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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1979年-第10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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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在这首诗里,作者把后半句略去了,然而美国人或留心当时美国情况的外国人是会懂得诗人的用意的。
    但是这样的语言现象已不是词义学所能处理的了。词义学虽对翻译工作有点帮助,但范围有限。
    现在我们来看看文体学又对翻译者有什么用处。
    现代语言学家——以别于文艺学家——所研究的文体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它有几个基本概念也许是可以应用于翻译的。
    1。语言要适合社会场合。一群科学工作者讨论专业问题时所说的话不同于他们回家后对爱人说的,成人与成人之间所用的词也不同于成人对儿童用的,闲谈的句子结构不同于作正式报告,写起文章来总比讲话要句子修整,段落分明,而同样是写文章,法律文书、外交条约、会议决议案、商业合同等等又迥然不同于日记、私人信件——如此等等,研究结果,出现了三个多少有点用处的概念:一曰“语域”(register),即某一社会集团(例如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在特定社会场合(例如讨论本行业的技术问题)下所用的词汇、句子结构等等;二曰“语类”(varieties,如varieties  of  English),即科学、商业、体育、宗教之类的文体;三曰“共同语”(mon  core),即各语类各文体都必须要用,而且在任何一类一体中都用得最多最广的基本词汇、基本句型种种。这最后一点很重要,可以使我们不致于由于注意各类各体之异而忘了它们之间的同,而且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同多于异的。从实际运用上讲,没有人能不掌握“共同语”而独独能掌握某一语类或文体的;反过来,确实掌握了“共同语”的人略经训练,要掌握某一特殊语类或文体却是并不困难的。
    然而文学语言却构成了一个特殊问题。在文学语言中,不仅各类各体并存,而且作家们经常利用不同语类、文体的转换与对照来达成特殊艺术效果。而比这点更重要的则是:正是在文学语言中,共同语的运用不仅最频繁,最活跃,而且达到了最能发挥其表达力的地步。
    在翻译工作里,也必须注意语言与社会场合的关系。译文同样有一个适合社会场合的问题。译者同样必须能根据原文的要求,写出各种不同的语类、文体。例如翻译请帖、通知、布告、规章、病历与病情公告之类的“应用文体”,译者应该知道在译文里怎样寻到相等的内行的格式和说法。“油漆未干”必须译成英文的Wet  paint,而不应是“The  paint  is  not  dry”之类的外行话。“此处有炸药,注意安全”照英语惯例大概应该译成:“DANGER:EXPLOSIVES”。换言之,在这些地方就不能照汉语字面直译,而必须要寻找适合于英语国家同样场合的“对等说法”。过去我国出口商品(如罐头食品)上的说明与广告的译文显得很奇特,就是吃了照汉语原稿直译之苦。
    另一方面,对于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外交文件、政府声明之类的翻译,那就要十分贴近字面,特别是在关键性的名词方面。事实上,只要译文句子符合所译成的语言的习惯,并且注意全文的连贯通顺,若干重要名词照原文直译不仅无碍于读者的接受,有时反而能显得突出而新鲜。“Paper  tiger”,“people’s  mune”,“male…chauvinism”,“the  great  leap  forward”,“poli…tical  power  grows  out  of  the  barrel  of  a  gun”之类的词与说法在英语国家也有一定的流行,便是证明。
    文学作品又如何?既然文体学的研究使我们看清它的复杂性,我们也就要用多种手段去翻译它。既然文学作品中各体并存,那么译者所掌握的文体的类别也要广些。既然在文学作品里“共同语”运用得最好最精,那么译者也必须首先掌握所用语言中最普通、最本质的东,西——而除非译者从小就兼通两种语言,这样深入、细微的掌握只有在运用本族语时才能做到。做到了这一点,又能深刻理解原作,那么直译与意译之争也就比较容易解决。简单地说,要根据原作语言的不同情况,来决定其中该直译的就直译,该意译的就意译。一个出色的译者总是能全局在胸而又紧扣局部,既忠实于原作的灵魂,又便利于读者的理解与接受的。一部好的译作总是既有直译又有意译的:凡能直译处坚持直译,必须意译处则放手意译。
    2。语言的运用常有程度不同的个人变异,而变异的目的在于造成突出,引起注意。每种语言都有运用上的常规,即有若干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惯例,但在运用时则各人的“表现”不一样,有些人为了造成强调或其它效果,总要来点或大或小的变异,而以文学作家——特别是诗人——所作的变异为最多最大胆。变异即是对语言的创造性的运用。变异可以是词汇方面的,例如一本畅销小说里出现two  martinis  ago(两杯鸡尾酒以前),这是容易理解的,并不离奇,而英国已故诗人Dylan  Thomas写了a  grief  ago那就比较难懂了(是否指在发生一件悲惨事情以前?),然而这与常规的a  year  ago之类的话,也只是一字之易。变异也可以是句法、语调和其它方面的,有时两句话分开来看都是最合乎常规的,然而合在一起却使人有一种猝然之感,例如:
    I  hope  they  do  give  you  the  Nobel  Prize
