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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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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承荫者可以选择考试,通过考试的人授官时比原袭职务高一等。可能是
为了减少儒官的竞争,由地方机构胥吏出身的官员可以出任的最高职务自四
品官降为五品。④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所做的最有意义的制度变化,是恢复
了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考试是中原王朝甄选统治精英的主要途径,关系重大,所以在忽必
烈朝不断围绕恢复考试问题展开争论,但是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在恢复科举
考试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有两个原因。①第一,由于元廷主要依靠承袭制补充官
④ '653'《元史》,卷 24,第 537 页。
⑤ '653'《元史》,卷 24,第 545—546、549、552 页。
① '653'《元史》,卷 24,第 537 页。
② '653'《元史》,卷 24,第 545—548 页。
③ '653'《元史》,卷 83,第 2061 页。
④ '653'《元史》,卷 183,第 4220 页;亦见'729'许凡:《元代吏制研究》,第 53—54 页。
① 关于元代科举考试长期停废的原因,见'2'安部健夫:《元代知识分子与科举》;'692'丁昆健:《元代的
科举制度》;'824'姚大力:《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第 33—38 页;'88'狄百瑞:《理学和
员队伍,采用考试制度将会损害蒙古、色目甚至汉人贵族家族的承袭和荫的
特权,所以会遭到反对。第二,在汉人士大夫中对考试是否是补充精英的有
效制度和采用何种科目亦存在完全对立的看法。一派赞成采用宋朝和金朝的
考试科目,注重文学和经学的考试。受朱熹对考试制度的观点影响颇深的理
学家反对这种观点,主张在科目中去掉文学,注重重要经典和策问考试。
因为没完没了的争论,科举考试一直没有恢复。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后,
形势发生了变化。改善官员水平的急迫需要和皇帝本人欲使他的政府更加儒
化的迫切要求,使得请求恢复科举考试的呼声再次高涨起来。②此时因为理学
在元廷官员圈中已经占了明显的优势,以前理学家提出的方案几乎未遭任何
反对就被采纳了。
1313 年颁诏并在其后的两年中首次实行的新考试制度,显然有利于理学
家的观点。考试科目重经学而轻文学。它还指定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
参试者的标准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参试者增试
科目的标准用书。这一变化有助于确定理学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具有超出
元代本身的历史意义,并被后来的明、清两代基本沿袭下来。③
除此之外,新考试制度还有一些反映元朝统治下特有的多民旅社会的特
征。在新制度下,蒙古和色目人的考试不仅比汉人、南人简单,他们还在种
族制度下享有“同等席位”,通过各省考试参加会试的名额,按照四等人的
划分,每等人 75 个名额。另外,为了不损害旧贵族家族的承袭特权和扰乱现
存的官僚体制,登第殿试的名额控制在较低水平上,每次考试不超过 100 人。
此后元廷举行了 16 次考试,考中进士的共计 1139 人。这个数字,只比同时
期文官总人数的 4%稍多一点。①因此,科举考试制度并不意味着对享有特权
的贵族子弟利益的严重损害。
爱育黎拔力八达推行的考试制度,应被看作施行平等任官机会的汉人观
念和作为征服王朝的元朝的社会政治现实之间的结合。然而,爱育黎拔力八
达恢复科举考试制度,既有文化意义,也有社会和政治意义。把儒家学说作
为甄选精英的标准,给汉族士人入仕提供了一条正常的道路。这对江南的士
人更为有利,因为直到此时他们多被排除在官场之外。此外,考试制度也鼓
励蒙古人和色目人学习汉学,特别是那些不属于贵族家族的人,并由此加速
了征服者的汉化。②
编撰法典
编撰法典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改革元代制度而产生预期结果的另一个领
域。可能是因为在多元文化社会确定统一的法典有难以克服的困难,也可能
是因为蒙古统治精英认为统一法典会限制他们的权力所以采取了反对的态
心学》,第 53—54 页;'273'刘元珠:《关于元代的考试制度:北方程朱理学儒士的作用》。
② '653'《元史》,卷 175,第 4089 页;卷 178,第 4142 页;'616'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 43,5b。
③ '88'狄百瑞:《理学和心学》,第 57—66 页。
① '824'姚大力:《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第 47—48 页。关于爱育黎拔力八达推行的科举考
试制度及其后来的发展,亦见'315'宫崎市定:《元朝的蒙古官职和蒙汉关系:科举复兴意义再探》;'755'
