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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仙外史-第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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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及各衙门五品以下,悉呼名字,凡经筵官进讲之时,天子亦呼为“先生”,其平日仍照品称呼。若东宫讲官,皇
太子自始至终,总称为“先生”。紫薇左右学士,不在经筵,亦称为“先生”。若大学士,称为“老先生”。三公、三
孤,则称“元老先生”。其正六卿与都宪御史、黄门尚书,皆呼日“先生”。加以官衔,如大宗伯,称为“称宗伯先生”。
大司空,称日“司空先生”、“都宪先生”、“尚书先生”之类。亚六卿起,至黄门侍郎、佥宪、京尹、司成与薇省诸
学士,悉称为“卿”。都给谏、监察御史与给事中、众御史及各衙门五品以上,悉呼官衔。余小臣各呼名字。
    以上皆平日常行制度。其吉、凶、军、宾、嘉五大礼,别有仪文。字迹繁多,兹不能载。月君草创毕,以示诸仙师
曰:“礼仪制度,古来创自圣贤,后代因之考据。而今杜撰出来,也可行得否?”鲍师道:“这也与古礼多有相合,怎
行不得?”
    曼师道:“舜何人也?予何人也?难道后世就没有个可以制礼作乐的?毕竟后人做来,说是杜撰。当时未有礼仪,
蓦地造出,有个不是杜撰的么?秦之李斯、汉之叔孙通,他是何物?尚且说白道黑,造起一代典章,至今也还宗他些制
度。何况帝师,道统天人,学贯今古,半述半作的?谚云‘礼失而求诸野’,帝师起于草野,正合着这句话。若说行不
得,就是不知礼的皇帝了!”鲍师等皆大笑。
    公孙大娘道:“还有一说,君太尊,臣太卑,犹且不可,若帝与后原系敌体夫妻,因何跪拜迎接,无异仆妇之见家
主。
    今帝师以女子而登九五,也要定个典礼,使皇后像个皇后,与众妃嫔之俯伏跪叩者,有些分别,未为不可。“鲍师
道:”公孙仙师说得极是。帝为乾道,后为坤道。《羲经》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虽尊
卑有体,要亦不至悬绝若是,且后字与帝字同义,岂可称曰’帝后‘,行的是仆妾之礼?”月君道:“皇帝之女下嫁,
亦夫妇也。何以舅姑之尊,尚用臣礼相见?尧降二女于妫,不闻瞽瞽、瞍夫妇,跪之叩之?
    这也是最不平的。我当折而衷之,定个仪制。“曼师道:”我看帝师只是护短女人,那里行得去?“月君笑道:”
这是裁其过而补其不及,曼师因何反说?“曼师道:”反说,反说,反转来却是正说。你看天下妇女与男人行礼,男子
深深一揖至地,女人只把膝磕子来一典,直挺挺的立着,也算个行礼么?平等亲戚尚使不得,何况见了尊长,也做出这
个模样,岂不可笑?
    唐朝武墨登极,受享四海,臣民朝谒,就把女人抬贵起来,造下这曲膝之仪,美其名曰‘万福’,流传至今,把乡
村里巷之匹妇,也都尊重了!何况公主是皇帝的女儿,岂不应该的?今帝师但要把至尊之女抑他下来,到不议及至贱之
妇人,岂不是与武墨一般护短的了?“月君笑道:”曼师举一世而变化之,固出于大公至正,但帝旨只为朝仪起见。后
妃朝帝主,驸马朝公主,似可类及,若说到民间妇女,则绝不相涉,如何可以牵连奏闻?“聂隐娘道:”定个典礼,竟
自颁行,何必连着朝仪启奏呢?“公孙大娘道:”如今怕老婆的,一百个里到有九十八九个,难道个个是绒男子?也有
错认了周公制礼,只道妇人是应大的!帝师移风易俗,整饬他转来,也为须眉吐一吐气!“
    曼师道:“如今帝师威风,九州之外,八荒之内,没有个不震服的,自己也要存个地步,怎肯把这些女人来屈抑他?”