    it  would  serve  you  right这是美国现代诗里继承惠德曼传统的诗人William  Carlos  Williams写给另一个诗人Ezra  Pound的两行,其变异全在第二行。(人们可能要问:为什么得诺贝尔奖金是“报应”,是“活该”?此中的消息是:这两人都自命不俗,也许在嘲笑这项奖金和它的获得者。)
    对于译者来说,他有双重任务:一是要有慧眼能在原作里发现变异之处,而这就需要他对那个语言的常规很熟悉;二是要有本领能在自己的译文里再现这变异所造成的效果,而这就需要他对自己语言的各种表达方式有充分的掌握。
    3。变异最多见于形象语言,而形象语言的核心是比喻。比喻是随处可见的:
    All  grammars  leaR。
    Einstein  took  a  huge  con…ceptual  leap。
    The  British  thrusted  their  language  down  the lin…guistic  throats  of  the  conquered  peoples。
    Those  slick  operators,with  their  patent  leather  souls!以上见于非文学的“语类”。有的比喻用动词形式表现,有的用名词,有的用形容词,而在第三例里则由动词与名词合起来表现,二者呵成一气。比喻的好处,一是形象化,具体化,一见就明白,捉摸得住;二是高度集中,在纷纭现象中一二字就点出核心,语言的运用不能比它更精练了。而要做到这两点,须有将两种不同事物联在一起——将熟悉的、身边的东西同生疏的、辽远的东西联在一起,将琐碎的、实际的、无甚意义的小东西同一个大背景、大的精神世界联在一起——的想象力。正因如此,历来的哲学家、文学批评家都强调比喻的重要性,亚里斯多德就在《诗学》里称之为“天才的标志”。然而在时间的长河里,比喻却又是不断受到淘汰的,用久了成了套语,因此文学作家——特别是诗人——无不致力于创造新的比喻,新的形象。二十世纪作家笔下出现的比喻是这样一类:
    The  multitudinous  windows  of  the  new  Hilton  look  to  me  like  the  heavy…lidded  eyes  of  insomnia  suf…ferers,aching  for  rest。
    White  and  black  trade  words  as  do  front…line  soldiers  lobbing  back  an  undeto…nated  grenade。
    All  art  must  be  for  the  end  of  liberating  the  masses。
    A  landscape  is  only  good  when  it  shows  the  opp…ressor  hanging  from  a  tree!这些比喻有明显的时代与社会特色,在它们背后有着七十年代的“敏感”。有时比喻的运用持续几行诗句,如在Robert  Lowell的For  the  Union  Dead(1964)里:
    Everywhere
    giant  finned  cars  nose  for…ward  like  fish;
    a  savage  servilityslides  by  on  grease。诗人对于“汽车社会”的鄙弃是如闻其声的。
      比喻之常见与重要既如此,翻译者又应对它们采取什么方法,什么战略?在这里,文体学的“语类”之分似乎可以帮助我们决策。当然,每一个比喻或形象都需要根据它的实际情况慎重对待,但是一般地说,对于非文学的语类中的非关键性的比喻,特别是那些早已同普通语言化为一体的所谓“死比喻”(如:the  bon  of  a  car,foothills,throw  a  monkey  wrench  into之类),就无须拘泥,意译即可。而在文学作品之中,特别在诗里,既然比喻有着体现作者的敏感和时代风貌等等的特殊重要性,那就应该直译。所谓直译,是指:1。不要用四字成语等套语去译,宁可“欧化”些,以保持其新鲜。2。要十分准确。例如雪莱有一首题为England in  1819的十四行诗,其最后两行是:
    Are  graves,from  which  a  glorious  phantom  may  Burst,to  illumine  our  tempestuous  day。这当中的phantom一词,按照我们现在通行的字典,有“幽灵,鬼怪;阴影,令人恐惧的东西”等释义,但用来译此诗都不合适。也许用“神灵”比较好些,因为雪莱此处此词所指的,实是革命,而“神灵”同后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一句里所用的“幽灵”一词(德文是Gespenst,英译作spec…tre)——
    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既可以有所区别,又可以有所呼应。雪莱当然想不到会有《共产党宣言》这一具体的书,马、恩也未必对雪莱这一具体的诗或比喻有特别深刻印象,但是我们后世的读者心里明白:这两篇著作相隔不过三十年,正是在这风云变幻的三十年中,工人阶级揭开了人类历史的新页,一个年轻美国诗人在1819年所憧憬和渴望的,在1848年变成了震惊全欧洲的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之前,如果译者漫不经心地将phantom一词译为“鬼怪、怪物”之类,那就减缩了雪莱的革命性和预见性,那就在一个关键的地方没有忠实于原作的精神了。
    4。适合就是一切。文体学的灵魂在于研究什么样的语言适合什么样的社会场合。译者的任务在于再现原作的面貌和精神:原作是细致说理的,译文也细致说理;原作是高举想象之翼的,译文也高举想象之翼。一篇文章的风格只是作者为表达特定内容而运用语言的个人方式,它与内容是血肉一体,而不是外加的、美化的成分。因此从译文来说,严复的“信、达、雅”里的“雅”是没有道理的——原作如不雅,又何雅之可言?
     
