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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从天降-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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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后,几人又去玩了其余的昨天没有玩的娱乐项目,因为吃了中午饭后,就到了返程的时间,得抓紧时间玩会。
一通玩下来,最让小孩子们感到记忆深刻的是‘魔法碗’:从高16米的站台口急速滑下,在通过了半透明管状滑道之后,会高速冲入一个直径为8米的巨碗,由于离心力的带动下,在沿巨碗边缘旋转约三圈半之后,再冲入碗中间的洞口,最后昏昏沉沉地滑到一个水里结束这场冒险。
因为觉得好玩,几个小孩反反复复的玩了多次,才恋恋不舍的转去玩其它的游戏。
上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匆匆的吃了中午饭,一行人坐上了旅游大巴,开始返程。
晚上,回了N市的一行人,由蓝康两夫妇带着,去吃了自助火锅。考虑到小孩子们不能吃辣,特地点了个鸳鸯锅。
其实小孩子多,大都是吃一会儿就下桌了,大半因为喝饮料喝饱了,吃自助餐不划算。不过,因为这家火锅店的冰淇淋特别的好吃,不说小孩子,就连蓝为都吃了好几个,也就没有去纠结划不划算的问题了,味道好才是关键。
金玉只是尝了一下冰淇淋,虽说觉得味道不错,可老年人大多不喜吃冷食,对胃不好。尝了一小口后,便只吃火锅,外加鲜榨的西瓜汁。
吃完了火锅照例是饭后散步,然后回家睡觉。
第二天,还在家中睡懒觉的众人,被‘啪啪啪’的敲门声给惊醒了。蓝为打开门一看,门口是两个威武的警察,首先递进来证件,验明正身后,两个警察蜀黍开了口:“请问,余苗是住这里么?在家么?”
蓝为愣愣的道:“是呀,在家呢。”她刚开始还以为警察蜀黍是来找她的,说实话,她确实是怕英明的警察蜀黍发现了她的秘密。
没想到警察一开口,却原来是找余苗的。蓝为让两位警察稍等,转身去把余苗给叫了起来。
余苗睡眼迷离的出来了,身上还穿着睡衣呢。她揉了揉双眼,打了个哈欠:“什么事呀?”声音里透着不耐。也是,大清早的,想睡个懒觉都不成。
“请问,你是否在XX时候XX地点,向XXX购买了XX物?”一个年纪稍大一点的警察问。
……
余苗揉了揉脑袋,想了一会儿,点了点头道:“是的,好像是有这么一回事。”说完还一拉脖子上的金项链:“喏,这就是其中的项链。”
“很好,现在郑重的告诉你,这些你所购买的东西,是小偷偷来的,属于贼赃。现在小偷已经被捉拿归案,需要找到这些贼赃的下落。请你拿上这些东西,和我们一起去警察局,协助调查案件。”那警察继续说道:“鉴于购买贼赃属于非法行为,要不要对你进行拘留,还要对你进行调查后才处理,请配合。”
余苗傻眼了:这是肿么回事?买个东西也犯了法?要拘留?晕,我不要去警察局!
蓝为也愣住了:这余苗怎么会去买了贼货?买贼货当然是违法行为了。以前蓝为经常在电视新闻里看到:某个废品收购站,因为买了贼货,而被罚款的事,严重的还会被拘留。这余苗怎么会做这么愚蠢的事?
