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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评传-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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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形成于对这些几何体几何特征反复观测的实践中,是以这些几何体确实存在的这些几何特征为基础的,即中名、圆名来之于中实、圆实。墨子提出的中名、圆名也从本质特点上反映了中实、圆实的几何含义。
墨子不仅强调了内涵定义对正名、举实的重要作用,而且也很重视从外延的角度对概念进行划分,使概念表征得更为明显,这对正名、举实同样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名:达、类、私。” “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达名指一切事物,外延最大,类名是指具有某种属性的这种事物,外延比达名小。私名是指个别存在的单独事物,外延比类名小。又如“知:闻、说、亲、名实、合、为。“ ”传授之,闻也;方不,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 墨子根据知识的来源,即从知识的外延将概念——知名作了划分。由间接从他人得来的知识称为闻知;由按逻辑推理得来的知识称为说知;由亲自用自己的各种感官得来的知识称为亲知;由只从名谓称呼得来的知识称为名知;由从具体事物得来的知识称为实知;由从名称和事实相耦合得来的知识称为合知;由从实践得来的知识称为为知。
客观存在的事物或现象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着有机的相互联系,因而作为以实为基础,反映实的各种名也就作为逻辑认识之网上的一个纽结,彼此间产生了有机的联系。从单个孤立的概念到相互联系的概念。墨子关于“撄”、“仳”、“次”这3 个概念的形成就是一个例子。
“撄,相得也。” “撄。尺与尺不俱尽,端与端俱尽,尺与端或尽或不尽,坚白之撄相尽,体撄不相尽。” ……“仳,有以相撄,有不相撄也。” ……“次,无间而不相撄也。” ……这3 条经文都是按顺序排列的。墨子先对几何学(线与线,点与点,线与点,体与体)、物理学(物体的各种物质属性)中各种撄的现象(有的相交,有的重合,有的同属一个物体中的不同物理性质)的分析比较,对撄这个概念作了一个本质的规定:“撄,相得也。”相得就是相交,相遇的意思,从几何学的角度看,就是几何图形的相互重叠。各种经验材料中关于撄的感性认识都结晶到关于撄的科学概念的规定中去。墨子这个撄名是取之于几何现象、物理现象中的撄之实,而不是先杜撰撄名之内涵,然后去正客观之实。
“仳”,墨子指的是比较之比。在几何学中可用相交重叠的方法来比较几何形体的长度、大小,即用有以相撄的方法来仙。这种比较的结果就相当直观。也可用不相交重叠的方法,例如用计算长度、面积、体积的方法来比较几何形体的长度、大小,即可用有不相撄的方法来解决。用相撄不相撄的办法来比较,必须是有限物体才有意义。如果是无限物体,则无论是相撄还是不相撄都无法进行比较。
“次”表示几何物体的位置关系,即几个几何体相接于点或一条线,但它们之间并没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但也没有任何空隙,即无间“次无厚而后可”。无厚就是没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厚表示有体积的几何体。这是用“次”名来反映几何图形不相撄而又无间的客观事实。
墨子用撄、仳、次3 个名来表示3 种几何关系。撄、仳、次这3 个概念都和撄这种几何关系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而撄、仳、次这3 个名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关联的关系。
概念的相互联系还包括概念的属种关系。墨子认为,属概念是兼含有种概念的,具有种概念的共同性。例如,“牛马之非牛,与可未可,说在兼。” “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牛是一个种概念,马是一个种概念,牛马作为一个属概念包含了牛和马两种种概念的共同性。所以,牛是牛,马是马,而牛马既不是牛,也不是马的认识就不难理解了。
墨子关于概念的内涵定义也有个逐步深入的认识。例如,在《墨子。经上》篇,墨子定义力为“形之所以奋也。”墨子是将力理解为能使物体运动的一种原因。《墨子。经说上》篇的有关条文对此作了一个形象的解释:“力。重之谓,下与重,奋也。“物体自由落下,是由于物体自重的原因。当然,墨子还没有认识重力问题,只是认为物体自由下落和物体本身的重量有关。
在《墨子。经下》篇中,墨子对力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规定,“负而不挠,说在胜”,“挈与收反,说在薄”,“推之必往”。墨子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形式和相互关系,更深一层地揭示了力的本质属性。
