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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来一路读-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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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方式一直是医界的一个重大研究项目。朗医生和其他医界人士的区别,就是他是一个乡村医生,因此更注重实际的操作。他在苦于麻醉问题无法很好解决的时候,想起了他们在学生时代的游戏。他是科班出身的医科毕业生。那些年轻的学生们,曾经在一次“乙醚晚会”上吸食乙醚。他记得一个学生在那天被意外碰伤,却由于乙醚的作用,一点不感觉痛苦。这个细节使他开始着手研究,并且立即付诸实践。
1842年,他首次运用乙醚,为一个乡亲的颈部肿瘤作手术,获得成功。在成功之后,朗医生作出的反应,依然还是一个乡村医生的本能反应。他很高兴。接着,就是继续用乙醚麻醉术为乡亲们治病。他丝毫没有想到,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他应该做的事情,是赶紧去登记发明,去成名。
所以,在4年以后,别人做了同样的事情,并且登记了发明。朗医生听说了这件事情。同时,他也听说了有一笔可观的奖金。他不是富人,他需要钱。所以,他也开了佐治亚州的证明,试图取得他应得的那笔奖金。最终,奖金本身被取消了。他并没有因此愤愤不平,他还是回到小镇,继续做他的乡村医生。
朗医生从没有过度关注过自己的贡献。他只是安静地享受生活,也做自己该做的事情。直到最后时刻,他还在为一名妇女接生。当孩子顺利降生,朗医生突然感到眩晕,就在几小时后,在病人的家里,他平静地离开了人世。
然而,淡泊人生的朗医生却似乎被命运注定,也要经历一个传奇。朗医生经历过一次战争,那就是美国惟一的一次内战——南北战争。对于朗医生来说,不论发生了什么,他还是他,一个救死扶伤的医生。只不过战前他医治的是病患,现在他抢救的是伤员。这场国家的重大变故带给他的传奇故事是:他的大学同班同学、同寝室的室友、也是他的终身好友,亚力山大·汉密尔顿·斯蒂芬斯(Alexander Hamilton Stephens),在南北战争期间,成了南方邦联的副总统。这可是朗医生怎么也没有想到的事情。
斯蒂芬斯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人物。他虽然持有维护奴隶制的观点,可是,他曾坚决反对南方从联邦中分裂出去,并为此作了最大的努力。他的宪法意识很强。他对于当时的美国总统林肯的谴责,也是从“毁宪”的角度出发。他和林肯的私交很好。战争之前,林肯总统曾经给他写过一封秘密的私信,试图通过建立他们之间的理解,以达到南方和北方之间的和解。战争结束之后,南方战败,斯蒂芬斯却潜心写了一本两卷本的政治学著作,《南北战争的宪法观》。虽然他在书中阐述的是南方观点,可是,这本书却受到整个美国学术界的重视,被公认是一本讨论“州权”以及“州与联邦关系”的重要学术著作。
朗医生一生没有涉入政治,自始至终就是一个医生。但是,朗医生却和斯蒂芬斯,这位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政治人物,有着深厚的友谊,他们互相之间非常敬重。斯蒂芬斯比朗医生大3岁,却比他还多活了5年。那时,美国联邦国会曾决定由每个州送两尊本州的英雄塑像,象征这个州的光荣,永久地安放在国会大厦。佐治亚州就“英雄的确定”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斯蒂芬斯在临终前的最后一次公开演说中,强烈地呼吁,将朗医生——这个为人类幸福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和在美国建国之前建立佐治亚殖民地的英国总督奥格拉索普(Orlethorpe)一起,作为佐治亚州的英雄,将他们的塑像送往联邦国会大厦。
这次演说的几个星期以后,斯蒂芬斯就去世了。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呼吁起了一半的作用:佐治亚的人民果然推举了朗医生,但是,却同时也推举了他——斯蒂芬斯,替代了他所推举的英国总督。就这样,当年在大学时代同寝室的两个年轻人,两个保持了一生友谊的好朋友,在他们死后,他们的塑像被一起送进了首都华盛顿的国会大厦,作为佐治亚州的英雄,站在那里。
朗医生的大理石雕像被一式两份地制作了两个,一个被送去华盛顿,另一个就留在了他的家乡。那就是我们几乎天天都可以看到的,在老法院砖墙的红色背景衬托下,在大橡树的绿荫庇护下的大理石雕像。我们这才发现,我们原来天天生活的乡村,是一个平凡而又不平凡的地方。
第一部分 走路(一)费镇的重生(1)
1999年的感恩节,长周末,我们打算去访问一个小镇。这个小镇和著名的大城市费城同名,只是不在北方的宾夕法尼亚州,而是在南方的密西西比州,位于密西西比的绵延森林之中。它在地图上只是一个最小的点。没有任何一本旅游手册会提到这个小镇。我们管它叫做费镇。想去看看这个小镇的念头,已经存了好几年了。
一、费镇谋杀案
