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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一个人的革命-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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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利益而来,非为谋路股利息而来者,故曰听‘国有’便。”
1911年5月1日,川汉铁路公司约集了各法团代表和省内的股东在公司内商讨应付国有化政策的办法。出席此次会议的代表并没有像湖南、湖北那样激烈反对。当时在大会上发言的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虽然说清廷的确要借洋款修路,但与外国银行签的借款合同还没有寄来,其中条款对四川的利害关系究竟如何还不清楚,“非得合同寄来,经过详细研究之后,是不能随便承认的”;另一派则认为川路修筑困难重重,难以乐观,不如乘机把这个烫手山芋塞给朝廷,反倒是有利。他们说:成宜铁路太长,需用资金太大,商人们认购股份都不太踊跃,只靠每年收的那么点农民租股,只怕三十年都修不成功;加上公司每年都有很大开支,而上海分公司的经理人又不妥当,竟拿钱款去投机,结果损失了这么多钱。照这样拖下去,只怕钱用光了,路却一里都没有修成,还不如现在让政府收为国有,既可减少川人每年征收租股的负担,也可以让成宜铁路有按时完成的希望。持后一种观点的人明确表示,实行铁路国有在这个时候是有益无弊的,因为它与国与民都有利。另外,川籍京官甘大璋等人也主动请求把川路的存款归入国有。
得到这几项信息的清政府便认定了四川人好对付,就决定先收四川的路,只要搞定了这个大省,湘鄂两省就容易乖乖就范的。而可能也是因为朝廷以为四川人好说话,邮传部和度支部在制订收路细则时,对闹得特别生猛的湘、粤、鄂三省路股的赎买待遇都比较优厚,而心平气和的四川人则是不叫的娃子没奶吃,被另眼看待了。总之,四川人在国有化初始阶段,并不存心跟朝廷捣乱,他们一心只想怎么把投到铁路里的钱拿回来。但到头来,却让朝廷认作是个随便捏的软柿子。
他们其实只想要回自己的钱,但问题就是,朝廷会给他们多少钱?
如果朝廷真的答应了四川人的要求,大不了破了点财,反正外国人也答应借钱了。但是清廷和盛宣怀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做出了一个虽然有道理却最最错误的选择,使得四川铁路这个足以把整个清王朝送上西天的火药桶被点燃了。
朝廷,尤其是盛宣怀早就在替四川人算计了。他知道四川的川汉铁路公司有两个特点:一是承担了一部分在川省之外湖北境内的铁路——宜万线的修建工作;二是其股金中的大头是从农民头上摊派来的租股。
盛宣怀和四国银行谈的600万英镑的借款合同是沿袭了前任湖广总督张之洞与这些银行谈判的基础而达成的,张之洞版的合同说明了这笔借款是修建湖北省内各段铁路的,包括川汉铁路在湖北境内的宜万段。盛宣怀签订的合同照搬了这条规定。他把合同中提到的这些铁路称为“干线铁路”,所以,四川人就有理由把川省境内的铁路理解为“支线铁路”,不在“国有化”的范围之内。当川汉铁路公司方面在接到铁路国有化政策的通知后,就提出了不应该把四川铁路公司承建的宜万段铁路划在国有化范围之内。经过了与四川省咨议局商量之后,他们向四川总督王人文提出了暂缓公布川汉铁路国有化的消息,同时也向朝廷提出建议:要求不将川汉铁路公司国有化,而维持原来的商办地位。王人文把这些意见如实地电奏给邮传部和摄政王。
盛宣怀当然不会同意这种违背国有化宗旨的提议。在他看来,既然川汉铁路整线要搞国有化,你宜万段就没有理由搞特殊。同时,他还要求四川立即停止征收租股。
接着,王人文等人又来问:那四川境内的铁路怎么办?不让四川继续征收租股,省里就没有资金来源去修铁路,你们邮传部这次的借款又不给四川用,这路还修不修?盛宣怀回电说:四川省内的铁路也可以参照湖北省境内的宜万路修,就当做国家干线对待,钱的问题也好办,再向外国人借嘛。
盛宣怀以为四川人好摆弄,就照着自己的原则把川汉铁路公司负责的路段分拆了搞国有化,非但宜万段要搞,整个四川境内的线路也要搞,而且让你搞还不给你钱,还要向外国人去借,而且这次借的还没有你们的份,要等下次再说。从川汉铁路公司的角度考虑,这的确有点欺负人。
还有更欺负人的呢!
