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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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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北魏的镇戍
北魏鲜卑人拓跋部族所建立的中原王朝,在统一北方以后,采用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来统治不同地区的居民,亦即在东南汉人聚集地域仍保留郡县制,而在西北鲜卑和其他少数民族生息地区则利用镇戍制进行管理。两大地区的分界大致由和龙镇(今辽宁朝阳)向西南,经平城(今山西大同)、太原、龙门(今山西河津),横过渭北,经上邽(今甘肃天水)至仇池(今甘肃西和县南)为止。
本来镇戍制是普遍设于北魏全境的军事制度,但设在东南郡县地区的镇与州同一治所,镇将只治军,不管民,而在西北不设郡县地区,镇以及镇以下的戍就代替州郡县的作用,成为军区形式的行政区划,镇将和戍主就相当于刺史、太守和县令。所以北魏前期的高层政区是州镇并称。
西北军镇所管理的镇民主要是拓跋族的成员,这些人不愿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不愿随王室迁到黄河中下游地域,仍旧实行部落统治的行政制度。还有一部分镇民是被迫迁徙的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包括豪门大族与部落首领,第三类人则是被发配的罪犯。对于这些人采用军事管制的办法最为适宜,所以所有镇民都隶属于军镇,称为府户,不再另设民政机构予以管理,而用镇这一驻防军区的组织形式进行统治。
军镇制度盛行于北魏太武帝至孝文帝前期的60年间(约公元422—484年),此后由于孝文帝迁都洛阳,加速汉化,军镇逐渐废除,镇废为州,或废为郡,戍废为县。后来北方的六镇起义更加快了这一进程,所以北魏后期已经近乎纯粹的州郡制,只是边境还保留着少量纯粹军事性质的镇戍。
第四节 明代的都司卫所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很注意吸取前代经验教训,尤其因为仰慕唐宋之制,往往进行模仿并加以改造发展。如高层政区学习宋代的路,实行都、布、按三司分立的制度,而都司卫所制度又与唐的府兵制有相似之处。
明初在天下已定之后,在边疆要害之处遍设卫所,作为军事布防之用。卫所组织大率是以5600人为一卫,每卫分为前后左中右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下设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个,小旗十个。卫所所管辖为军户,即军士及其家属。军士都是世籍,也就是世世代代为兵,平时垦屯自给,遇有战事则上疆场。
卫所起初隶属于中央的大都督府,后来按地区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不久,元代延续下来的行省又被改造成布政使司,于是都司和布司就分别掌管地方上的军、民二政。唐代的府兵虽然也是战时为兵,平时为农,但统兵的折冲府却与行政区划无涉,而明代的部分都司卫所却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
先说卫所。明初洪武年间罢废部分边境州县,建立卫所,这部分卫所有自己的管辖地域和户籍,俗称为实土卫所(卫相当于府州,所相当于县),成为行政区划的一种。而内地的卫所则星罗棋布,与府州县相杂错,只是单纯的军事组织,俗称非实土卫所。
