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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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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邓的所作所为激起了我的愤怒。此时,我的愤慨和怒火击碎了我的胆怯和顾虑。特别是陈良琴那揪心的哭诉,小邓珂那含泪的忧郁的眼神,使我的心颤抖了,更令我出离愤怒了!做人的良知,记者的职责,使我下决心管管这事。不管出现怎么样的后果,我都一定要为这可怜的母子讨回公道!    
    我帮忙联系到广州东山区148法律服务中心,一位颇有正义感的陈律师当即决定为陈良琴提供法律援助,并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和支付儿子的有关抚养费”为诉讼请求,将邓起诉到白云区人民法院;与此同时,陈良琴亲笔写给广东省委有关领导同志的血泪控诉,马上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很快作出了亲笔批示。1999年8月底,邓第二次被《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开除。此时距邓世祥接手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的采访线路不到一个月时间。    
    本来,对于这样一宗极有新闻性的事件,我这个时候完全可以采写一篇稿子,公开在新闻媒体上,但我当时只想帮助走投无路的陈良琴母子讨回一个应得的公道,只是想让可怜的小邓轲能拿到有关抚养费,从而能像其他学龄前孩子一样享受到他的受教育权利。所以,我这个时候根本没有想到要在新闻媒体上给他曝光,更不忍使他身败名裂。    
    但我没有想到,我的援助招来的却是无穷无尽的麻烦和灾难。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从此以后,邓开始对我进行了长达五年的诽谤和诬陷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3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4)

        
    1999年9月初,我怀着受伤的心情,抱着重新寻梦的奢望,抱着对文学的狂热追求,背着简单的行李,进入了北京鲁迅文学院青年作家进修班。也就是此时,我获悉,第二次被《南方都市报》开除的邓世祥,居然手持时任报社副主编的任天阳亲笔出具、并盖有《南方都市报》大红印章的证明,大摇大摆地也来到了京城,进入了中国人民大学进修新闻。    
    然而,陈良琴的诉讼却不顺利。就是这个9月底,我从陈律师那儿获知,邓世祥害怕在广州打这场官司,正在四处投诉他。原来,向法院递交诉讼状时,粗心的小陈用的是一张随身携带的临时身份证,虽然上面是她本人的头相,但上面用的名字由于笔误写成了她的二姐陈良华的名字,而且这个临时身份证的截止日期刚好过期。于是,精明的邓世祥抓住这一误差,如如获至宝,马上赶回河南光山县,从当地派出所出具了一份有关陈良华已婚且已有三个子女的证明,同时他又精心泡制了一份假材料,要求白云区法院撤诉。法院当即要求陈良琴提供能证明她本人身份的证明。谁知,当陈良琴赶回老家,手持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为她出具了有关证明,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时,可派出所有关人员却说她的户口不在这儿,没办法办理;当她要求对方为她出具一份能证明她本人身份的书面证明时,派出所也拒绝了。令陈良琴当时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她一个大活人,怎么会变成没有户口了呢?    
    到了法定时间,白云区法院见作为原告的陈良琴迟迟拿不来能证明她身份的合法证明,只能根据有关规定让她撤诉了。    
    后来,我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原来驾着那辆刚购买的小车的邓世祥回到了家乡,紧紧抓住那张身份证大做文章,四处活动,不惜花钱,不但弄到了那张陈良华是已婚妇女的证明,还想方设法的让地方派出所不给陈良琴出具身份证明。不仅如此,为了打击报复这个已为他生了儿子的女人,1999年9月6日,邓世祥还来了个恶人告恶状,以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陈良琴(芹)之子陈轲与原告的亲子关系”为由,竟然跑到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上称——    
    原告在1994年元月份在北京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陈良琴,建立了恋爱关系,但由于双方不适合,1994年4月25日,原告离职到广州工作后,双方也就停止了恋爱关系。大约1994年5月中旬,被告打电话给原告,说已怀了原告的孩子,原告感到很突然,坚决不同意要这个孩子,并极力劝她去做人工流产,不要违反计划生育,但她执意要生下来,到1994年10月上旬,被告又电话告诉原告,她是跑到陕西与河南交界的地方生下了孩子。之后,陈以孩子名义经常不断地向原告要钱,原告虽然不知被告所生的孩子(名叫陈轲)是否是原告的孩子,但考虑到双方曾有过一段恋爱关系,因此,被告向原告要钱,原告都想尽办法满足她,几年来,累计大约已有数万元,由于被告贪得无厌,原告不得不起诉被告,又由于原告从被告当地了解到,被告与原告恋爱的同时,先后有多个男朋友,因此原告请求贵院对陈良琴之子陈轲进行亲子鉴定,以确认陈轲是否原告亲生的非婚子。    
    如果鉴定结果是原告所亲生,原告愿意承担抚养费,或者由原告抚养,如果不是,也可    
    制止被告无休止的纠缠。(后面为邓世祥的亲笔签名)    
    我看到邓的这份颠倒黑白的起诉书后,不由义愤填膺!这位新闻记者不但完全否认了与陈良琴同居且生了一个未婚儿子的事实,还一口咬定他当初亲笔取名的儿子成为“陈轲”了;他不但指责陈“贪得无厌”,还污辱与他共同生活了多年的陈良琴“与其谈恋爱时,有多个男朋友”,而早在那次陈良琴向我控诉邓的恶行时,她曾交给我几份邓世祥亲笔写给她的情书,其中有两封是妊娠期的陈良琴住在郑州市大姐家等候分娩时,邓世祥从广州寄出的。    
    为了更好地让读者们了解真相,现不妨将这两封信摘录如下——    
    芹:    
    你好!并向大姐全家问好!    
