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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大案-龙案-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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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由陈丕显和公安部副部长俞雷率领的中央工作组进驻商县。
一个中央、省、地、县、乡各级领导和各级公安部门参与的侦破组织迅速成立。核心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景贤挂帅,地委副书记王殿文任副组长,下设审讯组、调查走访组、现场勘验组。6月4日,在地委书记白玉杰的建议下,又成立了群众破案小组
侦破“5。28案件”成为商洛地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警力不足从各县抽调,工作人员不足从公检法之外的各机关抽调,车辆不足从各企事业单位抽调。总之,一切要保证侦案工作的需要。
“5。28案件”是明晰的,明晰就在于一开始就很快发现了几乎所有的被害者,告诉人们这是一桩特大凶杀案。
但它又是复杂的,正如陕西省政法委书记李森贵同志指出的:“有很多现象无法解释,有很多疑点消除不了。”
首先,摆在侦案者面前的是如下几个问题:
一、罪犯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二、罪犯的杀人手段和作案工具是什么?
三、被害者都是什么人?
四、这么多人被害,从尸检情况来看,几乎没有曾进行反抗者,为什么?
五、是否属集团作案,有无同案犯?
六、罪犯为什么保留并不值钱而与己不利的赃物,如头发、腰带、破旧衣物等?
七、屋内,三具尸体为什么不掩埋,罪犯留着想干什么?
上述问题都是互为关联的,应该综合起来进行侦察,但是问题五较之其他问题,是一个动态的随时会自行发生变化的问题,容不得有丝毫延迟,问题五就放在侦案工作的首位。
而怀疑有同案犯,属集团犯罪,是基于如下分析:
一、以龙犯瘦小孱弱的体格,怎么可能一个人矿日持久地杀害那么多人?
二、龙犯一人怎么可以在行凶时,使得所有被害者无从反抗?
三、西坑埋33人,排列整齐,如果是龙犯一人掩埋(再把龙妻闫淑霞考虑在内),他是如何做到的?
为防止同案犯在逃、自杀或相互杀人灭口,侦破领导小组指示西南各乡,尤其是龙犯所在的杨峪河乡、龙犯的原籍仁治乡、龙妻闫淑霞娘家所在的金陵寺镇以及邻近王墹的刘湾乡的乡村干部和民兵治保组紧急动员起来,对辖区内的曾有前科者和有劣迹者实行监控,并对行迹异常者予以关注。
至于案发地王墹村,被一支武警部队包围封锁起来,通往村外的各路口都站立着荷枪实弹的警察。自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王墹村沉默数年的钟声再度被敲响了。6月2日午后,村干部站在几成废墟的老戏台上,向集合在台下的村民宣布了一个决定。基于法律方面的考虑,不便给决定以某种正式形式,该决定便没有诉诸文字更不能记录在案,而是口头下达的。所以王墹村干部没有使用“宣布”或类似于它的字眼,甚至避免给村民造成他在“传达上级决定”的印象。没有什么决定,只是一件事。“现在给大家说个事。目前这个案子还在保密阶段,为避免走漏风声,给公安人员进一步侦察带来不便,最近一段时间大家没什么要紧事就不要离开村子了。据公安人员推测,龙治民很可能有同伙,如果风声传到同案犯耳里”一些有头脑的王墹人马上品出了这番“禁令”的真正含义。他们议论道:“要说防止走漏风声,风声在前几日早被围观的外村人传扬出去了。龙治民的同伙若在外村,早就逃的逃,毁赃的毁赃了。公安机关怀疑龙的同伙就在王墹村里!”于是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人人眼里满含疑问。此后的日子里,家家户户门窗禁闭,出门时彼此碰见了,也只是淡淡打个招呼,没有多余的话,全村一时处于相互猜忌的惶惶不安的紧张气氛中。
