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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穿新世界-第1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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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金币要塞的情况相对较差,这座最凸前的要塞差不多建立在“山口”的地方,来自后方的支援对它效果有限,才会被色雷斯人一鼓作气拿下。但从二金币要塞开始,色雷斯人将要面临的,是投石车昼夜不停的攻击。他们必须顶着头上频繁落下的石头,鼓起勇气,继续作战。

    达达尼尔侯爵很不屑地说:“这世界上,有为了守护巢穴和孩子死战到底的野兽,可没听说过为了捕猎拿命去拼的野兽。就算色雷斯人想要跟我们拼命,他们又能维持这样的决心多久?无非跟上次一样,磨磨蹭蹭打个两三年,最后士气低落,被我们再赶回去罢了。”

    对于他的说法,穿越者们也纷纷表示赞同。

    经历了三个月的战争之后,参加战争的穿越者们都有了很大的成长,这成长一方面体现在等级上——几乎每人都提升了四五级的样子,另一方面体现在心态上。

    现在他们对于“战争”终于有了较为清晰的印象,它既不壮烈也不美丽,相反,丑陋、野蛮、粗俗不堪。参战双方的军队没有那种高手交锋的优雅气质,而只是如同两个在烂泥塘里面撕打的壮汉一般,狼狈不堪,用尽各种手段,也难以取得很显著的战果。

    事实上,熊猫就不止一次跟敌人扭打倒地,在有可靠战友的情况下,这种打法出乎意料地效果好。无论色雷斯军人的等级是高是低,只要被他扭倒制住,战友们就能过来轻轻松松地一刀捅进那家伙的脖子,比杀鸡也费不了多大的事。

    “难怪在现实中,‘披甲武术’里面多的是摔和擒,拳打脚踢的动作很少……”在战斗之余,熊猫也将自己的武术和战争实践对照起来,感觉收获很多。

    彼此都穿着铠甲的情况下,纵然他戴了专门为他打造的铁拳套,面对身披铠甲的对手,效果也很有限——其实就算是刀剑枪戟,面对铠甲的时候效果同样大打折扣。但只要将对手摔倒制住,那就可以从容地选择铠甲的薄弱位置下手,轻轻松松杀死对手。

    他杀掉的那几十个色雷斯士兵,绝大多数都是这么杀的。

    想要打穿铠甲,当然也不是不行,但在狭窄的阵地上,既没办法冲锋,也不方便施展大开大合的招数,难以充分发力,这就很难了。

    倒是扛着重弩的奈克哈特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他那架重弩威力惊人,只要挨了一箭,不死也伤。结合他出色的射术,差不多两三箭就是一个人头——尽管他往往在一次战斗里面,总共也就射个两三箭。

    现在,奈克哈特的铠甲上已经有了一大排的金星,甚至于在色雷斯人之中,他也有了自己的外号。

    “重弩死神”。

    和熊猫的“钢铁战熊”相比,的确是他的外号更威武霸气,让人一听就心生畏惧。

    尽管这个“重弩死神”只是个人头狗而已。

    “每一次你都抢军官的人头,好歹也让我铠甲上多几颗金星吧。”休息的时候,熊猫也曾这么抱怨过。

    这种时候,奈克哈特就会拿出他一如既往的装傻绝招,摆出一张桌子,给士兵们讲评书,假装没听到熊猫的话……

第三十二章、狂战士() 
从“二金币”要塞退守“五金币”要塞,熊猫他们就算是退下了战斗最为激烈的最前线。现在色雷斯人的主要攻势已经转到了“三金币”要塞所在的地区,他们的战术一如既往,利用现有的城墙,以小队为单位,陆续不断地冲击“三金币”要塞。

    诺玛防线的城墙并不很宽,顶部大概可以容纳四到五个人并排走,对于十几人为单位的小队来说,差不多正好是一个适合展开的宽度。在这个数量级的战斗中,色雷斯军的等级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莫来军只能以冒险者义勇军为核心,由正规军作为辅助,才能勉强抵挡。