    近日甚忙,读你的来信很认真仔细,只是回函迟了两天。    
    广州很热,本地的水土令人不服,肥胖的变成精瘦,我也瘦了一点。    
    这两天祈盼着好运的到来,包括事业、家庭,如若上天恩赐,过一段时间我会有更好的工作。那时令你既惊又喜。我深信,有一种神的力量在助我。    
    孩子的名我已取好,叫邓轲。“轲”音Kě,古代哲学家孟轲,“轲”又有另一种意义即“憾轲”同“坎坷”。此乃新颖。当地绝无雷同。古有“孟轲”,今有“邓轲”。女孩的名留你取,在此提请注意。你别一味想过把取名的瘾。竟一心一意想生个女儿。那可不合算。    
    如果你打电话太麻烦,可经常写信,写信也是很好的交流方式。你该多煅炼身体,多吃    
    蔬菜,否则会长黑斑影。这星期上夜班,从6月27日—7月4日至,晚12∶00以前早晨8∶10以后我都在家。    
    家里到现在没给我来信,可能做大生意的父母太忙了。你现在是不是很孤单?经常和大    
    姐聊天会(或)许好点的,当地饭菜吃不惯,可上市场购点。这个时候,千万别苛刻自己的伙食,否则会影响“邓轲”的身体!    
    我现在想家,邓轲可能长得稍丑陋,因为他发挥不了我们的传统特点,没有什么好看的美丽让他继承,实在难为他了。但是,他绝对是聪明的,这是我抱以信心的。“矮子”是“一肚子眼”的前提具备条件。    
    我给你邮的钱收到了吧!每月我都会考虑的,在广州,我也好辛苦,除了成天想你,就是想钱。    
    留在北京。我该多惨啊!当然,今后为了事业,我俩的意见仍有很多分歧,请你以我为重,这是你爱我的表现。    
    我想混出个人样,刚起步,任大而道远啊!做人难矣!今年是转折点,我努力干出样儿。    
    顺附信封、邮票,留你回信用。    
    顺祝    
    礼    
    祺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4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5)

    邓世祥于广州    
    1994年6月27日    
    芹:    
    你好,代向大姐全家问好!    
    来信收到。你的处境我都有所领悟。收到这封信的同时,我将给你邮200元钱,钱居然少,因为刚领10多天的工资。在大姐家,诸多麻烦,我不知怎样感谢她一家人,今年是你我难熬之秋,也是没得办法。既然地方有禁忌风俗习惯,我想那最好易风移俗,你可提前租房子,一定要租个环境、条件好的。你有个生活没规矩的坏习惯,吃饭、休息应科学安排。不能将就,到头来,坑及后代。    
    你该注意营养了,女性妊娠期间最易起雀斑,那对你是可怕的,务必保养,因为你的外表形象对我很重要。    
    我根本没有回家的打算,将在你算计好的日子来郑,假期不可能太长,香港管理,关系好的话,还要有假期规定可言。请你算好日子,便于充分利用时间,当然,若能请动假,我尽量请半个月的了。    
    我一直明白自己活着的意义,恳(肯)定一是为别人活着,特别是你。现在的一生基本就如此了。注定平淡,缺少心跳的感觉,但我不能后悔,因为有你如此痴心的爱我,也很可贵。正因如此,也让我现实的多了。    
    我认识你后,变得自己似是而非了。相当没劲,爱情对我来说是精神食粮,而我却在年    
    纪尚轻的时候死要把它结束,这是多么的严酷啊。我虽祈盼着你会将给我新的语言,幽默、思想、爱抚。而你会(或)许将变成一个现实十足的村妇,我会突然想到,我刚长大,怎么就老了。    
    为此,我们最大希望是下一代了,而你我智商平平(你还聪明些了),你要经常煅炼身体,目前还可能拯救孩子的质量,切莫(叫)小东西连我的两下子也没有。至少我的体重,还凑齐了120斤,人睡着了还不老实。    
    照片隔两天时间,再拍照邮过来。成天没功夫做样子了,不累,时间上没空。你的照片不妨邮来了。要好点的,没有就不要了,因为劳民伤财,不值得。    
    寄信的地方、方法、信封下边的安排,在电话中已交将清楚,不多谈及。    
    自己的事情多长双眼,孩子的事情重大,应有必要警惕保密,你我都不能看别人在作三    
    峡工程施工讯息似的新闻传播。更不能告诉你村里那些到巩义来买砖瓦机零件的父老乡亲。世风上下,人心不古,嘴是亲吻的工具、也是咬死人的武器。活着,就得悠着点。    
    收到此信后,请让大姐为你熬一罐肉吃。望大姐赏脸。我会在电话在简中闻出对方的生活标准。专此布达顺颂怡乐。    
    邓世祥    
    1994年6月20日    
    面对邓世祥的这些亲笔信原件,我不由充满了莫明的悲哀!如果对方是一位目不识丁的山村野夫,我倒也罢;如果对方是一个发了财的暴发户,也倒罢,而令我难受的是,对方却是一名新闻记者!现在竟敢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不认,还如此侮辱自己的亲骨肉!敢把“邓珂”硬指为“陈珂”,同时还对善良的陈良琴如此侮辱。我强忍着心中的怒火,当即让陈向法院提出做亲子鉴定。在陈良琴和好哥哥陈州的再三请求下,我以邓世祥曾经的同事的身份,向光山县法院出具了一份邓世祥在广州与李梅长期非法同居生有一儿一女,有房有车,有固定收入的证明,希望法院能根据事实能妥善地处理好邓轲的有关抚养问题。看到我的这份证明后,邓世祥当然气得七窍生烟,他后来还自以为是地将这份证明与陈良琴的起诉状贴在一起,递交给花都法院,作为控告我的一份“罪状”。    