月君笑道:“曼师用着激将之法了!”鲍师道:“帝师不知。他一个问讯,直要曲腰俯首至地,那女人只说个‘师父不
劳’,连膝磕子也不曲一曲,他心上好不恼么?”众仙师皆大笑。
    于是月君草定《女仪》数则,开列于左:一、后妃未经册立者,虽元配,仍从妃制。必告之宗庙、百官,进册奉玺
绶者,方名日“后”。帝至后宫,则后出殿檐,降阶俯躬而接。帝举手下辇,肩随同行进殿。后拜,帝答以牛礼。设位,
帝南向,后北向坐,设宴亦如之,不同席,不并肩也。帝出,送之阶下,候帝升辇,后乃还宫。若宫中有广筵宴会,众
妃毕集,帝与后皆正席南向,妃皆侧立,俟后赐坐,乃坐。宴将毕,后选辞帝行,帝起送后至殿檐间,诸妃皆下陛跪送,
俟后升辇出宫,乃还。其平日,妃、嫔见后,一如见帝之礼。后不赐坐,虽位至贵妃,亦不敢坐。后有失德,非淫、妒、
悍三者不废。废必告之宗庙,宣诸公、孤,无专废之礼。
    一、公主下降,无论是何等人家,凡未经庙见之前,翁姑、夫婿,皆行臣下见公主之礼。礼未庙见者,不执妇功,
故《魏风》之刺俭不中礼,令未庙见之妇缝裳者,日:“纤纤女手,可以缝掌,”仍谓之女而不谓之妇;若已经庙见,
乃应执妇功之候,虽天子之女,其奉翁姑与事夫婿,皆须恪尽妇道。与臣、庶家无异也。若有故而出,亦总照七出之例。
若公主留于宫中,而驸马入见,仍行臣礼。在国与在家,各尽其道。
    一、臣、庶家女子末出阁者,除拜见叔、伯、母舅,余皆不见;其已出阁者,凡九族亲戚在五服以内者,有事皆得
接见。
    凡三党亲戚平等者,男子向上拜,妇人侧向答拜;若男系长亲,妇人向上拜,男子侧向答拜;男子系卑幼,亦向上
拜,妇人侧立答以半礼。若作揖,男子俯首至地,妇人俯躬,衣袖至地而止。其有通家、朋友,与邻里往来相见者,无
论长幼,总照平等亲戚之例。若孀居妇人,年五十以内者,止与己之胞弟兄及内侄,与夫之嫡侄相见,,并照平等及卑
幼之例;其五十以上者,一切接见,均得与有夫之妇人同一例。向来曲膝万福之礼,永行禁绝。
    月君方才写竟,曼师大笑道:“妇人揖不至地,到底护短!”
    月君也笑道:“虽然,妇人高髻云鬟,教他垂首至地,恐钗卸冠倾,不好看相。”曼师道:“这也罢了。倘有和尚、
道士、女尼、女冠,系是应见的亲戚,作何行礼?怎不定个制度?怪不得帝师与我等道姑、尼姑混在一处了!”鲍师等
又皆大笑。月君道:“虽出戏言,然其间到是要防闲的。”鲍师道:“还要防闲的哩!譬如奴仆、丫鬟,见主子、主母,
虽然贵贱有别,到底有男女之嫌。而今世界主奸仆妇,像个理所当然;还有奴才奸主母的,其主碍于体面,竟至明知不
问;或有己奸其仆之妇女,自觉内惭,不便究治,大家和同混一起来,也还成个人么?
