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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晚清-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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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1900年至少亏空16,700,000两。最后,就靠以下的办法来偿还外国借款:几次提高盐价,减少某些官俸和津贴,提高国内鸦片的税率,增加销售税和其他杂税,稍微增加上缴北京的厘金税数额等等——这些都是传统的措施,但每个措施都是与各省当局长期磋商的结果。借款能如期偿还,但在1902年前,财政制度一片混乱。较为有趣的是,中国在1898年第一次筹备发行国内公债:共一亿两“昭信股票”,年利五厘,二十年内还清。在地方绅商抱怨这是勒索行为的一片叫嚷声使这一试验寿终正寝以前,也许有价值一千万两的债券已经售出。公众对清政府的“诚信”没有信心,也没有银行体系能象民国时期经常实行的那样,以高折扣来收购政府公债。
除了每年需要偿还表二十二所列的借款外,从1902年起至少要筹措同样多的款项以偿还每年的庚子赔款。在清朝的最后几年,归还各项借款和庚子赔款的数额每年合计达四千六、七百万两。增加支出的一部分来源来自1902年修改关税率以后增加的关税收入和辛丑各国和约规定的由海关各署监管的地方关卡收入。但是在清朝灭亡以前,四分之三的庚子赔款是用各省在表二十一所列的份额以外每年多上缴给北京的田赋、盐税和厘金税收入支付的,这件事颇给人以启发。北京每年向各省索取以前不归它控制的一千八百万两以上的收入当然只有在外国军队实际占领华北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尽管此举仍引起了强烈的抗议,并且仍经过了1895—1901年反复的讨价还价才定了下来)。但从这笔资金和其他更属临时性的筹款可以得到证明,清末的经济有着一定的储备潜力。问题在于缺乏意识形态的支持和政治力量这两种因素去动员这一潜力进行生产性的投资。
在1895至1911年期间,因庚子赔款和三笔借款共偿还本息476,982,000两;后面三笔借款(一笔俄法借款、两笔英德借款)是给日本战争赔款才借入的。这个事实意味着中国的可用资源大量枯竭。(如果把其他四笔军事借款也包括在内,清偿款项将增至547,552,066两,但我们要考虑到军费是必不可少的项目,并不是赔款所表示的资源净损失。)476,982,000两的总款项相当于1912年前向外国人借进的全部铁路建设款的一倍半。它又相当于1895至1913年期间建立的一切外资的、中外合办的和华人自办的企业全部创办资本的两倍以上。中国经济中的资金大量外流,其来源除了靠清朝最后十年增加的海关收入外,最终还是靠增加地方税吏向民众征收并上缴给中央政府以偿还外国债主的税收。
但是清朝没有垮台,主要原因是民众只反对过分沉重的捐税。可是以后的情况恰恰相反。到了1911年,不但它的财政资源,而且它的政治力量都成了没有根基和不起作用的因素。当北京政府在1900年后慢慢地开始打破思想上的抵制而在各个方面进行“全国的开发”时,它不但缺乏必要的政治控制(虽然它打算取得这种控制),而且还负着外债,这些外债又优先拿走了它借以开始进行发展的财政资源。但是取得这些外债的过程已经成了一种不客气的教育工具,它促使政府开始去扩大其开发目标。也许这样就孕育了一种必然要发生悲剧的因素。
在十九世纪后半期,“传统”的中国经济已经开始缓慢地和很小规模地起变化了。但是这些变化并不会促使人们抱奢望,以为只要经过短短几十年,经济制度就会激烈地被改组(即“现代化”、“工业化”);也不会叫人们去幻想,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的经济能够继续沿着传统路线(清朝约在1800年以前曾以此夸耀于世)发展下去。明摆着的事实是,到十九世纪中期(如果不是更早的话),中国的经济已经达到了用它可能掌握的技术(机械的和组织的)进行发展的极限;而且到1911年时,很少新技术(“先进的”、“现代的”)被引进和采用,也没有从内部产生。此外,不论是国家部门或是私营部门,在思想上和财力上都无力把“经济发展”作为一项优先政策来倡导。
但另一方面,尽管各部门和地方出现了紧张状态,但到清代灭亡之时,还没有大量材料可以说明这个经济制度已经病入膏盲,所以不能说推翻和抛弃它的时机已经成熟。大部人的生活接近最低水平,但要着重指出的是,仍离最低水平有一段距离。社会动乱和阶级冲突是地方性的。但是,这种骚乱并不体现为基本的、危及全局的恶性弊病,而似乎是随着出现的那些临时的、基本上是无规律的危机的范围和激烈程度而起伏,而这些危机(例如旱、涝、歉收、盗匪和内战、外国的侵略和官吏的贪污腐败等)并非产生于经济制度本身。最后,由于技术没有进步,可以料想人口对土地的无情的压力威胁着整个经济的生存能力。但是在二十世纪开始时,怎样对付这个大问题还没有提上日程。在“平年”,城乡人口都能有衣有食,尽管很贫困。