    在此期间,邓世祥为达到威胁和恐吓陈良琴的目的,驾着他那辆夏利小轿车,招摇过市,好不风光。2000年10月1日,他还特意把光山县的几名办案法官请到北京玩。陈良琴还以为邓世祥此次真的要做亲子鉴定呢,谁知,邓施计骗走了与陈一同前往的哥哥陈州后,又在离人民大学不远的一家酒楼宴请位法官,让陈过去。当陈良琴赶过去时,对方却又告诉她:亲子鉴定不做了,因为现在邓世祥不想做了,愿意抚养邓轲,还说愿意调解,问陈一次到底要多少钱。并警告陈良琴再不要四处乱告了,更不要找什么记者。不知他是看到了我为陈出具的那份证明,知道有人在背后帮助她,还是他此时真的良心发现,随后,邓世祥又变更了诉讼请求,承认邓珂是他的亲生儿子,并愿意支付抚养费。    
    9月10日,义愤填膺的陈良琴向前来家中调查取证的光山县两名法官详细地陈述了她与邓之间的事情经过,并出示了儿子出生前,邓在广州亲笔写来的情书。在这封邓的亲笔信中,展示了邓给儿子取名“邓轲”的过程。    
    9月16日下午,陈良琴接到法院传票后,赶到法院。当陈再一次出示广州法院受理的诉讼状及有关凭据,并再三申明此案早已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受理时,法官未加理睬,倒向陈提出,只要她愿意去广州撤诉,邓愿意一次性出4万元的抚养费。陈良琴拒绝了。    
    10月14日下午,河南省光县人民法院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开庭审理了原告邓世祥诉被告陈良琴一案,并于2000年1月23日,以原告现离职就读无固定收入为由作出了如下判决:1解除原告邓世祥与陈良琴非法同居关系。2原被告非婚生儿子邓轲由被告陈良琴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每月100元至邓轲18周岁为止,计款15600元,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00元,原告和被告各承担300元。    
    然而据陈良琴说,他们母子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那份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这期间,陈良琴曾几次赶到广州,找到邓与李某居住处。今年2月初,神情憔悴的陈良琴找到广州的谢律师,请求再次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她与儿子决定第二次在广州起诉邓世祥,除了要求他依法支付小孩子的有关费用外,还要让这条恶棍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此时,从北京进修回广州的邓世祥又以“保罗”的化名混入了广州另一家报社做记者。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5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6)

    闻知上述情形后,忍无可忍的我决定对他的丑行进行曝光。我和青年作家刘晴首次在2001年1月《知音—打工》下半期披露了此事;2月22日,《工人日报》在头版头条以显著位置刊登了这篇题为《只能眼睁睁看着负心郎逍遥法外?——一位弱女子艰难诉讼之路》的报道——    
    一位年轻漂亮的河南打工妹,在8年前惨遭一名同乡强暴后被迫与其同居,并生下一个未婚儿子。但就在她待产期间,那位已经混入南方做记者的风流“丈夫”,竟又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且先后生育了一个儿子。    
    在她获悉真相后,这位老乡不仅与“小妾”共同购买了楼房和10多万元的小车,还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并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负担孩子的相关抚养费。这位饱受欺凌和折磨的弱女子忍无可忍,一纸状词将负心郎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仅仅判决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判决男方每月支付人民币100元孩子的有关抚养费,但至今她和儿子一分钱都没拿到。同时,面对于这位弱女子所遭受的巨大伤害的痛苦,这位恶男人却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至今逍遥法外    
    寒夜失身,弱女产下未婚子    
    陈良琴至今也无法忘记那个给她带来终生屈辱和痛苦的寒夜:在昏暗的灯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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