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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史-第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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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又重新登场,并异常活跃。
偶尔也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夸大文化大革命的消极面是否明
智?1979年7月31日,李准在《人民日报》提出对(文化大革命中)
道德败坏和经济混乱情况的描写要有节制。王若望,这位反右运动
的受害者在谈到同一问题时则为揭露文化大革命的伤痕小说辩护。
周扬以全国文联副主席的身分支持王若望的观点。③周扬在度过了10
年牢狱生活后,已恢复了1966年以前的众多官衔,但是他的权威已
不能同文化大革命以前同日而语了,这不光是因为他老了,而且他
现在也希望与他过去在反右运动中反对过、甚至将他们投入监狱的
作家如刘宾雁(短篇小说家,1957年受批判)、丁玲、王若望等人
合作。在为王若望辩护时,他解释道,延安《讲话》提供了行动的
准则,但不能作教条的理解。与上海座谈会相反,他强调文学创作
的特殊性:“领导经济工作,不能违反经济规律……领导文艺工作,
也应当按照艺术规律办事,否则,也会失败。”①虽然周扬没有详细
阐述“文艺规律”,但在党性与人物典型化的紧张关系中,他打算
把全部重点放在艺术创作,或者说“典型化”之上,这一点是很明
确的了。和周扬一样,其他评论家也都提到了“百花齐放”时期曾
经争论过的问题,旧话题又被重新提起,有时是被原来的同一个倡
导者——如果他们幸免于文化大革命之难的话。开明的评论家强调
艺术和宣传的不同,并倡导扩大现实主义这个概念的内涵,王若望
和秦兆阳是其中的两位。
1981年因剧本《苦恋》而引起的争论,在国内和国外都被认为
是对创作自由的一个考验。4月20日,《解放军报》指责作者白桦
否定爱国主义,对党的政策不满。白桦和刘宾雁曾是1979年第四次
文代会上最大胆的直言者中的两位,他们悲叹虚伪在增加,不敢相
信朋友,不敢保留日记。白桦还赞扬了独立思考的青年作家的勇气
和能力。②两年后,他的作品遭到了批判,在评价这广泛批判时,不
应忽视的是白桦是解放军文化部门的一名军官,这使他的案件特别
微妙。此外,人们从一开始就被告知,这场批判不是一场反对作家
的运动的开端。迟至1983年7月,《北京周报》突出报道了白桦在
继续从事创作,最近曾有他的一出戏在北京上演。对白桦的批判不
仅显示了创作自由的限度,而且还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两难困境:
如何允许中国知识分子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而又不使这种自由打乱
以至完全破坏党所喜爱的意识形态结构。也许,这种两难困境只有
到共产党停止对文化生活的监督以至最终解除党对文学艺术新潮流
的责任之时才能摆脱。
保守的共产党领导人及他们在知识界的代理人日益担心中国知
识分子使用与“公开性”(glasnost)相类似的用语。他们利用邓
小平本人对混乱局势的憎恶,于1983年下半年至1986年初发动了
短暂但有恐吓性的反“精神污染”运动,并于1987年初清理了像作
家刘宾雁、物理学家方励之、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苏绍智、大编辑王
若水这样杰出的知识分子。这场清理是紧随1986年学生示威、胡耀
邦被撤销总书记职务之后的事。但是,作家的自由仍然比1949年以
来的任何时候都大。至少,文学创作很快就与文化大革命时代大不
相同。虽然社会和政治条件仍决定着文学的主题,但也与文化大革
命时的情况有极大的不同,流行题材很多,有官僚权力与个人责任
之间的关系、希望与幻灭、母女关系、父子关系、爱情、艺术创作、
贪污、犯罪、裙带关系等。
由于有了心理描写的新的机会,王蒙(后来当了文化部长)和
茹志鹃便尝试运用意识流的技巧及叙事手法。意识流可以不遵循事
件的时间顺序。中国小说中出现的自我反省,作为一种文化价值,
其重要性估计再高也不算过分。每人凭自己良心作出决定,而不再
无条件服从党的指示。不管这一趋势的政治前途如何,至少它产生
了活生生的、多种多样的文学成果,完全使江青曾经保护过的十几
个样板戏作品黯然失色。
① 刘心武:“班主任”,《人民文学》1977年第11期,第16—29页,英译本《中国文学》
1979年1月号,第15—36页。
② 卢新华:“伤痕”,《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作品集》第244—258页。
③ 周扬的意见见《中国文学》1980年1月第1期,第94—95页。
① 周扬:“也谈谈党和文艺的关系”,《红旗》1979年第11期,第27页。
② W。J。F。詹纳:“1979年:中国文学的新开端”,《中国季刊》第86期(1981年6月),第
294页。