    穿越者中,负责驻守“三金币”要塞的是嘴贱的洛马·铜须(荷鲁斯),这个一张嘴就喜欢讽刺挖苦的家伙人缘却很意外的不错,因为他热衷于战斗,只要是打架的时候,几乎可以说是随叫随到——用他自己的话说,“既能战斗,又能获得经验,简直完美”。

    在所有的穿越者里面,洛马·铜须也是最适应穿越的人之一。他对于地球的生活似乎没有任何的留恋,经过了穿越早期不适应的阶段之后,就开始到处溜达着寻找战斗。

    但是,他并不喜欢参加那些需要交涉之类的活动,而只喜欢单纯的战斗。他有一句口头禅,可以相当贴切地描述他的态度。

    去哪里?杀什么?杀多少?

    是的,对于洛马·铜须来说,这世界就是一个“去哪里、杀什么、杀多少”的世界。

    在三金币要塞的战斗中,他也充分展现了这样的风格,一手阔剑一手圆盾,总是在第一时间就冲进大群敌人之中,后来他干脆连圆盾都不用了,找了把差不多有他半个躯干那么大的巨型战斧。

    此后,三金币要塞的战场上,经常可以看到金色胡须的矮人将巨斧挥舞得像刮风一样,在敌人的队伍里面卷起腥风血雨。

    与之对应的,是他自己也不断地受伤,身上那套全身重甲几乎每次都被打成废品,差不多每出战一次,就要去找普雷特重新领一套铠甲。

    在诺玛防线,他也有自己的绰号,叫做“狂战士”。

    狂战士是一个职业,一般在蛮人和兽人里面出现得比较多,他们不喜欢穿着铠甲,凭借强大的体魄承受伤害,并且能够将自己受到的伤害转化为更强的攻击力。一个狂战士最可怕的时候,就是他快要死去的时候。

    狂战士和狂暴战士是不同的,诸如尤涅若那样的狂暴战士,能够用意志约束自己的狂暴力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而狂战士不能,也不需要。只要周围环境里面的敌意达到某个程度,他们就会自动发狂,除非死亡或者敌意削弱,否则他们不会停下来。

    这个职业威力很大,也死得很快,至可以说,他们算不上一个职业——兽人和蛮族的萨满们,研究出了秘密的药酒,决心牺牲的勇士在战斗之前喝下药酒,然后在战斗里面就能进入狂战士的状态,为了部落的未来奋战到死。

    很少有人真正见过狂战士,以敌人身份见到他们的差不多都死了,而以战友身份见到他们,也未必能够活得下来——要使用狂战士战术,意味着部落到了生死关头,经历那样的战斗,想要活下,可不容易。

    但狂战士的威名却尽人皆知,尽管大家其实压根没见过这种奇异的职业,但不妨碍大家对它充满好奇和幻想。洛马·铜须的战斗风格,正和传说中的狂战士相似,而他的种族又是矮人,怎么看也好像是可以孕育这种奇妙职业的种族……当然,事实上不能,矮人的施法者体系很完善,根本没有萨满。

    “你房间里面的东西真特别!”偶尔来拜访洛马的熊猫,看见他房间里面干干净净,却摆着许多箭镞、断刀和枪尖,觉得有些惊讶。

    洛马笑了笑,说:“这些都是我战斗之后,军医从我身上取出来的。”

    熊猫瞪大了眼睛,看向他的表情多了几分敬佩。

    古代的评书里面经常有某某猛将浴血奋战,战后医生从他身上拆下来了多少箭簇,最有名的自然是南宋初年的杨再兴,他战死之后,敌人火化他的尸体,从骨灰里面得到了足足两升的箭簇。

    洛马·铜须房间里面的那些箭簇断刀枪尖之类,加起来只怕也已经有这个数目了,也真亏他居然没挂掉!

