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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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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的主管部门并不是固定的:有一时期属地方盐政机构管辖,而另
一时期又属泉府司这个主要的商业管理部门。元代海外贸易历史是与回回等
其他外族商人的活动密切相连的。那些商人与蒙古皇室及政府官员在贸易上
的合伙关系被称作斡脱(蒙语 ortogh,起源丁突厥语 ortaq;波斯语ūrtaāq
也源于突厥语 ortaq)。1286 年忽必烈的大臣卢世荣甚至试图停止所有的私
人对外贸易,为的是让政府与斡税商人垄断海外贸易,但没有成功。①
泉府司并不是元朝所设的第一个控制斡脱商人的机构,最早是 1268 年设
立的斡脱总管府,接着斡脱所或斡脱局也于 1269 年建立。1280 年泉府司取
代了总管府,监督皇族对斡脱商人的投资。这些资金贷给商人,资助西域地
区的陆地商队和海外贸易。所以,泉府司 1286 年掌管市舶司这一事实表明斡
脱商人在海外贸易中起了比私商重要得多的作用。相比之下,斡脱商人在汉
儒心目中留下的却是很不受欢迎的形象。

军事

关于元朝政府与社会的军事化程度,学者们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显然,
文、武两个官僚系统是分立的,尽管也有证据表明军队将领并非根本不插手
行政事务,而行政官员也并非不介入军队事务。虽然可以说行政官僚机构基
本上是汉化的,军队系统基本上是蒙古式的,但是,我们有关蒙古人对行政
官僚系统的创新与改造的讨论就说明它们并不是截然分开的。②
另一个问题是军事制度是否纯粹蒙古式的。甚至早在征服中国北方的那
几十年当中,也就是在忽必烈上台以前的年代里,由于蒙古人人数有限,他
们就已经认识到有必要吸收外族军队到自己的队伍中来。当时,色目人,从
摇摇欲坠的金朝叛逃过来的女真人,急欲抗金的契丹人,以及征募来的汉人
都对灭金作出了贡献。民族区分是蒙古军队组织的一个惯例。所谓汉军由北
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而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则由蒙古人组
成。南宋被征服后,当地的居民被编入新附军。
忽必烈将成吉思汗的蒙古贵族亲兵怯薛扩编为宿卫,而宿卫的民族成分
也不是单一的,其中一半为色目人与蒙古人,一半是汉人卫兵。到 14 世纪初,
宿卫因其具有的吸引力而使自身的民族成分受到了影响。其经济与社会地位
的优越引诱了很大一批汉人平民加入怯薛,虽然元廷在尽力使怯薛成为内亚
军事力量的基础与核心。
从管理系统上说,宿卫的各卫由独立的最高军事管理机构枢密院管辖,
但枢密院不直接管理驻防在大都路以外的各省军队。驻防军从万户府(蒙古
语为 tümen)中抽出,万户府对行省负责,而行省是文职官僚系统的地区行
政机关。这种在地区一级的军、政权力交叉,其目的显然在于促进文武双方


① '628'《元典章》,卷 22,47a。
② 舒尔曼在'443'《元代政治组织上的若干问题》,第 27 页就用了“汉人官僚和蒙古人军事二元制”的说法。
 



的合作。但是如我们以上提到的,在诸如反政府暴动的紧急情况下,临时性
的行枢密院就会建立,直到紧急情况解除时为止。
在管理屯田的过程中,军、政管辖权也是交叉的。其中有些屯田与军户
直属枢密院,有一些归大司农司,还有一些直属宣徽院,为宫廷和政府部门
提供所需的特殊产品;又一些归中书省;另外一些则由行省管理。①
军、政官僚系统合管的还有奥鲁,或称军户。奥鲁户的管理似乎自然应
属军事机构,因为招募兵士、征集军需品应属军务。但 1268 年对这些军户的
管理权转给了地方文官,专门管理奥鲁的军事机关撤消了。文官对他们辖区
内的奥鲁户不再实行免税。所以枢密院在这场所谓的文武管辖之争中,提出
那些辖有奥鲁户的地方文官应属枢密院,甚至还应根据枢密院的文官等级系
列来决定他们的升降。①
军、政官僚系统的共同点是蒙古人强调世袭官职。在元代,做文官的一
条主要途径是荫补,即高级官员有特权提名他们的子孙继承他们的职位。②
而武官的儿子,主要是蒙古人、色目人的子弟,能够在其父亲去世或退休、
甚至晋升时继承他的职位。蒙古人传统上重视忠,将忠作为最基本的美德,
而武职的世袭在蒙古统治者的眼中是保证官员可靠性的最理想的途径。当
然,这种对忠的强调妨碍了有系统地寻求有能力有才干的人,十三、十四世
纪之交官僚组织呈现蜕化这一事实已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到了 13 世纪 60
年代,虽然军、政官僚成员都享有固定的薪俸,传统的蒙古价值观念如忠诚
与世袭等还是决定了中国官僚系统的演变。