第四篇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生活和文学
第九章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农村
毛泽东在他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描述了“束缚
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这些绳索代表了四种权
力的束缚:
(一)……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
(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
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
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
思想和制度。①
为取得政权,中国共产党人努力通过砸碎这些权力的束缚建立
起一个农民支持的政权基础,并且他们在1949年取得政权后,仍坚
持不懈地实现这一进程。虽然他们所做的努力确实促成了中国农村
生活结构的重大变化,但传统的农民生活方式似乎比共产党指望的
更具有弹性,生活方式方面实际发生的变化也与他们的初衷大相径
庭。
①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44页。
建立一个新的经济和政治制度(1949—1955年)
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
即使在今天,当中国农民讨论他们村庄的大小时,也通常指有
多少户而不是有多少人,这是把个人主要看作一个家庭(他的或她
的)的亲属的长期传统的结果。作为中国农村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
最理想的是一对夫妇和所有的儿子、儿媳及孙子、孙女几代同堂。
然而,实际上,这种大家庭的理想很少能实现,因为维持这样一个
大家庭需要中等以上的家产,并要依赖十分娴熟的理家经验处理人
与人之间的关系。①比较典型的家庭通常只有一对夫妇和他们的孩
子,可能还包括丈夫年迈的双亲。中国家庭基本的社会结构历来是
家族制和家长制,丈夫比妻子权大,父母权比儿子大,老人权比年
轻人大。把家庭看作凌驾于家庭成员中的任何个人之上已经成为一
种生活的准则。某种程度上,家庭除在世的外,还包括死去的祖先,
由此产生的特定的伦理责任是基于一种广泛的血缘关系。在这种广
泛的血缘关系里,以叔叔、伯伯、侄子、堂兄弟等为代表的男性通
常靠直系的关系形成了家庭中的核心。在共产党解放中国以前,这
个家庭单位的经济基础是一小块土地,拥有一小块土地是他们的理
想,但通常只能租地,生产的粮食除了自己家里吃以外,还拿到当
地市场上变卖,换一些生活必需品。
虽然家庭是农民社会生活的中心,但传统的中国农民家庭生活
是不能自给自足的。许多户农民同住在一个村子里,户与户之间经
常沾亲带故,他们以复杂的方式进行互相协作、互相竞争。①村民们
经常到村外去买和卖,借和贷,为他们的儿子寻媳妇、为女儿找婆
家。或是寻找政治保护和求神灵保佑。这些活动通常集中在一个市
镇上,市镇可能是10个左右村庄的经济和社会中心。在这样的市镇
里,你会发现粮店和木匠铺、诊所和钱庄,以及各种各样的酒店、
茶馆和寺庙。定期地,也许每五天,或者有时每三天或每隔一天有
次集市,周围村里的人们混杂在人群中与来回吆喝的小贩们讨价还
价。集市上,从蔬菜、家畜到衣服和手工农具等东西都可以买卖。
然而,这种本地市场关系从来不纯粹是经济关系,还受习俗的
驱使和深刻在人们心中的人与人交往中的忠诚的影响。台湾的一位
农村妇女,在与人类学家马杰里沃尔夫谈起农村小店店主的苦衷
时,指出:
如果你没有很多钱,开一个乡村小店真很困难,因为当你同辈中认识的所有邻居和所
有亲戚没钱时,他们就来要东西,而你不得不给他们。你知道,有时如果你卖给这个人东
西,他却不给你钱,当你要他付钱时,他就会暴跳如雷,说你不尊重他,并且跑到周围的
人那儿说你侮辱了他的家庭。假如你不卖给这些人,他们就对你很生气,但如果你给了,
你就不可能赚钱。在乡村开店确实很难。②
中国农民经常谈起每天生活所必需的超越家庭关系的一个词
“Kan ch'ing”,这词的实际意思就是“感情”,这种关系通常的
意思是指施恩的长者与接受恩惠的少者之间的联系。在传统的农村
生活中,每份“感情”皆有所不同,其力量和弹性取决于亲属一方
的个人性格和通过各种关系换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精确的数量和质
量,以及“感情”发展的特定历史。①
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中国人生活的这种基本结构在社区安
排方面在全国各地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村子的规模和社区固定的方
式南北方各不相同,南方一些地方每个村庄可能有500户人家(约
2500人),每家都认为他们是同祖同宗,组成了单一的共同家族,
这个家族中的几个长者是正式的领袖。②而中国北方一些地方的社区
