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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不聪明-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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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她的惭愧要多过感谢——那么多时日已过,我们也早不如从前亲密;我当她是可以彻底忘记的“过去”的一部分,而她真的当我是朋友。

人总不能因为一个难看的斑点,就舍弃整段值得收藏的时光。

留慧仪在店里请她喝咖啡时,我怀有歉意地向她道谢:“谢谢你。我是说,你总是对我这么好。”

她笑了:“肉麻死了你!那次要不是你救我……”

“姐姐,那么多年了你还提?举手之劳你就记了这么久。”谈及此事我更觉惭愧。她念念不忘的,不过是尴尬关头我曾给过她一根救急的卫生棉条。

“你倒是只举了个手没错,你不举手我就该血溅会议室了!”她端起杯子喝了口咖啡。

如今坐在我面前的她仪态从容优雅与名媛无异,时时刻刻都作足准备以最佳状态示人,早已不是当年刚入行时那个丢三落四紧张兮兮的谢慧仪。别说一根棉条,现在的她就连要一根棉签都不用向别人求助。从她的表情和身体语言里再也看不到工作强度和压力的任何反射,她无疑也练就了一套最顽强的消化系统。适者生存,她便是例证。

“早知道我就不举手,等着看百年不遇的这一幕。”我笑道。

“没机会了,后悔去吧!”慧仪习惯性地摆弄了两下放在桌上的手机。

这时我才留意到她的手机吊坠相当面熟,一只白水晶小猫。在什么地方见过?一时想不起来,忽然记起她以前养了只叫金田一的猫。我离开公司时她刚刚把金田一抱回来不久,还不足半岁。我就见过它一次,以前慧仪出差时我去照顾过它小半天。那只天赋异禀的猫孩子居然能跳上猫粮袋子将其扑倒,自己给自己倒午餐。

是啊,不仅两年多没见慧仪,重遇后我连她的猫儿子都没问候过一句。作为旧朋友,我完全不及格。

想到这里,我不好意思地表达迟到的问候:“金田一跟你一起搬来北京了吗?”

“来了,这孩子都十六七斤了,胖得不成猫形。现在还学会了开抽屉开柜门,搞得我每天要锁了酒柜才敢走!它自己有粮有水有零食还有罐头就是不高兴,非得去翻我的。下班回家经常能看到一只大肥猫趴在冰箱边上挠门,这你受得了吗?”谈到金田,她就有吐不完的话。芝士蛋糕来了。小章左手背在身后,右手单手托盘弯腰将蛋糕摆下,身体的弧度前无古人的优美,不知道的还以为自己进了大酒店的咖啡厅。他果真是见什么人摆什么架势,今天多亏慧仪在场,我才有福目睹小章如此曼妙的体态。

可惜好景不长。门口风铃声响起,穿着快递制服的来者手持包裹大声问:“请问章健强在不在?有你的快递!”

小章那完美的脸部表情顿时原地抽搐了一下。

“章健强不在啊?”快递大叔见无人应答,又重复一遍。

小章的脸不负众望地再次原地抽搐。

时至暑假,白天来店里的学生又多了起来。傍晚送慧仪出门时,店里还坐着一桌静静看书的两个女孩。她们手边的咖啡刚刚续过杯,空碟子里留着蛋糕屑,桌上显得有些拥挤。

我去收拾空碟时,见到其中一个女孩手里正翻着一本特别眼熟的书。白书页下方透出灰绿色封面的轮廓,页头左侧小字标有书名:“我们不再并肩漫步。”这八个小字出自拜伦的一首短诗,这本书是我翻译的。当然,不是海报铺天盖地的那本新书,是我从前翻译的那些名不见经传的英文小说之一。

它的确是我自己最满意的作品,但很遗憾卖得比较惨淡。当时负责它的编辑之后再没有找我合作过。如今书店里几乎已见不到这本书,要上网搜寻才可能买到。这绝对是我第一次亲眼看到有人看它。只可惜公然偷拍顾客实在不算得体的行为,不然我一定要拍下这个历史性的时刻。

临近晚餐时刻,那两个女孩抱着书来收银台埋单。

我接过她们递来的几本书和会员卡,一一扫描过,细长的账单一厘米一厘米地从机器里吐出来,前端卷成了一个卷儿。递账单时,我忍不住又瞟了一眼我自己的旧作品。

“这本是我自己带来的。”抱着书的女孩赶忙解释。她肯定将我这一眼会错了意。

我名为解释、实为好奇地问她:“我知道,我们店没有这本书。你是在哪里买到的?”

