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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野记-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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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年,循化韩奴力叛;皆不久平定。回教中所谓罕植阿浑者,朝西域之尊称。阿浑,犹言塾师也。考乾隆四十六年有谕旨禁习新教。

  ○平捻冒功同治六年十月,铭军追捻贼于赣榆县,有马队营官邓长安者,其中表潘贵升久陷捻中,隶伪鲁王任柱部下。月之上旬,逃归邓营,自矢刺任柱为贽而投诚。邓携之见主帅刘铭传。刘谕以不必剃发,如能得手,保二品官,赏三万银。十七日下午,铭中军驻西门外,左右军驻东南、西南两处。正造饭间,探报贼大队由东南来,即拔队迎击。任柱亲率大队顺城根来迎,刘师即于西门外顺城根击之。当未交绥时,潘见任柱来,驰马先迎之,任柱曰:“尔何以得回?”潘回:“有中表为马队营官邓姓者保留得不死。”又问“何以不剃发?”潘曰:“我伪对刘帅言,留发以便出入两军间,劝大王降也。”任又问:“刘帅现在何处?”潘指从西来白龙长旗者即刘帅坐营也。任即传令攻之。潘出不意,奋手枪击其背,毙焉,遂急驰回阵报刘帅。

  刘不信,以为诈,将斩之。潘曰:“且缓觇之,任柱死,其队必哗乱;若不哗乱,则任未死,大帅杀我未晚也。”顷之,贼队里哗嚣而退,左右两军合击大破之,追杀四十里,斩万余级。

  有黄旗马队善庆者,旧隶僧王部,王薨,遂隶刘戏下。其时亦顺城根迎击者,争潘功以为己功,得上赏,而潘仅得三品官、二万银。若据奏报之言,则死任柱者善庆也,非潘贵升也。同时有伪魏王李永,伪遵王赖文光,皆被官兵击散。永逃至旧县投李世忠,世忠缚献安徽巡抚斩之。赖文光逃至扬州,为华字营统领记名道吴毓兰擒斩之。

  ○外人羡我科第日本服部宇之吉,为京师大学堂师范馆教习。光绪三十四年戊申十二月回国,学部奏请赏给文科进士,奉旨依议。传言服部自乞之也。犹忆光绪初年,总税务司赫德二子,仰慕中国科名,纳监入籍顺天,且延名师攻八股,以期应试。至乡试年,为北皿号生群起而攻之,乃不敢入场。呜呼!彼时若当国诸大臣能通权变者为之奏请,特赐二举人,一体会试,既不占乡试皿号中额,又使外人入我彀中,岂不大妙,乃竟听其攻而去之。

  厥后李文忠知之,叹曰:“朝中无人,朝中无人。”诚然。

  ○一夜造成之塔乾隆间,帝南巡至杨州,其时扬州盐商纲总为江姓,一切供应皆由江承办。一日帝幸大虹园,至一处,顾左右曰:“此处颇似北海之‘琼岛春阴’,惜无喇嘛塔耳。”纲总闻之,亟以万金贿帝左右请图塔状,盖南人未曾见也。既得图,乃鸠工庀材,一夜而成。次日帝又幸园,见塔巍然,大异之,以为伪也。即之,果砖石成者,询知其故,叹曰:“盐商之财力伟哉!”园遭粤寇之乱,已成瓦砾,而此塔至今尚存。

  ○卖友换孔雀翎乾隆帝之幸江南也,有内侍江姓者,精拳勇,号万人敌。

  常侍帝游幸,颇宠信。扬州纲总与通谱,结为兄弟,骨肉至交也。帝还京后,江太监以窃宫中珍宝事逃去,敕下步军统领五城查拿。江思匿我者惟扬州纲总江某,往投当得保护。既至扬,纲总大为欢迎,设盛筵款之。饮毕,邀至密室谓曰:“君事大不妙,我处耳目多,藏匿非计,不如逃至海外为佳。今奉黄金千,乘夜即行,至某处海口,有我商号在彼,可设法也。”遂以金属江围腰中,导至后门出。门外乃甬通,夹墙皆高三丈许。既出,即闻阖门声甚厉。江心动,恐甬道中有埋伏,乃一跃登墙,孰知上亦伏勇士数十人,见江上墙,挺击而颠,缚而献于巡盐御史。奏闻,帝赏纲总布政使衔孔雀翎,同业中无不以为至荣焉。盖彼时盐商中仅此一枝孔雀翎也。