实土卫所之外还有实土都司。前面我们已说过,明代的高层政区定制为两京13布政使司,与13布司同一治所的有13都司,这13都司都是非实土都司,但其中的陕西、四川、湖广、云南、贵州五个都司领有部分实土卫所。在13都司之外又有三个与布司无关的都司,其一是辽东都司,置于今辽宁地区,全为实土,领25卫、二州;其二是万全都司,在河北北部,大部分为实土;其三是大宁都司,即元代大宁路(今冀辽交界处),原为实土,后来侨治于保定府,已非实土。
在16都司之外,又有五个行都司,设于边境海疆重地,其中陕西、四川行都司为实土,山西行都司为部分实土,福建和湖广行都司则非实土。在都司和行都司以外,又有两个留守司,也分统部分卫所,一是中都留守司,二是兴都留守司。中都即安徽凤阳,是朱元璋老家;兴都即湖北钟祥,为嘉靖皇帝父亲陵墓所在。二留守司俱非实土。
这样,明代分统卫所的地方军区共有23个单位,即16都司、五行都司和二留守司。其中的实土都司和行都司以及实土卫所的名目都列在《明史·地理志》当中,表明是行政区划的一种。无实土的行都司、留守司和卫所都不列于《地理志》中,以示与政区无涉(非实土的13都司则与13布司并列)。如赫赫有名的天津卫,在《明史·地理志》中就找不到。
明代都司卫所制度十分复杂,上面所说只是梗概。除羁縻都司卫所外(详后),明代后期正式版图是由两京13布政使司和两个实土都司(辽东和万全)所组成。实土的行都司和非实土的都司都不作为行政区划单位看待,如陕西都司和陕西行都司辖区之和就算陕西布政使司的范围,故只以陕西布政使司为一个政区计算。
都司卫所制度对御外和靖内都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到明代后期,这一体制已渐渐松弛。清代初年都司已废,而卫所尚存,但性质也变成纯粹的军事组织,与行政区划无关。至雍正年间,卫所都已改为府州县。如西宁卫改为西宁府,天津卫改成天津直隶州,上海附近的金山卫也辗转变为金山县。但是卫所制度行之300年,许多地名已留下很深的烙印。
第五节 唐代的羁縻府州与明代的羁縻都卫
上述军管型和军事监护型政区虽与正式政区有区别,但贡赋版籍都上报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另外还有一类非正式政区,中央政府控制较松,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而且政区特征也不明显,亦即无明确的层级、幅员和边界,只是以少数民族原有的部落统治方式隶属于边境的军事组织,在唐称为羁縻府州,在明则为羁縻卫所。所谓羁縻,意即名义上的统治,本意是束缚。
唐代羁縻府州 唐太宗自平突厥以后,声威大震,因此西北诸番及蛮夷纷纷内属,表示归附。朝廷就以其部落列置州县,较大部落则置为都督府,并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县令,采用世袭制度。这些府州县就称为羁縻府州。有唐一代先后建置过856个羁縻府州,都由边州的都督、都护所分领。若以少数民族及所隶之地区划分,则:
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隶关内道,为府29,州90;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靺鞨〔mohe沫何〕、降胡、高丽隶河北者,为府14个,州46个;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51个,州198个;羌、蛮隶剑南者,为州261个;蛮隶江南者,为州51个;蛮隶岭南者,为州92个;另有党项州24个,隶属不明。
羁縻府州数量巨大,情况千差万别,有控制稍紧的,有控制很松的,更有的只是挂名而已,无法详细分别。控制稍紧的有的与正州差别不大,州下设县,有版籍户口,如陇右道松州都督所辖丛、崌、奉等13州起初与正州无异。有些正州也可退而为羁縻州,如江南道有牂、琰、庄、充、应、矩六州(今贵州中部和南部),本来为下等州,开元和天宝年间先后降为羁縻州。