杨树藩:《元代科举制度》。
② '859'萧启庆:《元代科举与精英流动:以元统元年进士为中心》,第 129—160 页。
度,元廷从未制定一个通行全国的标准法典。缺乏法典引起了汉人官员的极
大焦虑,他们进行了多次努力编撰法典和律例,以作为判案的依据。最早的
补救措施是 1291 年颁布的《至元新格》,这大体上是个法令汇编。①此后铁
穆耳朝和海山朝编修法典的努力几乎毫无成效。
爱育黎拔力八达很快采取措施对这样的形势加以补救。在 1311 年即位的
当月,他命令中书省臣汇集从忽必烈朝初年以来的律令条规。这一汇编工作
于 1316 年完成。②但是对汇编的复审过程比预期的时间长得多。直到硕德八
剌即位后两年的 1323 年,这一法典才以《大元通制》的名目正式颁行。这个
新法典收录了建国以来的法律条文 2400 余条,分为断例、条格、诏制、别类
四大类。③
《大元通制》虽不是一个全面性的法典,按照现代法制史学者的观点,
此书“是元代法律成熟的标志,因为它有充实的内容并采用了以《泰和律》
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典的结构”。《泰和律》是金朝的法典,它的编撰遵循
的是唐代法典模式。④但是,作为征服王朝的法典,《大元通制》没有完全照
搬以前的中国法典。它在许多方面反映了蒙古人的习俗和元代特有的制度特
征。⑤《大元通制》和也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由江西地方政府或私人编辑的
《元典章》,是元代法制史的两个里程碑,也是征服王朝的元朝日趋成熟的
反映。
书籍翻译和出版
爱育黎拔力八达对汉文化的喜爱,他和他的臣僚(特别是蒙古和色目臣
僚)对儒家政治学说和汉人历史经验的渴求,可以从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翻
译或出版的著作的数量和性质上反映出来。①翻译成蒙古文的汉文著作包括:
儒家经典《尚书》;②宋人真德秀(1178—1235 年)撰写的《大学衍义》;
与唐太宗(627—649 年在位)有关的两部著作,吴兢(670—749 年)撰写的
《贞观政要》和太宗本人为他的继承者撰写的《帝范》;司马光(1019—1086
年)撰写的伟大史书《资治通鉴》。
在爱育黎拔力八达赞助下出版的汉文著作包括:儒家经典《孝经》;刘
向撰写的《烈女传》;唐代学者陆淳研究《春秋》的论著以及元代官修农书
① '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 14—23 页;'517'植松正:《汇辑〈至元新格〉与解说》。
② '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 24—26 页;'623'孛术鲁翀:《大元通制序》,《国朝
文类》,卷 36,7a。
③ 《大元通制》的条格类的一部分保存下来并在 1930 年由国立北京图书馆重印,名为《通制条格》。
④ '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 29 页。
⑤ 见黄时鉴:《大元通制考辨》,《中国社会科学》1987 年第 2 期,第 157—171 页;亦见'1'安部健夫:
《〈大元通制〉解说》。
① 关于元代将汉文著作翻译成蒙古文,见'149'沃尔特?富克斯:《元代的蒙文译著》;'118'傅海波:《蒙
古统治下的中国史学:民族涵化中史学的作用》;关于元代仅存的蒙文汉译著作《孝经》的研究和译注,
见柯立夫'71':《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一章》;《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二章》;'69'《早期蒙文译
本〈孝经〉第十八章》。亦见罗依果:'392'《蒙文译本〈孝经〉》;'389'《蒙文译本〈孝经〉续论》。
② 关于下列书的翻译,见'653'《元史》,卷 24,第 536、544 页;卷 25,第 565 页;卷 26,第 578 页;卷
137,第 3311 页;卷 181,第 4172 页。
《农桑辑要》。③
虽然以上所列在爱育黎拔力八达同意下出版的汉文著作,反映的是他作
为天子有倡导大众道德和增加物质福利的责任,翻译著作的选择,则显示了
他的实用主义目标。在下令翻译《贞观政要》时,他指出此书有益于国家,
并希望蒙古人和色目人能够诵习该书的译本。④蒙古君主显然希望蒙古和色目
精英,包括他自己,能够学习儒家的政治学说和汉人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唐
太宗的教诫,能把国家管理得更好。
限制贵族特权的失败
爱育黎拔力八达按照中原传统方式对元朝政府的改革无法走得太远,因
为他不能削弱蒙古诸王的行政权、司法权和经济特权来加强中央集权。尽管
忽必烈推行了中央集权的政策,蒙古诸王仍然拥有对他们领地(投下)相当
多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权。①进一步削弱他们的权力是政治冒险,因为
这将面临蒙古和元帝国一条最基本原则的正面挑战。爱育黎拔力八达尝试削
弱诸王权力的失败,主要是因为这一原因。
1311 年冬季,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撤销诸王的札鲁忽赤(汉译断事官),
蒙古人犯盗诈者,命所隶千户鞫问。②由于札鲁忽赤代表诸王处理他们领地中
的蒙古人的法律事务,撤销札鲁忽赤显然意味着取消了诸王直接审理他们属
下的蒙古人案件的权力。③皇帝的这一命令似乎只实行了很短的时间,因为已
知晋王也孙铁木儿(后来的泰定帝,1323—1138 年在位)和周王和世■(海