  ○觞令之解围乾嘉间,扬州盐商豪侈甲天下,百万以下者皆谓之小商,彼纲总者得嘻笑而呼叱之。有皖人方某者,名下士也,会试落第后,贫无聊赖,思得一馆以糊口,遂有友人介绍于扬州盐商汪姓家。念乡谊,又为京官所荐,虽留之,不之异也。一日纲总家大宴会,汪亦在坐。凡诸商宴集时,必各携一门客往,有觞政等事,可使之代也。是日主人行飞字令,以诗中有红字者饮。至汪,汪曰:“柳絮飞来一片红。”众大笑曰:“此杜撰也,柳絮焉得红?”举罚觞以进。方曰:“诸公毋然,此明人诗也。吾居停不忆上句,故不与君等辩,非杜撰也,上句乃‘夕阳返照长堤外’也。”众默然而罢。汪归,谢以千金,谓非君解此围,则我为众辱矣。由是尊为上宾焉。

  ○城隍昭雪冤狱光绪初年,河南镇平县盗犯王澍汶临刑呼冤一事,邸抄所载不甚详。其时知镇平县者为方某,少年进士而初任也。其事则寻常盗劫耳。案出时,见刑幕东涂西抹,与所供多不合,怪而问之。幕曰:“我等皆老于申韩者,公读书初出茅庐,不知其中玄妙也。”方即不敢再问。狱上,决有日矣。是日缚澍汶赴市曹,监斩官抚标中军参将并开封知府唐某也。澍汶一出狱,即大声呼冤。槛车道出城隍庙街,不由人驭,直趋入庙中庭下而止,而澍汶仍呼冤不已。庙距抚署甚近。其时六安涂宗瀛为巡抚,闻之亟遣询,乃命返狱中另鞫。始知王澍汶为盗首,真者早远飏。捕者获其娈童,绐之曰:“官呼尔为王澍汶,尔即应之。”更教以供词,且言澍汶已代尔谋出狱事,慎毋泄。及将斩,始知为所欺,故呼冤不已。据唐太守云:“是日事诚有异,御槛车者二人,竟不能制一骡,骡直向庙中,亦不可解,岂冥冥中真有鬼神在耶?”是案亦经刑部提讯。知县方某,潘文勤门生也。文勤时掌刑部,询其故,方因举刑幕所言以对。

  文勤大怒,命逮刑幕,方革职,省中承审各员皆获咎有差。

  ○戊戌变政小记光绪二十四年岁次戊戌,清德宗皇帝锐意维新,用康、梁之言,设新政府,以图改革。天下之民莫不引领以观厥成,窃以为中国之强可计日待也。不料四十日即推翻矣,新章京被斩矣,德宗被幽矣,西后复临朝矣。渐至于庚子拳匪之乱,其不亡国者几稀。余尝举戊戌变政之谕旨,及推翻后之伪谕,录而存之,俾后来者知当日之梗概焉: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上谕:“给事中高燮曾奏请设武备特科一折,著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参酌中外兵制一并议奏。”

  同日上谕:“总理衙门遵议贵州学政严修请设专科一折。据称该原奏,一为岁举,一为特科,先行特科,后行岁举。特科约以六事:一内政,凡考求方舆险要邻国利病民情风俗者;二外交,凡考求各国政事条约公法律例章程者;三理财,凡考求税则矿务农功商务者;四经武,凡考求行军布阵管驾测量者;五格物,凡考求中西算学声光化电者;六考工,凡考求各物制造工作者。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督抚学政各举所知,无论已仕未仕,注明其人何所专长,在保和殿试以策论,严定去取,评列等第。覆试后,引见候擢。此为经济特科。以后或十年或二十年一举,不拘常例。岁举则每届乡试年分,由学政调取新增算学、艺学、各书院学堂高等生监,录送乡试,初场专门,次场时务,三场仍四书文。凡试者,名曰经济科,中贡士者,亦一体覆试殿试朝考等语。仍著该衙门妥议具奏。”