    三
     
    以上种种,无非是说词义学和文体学可能会对翻译问题的讨论带来若干新见解。然而我们又必须认识它们的局限性。有许多翻译问题是它们所没有或不能触及或根本不关心的,所触及到的问题也往往谈得不深入,或只有零碎的材料罗列,而缺乏远的透视和大的综合。一种语言的运用就已经是十分复杂十分困难的事了,何况翻译者要处理两种语言呢!因此虽然他可以从现代语言学获得某些帮助,他必然还要求助于其它方面。例如一个文学翻译者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文艺学会对他更有教益:版本校勘之学可以帮他判断版本高下和文字真伪;文学史可以帮他了解作家所处时代的特点,作家在某一文学传统里的地位,以及与他同时的其它作家、出版商与读者的情况;文学批评可以帮他更加透彻地了解作品的艺术手段与通篇意义,等等。
    但是我以为更重要的还是翻译者本身要有长期的、多方面的实践,从中积累甘苦自知的经验,在一定时候同其它的翻译者交流一下,其好处远超过读任何语言学或翻译理论的著作。
    前几年看到一本Poems  of  the  Late  Tang(《晚唐诗》,1965年英国企鹅书店版),译者为英国人A。C。Graham,他译了杜甫的《秋兴》和孟郊、韩愈、李贺、李商隐、杜牧等人的诗,译文和解说都很出色。他提到他曾用心译过杜甫的《登岳阳楼》一诗:
     
    昔闻洞庭水    今上岳阳楼
    吴楚东南坼    乾坤日夜浮
    亲朋无一字    老病有孤舟
    戎马关山北    凭轩涕泗流
     
    但几经考虑,最后还是决定不发表译文,主要在于他不满意自己译文的最后一行:
    As  I  lean  on  the  balcony  my  tears  stream  down原因是:“Tu  Fu  will  on  occasion  speak  of  his  feel…ings,or  at  any  rate  his  tears,with  a  simplicity  which  falls  rather  flat  in  English”(见该书91页)。这一点很有意思,他触到了一个词义学还不够注意的问题,即同一意义的词(涕泗与tears是完全的等同语),在不同文化传统、不同社会里所引起的不同反应问题。某些词在一个语言里有强烈的情感力量,而其等同词在另一语言里却平淡无奇,上列“涕泗”便是一例。反过来,也有某一词在原文里近乎套语,而照字面直译到另一语言却显得生动、新鲜,“雨后春笋”便是一例。人们喜欢谈翻译中“对等词”的重要,殊不知真正的对等词应该包括情感力量,背景烘托,新鲜还是陈腐,时髦还是古旧,声调是和谐还是故意不协律,引起的联想是雅还是俗等等方面的“对等”,而且在文学作品特别是诗的翻译中,还有比词对词、句对句的对等更重要的通篇的“神似”问题。这一切使得翻译更为不易,但也正是这点不易使翻译跳出“技巧”的范畴而变为一种艺术,使它能那样强烈地吸引着无数世代的有志之士——他们明知其大不易而甘愿为之,而且精益求精,乐此不疲;他们是再创造的能人,他们在两种文化之间搭着桥梁,他们的努力使翻译工作变成一种英雄的事业。

王佐良
1979年度美国文学奖金


    每年春季四、五月间,美国文艺界颁布各项奖金。最重要的有两种:一是普利策奖金,一是全国图书奖金。前者是用美国报业巨子、《圣路易邮递报》已故主人约瑟夫·普利策的遗产当基金,于1917年所创始。后者乃由美国出版商协会所主持,今年已是第三十年度了。
    普利策本人从事新闻事业,因此普利策奖金重视新闻写作方面的成就。但是在整个美国文艺界中,这项奖金是最高的荣誉,小说、戏剧方面也是如此。它的评选委员会由哥伦比亚大学聘请新闻、文艺界著名人士组成,每年发奖。
    今年的奖金于四月十六日宣布,获奖人如下:
    小说——得奖者是《约翰·契弗短篇小说集》作者约翰·契弗。此集共选了他自1945年以来所写的六十一篇小说,多半发表于《纽约客》杂志。契弗出生于1912年,于十七岁时即被一所私立学校开除,但他有写作才能,首篇发表的小说即以他被学校开除为题材。他此后一直未入大学,靠卖文为生,进行自学。他的小说内容多是反映美国中产阶级家庭在郊区生活的情况,其代表作是他曾获美国图书奖金的长篇《瓦普萧纪事》,不过最脍炙人口的还是要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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