    从来刑罚治于已然,礼法治于未然,帝师何以不虑及耶?“月君点首道:”善哉!善哉!此等深意,皆补圣贤所未
备。“正欲染笔起草,素英又进言道:”我最恼的是妇人搽粉涂朱,妆得似小鬼一般。亦应禁止才是!“月君道:”定
的是礼,这等妆饰之事,不在礼文上的,如何说到这个地步?“曼师道:”怎说不到?只教他在礼上梳妆便了。“月君
道:”我有个道理在。“
    随又写出数条,云:一、奴仆与主母,平常无事不许相见;其有叩节拜寿,并吉凶事宜,或奉使禀令应入见者,主
母出中堂南向,奴仆于阶下背跪叩首,起亦背立,禀命已毕,即趋出;如非紧要之事,令小童或妇女传言,不得擅入中
门。若主母孀居,则垂帘而见,奴仆仍行背叩之礼。其傍主母,若家主之嫂与弟妇,并姊妹之亲,均照此背叩,只行半
礼;唯家主之母年五十以上者,见而禀对与家主同。
    一、家主与仆妇,除自幼以丫鬟、婢女配合童仆,照常服役外,其余收买仆从,另居外宅者,苟无正事,妇女与家
主亦不见面。其仆与妇同见家主,一体面叩;若止仆妇入见,亦行背叩之礼。有禀令事宜,但请命于主母。若仆妇寡居,
止许见主母,不见家主。或奉命至亲党之家,亦止见旁主之妇,虽家主之嫡叔伯、胞弟兄,亦不见面、行礼。若系祖父
传下之人,未经分析,体统宜一;若已分析,则各有各主,其仆见家主之弟兄、叔伯,仍行全礼。其余只行半礼,若仆
妇,概止行半礼可也。
    一、大家闺门内服役者,男系童子,女系丫鬟。若已匹配,均出中门外居祝其小户人家,既无内外之别,亦不可有
奴婢之名,当称为义男义妇,其体与子孙同。
    一、凡和尚、道士,已是方外,虽至戚妇女,无相见之礼。
    若系妇尼、女冠,无论是亲非亲,尊卑长幼,一体平行。
    曼师道:“差了!差了!倘若祖太太一辈出了家,也与子孙妇辈平行,有这理么?”鲍师道:“好胡说!现今你做
尼姑,见了你外甥刹魔主,还怕得他狠哩!”月君笑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我如今依着曼师,除亲姑、亲祖姑外,
方照此例而行,何如?”公孙仙师道:“这个没得说。”
    月君随添注在方外条下。又将汝饰事宜,另写一款,云:一、夫妇百年偕老,终日相对,须如宾客一般。所谓情欲
之感,无介平仪容,燕私之意,不形,乎动静,方为君子、淑女。正不必兰麝薰肌,粉脂涂面,以为容悦之态。谚云:
“丑妇良家之宝。”无盐、德耀,为千古第一丑妇,即为千古第一贤嫒,不闻其稍有妆饰也。丑者尚不须妆饰,况其美
者乎!然而诗云“刑于寡妻”,此尤在为丈夫者,整其大纲,而使闺人不屑屑于画眉点额,如谢女之有林下风范,岂非
绝代佳事?至夫侍妾、媵婢,舞女、歌姬,粉白黛绿,争妍而取怜,处其地位,理所当然,不在禁例;又若娼家乐户,
献笑倚门,迎新送旧,全在乎异样新妆,作为狐媚以惑人心,尤不在此禁例。
    鲍师诸师看了,大赞道:“禁得妙!禁得妙!不禁的尤妙!
    从此天下闺中,皆化为淡汝真色矣!“月君遂命素英,一并封发相府,除会朝仪制与后妃、公主二则应奏覆皇帝外,
其臣、庶家五条,即颁敕各郡、县一体遵行。
    越数日,吕律与高咸宁各有联衔奏疏二道,不知也为朝仪大典与否。从来草野师儒,每负礼乐典章之学问;庙堂君
相,宁无损益因革之权宜?且看下文。

第八十四回 吕师相奏正刑书  高少保请定赋役

    却说两军师的奏疏,原因建文皇帝敕令新旧文武诸臣会议朝仪,行到各郡开府,广谘博访。吕律与高咸宁出镇在外,未便悬议,况且归于帝师裁正,更无可以赞助高深。到因本朝刑书太繁,
赋役太重,二者皆属治平要务,均宜厘正以为一代制度。从来英雄之见大略相同,先经移文会商定了,于建文二十一年
春三月,联名上奏。如今先说刑书怎样更正。其疏略曰:臣闻礼者,禁于未然之前;刑者,旋于已然之后。倘未然者不
可禁,则已然者不可不治。故礼与刑二者,乃圣人驭世之大权也!本朝创国之始,礼仪制度、刑律典章,亦既详且备矣!