  四月二十六日上谕:“徐致靖奏保荐通达时务人材一折,康有为、张元济,著于本月二十八日预备召见;黄遵宪、谭嗣同著送部引见;梁启超著总理衙门察看。”

  五月初五日上谕:“乃近来风气日漓,文体日敝,所试时艺大都随题敷衍,罕有发明,而空疏者,每滥竽充选。若不因时变通,何以见实学而拔真才。自下科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一律改试策论,一切详细章程该部即妥议具奏。”

  五月初八日上谕:“前因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特降谕旨,令军机大臣、总理衙门王大臣会同迅速覆奏。”

  五月十六日上谕:“总理衙门奏议覆御史曾宗彦奏请振兴农务一折。农务为富国之道,是在地方官随时维持保护,实力奉行。上海近日创设农学会,颇开风气,著刘坤一查明章程,咨送总理衙门查核颁行。其外洋农学诸书,著广为编译以资肄习。” 五月十七日上谕:“各省士民若有新书以及新法制成新器,果系足资民用者,允宜奖赏以为之劝。所制之器,酌定年限,准其专利。有能独立创建学堂,开辟地利,兴造枪炮各厂,有裨于兴国殖民之计者,并著照军功例给予特赏。”

  五月二十九日上谕:“孙家鼐奏原任詹事府中允冯桂芬校《邠庐抗议》一书最为精密,著迅即饬刷一千部,克日送交军机处。”

  六月初一日上谕:“张之洞、陈宝箴奏请饬妥议科举章程一折。著照所拟,乡、会试仍定为三场。第一场试中国史事论五道,二场试时务策五道,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

  首场中额十倍录取,二场三倍录取,取者始准试次场。每场发榜一次,三场完毕,如额取中。其岁科试生童,亦以此例推之,先试经古一场,专以史论时务命题,正场试以四书五经义各一篇。至词章楷法未可尽废,如需用此项人员,自当先期降旨考试,偶一举行,不为常例。嗣后一切考试,不得凭楷法之优劣为高下。”

  七月初三日上谕:“嗣后一经殿试,即量为授职。至于朝考一场,著即停止。”

  七月初六日上谕:“总理衙门代奏主事康有为陈请兴农殖民以富国用一折。即于京师设立农工商总局,派直隶霸昌道端方、直隶候补道徐建寅、吴懋鼎等督理。端方著开缺,同徐建寅、吴懋鼎均赏三品卿衔,准其随时具奏。”

  七月十三日上谕:“湖南巡抚陈宝箴奏保人材,湖南候补道夏献铭、黄炳离,前内阁学士陈宝琛、侍读杨锐,礼部主事黄英采,刑部主事刘光第,广东候补道杨枢、王秉恩,江苏候补道欧阳霖、杜俞、柯逢时,江西候补道惲祖祁,湖北候补道徐家幹、薛华培、左孝同,均著来京预备召见。”

  七月十四日上谕:“近日臣工条奏,多以裁汰冗员为言。

  如詹事府无事可办,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等衙门半属有名无实,均即归并内阁及礼、兵、刑等部办事。

  外省如直隶、甘肃、四川等省皆系总督兼管巡抚事,惟湖北、广东、云南三省督抚同城,原未划一,现在东河在山东境内者,已隶山东巡抚管辖,只南河河工由河督专办,著将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并东河总督一并裁撤,均著以总督兼巡抚事,河督即归并河南巡抚。至各省漕运,多由河运,河运所费无多,应征漕粮亦多改折,淮盐所引省分,亦各分设督销,其各省不办运务之粮道,及向无盐场,仅管疏销之盐道,亦均著裁撤。此外如各省同通佐贰等官,有但兼水利盐捕并无地方之责者,即查明裁汰。其余京外犹有应裁文武各缺,著分别详议赶办。至各省设立局所,名目繁多,虚糜不可胜计,著将各局所中冗员裁撤净尽,并将分发捐纳劳绩人员,严加甄别,即一月办竣。”

  七月十六日上谕:“怀塔布据称礼部主事条陈挟制等语,朝廷广开言路,前经降旨,毋得拘牵忌讳,稍有阻格。若如该尚书所奏,即系狃于积习,致成壅蔽。怀塔布著交部议处,王照原呈著留览。七月十九日吏部议,礼部尚书怀塔布、许应登,左侍郎堃岫、徐会澧,右侍郎溥颋、曾广汉均著革职,王照赏三品顶戴,以四品京堂用。”

