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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原理-第8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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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目的。
我知道,对于这种看法,人们会合情合理地提出什么样的反对意见。有人会说,当投机商为了还债而迫切要求银行增发贷款时,即使限制钞票发行额,也不能阻止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增发贷款;银行还有存款可以用来过度发放贷款Z即使它们拒绝提供这种贷款,其结果也不过是,存款被提取,以满足存款人的需要;这会象增发钞票一样,使一般国民持有的钞票和硬币增多。这种见解是正确的,而且彻底驳斥了这样一些人的论调,这些人认为,之所以应该反对银行为支撑减弱的投机活动而提供贷款,主要是因为这会使通货增加。其实,真正应该反对的,是信用的扩张。如果各银行不增加贴现,而听任人们提取存款,则通货同样可以增加(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但是,在贷款应当减少的时期,贷款是不会增加的。如果银行不用钞票、而只用存款来增加贴现,那么(严格意义上的)存款是有限的,是会用完的,而钞票的数量则可以随意增加,或者说,钞票回笼后,可以无限制地重新发行。固然,一家银行只要愿意无限增加它的债务,它就有能力使它的名义存款象它发行的钞票那样,成为一笔无限大的基金;它仅以帐面信用的形式就可以发放贷款,也就是以银行本身的负债来创造存款,使银行负有偿付责任的货币,成为自己手中的存款,可以由人们凭支票来提取;而在人们用支票提款时,银行又无须借助于钞票,而只靠(在同一银行或在票据交换所)转帐来结清。我认为,在投机时期,信用主要就是以这种方式扩张的。但是,一旦趋势开始转变,各银行大概就不会继续以这方式扩张信用了。当各银行的存款开始外流的时候,各银行恐怕就不会再创造那种并不代表真实存款而只代表新债务的存款帐户了。但是,经验证明,以钞票方式进行的信用扩张,在过度投机所引起的物价回跌已经开始以后,仍会长期持续下去。如果采取措施使人们不能再依靠钞票阻碍物价的回跌,使银行只能利用存款和帐面信用来过度发放贷款,那么人们开始感觉到过度投机带来的各种困难后,就不会如此经常或如此长久地阻止利率提高了。相反,如果银行发现存款正在外流,而不能以本行钞票来填补这个空隙,那么,它为了保持自己的偿付能力,就会感到有必要减少贷款,而这将使利率加快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商品的投机商便不得不忍受他们最终无法避免的损失,提前转卖商品;因而物价将提早回跌,一般信用也将提早崩溃。
为了理解加速危机的到来在减轻危机的激烈程度上所起的作用,我们想较为详细地谈一谈崩溃即将发生前的那一时期的主要特征——黄金外流的性质和后果。投机性的信用扩张所引起的物价上涨(如果持续的时间是够长的话),即使不以钞票为手段,也同样会产生使汇兑逆转的效果;而一旦汇兑由于这一原因而逆转,就只有靠物价下跌或利率提高才能使之恢复以前的状态,从而使黄金停止外流。物价的下跌可以消除黄金外流的原因,使运出货物比运出黄金更为有利(即使是为了偿还已经到期的债务),因而使黄金停止外流。利率的提高以及随之发生的证券价格的下跌,可以更快地达到上述目的,因为利率的提高和证券价格的下跌会诱使外国人不将应归于他们的黄金带走,而将黄金留在该国用以投资,甚至将黄金运入该国,以牟取利率提高的利益。关于后一种阻止黄金外流的方法,1847年提供了一个明显的实例。但是,只有在发生了上述两件事情中的一件、即要么物价下跌,要么利率提高以后,才有可能阻止或减少黄金的外流。可是,只要银行家们继续提供贷款,使过度扩张的信用得到支持,物价就不会下跌,利率也不会提高。众所周知,一旦黄金开始外流,即使钞票的数量未尝增加,首先缩减的也仍将是钞票,因为所需输出的黄金总是用英格兰银行的钞票向该行换取的。但是,在1844年以前的制度下,英格兰银行同其他银行一样,在人们强求提供新的贷款(这是这一时期的特征)时.可以而且经常也确实立即将由于人们换取金银块而收回的钞票重新发行出去。认为这种重新发行钞票的作法所带来的弊害主要在于妨碍通货收缩,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错误。然而,这种作法确实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十分有害的。只要这种发行持续进行,黄金的外流就不会停止,因为在继续发放贷款期间,物价不会下跌,利率也不会提高。物价如果是在不增加钞票的情况下上涨的,那就完全可以在不缩减钞票的情况下下跌;但是,物价如果是由于信用扩张而上涨的,那就只有收缩借用才能使物价下跌。因此,在英格兰和其他银行坚持重新发行钞票期间,黄金将继续外流,直到英格兰银行存金过少,陷入停止兑现的危险,最后不得不大规模地、迅速地收缩贴现业务,从而使利率发生不必要的巨大的变化,使个人蒙受不必要的巨大损失和不幸,并使整个国家的信用遭受不必要的巨大损害。