    虽然,礼可过于繁,而刑不可或繁也。礼之在下者,或可繁,而礼之在上者,亦不可太繁也。兹承皇帝陛下睿鉴及
此,已奉敕旨廷议因革外,臣请得以《刑书》论之。古者五刑,墨、劓、炁、宫、辟;今之五刑,笞、杖、徒、流、斩。
其重与轻,大相悬殊。岂古圣王不仁之甚,而必欲残刻人之肢体以快于心哉?夫刑罚重,则民畏而犯者少;刑罚轻,则
民狎而犯者多。
    夫断者不可复续,民未有不感激涕泣而日迁于善者。是刑一人,而使千万人惧也!所以虞、夏、商、周,皆相传而
不变。刑措之风,于焉不甚。自汉至唐递加损革。肉刑遂皆废尽,而后世之犯法罹罪者,百千倍于往昔。何也?笞、杖、
徒、流,无损于身,不足以惩其奸也!在良民之误犯法者,犹知自省,若奸狠之徒,则多甘心而故犯,犯而受刑之后,
反若加了一道敕书,为恶滋甚。天下之民,恶者日多而良者日少,不可谓非法之使然也!其弊至此,乌可不思所以更变
之哉?一、笞罪宜革也。
    圣王之世,法网宽大,些微过犯,何足加罪?《虞书》鞭作官刑,朴作教刑,原在五刑之外,但施之以鞭、朴而不
名为罪,以其所犯者轻也。是故定爰书者方谓之罪,罪乃重矣!今之笞罪二十者,折责止数板,杖罪至一百者,折责不
过四十板。而酷吏之鞭朴人者,动辄至四十、五十,即再越而上之,亦无界限。是有罪者刑之甚轻,而无罪者刑之反重。
颠倒若此,亦何所用其笞刑也哉!一、军、流二罪均宜革也。夫移于卫籍者谓之军,生子若孙,无异于民。徙于远方者
谓之流,生子若孙,仍为土著。王者四海一家,军民一体。安在家于故土者谓之良民,而徙于远方者便谓之罪人乎“安
在占于民籍者谓之良民,而移于军籍者便谓之罪人乎?且为恶之人,岂有于此地能为恶,而移于彼地便能为善乎?岂有
于民籍则为恶,而改于军籍竟能为善乎?是诚不可解也!夫宦游与流寓之人,多随处为家,离其故上有二、三千里,甚
至四、五千里者,曷常不与流罪相若哉?一、六赃内常人盗一款,所当革也。夫监守盗者,原系有职之人,监守官物,
而反侵没入己,推其心为欺上,论其罪属故犯,非盗也,而名之曰”盗“,是深恶之词。所以计赃之多少,而定其罪之
轻重。若常人之盗在官之物,与盗民间之物,推其心,不过鼠窃狗偷,均之盗也!今常人盗之律,与枉法赃同科,八十
两便绞,窃盗之律,与不枉法赃同科,至一百二十两乃绞。所犯本无以异,而律则大有攸别。特为上者所重在货物,故
并其罪而重之耳!昔汉文帝为三代以下之贤君。有人盗去太庙玉环,必欲诛之,而廷慰张释之论止罚金,且云:”若盗
长陵一抔土。其罪又当何以加诸?“嗟乎!释之之论罚金,虽过于从轻,然止以盗论,而不以盗官物为重于盗民间之物。
    则其义当矣!后之人君,若汉文帝之以怒动诛者,正恐不少;而欲求刑官如释之之犯颜直谏者,恐千载而不可得一
二!则莫若并常人盗之名色而革之,无分官物与民物,总入于窃盗同科为善乎!一、窃盗以赃定罪之律,亦所当革也。
《春秋》之法,首重诛心。彼为盗者,得赃虽有多寡之殊,而原其为盗之心则一。若必以赃数定罪,则轻者不过笞杖,
重者乃至于绞。何以同一盗心,而罪之悬绝若是?夫不幸而得赃少者,犹幸而罪甚轻,其盗心固不容已;即不幸而罹重
罪者,犹幸而得赃多,其盗心亦断不肯止。是则生之、杀之,皆不足以劝惩其后。要知偷儿之入人家,必尽其所取而后
已,乌得有诡避夫绞罪,而兢兢焉以一百二十两之内为准则乎?故计赃定罪,但可施之于枉法不枉法,以事取人之财者,
断不可加之于为盗者也。一、坐赃致罪,尤所当革也。夫所谓坐赃者,不过寮采馈送之礼,与上下交接之仪。其间吉凶
庆吊、币帛往来,虽圣贤亦不能免。
    孟氏云:“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即“坐”之一字,顾名思义,原属非赃而坐之,又乌足以
服人之心?圣王之世,法网宽大,岂宜有此?将欲举天下之臣民,皆为於陵仲子,如蚯蚓而后可哉!若其结交请托,暮
夜投金,自有枉法与不枉法。二者律文,森然具在,原不可以此藉口而幸免也者。
    一、七杀内“故杀”之条宜革也。夫杀人者偿命,乃天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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