其时临近夏收,需要外出办的事很多,为此村里专门指派一个党员干部集中办理村民外出事务。如果谁有非亲自去办不可的事,需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再报公安机关,看其外出事由是否确实急办,是,就开一张通行证,但要限定回返的时间。实际上,那些天里没有一人提出申请,因为谁也不愿让人怀疑他是想给龙的同伙通风报信。
这时,从龙犯家里搜查出来的15张存款单引起了侦察者的注意。这些存款单分别藏在炕席底下、半截柜里、鞋里、炕洞里和奖状背后等处。定期12张、活期3张,合计存款额573元。
储户姓名除了龙治民,还有几张上面写着“闫崇善”这个名字。
龙治民在审讯过程中承认那些钱物是由他本人存入银行的,而闫崇善是他妹夫,金陵寺镇闫村村民。为什么要以闫崇善的名义存款呢?龙治民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态度很暧昧,他先是犹豫了一下,说他一时想不起为什么了,不为什么,只是随便找个熟人的名字写上罢了。稍事沉默以后,他也许自觉这样的供诉难以服人,便临时编造一个理由似的,说他妹家和他岳母家(龙的女儿一直寄养在那里),同在闫村仅一河之隔,他用妹夫的名义存款而不以岳母的名义存款,是为了能让妹妹常取出一些钱,直接花在她女儿身上,以免岳母一家从中揩油。这一番解释到也合情合理,但是,龙自己为什么不直接给女儿花销,而托付给别人呢?这是疑问一。疑问二,既然意欲让妹妹代劳,为什么不将钱存在金陵寺镇闫村就在镇街上,而要存在闫村50多里外的县城呢?并且,那几张写着妹夫姓名的存单,为什么没有给妹妹家呢?以存入的日期看,均在半年以前,“还没有顾上拿到闫村”的话站不住脚。
在这两个疑问面前,龙治民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干脆推翻了上述解释,声称他编了谎,而又回到最初的解释上,说他一时想不起来为什么要借妹夫的名字存款了,好象也不为什么,只是随便找个熟人的名字安上罢了。“刚才我这样说,怕你们不信,才编了谎。”
侦察人员驱车前往金陵寺镇。
金陵寺镇距王墹村四十余华里,在商县属一大镇,由于龙治民的岳母、女儿、妹妹居住在此,此地又是龙早年读书、生活过的地方,熟人较多,案发前他常常出没其间,金陵寺就成为此案重点监控地区。
闫崇善家在闫村一村巷的深处,周围紧傍四邻,别无空间。一个用柴篱围成的狭长的院子,院内堆放杂乱无序。室内似乎同龙治民家一样昏暗,地面坑洼不平,墙壁和屋顶被烟火熏染得墨黑。侦案人员来闫村时,就带着将在闫崇善家有所发现的心理准备,现在院内的零乱和室内的阴暗气氛,使他们的神经更加紧张
“5。28案件”一发,龙妹一家便陷入惶惶不安之中,包括孩子,家里无一人去王墹村探情况,及至过后几日,龙妹一家被告知不得外出,待在家里随时等候公安机关的传讯。
现在侦案人员来了,似乎是龙妹一家早已盼望的。龙妹夫妇很知趣的让孩子们出去,但不让他们走远,以免公安人员生疑。夫妇俩客气、拘谨、紧张,但无惊慌之色。对于王墹村发生的凶案,他们的回答与王墹村人以及诸多与龙治民相识的人回答一样:想不到。也提供不出有价值的线索。当问到存款单的事,闫崇善一怔回头问龙妹:“你知道吗?”
龙妹回答说:“我咋会知道哩?”
闫崇善沉吟了一会,愤愤的说:“狗日的陷害我哩!”
侦案人员疑惑地说:“这话是什么意思?”
“你看,事情一出来,你们就按存单的名字寻我来了。他这不是陷害我是啥?”
“龙治民为什么要陷害你呢?”
“恨我嘛,我打过他,打过好几次哩!”说到他与龙的仇恨,闫崇善愤怒的神情里含有着一种轻松感。因为与龙有仇这一事实有助于他与龙案洗清关系。他说:“最后一次我说,你要是再来,我就打断你的腿!从那以后他再也不敢来了。我们也和他断了来往。”
“那是什么时候的事了?”
“早了,都四五年了。”
“龙治民来你家干什么,你为什么要打他?”