由于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份构成中,76%来自全省农民的租股。这部分钱都是来自散户农民的散碎银两。即使国有化的时候同意把所有的钱都退给投资者,这些散碎银子也肯定不会退还到农民手里的,而是落入了地方政府的金库里。如果国家同意退赔所有的股份,那只是肥大了地方政府的腰包,这对国家和铁路都没有什么益处。
揣着这样的想法,盛宣怀从一开始就不想拿对其他三个省相同的态度来对待四川铁路公司。6月1日,他给王人文发电报,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大概有两点:第一,川汉铁路(。电子书)公司必须完全国有化,要把现有资产全部转归国有,国家会发给股东保利股票,股东拿着这些股票将来可以分红。为了解释这种待遇的不同,盛宣怀特别强调了川汉铁路公司与其他省的不一样之处。人家全是“商股”,还可以考虑退还现银;而你们四川大多是“租股”,要退还现银?那要退给谁?你能保证这些钱都退到每一个农民手上?所以,还是转为国家股票更合理一些。第二,四川省内的铁路要修也可以,就由国家来修,但得另外去借款。
王人文对于国有化政策的态度还是有些暧昧的,作为地方官,他总想给地方上留点积蓄,同时,他也不太愿意得罪这些商人地头蛇,所以对朝廷和盛宣怀的布置总要提出点不同意见。对待这种异议,盛宣怀怂恿摄政王载沣给王人文下了一道措辞严厉的上谕,指责他不该替川汉铁路公司和咨议局代奏他们的无理要求,要求王人文马上把铁路国有化的通知公之于众,并且要马上停止征收租股,严格按邮传部的要求办事。
接到盛宣怀的电报和载沣的上谕之后,王人文明白了盛宣怀和朝廷的决心,他知道“铁路国有化”这项大政方针是不能改变了,他能做到的只能是尽量把川汉铁路公司剩余的现金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这样,不仅对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好交代,而且,也能给地方政府的财政留有余地。6月13日,王人文再次致电盛宣怀、端方,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川汉铁路公司总共筹集的资金有1000多万两,除去已经开工修建宜万段和“倒账案”造成的支出之外,还结余有白银700多万两。既然国家要收,那就把已经花了的那700万两转为国家股票吧。还剩下的那700多万两现银就转给四川省吧,或者退给股东,或是转办别的实业也行,这个就由川汉铁路公司来做决定。
在王人文看来,如果能够实现这个方案,对于商人们已经没有什么太大的损失了,他就完全有可能说服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们。毕竟,花出去的钱一时也收不回来了,转作国家股票还能收收花红,跟商办铁路公司的股票没什么不同,而剩下的那些钱要是能退回来,也给大家解了一半套,这应该是大家伙儿喜闻乐见的。
但盛宣怀完全不认同王人文的如意算盘。6月15日前后,在他向载沣汇报的接收商办铁路的具体办法中,他还是强调,因为四川公司招的主要是租股,所以应全部发给国家股票,一分现银都不返还。而且,在他看来,只有结余的大约700万两可以用来换取政府的股票。而其余花掉的部分中有300万两是该公司的经理施典章在从事橡胶股票投机时亏空掉的,凭什么让政府来替你们补这个窟窿?盛宣怀义正词严地说:咱们政府的钱可是来自全国纳税人老百姓的,政府没有权力慷全国百姓之概,来弥补四川的一家公司的投机损失。