“我也不知道哪有卖,跟我们老师借的。”

她看上去差不多二十出头,这么说、买它的还是个大学老师?

“我能看看吗?”

“行,我不急。”她相当爽快地把书递给我。

书已出版超过一年,还保存得很新,没有一个卷角,里面夹着一张植物图案的圆角牛皮纸书签。我找出自己包里的那本弗罗斯特诗集,取出里边的书签,手上这两张几乎一模一样,除了图案。它们毫无疑问属于同一套。

翻过背面,诗集里那张干干净净,而小说里的书签背面有字:有人用整洁漂亮的铜版体抄写了一首英文短诗,标题再熟悉不过:So,we’ll go no more a roving。正是这本小说标题的出处,拜伦的诗。这首诗常见的中文版是查良铮译的《好吧,我们不再一起漫游》,而我在翻译这本同名英文小说时刻意改译成了“我们不再并肩漫步”。小说内容里并未提到过拜伦的这首诗,更没有谈及标题从何而来;将它抄写在书签背面夹进这本小说的人,想必熟知原诗。

默默地将书签塞回书里还给那女孩,那些诗句还是无孔不入地跃然眼前:

So,we’ll go no more a roving,So late into the night,Though the heart be still as loving,And the moon be still as bright。

(好吧,我们不再并肩漫步,共度这幽深的夜色;尽管仍心存爱意,尽管月光皎洁如昔……)根据艾宾浩斯记忆曲线,某种记忆产生的时刻也标志着遗忘的开始,100%的记忆量在二十分钟后将下降至58。2%,而一小时后只剩下44。2%。刚才面对书签那几秒,短短的十二行里,我记住了这前四句,一直到很久之后都没有忘。

大概因为在同时,我不断地问自己一个问题:这本小说的主人和送诗集给我的究竟是不是同一个人?假如还有机会再见到他,可能、也许、说不定,我会亲口问他。问是不是他在收集我的旧作,问是不是他将这样的诗句留在书页之间。

更有可能的是,永远都停留在“假如”。

——纵然仍心存爱意,纵然月光皎洁如昔。

还不到七点,施杰意外地出现在店里。他说好今天来接我下班,可是我今天的班一直到十点。他心情颇好地一推门就跟小章打招呼:“嘿,晚饭时间到了!”

小章正满脸郁闷地换垃圾袋,吧台后的垃圾桶被快递纸盒塞得满满当当的。他拎着垃圾袋杵在门口:“闪开闪开,今天爷不接客。要找人约会,往里走两米!”

“哟,怎么了?我特意给你送快递来,你还不接客!”施杰诧异地指指自己手上的东西。

“我最讨厌快递!”小章幽怨地瞪了他一眼,转出门去扔垃圾袋。

施杰更摸不着头脑了,凑到收银台边,我打探消息:“这哥们儿今天受什么刺激了?”

“就是被快递刺激的。”

 ̄文〃√

 ̄人〃√

 ̄书〃√

 ̄屋〃√

 ̄小〃√

 ̄说〃√

 ̄下〃√

 ̄载〃√

 ̄网〃√

“啊?早知道我就换个词儿,说送外卖了。”看来他是打算找我吃饭,又不太好意思把小章一个人留下。

这时小章扔完垃圾回来,不声不响地蹿到我们俩中间站着,眼神充满怀疑和批判:“有外卖?交出来。”

“你不是不接客吗?”施杰故意把手上的东西往背后挪。

“你给他吧,现在的嫩草处于一个需要关爱的非常时期。”我边收拾包边说。

施杰的手刚回到原位,小章就眼疾手快地抓过他手上那个外卖袋,打开一看:“哟,还真是给我带的?”