闫崇善看看妻子,没有回答。龙妹忽然站起来说:“那是瞎种”没容她说下去,闫崇善抢过话头说:“他老是来寻事,要吃要喝,要钱要粮,要他妹子去给他屋里做活,骂他妹子和我害了他,给他娶了个瘫瘫媳妇”
龙妹在一旁抹起了眼泪。
这时闫崇善突然高声说道:“他要是没让你们抓了,下一个怕就该杀我了”不等侦察员诘问,他就解释说:“我打他嘛。”
侦察人员感到,闫崇善夫妇和龙治民之所以有如此大的仇怨,其中必另有隐情。又问了几句,见夫妇二人还是那些话,不便在追问下去,就把龙治民对以闫崇善之名存款的解释告诉他们。
闫崇善夫妇说龙是胡说八道,他们家和河对面龙的岳母家早就断了往来,跟仇人似的。原因是龙的岳母多次指责龙妹做媒,把女儿闫淑霞送到了火坑里,为此龙的岳母多次跑到闫崇善家吵闹,骂的龙妹上不成工。龙妹就是想照顾侄女,由于龙的岳母插在中间,她也做不到。
最后侦案人员把闫崇善带到县里,让龙的存款单上写明的储蓄所的办事人员辨认,均说对闫崇善没有印象。
闫崇善是复员军人,共产党员,历史清白。
此间龙犯的西邻何家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何老汉说,有一次…时间记不得了,好象是去年二月间的事,他家的一头猪掉进了龙家门前的东大坑里。龙治民为此大为光火,隔着院墙大骂何家,说把他家的萝卜窖毁了。当时何老汉心里就犯嘀咕:就这么大点事,龙治民何至于发这么大的火呢?何况倒霉的又是何家猪交扭了,而一头猪掉进窖里又能毁坏什么呢?何老汉忍受不了辱骂,就和龙大吵了一场,更蹊跷的是龙自己跳进窖里把猪推了上来。问到东大坑是什么时候有的,何老汉说去年冬天还没有,坑是今年年初挖的。
“龙治民自己挖的?”
“是他叫人挖的。”
“叫的谁?”
“好几个人呢,都是外乡人,不认识。”
何老汉的儿子却记得一个。那是个年轻人,二十出头,何老汉的儿子和他搭过话,年轻人说他是梁铺乡刘河村人。何老汉的儿子曾听见喊他叫庆娃。
梁铺乡在县城东南二十余华里,当侦察人员来到刘河村时,见一群村民正在一棵大树下谈论龙案。警车一出现在村口,就有一个小伙从树下忽地站起来,离开人群,慌慌张张地闪入一条巷子。
“是这个人吗?”
“好象是”何老汉的儿子说。
当侦案人员在村民的指引下追到刘庆娃家时,见刘庆娃正蹲在屋檐下缩成一团,浑身哆嗦,不等询问,他就喊:“我没干啥,只给他挖过萝卜窖”侦案人员当即把他带走,另留下人对刘母进行调查。
下面是刘母讲述的情况:
事情发生在去年腊月间,有一天一个穿一身黑棉袄的矮个汉子寻到刘家门上,见了刘母就喊她姨,声称是刘庆娃的朋友。刘母正纳闷,刘庆娃从从屋里迎出来,告诉母亲这人姓龙,家在王墹,是前些天在集上认识的。认识几天就称朋友,又一副油嘴滑舌,这让刘母心里很不舒服。后来刘母把此感觉告诉儿子,刘庆娃说:“人家就凭嘴吃饭哩!”专给说不上媳妇的人说媳妇。听说龙是给儿子说媳妇的,刘母高兴起来,用好吃好喝款待客人,还留龙在家里住了两夜,临走又塞给龙五元钱。
问到龙在刘家两天的活动,刘母先是说他也没干什么,吃喝乱说罢了。侦案人员告诫她:“这可是天大的案子,北京都来人了,你可不敢有丝毫的隐瞒。”刘母又讲了一件对她来说不讲也罢的事:
龙在刘家的第一天夜里与刘庆娃同宿,睡的木板床。第二天龙称他是晚睡感冒了,又是咳嗽又是流清涕,要求第二夜睡刘母睡的热炕。刘庆娃的父亲已去世,刘母一直和孙女睡那张热炕。她觉得不妥,说晚上给他加一床被褥,但龙执意要睡炕,不由分说脱鞋上了炕。刘母看他40岁,她60余岁,乡村里男女老少谁在一张炕上也是常事,便没有在意,任他睡下了。不料半夜里龙治民爬到她身上,她掀也掀不动,又不敢叫喊,因为住在一个院子里的大儿媳妇与她素有矛盾,怕被听见,又怕惊醒孙女无奈只好忍辱从之。第二天龙跟没事似的,走时还问刘庆娃索要媒礼,刘庆娃向母亲要钱,而刘母只想尽快把龙打发走,掏出5元钱塞给刘庆娃骂道:“看你交的什么人。”