事到如今,情况已经很明朗了,川汉铁路的问题,实质上只是那700多万两剩余资金到底是归四川省地方政府还是归代表中央的邮传部的问题。这是个中央与地方政府争权的问题。以往,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其实很简单:撤掉一个最卖力抵制政策实施的地方大员,换一个听话的新官,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王人文头上的顶戴危险了。
为了便于落实政策,盛宣怀和端方的确已经开始谋划要撤王人文的职,而请赵尔丰回省城主政。四川的署理总督本来就应该是赵尔丰,但赵尔丰当时正在四川与西藏交界一带处理英国人煽动的民族分裂势力的叛乱问题,王人文是以布政使的身份担任“护理四川总督”的职务,相当于是代理总督。
被朝廷申饬了几次之后,王人文总算弄明白了,摄政王载沣现在只信任盛宣怀,根本听不进去他这种远在外地的地方官的话。无奈之中,他决心背水一战,用民意来抗衡中央的权力。于是,他就把盛宣怀6月1日的电报内容透露给了川汉铁路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四川省咨议局的议长蒲殿俊。他肯定会做些添油加醋的功夫,来刺激四川人对国有化政策以及盛宣怀本人的愤懑。
借洋款的刺激
另外一件由盛宣怀干的,对四川人刺激极大的事就是他于5月20日在四国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从革命的逻辑看,修铁路这样关系国际民生的大事,你不用中国人的钱也就算了,你还要向洋人借款,你不是出卖路权是什么?你盛宣怀不是天下第一号卖国贼还能是什么?这种简单的意识形态化的逻辑一经与四川绅商们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股票问题相挂钩,那一时间,革命精神与利益纠纷齐飞,为国除害共挟私报复一色,无论是国有化政策还是盛宣怀个人的名声都越来越臭不可闻。
其实,这份合同的签订,绝对不是盛宣怀一个人倡导的。这笔借款早在张之洞手里已经敲定了大半,他去世之后,主导权才到了盛宣怀手里。本来朝廷在1909年就打算跟四国签订合同的,但是因为国内反对声太大,只能暂时搁置了下来。但四国不想让这笔买卖告吹了,也是催得紧,时不时地就去找清政府理论。从1910年秋至1911年初,清政府渐渐感觉到,主张商办铁路一派搞起来的拒款风潮稍微有点趋向缓和了,就让盛宣怀去谈判。在与美、英、法、德四国代表经过20多轮的艰苦谈判之后,盛宣怀终于使四国代表进一步作出若干让步,让步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了原定四国有权参与建造的若干支路的条款,也减少了借款对路权造成的侵害。邮传部在反复斟酌修改之后,终于决定签约了。
如果要避免像激进革命主义者那样敏感,一看到与外国银行合作,就断定是丧权的卖国行为,那我们必须要落实到具体的合同内容上来判断其中的得失。
四国借款合同的借款总额为600万英镑,以两湖厘金、盐税为头次抵押,规定铁路建造工程以及管理一切的权利,全归大清政府独自办理,但要聘请英、德、美人各一名为总工程师,工程竣工后,在借款还没有清还以前,大清政府仍然要让欧洲人或美洲人作为该铁路总工程师。合同还规定,这两条铁路的物料,除钢轨由汉阳铁厂供应外,要由中英公司及德华银行担任购买外洋物料的经理人;另外,粤汉、川汉铁路如果要拓展延长,需要借外国资本,四国银行享有优先权。这项合同从纯商业的眼光看,就是一份合同,国家的铁路权利基本没有丧失。反而因此能一下子筹集一大笔款子,迅速把铁路建起来,而且还能避免无论是商办公司还是官办国营企业的各种积弊。
首先,从利率来看,平心而论,这项年利息为5%的贷款应属于低利率的。在当时,国内钱庄的平均利息高达12。5%至14。8%。四国之所以能以此种低利率贷款给中国政府作为铁路建设经费,倒并不是因为西方资本家和食利者慈善过人,而是因为这些国家正好有大量的游资没地方去投资,与其在银行里获取极低的利息,还不如以优惠的条件贷给清政府。