事实上,旧制度的意识形态因素和政治因素比我们恰切地解释为经济性的因素垮得更早,被抛弃得更早。当新的政治力量有意识地转向经济发展的任务时,它们也许过分自信地认为,传统的经济在1949年前革命的一个世纪中也已被破坏无遗。它们认为一旦加给人民力量的沉重枷锁被打开后,在中国经济的基本价值观或结构中就没有内在的东西会阻止经济的迅速发展了。这种希望仍象幽灵那样继续附在北京的身上。 (杨品泉译)
① 亚历山大?格尔申克龙:《从历史角度看经济的落后性》。
① 王业键:《1750—17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73—83页。
② 我计算的政府收入或支出数中包括张仲礼予以归入绅士劳务的一部分数字。
③ 西蒙?库兹尼茨:《近代经济的发展:速度、结构和范围》,第236—239页。
第二章 晚清的对外关系,1866—1905年
对外关系发生变化的背景
1861年以后,在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开始出现了一个新时代。西方的好战性已有所节制,而中国的反抗也为和好所代替。在两次战争中遭受到的失败以及英法联军于1860年占领北京竟至焚烧圆明园的事实,都使得清廷比较讲求实际的官员们在震惊之余认识到一种新的国际形势已经开始,并认识到现代的西方人与早先骚扰中国的外夷是根本不同的。当时,越来越感到“西风东渐”以及此风的势不可遏。因此,中国接受这种现实乃是当务之急,尽管这样做是不愉快的。一些先进的学者和政治家们决心履行中国的条约义务,使它的外交活动现代化,建立起西式的工矿企业,并且聘用外国人协助他们处理这一新的形势。其结果是,1861年设立了一个类似外事署的机构,1864年翻译出版了一本关于国际法的教科书,1873年清帝接见一批外国外交官时准予免行叩拜礼,并且在1876年以后还向国外派驻了外交使团。到1880年时,中国已在国际大家庭中取得了它的地位,并且也象所有其它国家一样,学会了在一个根据社会达尔文主义行事的世界中搞生存竞争。从形式上看,儒家的“天下”已经演变成“国家”,但是在精神上,昔日的“中央帝国”的世界观依旧沿袭未改。在传统与现代化之间被弄得进退维谷的情况下,中国于十九世纪八十和九十年代投入了保卫越南和朝鲜的战争,其原因部分是为了履行它对藩属的义务,部分则是向西方殖民列强效尤执行宗主权。由于战争连遭失败,藩属制度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也被粉碎,这标志着帝国与外国交往的传统的彻底崩溃。
从西方来说,一些大国之间也出现了态度、政策和力量对比等方面的变化。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外国政府和商人对新订条约中规定的特权,总的来说还是满意的。特别是英国,它这时已经断然要制止住其国民的冒险性和扩张主义的倾向,因为担心它会陷入管理一个摇摇欲坠的清帝国的境地。1857年印度的大暴动说明统治印度人和穆斯林是极其困难的,这个教训足以使伦敦认识到,英国不应再在东方追求领土。今后的侧重点应该是在不增加取得一个殖民地所需的负担和费用的情况下发挥政治影响,以取得经济特权和战略上的安全保障。①因此,1861年以后英国的政策是用和平的方式支持中国的政治稳定和保持英国在商业上的优越地位;这就明显地摆脱了早先的以对抗状态为特征的强硬作法。这一温和政策,再加上其它列强不断抬头的自信力以及别国驻北京外交官们日益增加的独立行动,标志着英国在西方对华关系中的统治地位逐渐衰落的开始,尽管这个变化是难以觉察的。虽然英国在十九世纪末以前仍然居领先地位,但是它已逐渐失去一度享有的那种无可争议的领袖地位。在1870年以后的约一代人时期中,英国的利益实际上受到了种种威胁,其中有日本势力向台湾扩张以及它获得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俄国在新疆活动,法国并吞印度支那,最后,还有日本使朝鲜脱离〔中国〕——所有这一切都为1898年在中国“争夺租借地”之举打开了门户。②
研究晚清的对外关系必须从两方面加以考察,这就是既要根据帝国主义力量的加强以及西方主要国家和日本之间势力结构的改变这一全球背景来看,又要根据满洲统治日就衰微和清帝国对外交往的旧传统彻底破产这一背景来看。
① 鲁宾逊等:《非洲和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帝国主义的最高峰》,第6、8、10—11、471页。
② L。K。杨:《1895—1902年英国的对华政策》,第5、7—13页。
1866—1875年的对外关系
当中国在外交上开始实行现代化时,担任海关总税务司的年轻的赫德和供职于英国公使馆的代办威妥玛提出了“进步”的主张,并且在他们的影响下,中国向外国派出了第一个外交使团。
1866年的斌椿外交使团