“不然还骗你?”

“不厚道啊不厚道,你一会儿带咱姐去吃大餐,就留这么一盒饺子收买我?”

“你不是爱吃饺子吗?”

我环视这两人一遍,问:“要不,嫩草你跟他约会去,饺子留给我?”

小章白我一眼:“换你的衣服去,咱俩在这儿交流感情又不碍着你。”

“那你们慢慢交流,我马上消失!”我说着往休息室走去。

施杰在身后嘱咐:“别消失太久啊!”

换好衣服随施杰出门吃晚饭,根本就没指望埋头苦吃的小章能用他塞满饺子的嘴跟我说个再见。本以为是走着去,谁知道施杰把我往大马路边带,他的车就停在门口不远。

我问他:“要去很远?走开太久不好吧?”

“没多远,就是走着费时间,晚上还有事。”他顺手帮我拉开车门。

坐进去的一瞬间,前反光镜上的那只白水晶小猫映入眼帘。

我怎么之前都想不到?慧仪手机上挂的就是这只猫啊!自从我第一天坐施杰的车时,它就挂在这儿晃来晃去,时间也不短了。按常理两个陌生人挂一模一样的吊饰并不奇怪,但他们俩明明是很好的朋友,至少在我看来是。或者是朋友间一件普通的礼物?不对。有种叫直觉的东西隐隐约约地在脑海里盘旋。恋爱超过一次的女人总是对男人的蛛丝马迹更敏感,与其说是经验,不如说是一种能力,一种会从不知不觉间获得的、让你有可能明察秋毫也有可能庸人自扰的矛盾的能力。

我抬起手摸了摸那只猫,说:“这猫挺好看的。”

“你今天才发现这儿有只猫啊?”施杰一笑置之,除此之外看不到任何不自然的表情。

“早发现了,今天才问。你喜欢猫?”我继续问。

“没,人家送的,我看好玩就挂着了。你喜欢?下次送你一个呗!”他还是一脸若无其事,如平时一样坦荡大方。但,他说的是“下次送你一个”,而不是“把这个送你”。这样的礼物或多或少对他有点儿重要,至少重要到天天挂在眼前且不会送给别人的程度。

“不用,就是随便问问。”

听到这句话,他反而偏头看我一眼,我冲他微笑,他也笑了笑。我们没有再继续这只猫的话题,开始跟平时一样东拉西扯聊别的。平心而论,我们相处不是不愉快的。

晚餐后他送我回来时还特意道歉:“对不起,本来说好来接你下班,但是临时有事,只能找你吃个晚饭。”

“其实你有事就不用跑来,打个电话告诉我就行了。”

“那不行,都约好了就不能让你白等。”

“没关系的。”

我们到了。他照例先下车绕到一边帮我打开门。道过别,我往店里走,他还在身后说:“晚点儿给你打电话!”

与他相处已有一个月,如此情形并非没发生过。每当他因为工作要改掉预计的约会,总会在忙完后给我打电话。可这一次似乎有点儿不一样。说不清原因,只觉得在问过他那个吊饰之后,他不自觉地表现得对我比平时还细心体贴。这感觉没有证据也没有来由,却真实清晰。回到店里已经超过八点,小章一见到我推门就迅速挥挥手背着包弹了出去,留下CD机里没播完的莎黛和她沙哑迷人的嗓音。吧台已整理得干干净净。我坐在电脑前更新完销售和库存表格,接着开始整理书架。满屋书架看似工作量很庞大,其实不用半小时就能整理完。平时顾客走后随手把书的位置调整对,下班前便不会有太多后续。整理完毕,剩下的时间完全属于自己,我抱着电脑玩起打发时间的小游戏。

