分配,轻财重义,取少让多,这叫做仁义。上面这五条,就是我们强盗的道义和原则。”
  这就是“盗亦有道”的来历,它被后代的盗贼们奉为圣经,盗跖也被他们尊为祖师爷,正所谓:“土匪趁机肆攘夺,白手攫取人莫知,盗亦有道跖是师。”
  像柳跖这样的大盗,能创立“盗亦有道”的理论,也确实值得众盗崇拜。从历史上来看,虽然不同的时代,盗贼们的窃盗宗旨有变异,但柳跖的这种理论基本上被众盗所继承,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如果说柳跖因创立“盗亦有道”而成为窃贼的祖师爷的话,那么他的门徒所进行的骚扰正常秩序的偷盗之行,却为普通老百姓所不耻。因而,尽管庄子对柳跖有所褒扬,但对其盗窃行为却仍不免嗤之以鼻。如《庄子·山木》中说:“君子不为盗,贤人不为窃。”与庄子相比,老子的认识似乎更为成熟些,《老子·五十七章》中曾这样说过:“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其意是,不管怎么禁止、杀戮,也挡不住盗贼的孳生。像《韩非子·外储说上》说的郑国贤相子产为政五年,“国无盗贼,道不拾遗”,则无疑是千载难逢的事情。
  “盗亦有道”的信仰,在大部分盗贼的行为中虽未能充分表现出来,但也不乏遵从之贼。据载,民国时期的海盗范巧林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长江口外的横沙岛曾是盗贼出没的地方。长江口外因江面突然宽广,水流缓慢,从上游带下来的大量泥沙在此处沉积下来,逐步形成一个当潮水下降时露出水面的小岛,成岛时间距今仅百年左右,这就是横沙岛。由苏北的启东、海门一带逃荒逃难的贫苦人,在无处安身的情况下,便来到这个岛上开荒种地,有的以打鱼为生。为防止潮汛高涨时海水淹没小岛,岛上居民修筑堤圩(当地称为海塘),为建设小岛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后来,岛上逐渐产生了地主恶霸,他们勾结官府,强行霸占农民自行开垦的土地,并强行控制渔船,压迫剥削之手段甚为惨重,迫使部分农民、渔夫不得不以海上打劫为生,并由此而沦为海盗。
  民国年间,岛上有几支大的海盗团伙,其中有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名叫范巧林(又名范巧临)。此人原出身贫苦,少年时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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