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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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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当然做梦也没想到,一向老实的陈良琴会在关键时候南下出庭为我作证,他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无可奈何。就在当天晚上,住在招待所的陈良琴,多次接到邓的威胁电话;随后,又有一个自称是邓朋友的男人打通陈良琴的手机,指责她太无情无义,骂她不该出庭为石野作证,还称邓再不好,也是你儿子邓珂的父亲。半小时后,陈良琴又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威胁电话,本来就生性胆小的陈良琴,说什么也不敢再在那个小招待所呆下去了,赶紧向我和女友打电话求援。我和女友当即坐出租车将她接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安顿下来。为了防止万一,第二天一早,我送她去深圳,然后从深圳直接坐火车北上。
2001年11月6日,《深圳法制报》也对邓进行了反诉,并要求邓赔偿有关损失50万元。
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侵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就此案特别指出:首先,依据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多次调查采访的证据所认定的事实进行报道,不构成名誉侵权。《深圳法制报》报道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特许权应给予保护。《无良记者风流成性包“二奶”》(下简称“无文”)一文的作者主要是根据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作为基本素材,报道了陈良琴是如何与邓认识、同居、生育,后来邓又是如何喜新厌旧,最终致使母子受到遗弃的悲惨遭遇。在生效的民事判决没有被推翻和否定之前,文章中所反映的主人公“长时间的非法同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等事实都是非常确定和真实的。因此,作者和报社不存在任何捏造事实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无》文的主题思想以及报社的编后语是伸张正义、保护弱者、鞭挞丑恶、扶正祛邪,告诫人们引以为戒,从而达到普及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的9月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明确规定,新闻单位享有报道国家机关公开文书和职权行为的“特许权”。《无》文属于批评性新闻报道,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原告所认为的侮辱其人格的内容,也主要来自于生效判决。因此,本案不构成名誉侵权。其次,原告的隐私权不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原告和文章中的女主人公是正常恋爱或同居关系,可以认为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事,即使受到行政处分,传媒也不宜报道;但事实上,本案原告邓世祥公然违背社会公德,道德败坏,长期与两位女子非法同居,并与她们生儿育女的畸形状况,是一种丑陋的行为,更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制的尊严,报纸和社会大众予以公开批评、谴责,是完全正当的。因此,原告在诉状中认为侵犯其隐私权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如今,时间已过去了三年时间,也不知何故,我们的那个案子,至今都没音讯。
怀着极为复杂的心情,将满面憔悴的陈良琴安全地送上了北上的火车后,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了地。但是我没有想到,更大的灾难却在后面等待着我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80节 十一天牢狱生活(1)
我记得非常清楚,那是我与邓在花都区法院对簿公堂后的第三天夜晚,灾难突然降临:我被广州市警方以“出卖国家情报罪”为由,强行戴上手铐押上警车,自此遭到非法拘禁长达11天
当晚10时35分,心情复杂的我正在家里看刚获得茅盾文学奖的阿来写的《尘埃落定》。我非常喜欢这本书的标题,也许是它此时太符合我的期待心理吧。我想,我的自诉请求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支持的,只要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我的官司也会很快有一个结果的,就像此时我手中拿着的这本书名一样,一定会尘埃落定的。
谁知,就在我看书累后进入卫生间冲凉时,突然停电了!我摸索到一只打火机打着火一看,墙上的挂钟此时是10时过43分。这个时候怎么会停电呢?