对刘庆娃的调查是在县公安局进行的,除了龙犯强*刘母的事,对龙在刘家的活动,刘庆娃的供诉与刘母的讲述没有大的出入。由于寻媳妇心切,当时他并未把母亲“不要再和这人来往”的告诫听进去,他不断跑到王墹村询问提亲的情况,结果在今年腊月间被龙留在那里做了几天活。
他做了两天,挖了门前的萝卜窖。挖窖之前,龙治民用石灰打了线,并叮嘱刘庆娃千万不要超过灰线。刘庆娃当时曾想:挖萝卜窖嘛,大一点小一点有什么关系?还打线哩!心想龙这人做事很讲究哩。挖窖过程中发生了一件事,他沿东边的灰线往下挖时碰到了一块大石头,抠出石头,不得不把灰线往东边移了一段,结果挖出了一块骨头。刘庆娃看着象人骨,就喊:“老龙老龙,这地里咋还埋着人哩!”龙治民从屋里跑出来一看,脸刷地白了,但他很快掩遮了过去,说:“那是老坟吧。”第二天龙就打发刘庆娃回去了。
刘庆娃最后说:“想想真让人后怕,当时我要是在多问几句,龙治民还能让我回去?”
刘庆娃的供词有着重要价值,由此可推断出东大坑的33个死者最早是在1985年腊月以后陆续被害的。但基本可以排除刘庆娃的同案嫌疑。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一部分侦案人员对此案是否有同案犯产生了怀疑。倒不是因为龙犯在供词里未涉及他人,一直咬定此案是他一人所为。
假设存在一个杀人团伙,龙治民在其中是什么角色呢?窝主?窝赃的窝主?从龙家并未搜出多少赃物,也许把赃物分了。龙分得赃款不过才500多元,却把40余具尸体留给了他!他倒是窝藏尸体的窝主了。龙并不痴笨,怎么会为得几百元而担当窝藏40余具尸体的风险呢?
从目前搜查的情况看,并未在其他地方发现尸体,那么作案现场主要在龙家。这个“杀人团伙”为什么把杀人现场安排在龙家呢?那并不是一个隐秘所在(不能设想他们在别处杀了人,还要把尸体转移到王墹的龙家)。据王墹群众反映,龙家常有闲杂人出没,可以把这些视为龙的同案,但也可视为龙的猎物。更主要的一点是三具尸体没有掩埋。如果作案的是一个团伙,是不会让这样的事存在的,只有具有变态心理的杀人者才会这样做,而心理变态只会是单个人,一个杀人团伙不会集体变态。
但是没有人把上述想法摆到桌面上。因为追查同案犯是自上而下一个总的心理趋势,所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在当时严峻的情势下,出现这种心理趋势乃是必然。追查结果,没有同案犯便罢,如果有而没有追查,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了。一个瘦小如侏儒一样的人和40余具尸体,你无法把二者联系成一体,无法不在二者之间立起一个有犯罪团伙存在的假设。况且有公安部、省公安厅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亲自坐镇,谁也不敢怠慢,掉以轻心。在每日一次在地区公安处会议室召开的例会上,一位高层领导人就要求办案人员“首先,把凶犯不是一个人的观念树立起来。”许多领导人在不同场合都表示了同样的看法:
“挖知情的,同案的,查社会上有无逃跑的、自杀的”
“是一个人,还是团伙?不然他(龙治民)怎么会没有一点伤”
“把调查范围放宽一些,有一点可疑的都划上。亲属、朋友、来往过的人,关系密切的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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