要不就是不知道是贼货,要不就是贪图便宜。想到爱占小便宜的余苗,蓝为相信,肯定是因为那些东西卖得便宜,余苗才会去买的。至于知不知道是贼货,这个就要问余苗才清楚。
要知道,会不会被拘留,跟是否知道是贼货还买有很大的关系。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要成立犯罪必须以“明知”为条件。
事到如今,余苗不想去警察局也不成了。如果强行不去,会被警察给强行拘留的。那时候,就算是不知情,也不好说清了。
蓝为赶紧劝说余苗配合调查,等调查清楚,只要不是明知还买的情况,最多就是罚点钱。
当然,劝说的同时,蓝为将相关的心理暗示也暗示给了余苗。没办法,其实她也不想这么做的,但依余苗以往的表现来看,就算不知道是贼货,可猜也能猜到。毕竟,那么便宜的东西,商店里可买不到。
怪就怪在,余苗贪图小便宜,在猜到是贼货的情况下,还努力的将价钱往下压了些,才买下了这些金首饰。那小贼也恨余苗压的价太低,可他又急着出货换成现钱,没办法还是卖了。
只不过,卖了之后,他便尾随在沾沾自喜的余苗之后,摸清了余苗住的地方,也搞清了余苗的私人信息,不为别的,只为了他日落网后能交待出贼赃的下落,也能恶心一下余苗,给她添点堵什么的。
所以,悲摧又可怜加可恨的余苗,便被警察蜀黍给找上门来了。
蓝为自然不想余苗出事。虽说她以前不喜欢余苗,可现在的余苗不是被她给改造得也孝顺婆婆,而且不难为黎冲了么?加上看在蓝康的面上,看在侄子蓝海的面上,也不能让余苗出事呀。所以,蓝为不惜花费巨大的精神力,将要注意的事项,都在秘密的心理暗示中,传达给了余苗。
其实余苗也只是贪图一点小便宜,确实没有造成什么重大的社会危害,所以,蓝为用上心理暗示,也没有过多的纠结,只求这件事过后,能让余苗吸取经验教训,不要再贪图小便宜了。
换了衣服后的余苗,最后还是在蓝康心痛的眼神中,蓝海蓝蓉惊吓的表情中,被警察给带走了。
警察一走,蓝康像无头的苍蝇一样,在屋里团团转:“怎么办?怎么办?”
第090节 教训
蓝为看了他一眼:真是的,离了老婆就不知干啥了?嘴一撇:“可以在家里等消息;也可以去警察局等消息;还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看看怎么办;或者直接请个律师,帮你办事。”
“啊?这样?我还是出去找个律师好了。”蓝康在屋里转了一阵,换了身衣服,拿起钱包,便往外跑。
“没事的,等余苗和警察说清楚,最多关两天,等警察调查清楚情况,再罚点款啥的,就没事了。”蓝为看着一脸紧张的金玉,还有不知所措的蓝海蓝蓉,安慰道。
“真的?”金玉问:她的确不太喜欢余苗这个媳妇,可再不喜欢,也不想她被拘留呀。更何况,这段时间,不知为什么,余苗表现得挺好的,她就更不想余苗出事了。
蓝海与蓝蓉也一脸‘求真相’的看着蓝为,“当然是真的,真没什么大事。”蓝为道:“不过以后,千万不要去买来路不明的东西了,哪怕它再便宜,也不要买,知道不?”
金老太太也是个爱买便宜货的人,蓝为当然要对她说清楚了,正好利用这件事,给老妈一点教训。
“那当然,我买的东西,都是价廉物美而且来路清楚的,你放心。”金玉头一点一点的,她可不是余苗那种贪小便宜还拎不清的!
“都玩去吧。”蓝为挥了挥手,让小孩子们去玩游戏好了,都呆在这里也不起作用不是?