女友见突然停了电,赶紧摸黑爬起来给物业打电话求援。还好,物业有人在值班呢,对方答应十分钟后就到。家中没有蜡烛,屋里一片黑暗。我的心里也是一片黑暗。我马上意识到,这电似乎停得有些蹊跷!想到这儿,我跑到前后的窗户看了看,果然,外面根本就没有停电,许多住宅的窗户都透着灯光。我又拉开笨重的防盗门,看到我的左邻右舍都没有停电,其中的一家邻居那儿还有人正在声嘶力竭地唱卡拉OK呢。我用手电筒查看了一下门外面的电表箱里的保险丝,那儿也没有什么问题。这说明停电不是偶然的。怪事,哪有停电就单单停我一家的呢?我赶紧关上门。为了不让女友受到惊吓,我轻轻地拉着她的双手,装作若无其事地说:“今晚这电停得有些蹊跷,你还是早点休息吧,我等电工来”
说话间,我们听到外面传来脚步声。
来了两个人,是物业的电工。只见他们手中各自拿着一只特大号手电筒,很客气地与我搭着话,其中一个高个说:“我们得检查一下室内的所有电路,看看是哪出了问题”说罢,他们兵分两路,一人在在厅里的电表箱里捣鼓,一个手持那只特大号手电筒在我们这个小二居里照来照去,见卧室的房门关着,那位高个子很客气地说:“这里面我们也得查看一下,里面有人吗?”还没待我回答,早已穿好衣服的女友已开门走了出来。我发觉那人极仔细地用手电筒扫了扫,见整个室内只有我们两人,就赶紧凑在一块“检修电路”。仅仅只用了三四分钟,室里的灯就亮了。他们一边说着抱歉的话,一边赶紧离开了。
我特意抬头看了看钟,此时时针正指向10时53分。
女友见电已修好,又赶紧催促正在凝神沉思的我说:“都快11点了,你赶紧休息吧,明天你还有好多事要忙呢。”接着她又颇为奇怪地说:“真怪,在这儿住了两年多了,电路还从没有出过问题呢。不过这么快就修好了,我也就放心了,这家物业还真不错”此时我哪还有睡意?这电停得太奇怪了。为什么整个大楼里只有我们这一户停电呢?打电话后,电工称10分钟就到,但为什么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而且还这么快就上到了6楼呢?要知道,物业离我们这儿有近两里路呢,他们接到电话后,要取工具,就是骑自行车赶到这儿最少也得10分钟,然后停车,从1楼上到6楼,至少也得20分钟,而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很显然,他们是有备而来的,我这儿的电根本不是什么故障,而是被人故意停止的。
其实从停电那会儿起,我就想到了邓那次威胁我的话:广州一定会有人找你麻烦的。是的,在我的记者生涯中,我的确采写了不少给地方政府部门“抹黑的”事,更采写了令某些部门大动肝火的揭露性报道,特别是我三年前在《南方都市报》做政法记者期间,所采写的本地批评性报道还真是不算少,我在经常地受到来自黑道的威胁的同时,也受到过广州市有关部门的封杀,也听说过有关部门正在四处收集我的“黑材料”。是的,我也明白,对于像我这样的写批评报道的政法记者而言,除了来自黑道外的威胁、打击报复外,还可能有来自白道,也就是某些政府部门用他们所掌握的大权对你打击报复,有的同行就是因为他们所强加的罪名而丢了饭碗,远走他乡。
2001年底,刚从北京回广州过春节的我获知:原南方都市报同事曾华锋在考研时突然被某副主编等人强迫“辞职”。为替朋友打抱不平,我署名亲往广东省委有关部门及南方日报社当时的社长李孟昱(现已退休)和总编辑范以锦(现为南方日报社社长)那儿举报这位副主编昔日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谁知,他在第三天竟然在《南方日报》保卫科有关人员的陪同前往距离《南方日报》(《南方日报》所在地为东山区梅花街派出所所管辖)很远的海珠区赤岗派出所报案,公然称我和曾华锋“企图敲诈勒索他”,结果在一个夜晚,几位警察将曾华锋强行带进派出所并作了所谓的笔录,并问我住在哪儿,最近情况如何,等等。对方在“收缴”了曾的有关采访证件后,才放了他。此后,派出所又几次三番的跑到华锋家里找麻烦,弄得这位老实巴交的同事赶紧搬离此地才了事。当曾愤而向有关部门投诉时,警方后来称:“当时有人报案说你们敲诈勒索,后经查无此事”。警方不是我在自诉案论证会上还向曾特意询问过我的有关情况,打听我回广州后住在哪儿吗?我还听说,赤岗派出所的有关民警后来又多次在我以前的居住地搜寻,但几次“追捕未果”邓不是早说过,广州某部门要找我的麻烦吗?那些消息显然不会是空穴来风。凭我的感觉,今晚肯定有事!刚才的停电和那个电工的行为早就证明了一切。
事不宜迟,我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准备最要紧的事。我急匆匆地从随身携带的采访本上撕下一张白纸,沙沙地写下了几位与我关系要好的媒体记者、海军广州基地的战友、有关政府部门等地的朋友以及我的代理律师名字和电话。我刚写完,正要对莫名其妙地盯着我看的女友作必要的交待时,突然外面又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这么晚了,是谁敲门呢?”虽然有我在身旁,女友还是不由紧张起来。此时我心中早就有底了。但我还是不大相信,这样的事真的会降临在我的身上!