墙上的挂钟又跑了一圈,很快就到十点。

施杰没来电话,说明他还在忙着。

我忽然意识到一个事实:除了公事之外,我似乎从未主动给他打过一个电话。不见面时,他总是会在合适的时候打来,即使没有电话也会来短信,完全没有给我主动找他的机会。或许是因为他做得太完美,或许是我对他的感情还没到时时挂念的程度,竟然到今天才发现这点。看吧,我果然天生淡漠又不懂维系感情,一旦对方不再主动,每段关系就可能就此无疾而终。眼下,我第一次准备给施杰打电话,竟然是在怀疑他跟我的好朋友有些什么的时候。

既然已决定跟他认真发展,无论如何都应该尽力。努力虽不能让感情凭空增加,却有可能维系一段长久且健康的关系,一段黎靖曾描述过的“没有负面情绪”的单纯感情。从开始的那一刻起,我便清楚地知道施杰是怎样的一个人,我完全不在意他的感情史,不在意他是否对我坦白,只要他存有与我长久相处的诚意。而他恰恰表现出了这种诚意,这就够了。

无论他跟慧仪之间是否曾有过什么,从这一秒起都不再重要。这并非豁达,而是当你并不想完全了解或完全独占某一个人时,你就只在乎他对你的那一部分是否真诚。说到底还是不够爱。爱这东西太昂贵太庞大也太复杂,人生那么长,既已拥有过一次半次,就应该知足。

我拨通了施杰的电话。

就当是下定决心为这段关系努力的开始。

电话响了好几声,就在我以为无人接听时,他的声音传来了:“喂?你下班了?”他说话像是刻意压低了嗓音,周围也很静,仿佛没有旁人。

“你还在忙吗?”我问。

“有点儿,要不我晚一点儿给你回电话?”他保持音量快速地说。诡异的是似乎还掺杂着一点点微弱的回声。

他在什么地方?洗手间?

“好,你先忙吧。不用给我回电话,明天再说。”我话音未落,听见那边传来一声短促却清晰的“喵”……

施杰匆忙回答我:“那我先挂了,晚点儿打给你。”

“呃,等一下。”我匆忙阻止他,顺手拿起收银台上书店里的固定电话拨出慧仪的号码,将听筒搁在桌上。

“有事?”施杰在耳边问。

紧接着,我透过手机明明白白地听见了一段熟悉的铃声:“Casablanca”。慧仪用这段铃声用了很多年,一直都没有换。

他们根本不是“有过”什么,而是“正在”一起。他也根本不是玩够了想安定,而是还在选择要跟谁安定。我挂断了固定电话。

“没事了,再见。”然后,挂断手机。

头脑精明、经验老到如施杰,本可以将感情游戏玩得滴水不漏、游刃有余;也不知是不是因为技高人胆大,他犯了个如此简单的低级错误:他以为很了解我,以为我绝对不会主动给他打电话。如若不然,今晚我打过去该听到的就是对方无法接通的语音提示。然后第二天一早,他会告诉我昨夜加班手机刚好没电。

他之所以挑中我,的确有一部分是因为我并不那么紧张他,让他可以在不同的人之间慢慢选择。哪怕我们真的结了婚,婚后他也是自由的。我独立,不太热情,带出去见人不算失礼,要甩开也绝不会大吵大闹。

而慧仪比我还独立。重要的是她更出色更耀眼更骄傲更能满足男人的虚荣心和征服欲。

果然,一个玩惯了的男人绝不会忽然变得忠诚,只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会挑选适合做伴侣的女人。

如此一说,能跟慧仪一起跻身他的选择对象之列,我还真有那么点儿深感荣幸的意思。

今晚让他阴沟里翻船,我很抱歉。

没有愤怒也没有伤心,除了一丝被愚弄的不甘心之外,只有轻松。怎么说都算是失恋,我放自己一天假,不跑步,下班后直接走回家。

然而,我前脚刚进小区,施杰后脚就追来了。

车头远光灯刺得我伸手挡眼睛,他刷地把车甩在路边自己追进来拉住我。

“我给你打了好多电话。”他说。

我们面对面站在小区简陋的小花坛边,他开口第一句话竟然是这个。

“你女朋友知道你来找我吗?”我直视他。眼前这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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