御史台

文武两个官僚系统的成员均受御史台的监督,御史台是元廷的第三大机
构。③元朝跟以往各朝在监察制度方面的不同之点在于其活动范围更广、官员
数目更多。这种人员的增加与活动范围的拓宽是与御史台本身组织层次的激
增相联系的。御史台只是一面镜子,映射出元代地方政府管辖层次增多以及
随之而来的必须增加官员人数来填补更为复杂的机构这一总趋势。
蒙古人在大都的御史台有 32 个监察御史,江南、陕西两个长期设立的行
御史台分别有 28 个与 20 个监察御史。另外,还有两个短期的行御史台分别
设于河西(13 世纪 70 年代末至 1283 年)和云南(1290—1297 年)。
尽管行御史台受权监督 11 个行省,但一直是 24 个监察部门(初名提刑
按察司,后名肃政廉访司)在监察着较下层的政府行政机关。
元朝有关照刷与刷卷的规定清楚地表明御史台是参预政府的日常事务


① 见'653'《元史》,卷 100,第 2558—2579 页;卷 87,第 2204 页;'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
能》,第 50 页;'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 177 页。
① 见'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 81、193、 135—136 页;'105'《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 2
章。
② 关于元代荫的特权,见'102'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元代的世袭特权荫》;关于军官的承袭,见
'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 25—27 页。
③ 以下关于元代御史台的叙述,参看'653'《元史》,卷 86,第 2177—2182 页;'203'贺凯:《元代在监察
史上的贡献》;'201'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 25—28 页;'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
61 页;'821'洪金富:《元代监察制度研究》。
 



的。对于日常文书与案卷中有关日期、签名、印章、计算等内容的检查、订
正、核实,这些单调乏味的工作都有监察人员的参预。①从中书省到县一级,
所有的政府部门的文书案卷都定期受监察人员的审查。能够得以免检的只有
那些涉及军事机密的文书案卷,例如,军队及马匹的数目等就属于头等机密。
元朝御史台的职责也包括告诫规劝,这类活动传统上是监察系统之外的
专门机关的特权。从元代开始,御史台以及后来的监察部门既监督又规劝,
二者同时进行。
元朝御史台在政治上很活跃,因此对宫廷复杂的派系斗争不能不卷入。
例如,一位监察御史出于政治目的弹劾并因而导致了很有权势的右丞相脱脱
于 1354 年年底被削职。历史学家们一般认为脱脱的倒台是元朝走向厄运的转
折点。
在京御史台的大多数高级官员都是蒙古人与色目人,只有少数是例外,
但品位较低的正七品监察御史对汉人是开放的。事实上,1268 年京城监察御
史的前 12 名均为汉人。虽然 1282 年蒙古御史的人数超过汉人,但值得注意
的是有两个南人于 1285 年被任命为御史。1286 年江南行御史台新设 14 名监
察御史的名额定为蒙古人,仅有四个汉人名额,可是有几个汉人学者也成为
监察御史,他们之中有的是 1315 年后的进士,有的以前做过国学祭酒,这一
事实说明御史台的职位远不是仅仅限于蒙古人与色目人才能担任。①

皇家机构

在军、政、监察系统以外还有一些部门,其职责范围是服务于皇帝本人
与皇族其他成员。实际上元朝户籍分类中有些户就是直属这些皇家机构管辖
的,如负责匠户、打捕户、鹰房户的各院司。②
在保证皇室福利的部门中最重要的是宣徽院。元代宣徽院相当大,它沿
袭了唐、宋、辽、金的先例,是一个汉式机构。在忽必烈时期,宣徽院于 1278
年设立,掌供玉食等皇家事务。这类事务在忽必烈以前则由宿卫军怯薛执掌。
③但怯薛并没有完全由汉化的宣徽院所替代,因为宿卫的成员实际上还是在隶
属于侍正府的下属部门服务。
蒙汉成分的混合一直是元朝官僚机构的一个特征。我们也能够找出没有
汉人的纯蒙古人机构的例子,如宣徽院下属的阑遗监。阑遗监的职责是管理
那些遗失无主的物品、牲畜、人口(主要是奴隶),为其寻找主人;如果找
不到主人的话,就将他(它)们转给皇家。阑遗监的职能显然反映了蒙古人
对财产所有权以及什么属于皇家财产等观念;另一方面,毫不奇怪,这一机
构理所当然归纯汉式的宣徽院所辖。
除了众多负责皇家物质福利的机关以外,皇帝在礼仪和知识方面的活动


① 见'628'《元典章》,卷 6,14a-18b;'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 1 卷,第 40—41 页;'203'
贺凯:《元代在监察史上的贡献》,第 221 页;'821'洪金富:《元代监察制度研究》,第 2 卷,74a-77b。
① 关于汉人学者的实例,见'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 4 卷,第 439 页。
② 法夸尔在《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一文中将服务于皇帝的机构与服务于其他皇族成员的机构截然分开,
本处则采用了与他不同的分类方法。
③ 关于宣徽院及其分支机构,见'653'《元史》,卷 87,第 2200—2213 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
第 1 卷,第 143—146 页;'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 39—40 页。
 