女友满怀狐疑地通过猫眼,隔着防盗门问了声。然后,她急急地跑进来,紧张地对我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呀?我看到门外站了好几个穿警服的,他们说是要进来查房”
我心中彻底有数了。我也知道等候我的是什么。但是我一点也不惊慌。我知道这一天肯定是会来的,无论我怎样躲也躲不掉的。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81节 十一天牢狱生活(2)
我把那个写好的字条塞到女友手中,轻轻地安慰她说:“不要怕,他们肯定是为我而来的。记住,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你都不要怕。我没做任何违法的事,这肯定与邓世祥有关。你明天一大早就向这些朋友打电话,告诉他们实情”女友被我的这一番话吓呆了。她花容失色,吓得一下扑到我的怀里,紧紧地搂抱着我,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我刚打开防盗门,五六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立即蜂拥而入。随后还有三个身着便服的男子,其中一个戴着近视眼镜,另有一个身子壮实的汉子和一个瘦高个子。为首的一个中年警察严厉地对我们说:“我们是派出所的,现在对你们这儿实行查房。”然后,几个人又冲着我说,“你叫什么名字,你的身份证呢?”我从包子里拿出了我的身份证。我的这张身份证是两年前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办理的。我想,我的身份证是本地的,你们不可能以查暂住证为借口而为难我吧。在认真地查看了我的证件,证实了我的身份后,那位为首的警察对我喝道:“我们有点事情想向你了解,请你现在跟我们去趟派出所!”我问他们是以什么理由,并要求他们出示相关证件和手续时,那个为首的警察早就不耐烦了,朝我喝道:“你还啰嗦什么,叫你走你就走,否则就不要怪我们不客气了。”我知道此时说什么也是多余的,就问道:“好的,我跟你们走,但等我收拾几件衣服带走吧。”那个戴眼镜身着便衣的对我说:“不用带衣服了。”我说:“那我要带上我的有关材料”他们不是因为有人“反映”我有问题而来带我的吧?那么我得带上这些证据,铁铮铮的事实就在上面呢!这些明天正准备递给有关部门的证据正好可以做个证明。我带着我的那个破旧的采访包,被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围在中间,押着我就要出门而去。
女友突然“哇”的一声哭开了,她伸出柔弱的双手一把拦住我,对这些警察哭叫道:“他没有犯法,他从没有犯过法,我太了解他了,你们凭什么带他走?这是有人在诬陷他”那个为首的警察不耐烦地说:“他犯没犯法,到我们派出所一说不就清楚了吗?快让开!”女友只知道拦阻无用,只好咬着下唇无声地哭了。突然,她伸出双手,冲这伙警察大声地说,“你们要把他带到哪儿去?我也要跟你们一起走!我也要跟你们一起到派出所去!”女友平时是个谨小慎微、老实憨厚的人,此时此刻,她能在这些威风凛凛的警察面前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勇敢的举动来,实在不易。她对我的挚爱,至今还温暖着我的灵魂和生命。
我被这些身着警服和便衣的人前后挟持着向外走去。小区的楼底下,果然停着两部警车,由于这儿比较窄,我看到两辆车子停在门外的马路上。他们把我挟上了其中的一辆挂有警灯的小车,两个警察让我坐在中间,左右挟持着我,生怕我这条已落法网的“大鱼”随时溜掉。
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几部大小警车押着我很快就来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我记得,这家三年前成立的派出所,当时与海军基地搞军民共建时,我还为他们发表过有关表扬报道呢,没想到,此时我竟会是被人以嫌疑犯的身份押至此接受讯问。一进派出所的大门,就看到里面几十名神情黯然的男女或坐或站,或倚或立,他们也许是查夜时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工。
我被带到二楼的一间审讯室里。满面泪痕的女友自然被挡在门外。一位中等身材、印堂发亮的中年男子与那个戴着近视眼镜、身材较高的青年男子耳语了几句就离开了。随后,又走进来一个长方脸年约二十七八的瘦高个子。这个时候,“眼镜”冲我说道:“我告诉你,我们是国家××单位的,只要你老实交待出你的问题,我们就会对你做出宽大处理,很快就可以放你出去;但是,如果敢与国家对抗,哼,那就后果自负”然后就开始对我进行讯问。
经夜风一吹,我紧张的情绪早已过去了。我只是一个农民,只是一个普通的复员军人,只是在南方做了几年政法记者,后来又到了北京。平心而论,别说做出对祖国有害的事,就是一般的违法违纪之事我也从没做过,平时就是连那些诸如打麻将,抽烟、大吃大喝等不良行为,我都从不沾边。但是,在我这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流浪记者身上,又有什么事情能惊动有关部门来对我大动干戈呢?很明显,那就只有别人对我的诬陷,最大的可能就是邓对我的长期“举报”。是的,对于那个家伙以多种的方式对我的恶毒攻击,我早从那些五花八门的“控告信”中看到过,并且早已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存,那些相关单位都为我出具了强有力的证明。作为一个做了多年政法记者的人,我对法律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对于邓的行为我早就以刑事自诉向北京的法院递交诉讼状了,并且就在两天前,我已得到了北京法院已正式立案的消息。如果我的所作所为哪怕是触犯了其中的一点,我也就是触犯刑法了,我早就是犯罪了!问题是,我从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呀?我的行为怎么谈得上危害国家安全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我痛苦万分!
见我半天不吭声,讯问我的“眼镜”早就不耐烦了,催促我快说。头顶上的那只明亮的白炽灯发出嗡嗡的声,就像夏日树上蝉儿的鸣叫,虽然这叫声令我烦躁不已。两位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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