古汉语中,辞的字义有判断的意思,《说文》云:“辞,讼也。从辛,犹理辜也。”《周易。系辞上》说:“辩吉凶者存乎辞”,“系辞焉从断其吉凶”。辞在墨子看来是一种表征对事物实在状况的一种断定。辞从内容上看是一个命题、判断,它所表达的是“意”,它是由概念构成的;从形式上看,辞是一个语句,它是由词语构成的。“以辞抒意”, “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 意是对事物实在状况的判断,是思维活动,心之察、辩的结果。
一方面它可以从辞的语句形式领会它所表达的内容,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人所领会后,用言语交谈将其表达出来。这里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求信,即语言形式必须和意的内容相合,“信,言合于意也。” “信。不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 言合于意,意合于实就是信,就是当。对逻辑判断来说,言合于意的信更为要紧。有时言不合于意,但碰巧与实事相符。例如,甲骗乙说,城内有金子,你去找。乙相信,真地在城里找到了金子。事实上,甲并不真知道城内有金。这就是其言虽当而不信的情况。
辞的形式结构,墨子是从辞的语句——“谓”加以分析的。“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 “合。与一,或否。说在复、拒。” 所谓是判断的主词,是反映客观事实的概念;所以谓是判断的宾词,是反映判断对象性质的抽象之名。主词与宾词组合构成一个判断。在这种主、宾结合的判断中,宾词说明的事物与主词说明的事物外延相重合(“复”),即主词和宾词同一(“与一”),这种判断就是肯定判断。如果宾词说明的事物与主词说明的事物外延不一致(“拒”)即主词和宾词不同(“否”),这种判断就是否定判断。墨子逻辑关于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的认识反映了墨子对事物同、异的认识。在墨子的逻辑学中S 是P 式的肯定判断为多数,这符合逻辑学上为了使概念明确,概念的定义应该用肯定判断形式的要求。这在《墨子。经上》篇的众多定义中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和结果,其肯定形式使推理的过程更为明确和简洁。
S 不是P 的否定判断,墨子使用的较少。墨子将同和异是作为一对概念出现的,“同。重、体、合、类。”“异。二、不体、不合、不类。” 对同作了肯定的判断,异是作为同的否定形式而出现的否定判断。在思维的逻辑中,用否定判断的形式表现的对异的认识是和对同的肯定判断相关联的。
墨子逻辑学没有对判断的种类作系统的形式分类,而是在具体的论辩和论战中,有的放矢地应用了各种判断形式,说明墨子对判断种类的认识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尽,莫不然也。” “尽。俱止,不动。” “盈,莫不有也。” 墨子用“尽”、“俱”、“莫不”等来表示全称判断。判断的主词周延,就是所有S 都是P ,或所有S 都不是P 的表达形式。墨子说:“越国之宝尽在此”,“白马,马也。”“盗人,人也” 都是全称判断形式在论战中的具体应用。相应于用“尽”、“俱”、“莫不”等来表示全称判断,墨子是用“或”、“不必”,“弗必”来表示特称判断,“或也者,不尽也。” “无说而惧,说在弗必” ,“子在军不必其生,闻战亦不必其死”。特称判断表示有的S 是P ,或有的S不是P ,说明事物存在可能性状况。特称判断的适当与否,墨子用“宜”来衡量,“五行毋常胜,说在宜。” 金、木、水、火、土的相克关系要看具体条件。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土胜水,这种必然判断事实上不存在。火能熔化金属,是因为火多,如果火不多,则不能胜金。
墨子对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认识,认为特称否定判断和主词相同的全称肯定判断之间的关系是一真一假的。墨子提出了“止”的判别方法。
“止,因以别道。” “止。举彼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止,类以行之,说在同。” “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止”就是用特称否定形式来否定全称肯定命题的一种判别方法,“因以别道”。这种判别方法首先要求“不然者”和“其然也”是同一内容,是根据“类以行之”的原则,即所举特例和被否定的全称命题是属同类事物。
“止”的判别方法是一种通过实践发现的单个事实实例来否定关于这类事实命题的方法,表明了经验事实和理论认识矛盾的一种形式,强调了实践检验理论的重要性,有利于在实践中深化理论思维。“止”的判别方法也具有逻辑上的优越性,以适当的单称命题指出全称命题的错误,具有思维的趋简性。例如,只要举出一个天鹅是黑的,就可否定“天鹅都是白的”这一全称命题。
必然判断是断定事物状况必然如此的一种判断。墨子说:“必,不已也。”“非彼必不有,必也。圣者用而勿必,必世者可无疑。” “大故有之必然”,“假必非也而后假”, “行者必先近而后远,”等等都是必然判断。“必”不仅说明事物状况全都如此,而且说明事物的状况一直如此下去。所以“必”比“尽”更进一步,“必”蕴涵了“尽”。如墨子说:“贫家而学富家之衣食多用,则速亡必矣。” 贫家的人而学富贵人那样衣食往行的消费都会亡家,同时也说明,不管是什么时候,只要穷人学富人那样的消费,肯定都将必定亡家。