可能只有50户家庭,这些家庭代表几个不同的家族。市场网络的规
模和复杂性方面也不相同。
经济和社会差别的具体情况在村与村、集市区与集市区之间也
有很大的不同。几乎所有的村都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家族土地很
多,而另一部分则很少。那些土地很多的家族自己种不过来,就把
他们剩余的地租给那些缺地的人家。一些地主通过出租土地获得的
收入就足以养活自己,因此他们不需要自己再下地干活。其他不够
富裕的地主除了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外,自己也种地。完全靠租地
耕作的家庭,常常必须把40%的收成作为租金交给地主。在大部分
村,总有一些无法租到土地的家庭,因此就被迫作雇工。但是地主
与“贫雇农”的比率各地差别很大。在一些土壤非常肥沃的地区,
地里收成很好,拥有土地便成了一项非常赚钱的投资,村里贫富两
极分化,一部分是家产万贯的地主,另一部分是一大群佃农。在土
地较贫瘠的地方,有一小块能养活自己的土地的中农居多,只有少
数地主过着表面富足实际贫穷的生活,贫农和雇农相对也要少一些。
同样,有些集市区是由财富的势力相当的村子组成,而其他集市区
则明显不同。③
地多与地少的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也很不一样。许多有钱的
地主已经离开村庄到了城里。家里没有人来管他们的佃农。因此,
往往由当地一些残酷的中间人来代管,穷人非常恨这些贪得无厌的
寄生虫。其他地主,可能还不是特别有钱,仍住在本村,他们靠血
缘关系或者靠强有力的“好感”来管理他们的佃农,血缘关系和“好
感”至少使一部分佃农对这些地主很忠诚、很尊敬。①
每个社区贫富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并不断在变化。即使在收
成好的年份,许多穷人家庭粮食还是不够吃,更不要说治病和婚丧
嫁娶了。农闲季节家里的一些人能到城里干点手艺活的这种家庭一
般能维持生计。三四十年代社会和政治的动荡引起巨大的社会变迁,
因此,许多地主因战乱、经商亏本、抽鸦片或赌博而破产。也有许
多中农甚至贫农一下子暴富起来(绝大部分是通过走私鸦片等非法
活动发家的)。②
所有这些复杂的因素常常导致中国共产党所称的中国农村“阶
级觉悟水平低”。贫雇农没有充分意识到为了共同利益,需要团结
起来反对本村有钱的地主。的确,当大多数农民第一次听到共产党
的阶级分析理论时,都觉得与自己无关,感到很陌生。这个理论首
先包含了一些新术语:乡村社会被分成“地主”、“富农”、“中
农”(以后更进一步分成“上中农”和“中农”)、“贫农”和“雇
农”。虽然村民们都清楚地知道他们在当地社区中的经济和政治差
别,但他们平常不爱使用这些词,来明确与有权有势阶层之间的差
别。③甚至当他们学会使用这些词时,他们也不一定认识到他们以前
的忠诚是由这种差别决定的。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运动就是根据这种
设想,认为人的主要利益和人的主要义务应该这样来决定。
土改运动的目标是瓦解这种“封建家长式”的关系(地方社会
就是通过这些关系而组成复杂形态的),并以重新组织的、阶级分
明的结构取而代之。但中国社会的结构与这种简单的划清界线是相
抵触的。当土地改革的进程触及那种生活结构时,它产生了丰富多
彩的人类实践经验的类型,而这些类型与共产党对土地改革应该如
何进行的官方规定又不完全适合。
土 改
土改的历程各不相同,这首先取决于土改发起的确切时间。在
共产党所称的“老革命根据地”,如陕西延安周围,在20世纪30
年代中期就已经建立了共产党,这里的土改是在迫在眉睫的内战烟
云笼罩着政治和心理的气氛下,于1946年刚过就开始的。指导这次
土改的政策是激进的,强调彻底剥夺富人的财产,鼓励使用暴力。
在这种情况下,常常发生如刘少奇后来所述的“不加区别的乱打滥
杀现象”。①有时一些村民把土改作为清算个人宿怨的借口,将自己
在村里的冤家对头划为地主,而实际上这些人最多只能划为中农。
当“斗争的成果”——重新分配的富人财产——根本不足以使贫农
们摆脱贫困时,贫农们就试图把那些仅比他们拥有稍多一点土地的
农民重新划为地主和富农。②这些漫无约束的农民的激进主义常常由
于其摧毁了擅长耕作的农民从事农耕的积极性而导致经济上的危
机。毛泽东1948年春的一次讲话标志着激进路线的结束。他指出前
一时期的土改路线是基于绝对平均主义的“左倾”。土改的直接目
的是发展农业生产,这就要求土改必须采取“循序渐进、区别对待”
的方法。农民被重新划分了阶级成分,那些曾经被不恰当地剥夺了
财产的人获得了补偿。①
在“老解放区”(像中南部省份湖北和湖南),土地改革始于
1948年左右或者1949年初,这是在温和得多的路线起作用后在共产
党已有把握将最终战胜国民党的形势下进行的。群众被较为严密地
控制,地主被允许保有足以谋生的财产,富农则继续拥有其大部分
的土地、农具、牲畜。②
在“新解放区”(如南部省份),土改在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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