驱车沿着20号州际公路往西,横跨阿拉巴马州。深秋的季节,虽然是南方,落叶树也都只剩下了虬干细枝,只有鹅掌楸,还在树梢上留着一抹一抹的亮黄,给风景带来生动。进入密西西比州的时候,已经是傍晚了,天下起了濛濛细雨,显得更加阴沉。不久,折上19号公路,进入森林向北。林中的公路,似乎没头没尾,路上看不到一辆车,路边也很少有人家。我们不由得有点犯怵起来。我们之所以造访这个林中小镇,是因为这儿曾经发生过一起震动全国的谋杀案。
那是在1964年,美国民权运动到了彻底废除南方几个州的种族隔离制度的关键时刻,而最顽固地维持种族歧视制度的地方,就是我们这一路走过的南方腹地,特别是阿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那年夏天,马丁·路德·金领导下的南方黑人民权运动,把志愿者组织起来,三两成组地进入密西西比,在黑人大众中宣传,动员他们参加选举,用选票表达自己的愿望。而保守白人中以三K党为主的极端分子,也用放火烧毁黑人教堂等手段恐吓黑人。这年夏天,民权运动者们情绪高涨,而密西西比的城镇,却气氛诡秘而紧张。
在从来没有实行过种族隔离的美国北方,有许多志愿者加入了民权运动的行列。就这样,有三个年轻人,在六月底从北方来到南方偏远闭塞的费镇。他们中的两个是白人,一个是黑人,其中一个还来自富有的纽约犹太人家庭。他们是民权运动的“自由之夏”计划的积极分子。他们深入费镇周围的乡村,访问了黑人家庭,查看了给放火烧掉的黑人教堂。然后,在费镇附近,他们的汽车被治安警官普莱斯以超速名义拦截下来,并带往费镇警察局。深夜10点半,普莱斯要他们交出担保费以后,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了他们。
他们却就此失踪了。
民权运动组织很快发觉了他们的失踪,并且立即意识到无法依靠当地警察来查找他们,只能马上报告联邦调查局。联邦调查局的探员来到费镇,看到的是密西西比夏日阳光下非常宁静平和的一个小镇。他们向所有的人询问,都被告知:这三个外来的年轻人好端端的走了。
可是,联邦探员还是很快在19号公路附近的密林深处,发现了这三个年轻人的汽车。车子被彻底地烧毁了,人却踪迹全无。这个事件立即轰动全国。约翰逊总统亲自过问,联邦调查局长胡佛派出了一百多个探员,再加上闻风而来的新闻记者,云集小小的费镇。随后开始了长达44天的调查搜索。联邦调查局出动了大量人力和设备,甚至借用了美国军队的丛林装备,对费镇附近的密林、沼泽和河叉像梳头一样地梳了一遍,甚至在通往密西西比河的小河水底下发现了另一个被害的无名黑人尸体,却还是找不到这三个年轻人的下落。探员们约谈了全镇和附近的上千个居民,没有得到一点线索,所有的人守口如瓶。
这时候,著名的1964年民权法在约翰逊总统的促使下,终于通过了。发生在费镇的这个失踪案件,其结果就将成为对新的民权法的考验,引起全国高度注目。约翰逊总统对胡佛施加压力,联邦调查局使出它的杀手锏:高额悬赏秘密举报。
这一做法终于奏效。联邦探员得到了一个人的秘报:三个年轻人的尸体被埋在沼泽丛林深处的一个人工水坝下面。联邦调查局从法庭申请得到开挖搜索的许可证,从外地调来大型挖土机械,终于在这个水坝下面发现了三个年轻人被伤残得惨不忍睹的尸体。
联邦调查局后来查出,这三个年轻人那天半夜被释放以后,费镇治安警官普莱斯和一伙三K党徒就尾随他们的汽车,在一个偏僻的地方截住了他们。他们被拖出汽车,三K党徒用铁链、木棍殴打他们,然后当场枪杀了他们。后来的验尸报告证明,他们被枪杀以前就多处骨折。验尸官说,这样严重程度的伤残,通常只有在空难事故中才会出现。
这个谋杀案,有电视文献片,后来还拍成了故事片。我们在研究美国种族问题历史和民权运动的时候,曾经一遍一遍地看过讲述这个案子的电视镜头和书籍。然而,让我们真正震惊的是故事的后半部分。
对于联邦调查局的探员来说,这个案子是破了,他们终于调查出了谋杀案的真相。但是,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这样的谋杀案,是属于州法庭的司法权,必须由州法庭召集当地居民组成的大陪审团,根据证据同意起诉,才能由州检察官起诉。如果经过法庭审理,提供了合法取得的证据,最后还只能是本地居民组成的陪审团来判定有罪还是无罪。密西西比州当时的州长和州检察官,虽然必须依法秉公行事,他们个人却都同情三K党,都对联邦政府推行的民权立法心存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州检察官要求联邦调查局公开他们掌握的证据,这一要求是合法的。
可是,联邦探员手里的主要证据是知情者的秘密证词,这些证据是联邦调查局打算在正式庭审的时候才拿出来的,指望将来的正式庭审能够给嫌犯定罪。在此以前,他们出于保护这些证人的考虑,不敢过早暴露,因为在当时费镇这样的环境里,提供证词的人一旦暴露,其风险是令人担忧的。既然联邦调查局不愿提前公布证据,州检察官和同样同情三K党的州法官,就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
想起来真是不可思议。明明杀了人,明明已经破案,这个案件却被堵在了法庭门外。可是,即使这个案子在法庭开审,即使铁证如山,罪犯却还不一定能定下罪来。差不多同一个时期,在佐治亚州我们所住的小镇上,开审过差不多同样的一个谋杀案,三K党徒光天化日之下枪杀了一个外来的黑人军人培尼。由我们那个小镇上清一色的白人居民组成的陪审团,把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看成是对南方人引以为傲的秩序的破坏,把联邦调查局侦破谋杀案看成是联邦政府对州权的入侵,居然面对如山铁证,宣布枪杀黑人的三K党徒无罪开释。