则由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等其他一些机构负责安排。
将翰林院与国史院合一的改革是 1261 年忽必烈听从年长的老翰林承旨
王鹗的建议而实行的。①显然是王鹗试图说服忽必烈有必要开始编修辽、金史
以及忽必烈之前蒙古统治者的历史。1264 年,随着迁都大都(今北京),翰
林兼国史院正式设立,因此而奠定了撰修辽、金史的基础。
翰林兼国史院以外,还有一个蒙古翰林院,它负责起草蒙文谕旨,将官
方文书从蒙文译成汉文或其他文字并作为副本。②每一份文书都用八思巴文和
畏兀儿字蒙古文写出。八思巴文据藏文字母创制,竖写;而畏兀儿字蒙古文
是 1204 年采用畏兀儿字母书写的蒙古文。畏兀儿字与新创的八思巴文同时使
用,虽然 1269 年 3 月曾下旨令此后用八思巴文撰写政府所发文书。有资格上
疏的官员要用蒙古文上疏,所以蒙古翰林院在上传下达、与皇帝沟通方面起
着关键作用,因为是蒙古语而不是汉语才是元代中国的官方语言。
蒙古翰林院还负责蒙古国子监与蒙古国子学,教育蒙汉权贵子弟。1269
年在各路所设的蒙古字学接收一批官员的子弟侄孙入学,对他们的民族成分
并不考虑。1315 年蒙古国子学有 50%为蒙古人,可惜我们没有蒙古字学学生
成分的资料。但据说,那些有心在元朝做官的汉人是有机会学习蒙古文的。
与蒙古国子监和蒙古国子学相当的汉人机构属集贤院管辖。①国子监招收
七品及其以上朝官的子孙,可以是汉人、蒙古人或其他民族的人,三品及其
以上的朝廷官员可以推荐有特殊才干的平民作为国子监的免费旁听生。1285
年集贤院由翰林院分出来,并附加了一项职责:由国家任命的道教管理人员
兼管全国道观道教事务。
在管理道观等道教事务方面,元代中国的集贤院的作用与宣政院并无什
么根本的不同,后者直接管理全国的佛教徒,并在名义上管辖吐蕃地区。还
可以找出另外一个相对应的现象:集贤院靠任命各道观的道长来监督道教,
这样的做法也类似于元廷对儒学书院的规定。儒学教授与书院山长均由政府
指派或者是要经过政府批准。
如果说元廷曾有意通过归并而将宗教与教育建置罗致到其官僚机构系统
中去,那么最多可似说这个成功是拼合而成的。宣政院很多高级官员是僧侣
或佛教信徒,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宣政院对佛教徒(其实也包括道士、回回
和其他信仰者)宽容地实行免税。这种免税在宣政院与地方官员之间引起很
大摩擦。元末 30 年间书院数目骤增的现象也可以用同样的现由来解释。把土
地捐献给书院的人可以免除强征的差役,而元末的徭役负担不但相当繁重,
而且还在不断增加。
另外,还有一些为皇室服务的专门机构,从它们的名称就可以知道它们


① 见'46'陈学霖:《元代宫修史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第 62-64 页;'52'陈学霖:《王鹗》,第
54—57 页;'653'《元史》,卷 87,第 2189 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 148—149 页。
② 关于这一机构及蒙古学校,元代官方文书使用蒙古文字的情况,见'653'《元史》,卷 87,第 2190—2191
页;'412'《元法典》,第 1 卷,第 149—151 页;'552'杨联陞:《〈元典章〉研究》,第 126—128 页;'105'
《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 3 章。
① 下文所述集贤院、宣政院和元代学校的情况,参看'653'《元史》,卷 87,第 2192—2193 页;'412'拉契
内夫斯基:《元法典》,第 2 卷,第 25—26 页;'279'劳延煊:《元代初期的南方学者和教育制度初探》;
'480'孙克宽:《虞集与元代江南的道教》,第 223—224 页;'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第 311—315
页;'272'鲁比?拉姆:《元代书院的作用》。
 



的功能,例如太史院、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太医院等。有些机构负责管理
皇太子、皇后属下的匠户,其中一部分工匠及其家属划分为民匠,另一部分
为怯怜口(蒙语口语 ger-ink’e’ü,书面语 ger-ün k ■begüd),意为“家
中儿郎”,即僮仆或奴隶工匠。元朝王室、贵族都有分封得到的世袭占有的
匠户,这是蒙古早期遗留下来的习俗。由于经常在各居住地之间迁徙,需要
带着整批有技能的工匠和奴隶来修建住所。
除了分配工匠,蒙古统治者还将土地尤其是中国北方的土地(连同土地
上的人口)分封给蒙古诸王、贵族和勋臣。对这种分封所用的术语不一,主
要的是“投下”,意为封地,或分地(分配的领地)。①经皇帝批准得到封地
的领主,可以任命自己领地的达鲁花赤和扎鲁忽赤(断事官),通过政府通
常的渠道来任命的官员是少数。有元一代,朝廷与诸王之间为了取得对领地
经济、政治上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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