1865年11月6日,赫德向总理衙门提交了一份题为《局外旁观论》的备忘录,他着重说明了铁路、轮船、电报、矿业以及西方外交活动的种种好处。他机智地暗示,他的劝告如果得到采纳,中国将会变强,而如果不加理会,中国就要沦落到在国际上被奴役的地位。“旁观所论,并非恐吓之轻语。而外国日后必行之事,并非欲害中国。各国所欲,惟愿中国能守和睦。”赫德认为委派大臣驻扎外国,于中国“有大益处”,因为它可以使中国越过驻在北京的那些刚愎自用的外交官们,而和比较没有偏见的那些外国政府直接打交道。这一步骤将有助于中国的独立,有助于“使中国和西方建立起一种十分牢固的联系和使它能信心十足地从事革新事业,而不致有倒退之虞”。①恭亲王觉得赫德“于中外情况尚能留心体察”,但觉得他的主意“亦非急切能办之事”。②
继赫德备忘录之后,威妥玛于1866年也向总理衙门提交了题为《新义略论》的建议书,阐述兴办铁路、电报、矿业、办学、西法练兵以及派驻外交代表的好处。威妥玛告诫说,今日之外国人与昔日诸如匈奴等夷狄迥然不同,所以中国若不承认这一事实并按照西方的道路寻求进步,那末它的前途肯定多灾多难。特别是,在国外派驻外交代表会带来许多好处,因为相互交往可以使政府之间感情融洽,还能预防发生纠纷。“抑或适与某国因事较论,中华果为有理,其余各国必须帮同,若非用力相助,亦可用言解劝”。威妥玛敦劝中国在寻求指导时,不应向过去看,而要向将来看。①
由于这些推动,总理衙门决定于1866年派遣一个由正在休假的赫德为向导的、非正式的赴欧考察团。该团由斌椿率领;六十三岁的斌椿曾担任过知府,又是赫德的中文秘书。虽然斌椿被授予临时三品文官衔以提高考察团的身价,但恭亲王毫不含糊地表示,该团不是正式外交使团,而只是派往西方搜集情报的一个公费观光团体。由于是非官方的,它可以避免一些棘手的外交礼仪上的问题,同时也无需象正式使团那样花很多费用。该团遍游了伦敦、哥本哈根、斯德哥尔摩、圣彼得堡、柏林、布鲁塞尔和巴黎,它的新颖面貌使它到处受到了有礼貌的欢迎。考察团回国以后不久,团员们详细记述了他们的所见所闻。不幸的是,他们的观察主要以西方的社会风俗习惯、高楼大厦、煤气灯、电梯和机器为限;对于政治制度只是一笔带过。虽然如此,该考察团仍然体现了中国第一次向国外派遣外交使团的努力,不过正式的公使馆必须等到1877年才予设置。
蒲安臣使团和阿礼国协定
当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各国政府在北京执行一项“合作政策”之际,驻在条约口岸的外国商人和中国通们却日益喧嚣地要求执行一项更具有侵略性的政策,即开放中国全境以与西方通商,并通过修筑铁路,设置电报,兴办矿业和其它现代企业来促进“进步”。他们的表现以及赫德和威妥玛的备忘录引起了总理衙门的恐慌,使它以为英国人在定于1868年进行的修约过程中就要提出新要求了。总理衙门焦灼地就这些可能会发生的争端征询一些权势督抚们的看法。
著名的政治家、驻南京的总督曾国藩主张中国应当委婉而又坚定地拒绝外国人在修筑铁路、设置电报、内地通航、在中国水域运盐以及建立货栈等方面所提出的一切要求,因为这些活动将有损于中国国民的生计。不过,矿业却是潜在的利源,中国在草创阶段可以利用外国的开采工具。他认为中国在得到适当人选和资金的时候,应在国外设立外交使团,但是他并不关心外交使团的活动内容,因为他认为,它们的活动有时成功有时失败——这取决于所得经费的多少——的情况使它们相对地说既无用也无害。①当时和曾国藩保持联系的湖广总督李鸿章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李鸿章为了消除朝廷的忧虑,他指出修订条约与和平谈判有所不同:前者意味着相互讨论,而不是将一国的要求强加给另一国;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也不会招致战争,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谈判失败就有战争的可能。因此,在快要进行的修订条约过程中可以心平气和地交换观点,而不会冒战争的风险。②
其实,总理衙门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伦敦当局并不赞成中国通们力图在中国仓促实现“进步”的做法。1867年8月,外交大臣斯丹立勋爵要驻北京的阿礼国公使确信:“我们决不要对中国人——无论是中国政府或是中国人民——抱这样的希望,以为他们会和我们用同样的眼光看待事物;……我们必须引导中国人,而不是迫使中国人采用优越的制度。”①
总理衙门在伦敦没有外交代表,因此对英国的政策一无所知,但是常识告诉他们仍须用以夷制夷的老一套办法。恭亲王和文祥邀请美国退休公使蒲安臣参加一个巡回外交使团去欧美劝说各国政府不要催迫中国加快西化速度。蒲安臣过去曾表示在有需要时愿意充任中国的使节,于是他立即接受了这个邀请。他说:“当世界上占人类三分之一人口的最古老国家破天荒第一次要和西方建立关系,并请求一个最年轻的国家(通过它的代表)在这一变革中起中间人的作用时,我认为这样的任务是义不容辞的”。②
1868年5月,蒲安臣和随行的满、汉副使各一名③率领使团来到美国。他的口才和魅力感染了美国人;在和安德鲁?约翰逊总统作了一次讨好的会谈以后,他和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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