“我去买菜,顺便打听一下情况。”蓝为对金玉和黎雨说。
“好的,赶快去打听一下。菜就不用买了,冰箱里还有呢,今天吃完全够了。”金玉本想通知余苗的父母,可又一想,还是等打听清楚具体情况再说吧,不然,也只是多两人着急而已。
再说余苗的那个老娘,就是个拎不清的。万一给她说了,她一发神经,跑去警察局里闹,有理也变成没理了,更何况余苗本身就有点理亏。
深想之后,金玉便决定暂时不告诉余苗的父母,等蓝为打听了情况回来再说。反正不管是哪种情况,总要想办法解决的。
蓝为出了家门,径直去了警察局。怎奈此时的余苗正接受警察的问话呢,不能打听情况,也不能与外界有联系,只能等消息。
无奈之下,蓝为去街上转了一圈,才往回转。进了楼梯无人又没有摄像头的角落,拿出了一包准备好的蔬菜、水果、肉等,提溜着回了家。
下午,蓝康也回来了,他请了个律师,帮着办事呢。因为有了律师的帮忙,蓝康也知道这事急不得,还得照着程序一步一步的来。
咨询了律师之后,蓝康松了一口气:这律师说的,和蓝为说的差不多。对于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贼赃,只要调查清楚后,罚点款一般就没事了。哎,媳妇也真是的,贪图这点小便宜做啥?看吧,这下贪出事情来了吧?
事以至此,也唯有在家中等消息了。
两天过后,余苗终于回家了。虽说最后调查她与盗窃无关,并且是真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可被关了几天,也够余苗受的了。她从小到大,还没进过警察局呢。这次却因为贪图小便宜,‘免费’的在里面住了几天,心里好受才怪。
更何况,这次的事件,也是在家人的面前,特别是儿女的面前,被警察给带走的,说出去真是没有面子。得,都到了这个时候了,余苗还想着面子的问题。
回了家,自然少不了蓝康的关心:担心她这几天在里面过得不好;也少不了金玉的埋怨和教育:这么大的人了,还不知道什么便宜不该贪?以后可千万不能再干这种蠢事了!
黎雨这次好心的没有幸灾乐祸:咳,她主要是考虑到黎冲以后还要在这个家里呆上一段不短的时间,当然不能和一家之妇的余苗关系搞得太僵。
这段时间,黎雨和余苗虽说没有斗嘴,但人的气场是件很奇妙的事,有些人就是天生的不合,天生的互相看不顺眼。所以,不要指望着这气场不合的两人,经过蓝为的心理暗示,就能够亲亲密密,和和乐乐,能忍住不吵架就是千恩万谢了。
所以,黎雨也只是强行忍住了要落井下石的冲动,表情冰冷,力求做到不要表现出幸灾乐祸的样就很不容易了。其实她的心里,早就乐得跟啥似的:看吧,余苗这个蠢货,一直都是一副自作聪明的样,这回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把自己给弄了个灰头土脸了吧?该!
孩子们倒是对几天没见的妈妈(舅妈、表舅妈),表达了自己的关心。
知道这事没有告之父母的余苗,感激的看了看众人。毕竟,这么丢人的事,她还是不想更多的人知道,更不想被自己的父母知道。要不然,真是丢脸都丢到姥姥家了。
跨了火盆,吃了猪脚面,又用柚子叶泡的水洗了个澡。余苗一口气做完这些,才算是松了一口气:以后,不会再这么的倒霉了吧?