实然判断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作出的一种断定。墨子说:“矢至医中,志功合,正也。” “权,正也。” 射矢中的,权称轻重,都是确实的存在状态,没有可推敲、斟酌的地方。墨子是用“正”来表示实然判断,用已然,尝然来说明事物的已经发生的状况,“自后曰已”, “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一种事情发生了,就是已经、曾经的状态,可能今无,但昔有存在的历史事实是不容抹煞的。
以上是墨子关于性质判断和模态判断两种简单的判断形式的认识和具体应用。墨子进一步从这种简单的直言判断形式,发展成判断的复合结构,诸如假言判断等形式。墨子对假言判断分析得比较仔细,认识得也较为成熟。
下面,对此作点简要分析。假言判断是对不同事物之间条件联系的一种断定,即断定一个事物的发生、存在与否是另一事物发生、存在与否的条件。墨子说:“使,谓故。” “令,谓也,不必成。湿,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 “故,所得而后成也。” 墨子用“谓使”和“故使”来说明不同事物之间的两种条件联系。
“谓使”只是强调前后事件之间的条件依赖关系,并不要求前后事件一定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谓使”的情况是一种假定——“令”。墨子说:“藉设而亲在百里之外,则遇难焉,期以一日也,及之则生,不及则死。今有固车良马于此,又有奴马四隅之轮于此,使之择焉,子将何乘?对曰:乘良马固车,可以速至。”这里,亲人在百里之外遇难,良马固车,劣马差车都是假设的事实,不一定在事实中出现。但是必乘良马固车尽快去百里之外救护遇难的亲人,这之间的条件联系则是肯定的。
“故使”是说明不同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对事实中已经存在的关系的说明。墨子认为,故有大故、小故之分。小故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事物的发生与存在的条件有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的区别。小故是指必要条件,它只是产生某种结果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只是此结果依赖的部分条件。例如,部分的体是构成整体的兼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但有了部分并不就是说整体存在了。就如点是构成线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但点不是线。大故是指充分必要条件,它是产生某种结果的充足条件,有了它,结果就产生了,没有它,结果也就不存在。例如,视力、光线、距离是形成视见的充要条件,有了它们可视见物体,没有它们,物体就不可视见。
判断是用一个语句,一个论题将人们对一种事物状况表述出来,但思维的逻辑要求进一步说出这个判断、结论所根据的理由。也就是说逻辑推理的作用就是揭示论题的根据所在。推理表现了不同判断之间的联系,是判断的运动和转化。墨子说:“以说出故”, “说,所以明也。” “方不,说也。”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 在具体的论辩中,墨子一再强调要“辩其故”,“明其故”, 而且在文法上形成了“说在……”的表达形式。墨子认为,推理——说是从前提到结论的一种思维形式,它的作用有二,其一是揭示不同判断之间的因果联系,说明事物存在的原因或根据。其二是从已知推知未知,得到一种新的认识或新的知识,所谓“在诸其所然者未然者,说在于是推之。” 墨子在认识过程重视研究物之所以然的问题,反映在思维的逻辑上,就是他强调论证、推理必须持之有故,言之有理。由于现实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导致一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可能在不同的环境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原因会引起同一种现象的发生。另外,同一种原因在不同场合会引起各种不同现象的发生。所谓“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也不必同“,”其取之也,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 所以墨子认为,在逻辑推理、论证过程中必须注意前提和结论的对应性,只有有了适当的前提,结论才能成立且必然成立。前提就是结论的故,是结论存在的”之所以然“的原因。墨子说:”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 物体发生、存在和变化的实际原因,人们对表象观察分析所得出的原因,人们从听到或从书本上学到其他人的描述、分析,从而得出的原因,这三者有可能相同,也有可能不同。在具体的逻辑推理过程中,前提和结论的形式及联系也可能会相同,也有可能会不同。因为人们对现实因果联系理解不一样,所以在逻辑的推理形式中,前提和结论也将会有不同的联系形式。
墨子认为,“说”不仅能出故,揭示和表征事物的因果联系,而且是一种从已知推知未知的思维认识手段。墨子举例加以说明:“在外者所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知若所知也。犹白与黑也,谁当?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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