其次,贷款需要抵押,这可是经济学的常识,在当时的条件下,任何银行都不愿在没有抵押的前提下,把大宗款项贷给一个经济落后的穷国。这项借款合同与中国以往的铁路借款合同相比,不是以铁路管理权或铁路所有权作为抵押,而是以百货杂类与盐厘捐为抵押品,风险性要低得多,而且对于路权的损耗也几乎归于了零。
第三,在当时中国缺乏铁路建造技术能力的情况下,雇用西方国家工程技术专家是在所难免的。雇用有经验的外国工程师,能够尽可能地避免“豆腐渣”工程,保证工程质量。而且,该合同在用人权上,也已经严格地限制了洋人总工程师的数量、职权范围,明确规定了他们必须听命于中方总办或督办,并接受邮传部的最终仲裁。应该说,在吸取以往条约的教训后,在保障中方利益方面,盛宣怀还是更加有经验了。
第四,合同还明确规定了优先使用中国工业产品与原材料。此外,即使要采用贷款国的产品与原材料,合同中也列明了中国所拥有的监控权利。
最后,而且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合同规定了四国银行及其政府为贷款方,并不拥有经济利益以外的政治附加条件。因此,这是一份商业性铁路建造借款合同,与过去在云南、山东与东北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铁路建筑合同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
如果把这项铁路贷款合同,与清王朝被推翻两年以后由北洋政府与六国银行所签订的“善后大借款”相比,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两者大不相同。后者附带的政治经济条件相当苛刻,以至于连美国总统威尔逊都认为,西方从这项“善后大借款”中获得的监督权利与措施,已经“近乎侵犯中国本身的行政独立”,因而撤销了对美国银行团的支持。
签订在盛宣怀手里,却发行在袁世凯治下的四国银行借款债券
即使与张之洞在1909年与英法德三国银行所签订的草约相比,盛宣怀所签订的这项合同,其条件也更为有利,盛也确实为此付出了相当的心血。作为一个成功的精明的商人,盛宣怀在与四国银行进行的艰苦谈判中,的确秉承着为国节帑、为民造福的精神,发挥了自己讨价还价的经商谈判才能。盛宣怀相信,只要采取上述办法,粤汉铁路分段赶造,三年内接通,十年之内肯定可以还本。
尽管清政府在过去签过不少丧权辱国的条约,在铁路上也没少出卖过权益,但是在这次后来广为世人诟病的借款中,清廷倒真的没有出卖国家权益,甚至外国人也没有打算要在这笔借款[·]中捞点政治权益。但是,问题就出在这个合同与国有化政策出现在几乎一个时间点上。你把民办的铁路收去了,说是国营的,但又大笔大笔向洋人借钱,即使没有革命党来煽动,大家伙儿也很容易把朝廷的意图想歪了。
国有化与四国借款,分开看,都是有利于铁路建设的明智之举,但搁在一起后竟然导致了整个朝廷因此而被掀翻,这实在是令人啧啧称奇的天下异闻啊。
四川人也保路
盛宣怀和清廷显然对四国借款合同是非常满意的,甚至可能有点沾沾自喜,于是,他们在还没有办妥还款收路事宜的条件下,就在6月上旬公布了对商民观念具有极大挑战性的借款合同。在合同的签署者看来,这个条约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相信大家伙儿都能够支持。
但他们大大低估了中国人在利益受到侵蚀之后被煽动起来的非理性情绪。合同内容传到成都后,本来已经对盛宣怀的国有化政策很反感的川省精英们更加愤怒了。对于大多数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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