控制较松的羁縻州既不分县,也无版籍。只知为某族某部所置。更有些羁縻府州仅有州名,甚至只登记在案而已。其中最生动的例子要算波斯都督府,这个都督府是唐代最边远的羁縻府。在唐高宗时,波斯国内乱,又遭大食国所侵,国王被杀,其子卑路斯奔长安求救兵,唐朝政府就授卑路斯以波斯都督的名义,派兵送其回国,因路程太远,送者只至西域为止,卑路斯也未回到波斯,而羁留于吐火罗国,尽管如此,波斯都督府却仍然列名于唐代的羁縻府州之中。
与唐代羁縻府州相似的是明代的羁縻都司卫所。都司卫所是明代自成一系的军事机构,又是政区的一种形式。在这些都司卫所的外围,明代还设立了一种控制较弱的羁縻性质的都司卫所,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处:
奴尔干都司 所辖地面极宽,从西辽河、鸭绿江至外兴安岭以北,包括整个黑龙江流域。该都司治所即设在今俄罗斯境内的黑龙江河口,表明中国对该地区行使主权的著名的永宁寺碑就矗立在那里。明代后期,奴尔干都司实际上已不存在,但其所属之建州卫等羁縻卫所仍存。清代始祖努尔哈赤的祖先就曾任建州卫的官员。奴尔干都司在全盛时期曾领有384卫。
乌斯藏都司和朵甘都司 设置于西藏地区。西藏自元代以后正式进入中原王朝版图,明代兴起,朱元璋意识到要控制西藏必须因其俗尚,采用宗教方式进行化导。因此派遣使节前往西藏,广行招谕,又承认元代在西藏所封的官职,要这些官员到南京重新受职。于是乌思藏摄帝师亲到南京见朱元璋,明廷遂封其为炽盛佛宝国师,并在西藏设置乌斯藏和朵甘两个都指挥使司,将其纳入明王朝版图。表面上都司的设置是采用军事管理方式,实际上都司只是一种名义,骨子里还是利用宗教文化形式进行联络。所以历代皇帝不断加封西藏喇嘛教里不同流派的首领为国师、西天佛子等名号,以其故俗统治,使之转相化导以共尊明王朝。以此,终明之世,西藏地区一直十分安定,明代后期两个都司又都改为宣慰司。
哈密等羁縻卫 在陕西行都司以西,今甘肃、新疆、青海交界地区,明代前期又设有哈密、罕东、安定、曲先、阿端等羁縻卫。这一地区在唐代建有正式州县,后来历经吐蕃、西夏和元代的统治,成为各番族部落的生息地。明代军事实力不足以在此建立正式卫所,所以设羁縻卫予以管理,到明代后期,此诸卫尽失于吐鲁番。
附:宋代的军 上面说到许多类别的军管型政区,但竟没有一类是以“军”作为政区的通名的。宋代虽有以“军”为通名的政区,却反而是正式的统县政区。军的建制自唐代而来,本隶属于节度使,是军旅之号,而不是行政区划的名称。
唐初的制度,军事区域与行政区域分开,在边境建立节度使—军—守捉三个层次的军事单位,每个层次都有其驻地和管辖范围,但不成为行政区划。唐后期,节度使辖区演变成为最高层政区——方镇(道)。五代时期,军事活动频繁,诸军开始与州并列,分疆而治,军旅之号渐成政区之名。
宋代以后,从边境到内地都设有以军为通名的行政区划,与府、州、监同为统县的一级行政区划。但军的地位较低,相当于下等州,即所谓“同下州”。本来军设在边境是防御的需要,置于内地是为绥靖的目的。若某地原由县所辖,一旦地方不靖,就可能设军严以治理,从而成为统县政区。军也可能升为州,但不意味着治安职能的丧失,而是表明从准州级单位提升为正式的州级单位。州有时也可废为军,这也并不说明其军事地位的增强,而只是说明政治地位的降低。
所以到宋代,军的称号变成只是政区地位的表征。军的地位虽低于州,但却高于监。例如荆湖南路的桂阳监是因采矿业而设,到南宋时就改为军,这只是表明桂阳地位的提高,并非因为采矿业的停顿。从五代置军的例子来看,县、镇、渡口、州、监都可以置军,或升或降,没有明显的规律。至于军和军额的不同,前面已经说过,此处不再赘述。
第六节 军事因素对行政区划的影响
在政治因素之外,军事因素也对政区的分划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则因为军事行动直接与政治目的相关,二则由于国防治安方面的特殊需要。在军事因素的作用下,政区的幅员、形状、边界等方面都有特殊的表现。我们在前面各章中已经提到如秦代边县与边郡的密集,汉代边郡的横向布置,北宋安抚司路幅员较小,数目较多等现象。这里再举两个例子说明军事行动和军事征服以后,政区的划分往往与军事行动过程和军事区域密切相关。