    熊猫忍不住说出了自己的感叹,洛马·铜须却神秘兮兮地笑了:“谁说我没挂?我早就挂了,只是用了别的办法而已。”

    “什么?”

    “咱们穿越者里面,有人善于灵魂法术,你知道的吧?”

    “当然知道,爱丽丝和洛克都擅长这个……不对,洛克已经转魔剑之主了,他还要重新练技能,现在爱丽丝是灵魂法术的权威。”

    “这段时间,爱丽丝搞了个研究,具体内容是将灵魂束缚在身体里面,就算生命值被打光了也不会死,只要及时治疗,恢复身体的活性,就能够重新复活——或者说,本来就已经算是死了,无非变成了可以接受治疗的魔像,魔像用的则是自己原本的身体。”洛马·铜须说,“我对这个研究很有兴趣,陪她做了十几次实验,最后就取得了初步的成功。”

    “初步的成功?”熊猫有些纳闷。

    “嗯,只能算是初步的成功。”洛马·铜须回答,“在使用这个身体的情况下,我不是很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一旦感觉到敌意,就很难压抑自己的战斗意志——所以我现在连酒都不喝了,只喝果汁。”

    熊猫这才明白究竟,想了一会儿,问:“那么……你的身体会腐烂吗?”

    “暂时没看出有这个趋势。”

    “会痛苦吗?”

    “负责痛苦的那部分大脑已经请寒风帮忙破坏掉了,现在我没有痛觉。”

    熊猫咋舌,看着他好一会儿,最后问:“为什么要做这种实验?不觉得……不舒服吗?”

    “没有,我很愉快。”洛马·铜须愉悦地笑了,“没有痛苦,不会死亡,这才像是在玩游戏嘛!身上会疼,会挂了回城,那多不方便!”

    从他那里告辞的时候,熊猫深深地叹了口气。

    【熊猫:你究竟在搞什么啊?荷鲁斯(洛马·铜须)都被你改造成怪物了啊!】

    【波与粒的境界(爱丽丝):这是他自己要求的,至少我看来,他很愉悦。】

    【熊猫:你打算用这个技术来干什么?制造大批的不死人军团吗?】

    【波与粒的境界:这个技术还没完善,目前只有用我们穿越者能接受这种改造,而且还要定期来维护,否则依然会挂。等到技术完善了,或许我会考虑建立这样的军团。】

    【熊猫:你这是坚定不移地朝着魔王的方向前进了啊……】

    【波与粒的境界:我本来就是魔王,当初我的位格宝石,还是你带队去刷出来的呢。】

第三十三章、魔王() 
朝着魔王方向坚定不移前进的,并非只有爱丽丝一个人。

    据熊猫所知,洛克已经实实在在得到了“魔王”的名声——前不久,一个出身高贵的骑士领主走了家族的关系,找来一批水平不低的圣职者讨伐他,结果那群圣职者在等级占优的情况下被他引入陷阱,凭借灵魂法术犯了盘,落了个团灭,于是他就得到了“横行北境黑夜的魔王”这样的称号。

    尽管这个魔王称号前缀略多,层次略低,但不管怎么说,魔王就是魔王,有和无之间的差距,才是最关键的。

    至于那个骑士领主,洛克倒是没杀他,只是把那群圣职者的遗物交给了他,然后打断了他八根手指,因为讨伐队一共有八个人。

    “你的做法并不聪明,但我欣赏有骨气的人。”离开的时候,他如此说道,“你的伤,随便找个牧师就能治好。如果还能坚持这份骨气的话,欢迎你再找人来讨伐我。”

    那个骑士还能不能坚持这份骨气?不得而知,但洛克的“魔王”之名却从此不胫而走,他还为此找三余道了谢。

    这种处理讨伐队的方法,是三余给他的建议。

    要在江湖上立威,当然需要杀人。但杀人也有讲究,要杀那些厉害的人,留下相对不那么厉害的人,为你宣传威名,才能够真正立威。

    把所有敌人乃至于敌人的亲戚朋友都杀光了,自然威风八面煞气冲天,但洛克不是那样的人,所以只能退而求次。

    消灭讨伐队可以体现他的强大,惩罚领主可以体现他的从容,赞扬对方的骨气可以体现他的自信……集合了这些因素,才能形成一个令人敬畏的魔王形象。

    “你教他怎么当魔王?”得知这件事之后,熊猫通过私聊,很纳闷地问三余,“难道不应该劝劝他,别那么偏激吗?”