为什么杀人者没有得到惩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要理解这一点,你必须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陪审团制度和无罪推定的原则。除此之外,你还必须了解美国的小镇。
第一部分 走路(一)费镇的重生(2)
二、美国是小镇的国家
说到美国,人们容易想起纽约的摩天大楼,想起芝加哥、洛杉矶,想起繁华的大都市。其实这些大都市只是美国为数不多的特例。美国的基本面貌不是大城市,而是小城镇。照美国人自己的说法,美国是一个小镇的国家。你只有理解了美国的小镇,才算是理解了美国。
在西方文明史上,城镇曾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西方的城镇,很早就有自治的传统。自治的城镇,既不同于王宫所在的都市,也不同于贵族领主的城堡,它是具有自由身份的商人、手工艺人、文人们自愿的聚居地。西方城镇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居民一方面向国王纳税完赋,一方面自己管理自己。现代民主政体的很多基本程序和规则,比如行政长官的直选、代议制、全民公投、文官体系等等,都是从自治城镇发端的。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公民权利和公共空间,比如公共事业,新闻自由,公共场所的集会和言论自由,结社的自由,宗教信仰和崇拜自己的上帝的自由,都是在自治城镇的环境下,才得以实现的。从政治制度的层面来看,自治城镇是处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最重要的中间体。在西方国家建立的历史中,这样的中间体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它,个人的生活就无遮挡地暴露在国家强权之下,是根本抵挡不住强权侵犯的。
美国的小镇是城镇自治的典型。在北美殖民开拓的初期,殖民者欲图向外开发,建立起一个新居民点,有点像我们在北大荒插队的时候建“地营子”那样,就得由殖民地总督代表国王颁发一封文书,称为“章程”,这个居民点从此就是一个小镇。这种章程文书,和国王向任何贸易商家颁发的许可状,性质完全相同。也就是说,殖民时代的小镇,其地位和合法的商号公司是一样的。
有时候,在新开发的地方,渡口要道上,聚居的人多了,管理的事务复杂了,居民们就商定建立一个有商号名义的合作社,按照公司商号的申请程序,向总督申请许可状。这样的合作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管理协调居民内部的一定事务,也成为一个正式的小镇。
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如今在很多小镇上,你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纪念标牌,告诉你这个小镇是18世纪或19世纪的哪一年“获颁章程”(Charted)或者“成立公司”(Coorperated)的。不管是早期获颁章程、选地开发的小镇,还是后来大多数先有居民,再成立公司申请章程的小镇,他们和政府的关系,都类似于商业公司和政府的关系。在这样的小镇上,道路、公共建筑物、公园、公共设施等等,是属于小镇的,而不是属于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的。这样的小镇,它的自治,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个人的种种自由,都涵盖在这样的自治小镇的外壳之下。小镇的自治,是个人自由的一个重要保障。
就在这样的自治小镇环境里,形成了美国人的传统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美国是小镇的国家,典型的美国人是小镇的居民,他们勤劳、朴实、直率、守法。典型的美国传统文化,是小镇的文化,那是介于农人和城市生活之间的一种文化习俗。从政治学的层面上看,这种文化有很强的保守性和稳定性。
高度自治的小镇就像有着一个坚硬保护外壳的居民群落,它保护其中的个人免于外界强权,特别是免于政府强权的入侵,保障个人自由。可是,费镇谋杀案和我们所住的小镇上的培尼被杀案,却使我们不得不想到这样的问题:在这样高度自治的小镇上,如果出现了居民们一致的邪不压正,如果出现了多数人认可的黑道当政,怎么办?自治的小镇有没有可能演变成黑社会的山寨?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怎么办?
三、美国人怎样扫黑
费镇谋杀案的艰难侦破和随后被法庭拒绝,以及同时期在我们居住的小镇上,培尼被杀一案的凶手被陪审团公然开脱,这种公然默许谋杀犯罪的事情,触及了美国司法制度中最受人争议的问题,也反应了宁静平和的美国小镇自治社会有可能趋向于“黑道”的一面。
当我们研究费镇谋杀案的时候,看到那时候当地居民抱成团地同情和支持杀人凶手,看到以治安警官为首的三K党人不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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