(1)宋代荆湖北路的区划
今天湖南省包括湘、资、沅、澧四水流域,但在宋代,湖南只有湘、资两水的范围,澧水和沅水流域却属荆湖北路所有,因此湖北向南伸出一块舌状地区,插入荆湖南路与夔州路之间,直至与广西为邻(参见图6)。这种状态的产生就是军事行动的直接后果。
湘西地区虽然在唐代已置州县,但统治并不深入,许多地方处于羁縻状态。宋代熙宁年间在北方对外用兵,在南方也派兵深入湘西的南北江蛮地区,打算将其改造为正式政区。负责这次行动的是后来位居宰辅的章惇,他以荆湖北路为基地,溯沅江而上,用“三路兵平懿、洽、鼎三州”,于是湘西正式入宋版图,逐步改造为辰、沅、靖三州,归荆湖北路所领,因此遂出现了宋代湖北领有洞庭湖以南地区的现象。
这样一来,荆湖北路的形状显得很不规整,所以南宋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一度将荆湖南北路改为东西路,不过仅只一年,又恢复南北路原状。元代大致沿袭宋代成规,湖广行省属下的湖南道宣慰司亦不领辖沅、澧流域。直到清代湖广分为湖北、湖南两省时,湘西地区才归湖南所属。
(2)元代初期的行省区划
在第五章中已经提到元初行省的区划是战时临时体制的反映,也是军事征服过程的直接产物,现在我们稍微详细点来分析一下行省和军事行动的关系。
蒙古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辖今陕西、四川以及甘肃部分地。这个幅员辽阔,跨越秦岭南北的大行省正是由于从北向南和自东至西的军事征服过程所造成。缩小点范围讲,今陕西秦岭南北地区是在同一次军事行动中被占领的。公元1230年末,成吉思汗幼子拖雷率军侵入金朝的陕西,第二年越秦岭,入宋境,逾大散关,破凤州,屠洋州,围兴元(今汉中市);分兵西进,入沔州,沿嘉陵江而南,至西水县(今四川阆中西)而还,主力留兴元、洋州间。于是关中和汉中同时入蒙古军队之手。这就是今天陕西领有秦岭南北之地的起因。
五年以后,蒙古军队以陕西为根据地又大举南下,入成都,旋弃去;又过五年(公元1241年),蒙古军队达海部汪世显再度入蜀,陷成都,随后占领四川其他地方。与首次入成都同时,蒙古军又从陕西西向,招降金朝之秦、巩诸州。所以后来建立行中书省之时就把陕西、四川组成秦蜀行省(即陕西四川行省)。
元初南方的湖广、江西、江淮、福建四行省的区划也是由于元军平宋的进军路线与时间先后来划定的。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6月,元世祖下诏全面攻宋,以丞相伯颜为统帅,行中书省事。9月,伯颜从湖北襄阳出兵,大举南进。12月,元朝大军抵达汉口。第二年兵分三路:丞相伯颜率诸将直趋南宋首都临安(今杭州),左丞阿里海牙径直南下取湖南,蒙古万户宋都带等人行都元帅府取江西。
伯颜所率元军主力自至元十二年2月开始,次安庆府,下太平州、和州,入建康府(今南京)、宁国府(今宣城),宋江东路全部归元,随后又由建康下常州,降平江府(今苏州)。至元十三年正月入嘉兴府,军次皋亭山,于是宋室投降,元军入临安。2月,两浙路大部归元。后来的江淮行省即以此次军事行动所征服的淮南东、西路,江东路和两浙路设置。宋室投降后,部分大臣拥帝罡入海,伯颜于是又遣人往泉州策反蒲寿庚兄弟降元。至元十四年,宋福建路入元,以之置福建行省。
攻湖南的一路于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3月败宋兵于荆江口,岳州(今岳阳)降元,接着,宋京湖制置使等以湖北首府江陵降元,并为元军招抚两湖。10月,元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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