    “他这种人,是劝得了的吗?”三余反问。

    熊猫仔细想了想,回答:“大概不行。”

    “既然劝不了他,我只能在他既定方向的基础上,帮他出出主意。”三余说,“其实这样也未尝不好,虽然名声难听,但所谓大丈夫不能五鼎食、便当五鼎烹,仔细想想,当魔王其实也不是不行。”

    “魔王始终是反派,我是个圣武士……说实话,我有些担心。”

    “不用担心,如果有那么一天,受难之神教会高层来找你帮忙讨伐他,那你就跟他堂堂正正打一场好了。反正我们是不死之身,只要公平决斗,胜负并不是什么问题。”

    熊猫轻轻叹了口气,他可没有三余这么想得开。

    相比洛克的问题,另外一个正在走上魔王之路的穿越者,问题其实更加严重。

    他就是寒风,穿越者中最善于生体研究的人。

    城堡的食堂里面,三余和寒风正坐在一张桌上,面前摆着酒菜,但却并没有被动过哪怕一筷子。

    “我这次是真的要走了。”寒风叹了口气,说。

    三余无奈地看着他:“你就不能别做那些研究?”

    “当然不能。”寒风回答,“我的职业是禁忌学者,禁忌学者这个职业的能力核心就是生体改造。如果不做这些研究,那我就没有办法前进——光靠着日常任务磨经验值,然后等级升上去,却没有对应的能力,有什么意义?”

    “这不是有没有意义的问题,首先必须考虑善恶吧。”

    “善恶?”寒风笑了,“我当然考虑过,我是坏蛋,恶棍,是大魔王……这早就是既定事项了。”

    “怎么会呢!”

    “为什么不会?”寒风反问,“我的力量是邪恶的,提升力量的方向也是邪恶的,而我自己是一定要提升力量的,那么除了邪恶的道路之外,我难道还可能有别的选择吗?”

    “住在城堡里面有什么不好?”三余问。

    “这不是好不好的问题,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寒风回答。

    “你也可以自修别的职业啊,你这个系统里面,善良或者说至少中立的职业方向,还是不少的。”

    “我没兴趣。”寒风说,“老实说吧,我喜欢那种切割、改变、扭曲……犹如上帝一般玩弄生命,像玩橡皮泥一样随意改变它们的模样,把它们塑造成我想要的东西……那很有趣,非常有趣!我完全不想放弃这样的生活,我对这样的生活很满意。”

    他没有给三余说话的机会,紧接着说道:“但是,你们和我不同,你们无法理解这种愉快,无法理解这种随意控制和改变生命的超然感觉,无法感受到技术一点点进步的美好成就感。你们只能看到我手上的血腥,只能看到我研究的邪恶……这是没办法的事情,我这样的人,本来就很难被人理解。”

    “三余,我很感谢你帮我保守秘密,但是这样下去是不行的。我的所作所为,迟早会被大家都知道。到时候……朋友大概就没得做了。”寒风叹了口气,“在那之前,我还是先离开吧。大家不见面,也许更好。”

    说着,他站了起来,转身走出了食堂。

    三余坐在原地,目送着他一路离去,连连摇头,低声叹息。

    “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呢?”他自言自语。

    今天早上,因为之前企图黑装备而受罚的赏金猎人悄悄找到他,告诉他:“寒风的实验室很有问题,会长你去劝劝他吧。”

    三余不以为意,问:“什么问题?他又把地精或者史莱姆什么的弄得支离破碎,一片血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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