  七月二十日上谕:“著工部会同步军统领衙门五城街道厅将京城内外河道一律挑挖深通,并将各街巷修垫平坦。款由户部筹拨。”

  同日上谕:“内阁候补侍读杨锐、刑部候补主事刘光弟、内阁候补中书林旭、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均著赏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新政事宜。”

  七月二十四日上谕:“孙家鼐奏请设医学堂,考求中西医学,当令大学堂兼辖。”

  同日上谕:“孙家鼐奏遵议徐致靖酌置散卿一折,酌置三、四、五、六品学士各职,遇有对品之卿并翰林对品缺出,一体开单请旨。”

  同日上谕:“刑部代递主事萧文昭请设茶务学堂、蚕桑学堂,著各督抚迅速筹议开办。”

  七月二十七日上谕:“瑞洵奏南漕改折并屯田裁并各折,交奕劻、孙家鼐会同户部妥议。”同日上谕:“黄思永筹款设办速成学堂,著即如所请,筹款试办。”

  同日上谕:“都察院代奏四川举人陈天锡所请,将大挑、教职、誊录各项人员于会试荐卷中挑取,及科甲候补人员准其一体考差。”

  同日上谕:“中书祁永膺奏请将各省教职改为中小学堂教习,著详议。”

  同日上谕:“刑部主事顾厚焜呈请邮政广设分局,各省一律举办,著妥议。”

  同日上谕:“瑞洵奏称于京师创设报馆,翻译新报,即著创办以为之倡。”

  同日上谕:“国家振兴庶务,兼采西法,牧民之政,中西所同,而西人考究较精,故可以补我未及。故日夜孜孜改图新法,岂为崇尚新奇,乃眷怀赤子,皆上天所畀,祖宗所遗,非悉令其康乐和亲,朕躬未为尽职。加以各国交通,非取人之长,不能全我之所有。朕用心至苦,而黎庶犹有未知,咎在不肖官吏与守旧士夫,不能广宣朕意。今将改行新政之意,布告天下,使百姓咸喻朕意,上下同心以强中国,朕不胜厚望。著查明四月二十三日以后所关乎新政之谕旨,各省督抚均迅速照录,刊刻誊黄,切实开导,各省州县教官详切宣讲,各省、藩、臬、道、府饬令上书言事,毋得隐默顾忌。其州县官应由督抚代递,即由督抚将原封呈递,不使稍有阻格,总期民隐尽得上达,督抚无从营私作弊为要。此次谕旨,并著悬挂督抚大堂,俾众共观。” 七月二十八日上谕:“即著各省督抚传知藩臬道府,凡有条陈,均令其自行专折具奏,毋庸代递。至州县等官言事者,即由督抚将原封呈递;至士民有欲上书言事者,即由本省道府等随时代奏,均不准稍有抑格。”

  以上皆德宗锐意新政切实讲求之证,非若后来以新政涂饰天下耳目,藉便私图也。至八月推翻之后,八月十一日伪谕:“著将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等衙门照常设立,毋庸裁并。又凡有言责之员,自当各抒谠论,其余不应奏事人员,概不准擅递封奏,以符定制。又时务官报无裨政治,徒惑人心,著即日裁撤。又所有官犯徐致靖、杨深秀、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弟、并康有为之弟康广仁,著军机大臣会同刑部都察院严行审讯。”

  八月十三日伪谕:“荣禄著军机大臣上行走,裕禄著补授直隶总督。所有北洋各军仍归荣禄节制。”

  八月十四日伪谕:“康有为实为叛逆之首,著各省严密查拿,极刑惩治。梁启超狼狈为奸,所著文字,语多狂谬,著一并严拿。康有为之弟康之仁,御史杨深秀,军机章京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等,与康有为结党,隐图煽惑,情节较重,是以未候覆奏,于昨日谕令将该犯等即行正法。”

  八月十四日伪谕:“已革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著永远监禁。编修徐仁铸著革职,永不叙用。”

  十五、六等日伪谕:“左都御史著怀塔布补授,并授内务府总管。户部左侍郎著徐会澧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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