山之子,后来的明宗,1329 年在位)两人在 1316 年被允许在他们位下设立
了几个札鲁忽赤。④
爱育黎拔力八达削弱诸王行政权力的尝试受到更激烈的反抗,亦以失败
告终。在右丞相铁木迭儿(死于 1322 年)的建议下,1315 年爱育黎拔力八
达下令诸王分地的达鲁花赤①由中书省任命的“流官”担任,诸王只能任命副
达鲁花赤。②一年以后,甚至连诸王任命副达鲁花赤的权力也被取消了。由于
达鲁花赤是诸王分地内的主要长官,常由宗王的亲信侍从充任,这样的做法
招致一些宗王和御史台的激烈批评,他们指出这样做既违背了成吉思汗与兄
③ '653'《元史》,卷 24,第 536 页;卷 26,第 587 页。
④ '653'《元史》,卷 24,第 544 页。
① 研究元代“投下”的成果很多,如'336'村上正二:《元朝投下的意义》;'220'岩村忍:《蒙古社会经济
史研究》,第 401—469 页;'413'保尔?拉契内夫斯基:《蒙古时期投下的意义》;'809'周良霄:《元代
投下分封制度初探》;'822'洪金富:《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
② '653'《元史》,卷 24,第 547 页。
③ 关于断事官,见'483'田村实造:《中国征服王朝研究》,第 2 卷,第 444—463 页;'711'札奇斯钦:《说
〈元史〉中的札鲁忽赤并兼论元初的尚书省》。
① 达鲁花赤是个蒙古语词,原意为“镇守者”,后专指各官府的最高监治长官。按照元朝的制度,在中央
和地方的许多机构,达鲁花赤都位于所有在职官员之上,他们的作用比行政官员大得多。除了极少的例外,
只有蒙古人和色目人才能充任达鲁花赤。见'68'柯立夫:《达鲁花赤考》;札奇斯钦:《说〈元史〉中的达
鲁花赤》,第 465—631 页;'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的《蒙古在中国的统治》是研究达鲁花赤制
度的专著。
② 《元史》,卷 25,第 569 页。
弟们共享天下的约定,也破坏了忽必烈制定的制度。面对这些责难,元廷不
得不在 1317 年取消改革措施,再次允许领主自辟达鲁花赤。③
海山时期对诸王的赏赐相当靡费,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在缩减岁赐额
方面未做多少努力。在海山去世的当月,爱育黎拔力八达以诸王朝会普赐金
39650 两,银 1849050 两,钞 223279 锭,币帛 472488 匹。④岁赐和海山朝的
特殊赏赐依然照颁不辍,⑤爱育黎拔力八达没能做出大幅度削减赏赐额的举
动。这样的赏赐是蒙古制度的一部分,爱育黎拔力八达需要确保诸王的继续
支持,首先是支持他登基,以后还要支持他违背与兄长的约定以自己的儿子
硕德八剌为皇太子的举动。此外,由于诸王的贫困和急需朝廷以赏赐的方式
进行财政补助,这样的赏赐亦是必要的。根据 1319 年的统计数字,领主收入
所依赖的“五户丝户”的总额只占窝阔台汗(1229—1241 年在位)1236 年初
建分封制度时封户总数的 1/4。①爱育黎拔力八达如进一步减少诸王的收入便
会破坏分封制度,而分封制度是元朝政治结构的一个重要基石。
经济和财政政策
爱育黎拔力八达无力削减赏赐恰是使他不能恢复政府财政机能的一个因
素。主要的原因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没有任何可行的经济—财政政策,他也不
能坚持推行他的其他政策。他的基本经济观念是典型的儒家观念:省刑薄赋,
使百姓各遂其生。②实际上,除了废止海山的聚敛政策外,爱育黎拔力八达的
政府还试图以停止海山时期开始的公共建筑计划来减少政府开支,削减冗
官,在可控制的范围内适度增加赏赐的数额。假如他们能使之制度化,这些
政策确实能够减少政府的开支。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削减冗官和减少赏赐
额都没有持续进行。③爱育黎拔力八达除了在他即位初年曾实行劝农外,没有
其他的增加国家税收的计划。④
更激烈的措施于 1314 年和 1315 年出台,是时铁木迭儿第二次出任右丞
相。这些新举措使人想到海山时的政策,所以不能确定有多少举措出自皇帝
之手。正如我们将在后面所述,铁木迭儿是皇太后答己的宠臣,爱育黎拔力
八达很难控制他的举动,而在《元史?铁木迭儿传》中,把这些举措全归在
他的名下。①铁木迭儿增加国家税收的举措包括重将对外贸易置于市舶提举司
之下和预卖盐引及官府监造的铁制品。②但是他最重要的计划,是要重新进行
③ '628'《元典章》,卷 9,9a—10a。'653'《元史》,卷 25,第 573—574 页;卷 26,第 579 页;亦见'103'
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在《元代的中央机构》第 545 页的评述和她的《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 97—101
页。
④ '653'《元史》,卷 24,第 538 页。
⑤ '715'史卫民:《元岁赐考实》,第 148 页。
① '220'岩村忍:《蒙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第 458—461 页。
② '653'《元史》,卷 26,第 577 页。
③ '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 3 卷,第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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