蓝为看得直叹气,这些事情,如果不是贪图小便宜,哪里可能发生,跟有没有霉气实在是无关。不过,余苗信这些,她也只能不说话,如果做了这些,能让余苗感到心安,也是值的。但愿她以后能吸取这次的经验教训吧,不要再犯这样低级的错误。
余苗经过这次事件之后,是彻底的怕了。要不是她咬死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这次只怕就出不来了,不知要在里面呆多久。看来以后是不能再贪这种便宜,只要是来路不明的,不管多便宜,都不能要。
在N市又呆了两天,蓝为和黎雨回了P市。走之前,蓝为硬塞给金玉两千元钱。本来还想多给点的,可给多了,一来金玉不会收,二来金玉会怀疑蓝为钱的来路。
九月初小语就要上小学了,要准备的事还有很多:要在学校附近租房,还要找合适的店面……所以,必须提前回去准备。
小语要读书的手续都办好了,只等开学去报名就行。
ps:星期五就要上架了,求首订……
第091节 租店面
回到P市,蓝为开始四处找合适的房子。既要能住人的,又要适合做店面的,还真是不好找。
回来都快一个星期了,房子的事还没有眉目,蓝为的心里也有点急了:不管怎样,在开学之前,至少要找到住的地方。
现在这个出租屋,离小语要读的学校有点远,每天接送要花不少的时间。如果让小语一个人单独去上学,蓝为还是不放心的,才六岁的孩子,怎么可能一个人去上学?关键的是上学路程中要过几次马路,她实在是放心不下。
这天,蓝为正在网上浏览着本市的各种新房、二手房出租出售的信息,无意中看到了一则信息,说是一间店面转让,铺子的地点却是在东区。
光看信息,这个铺子的情况蓝为很满意:位置在人流量很大的竹湖园邻近的一条街,因为店主要回老家,所以才转让的。店面不大,转让费也合理。
那个地方,如果照蓝为以前的打算,卖文具什么的肯定不行。不过,做点冷饮的生意,应该会不错。人流量大,又是大家休闲玩耍的场所,p市的天气常年干、热,做冷饮的生意不错:卖点刨冰、鲜榨果汁、冰淇淋什么的,绝对不会亏本。而且,蓝为相信,用自己庄园里出产的东西制作出来的,就更能吸引人了。
想到这里,蓝为立马根据信息上留下的联系方式,和那店主联系起来,约定第二天去看后再详谈。
打完了电话,蓝为的脑子里高速旋转起来:这间铺子只有经营的地方,没有住的地方。而且一旦租下来在东区做生意,小语读书的学校就得换。这一换,有些手续就得重新办。
不过,若是能顺利的租下那个店面,在那附近租间房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蓝为这几天在网上看了好多信息,也跑了好几次房屋中介公司,那一带的房子,要出租的还真不少。
再说小语的问题,如果真的租下了店面,就立马办换校入学的手续,在开学之前,应该是能办好的。
主意打定了的蓝为,又开始在网上浏览起来,看那一片的住房出租信息……
第二天,蓝为去看了店面,小语和小文则是黎雨留在家中照顾。
基于看了和详谈之后,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蓝为顺利的租下了这间只有十来个平米的,形状如一个长方形的阳台般的临街店面,还有一个小小的储藏室,可以用来休息或放置一些东西。
打好合约交了钱拿到了钥匙的蓝为,又在附近晃荡了起来,晚上回到西区出租屋的时候,已经租好了在东区暂时住的地方。
次日,蓝为和黎雨叫了搬家公司的人来,将家里的东西整理好后,搬到了东区租住的地方。整理好住的地方,蓝为也没有歇着,家里就交给了黎雨,她又开始跑小语的入学事项与店面要开张的事项。
办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不是一天就能办下来的。蓝为一边找人将店面装修好,一边跑手续。
忙忙碌碌的,竟然到了七夕节。
店面的装修已经完成,食材、甚至包括成品什么的也早就在庄园里准备好了不少,全都放在库房里,只等店面开张,拿出来就可以直接卖了。住的地方也打理得整整齐齐的,万事俱备,只等手续下来。
想到今天是七夕节,蓝为便给蓝小治打了个电话,告知了最近在忙的事,顺便联络一下夫妻感情。
知道蓝为准备开店,蓝小治也很矛盾:开起店来,蓝为要照顾家里和店里,肯定很累。而且,开店也不是稳赚的,要是赚了还好说,毕竟辛苦一番,得到收益很正常。可万一亏了呢?并不是所有的付出,都能得到成正比的回报的。要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做生意亏到哭的人了。
可不让蓝为开店吧,听说都已经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了。再说了,听说那开店的资金,还是向老丈母借的。好吧,蓝为拿自己的老妈当了次借口,不然,她还真不好解释哪有那么多的钱来开店。
租房的钱就不说了,这租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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