我承认,(1847年的经验也向以前忽略这一点的那些人证明,)英格兰银行仅仅以其存款就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造成上述弊害。它可以在贴现和贷款应当缩减的时候继续进行甚或扩大贴现和贷款,最后结果是使紧缩来得更加猛烈得多和更加突然得多。然而,我不得不认为,利用存款犯这种错误的银行,如果不仅能利用存款而且还能利用钞票任意增加贷款,则会犯更大的错误。我也不得不认为,限制各银行增发钞票,实际上会阻止各银行发放那些力图挽回退潮但结果却使潮水暴落的贷款。虽然有人指责1844年条例,说它在需要提供方便而不是设置障碍的时候设置了障碍,但是,如果人们公认这种障碍确属有利,那么它还是应当受到称赞。因此,就这一点来说,我认为,不可否认,新制度对旧制度确实有所改进。
第四节 但1844年条例所造成的损害却大于它所带来的利益
尽管如此,在我看来,仍然可以肯定,上述这些利益,无论人们给予它们多高的估价,还是抵偿不了1844年条例所造成的损害。
首先,银行家们在信用已经处于膨胀状态,扩大信用只能延迟而加重崩溃的时候大规模地扩大信用,固然是非常有害的,但是,当崩溃已经发生,而且信用不是过多而是过少时,扩大信用却是极其有益的,因为这时增加贷款不是增加平常的流动信用额,而是用以补充突然受到破坏的大量其他信用。如果说1844年以前,英格兰银行常常延缓信用的崩溃,致使信用的崩溃更为猛烈,从而加重了危机的严重程度,那么同样可以说,该银行在商业危机期间也常常发挥非常有益的作用,即在其他一切票据和几乎所有商业信用都不大管用时,该银行总是站出来,用贷款支持有偿付能力的厂商。这种作用在空前严重的1825—1826年危机期间是非常显著的;在这次危机中,英格兰银行增加了几百万镑的所谓“流通额”,用来向它认为肯定具有最后偿付能力的厂商提供贷款;如果英格兰银行不提供这种贷款,那场危机就会更加严重。富拉顿先生正确地作了如下的评述:如果英格兰银行答应这种要求,“它就必须为此而发行钞票,因为钞票是英格兰银行提供信用的唯一手段。但是,该行并不想使这些钞票流通,实际上它们也不流通。对通货的需求同过去一样。相反,按照我们所作的假设,物价的迅速下跌必然会缩减对通货的需求。钞票一经发出,就很快会以存款形式回到英格兰银行,或者会锁在伦敦私人银行家的抽屉里,或者由他们分绘各地的客户,或者被其他资本家(他们在狂热的投机浪潮中负了债,也许还没有做好即刻偿还的准备)所截取。在这样的危急时刻,每一个靠借钱做生意的人,都不得不采取守势,他的全部目的就在于尽可能巩固自己的地位,而这个目的只有通过尽可能大量地贮备已由法律规定为合法货币的纸币,才能更为有效地实现。纸币本身决不会进入产品市场Z如果说它有助于推迟(与其说推迟,不如说缓和)物价的下跌,那么,这不是由于它促进了对各种商品的有效需求,使消费者能够买较多的商品,从而使商业兴旺起来,而是由于正好相反的原因,即,它通过阻碍交易、抑制消费来使商品所有者能继续保持商品。”
在继信用过度扩张之后发生信用过度收缩之时,对信用给予及时的援救,是同新制度的原则相一致的;因为信用的异常收缩和物价的下跌,必然会使黄金流入国内,而这个制度的原则是,只要金属通货增加,总是容许、甚至迫使钞票通货增加。但是,这种法律的原则所鼓励的,正是这种法律的条款在这个场合所阻止的,因为法律规定,在黄金实际流入以前,不许钞票发行额增加;而在危机的最严重阶段已经过去,随之造成的几乎一切损失和破产都达到顶点以前,黄金是决不会流入的。这种制度的理论所开的药方(作为适当的治疗方法),为这种制度的运行机制所扣留,以致不能及早地应用于许多目的。
银行在弥补过度投机和过度收缩所造成的商业、信用缺口方面所具有的这一职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果1844年条例还没有废止,那就不难想象,它的各项条款,在商业发生巨大困难、危机真正而全面地开始以后的每一时期,必然会象1847年那样中止实施。假若问题仅限于此,则为防止危机而维持限制,又为消除危机而放宽限制,并非绝对不一致。但是,对于新制度还有一种更具根本而全面性质的反对意见。
该条例在理论上要求纸币数量的变动与金属通货数量的变动完全一致,因而它实际规定,每当黄金外流时,钞票数量都应当相应减少;换句话说,输出的全部黄金实际上都应取自流通领域;据认为,如果通货全部由贵金属构成,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理论和这些实际规定适用干黄金的外流源自物价上涨,而物价的上涨又源自通货或信用的过度膨胀这种情况,但也只适用于这种情况。
如果黄金的外流是通货增加或信用膨胀(其对物价的影响相当于通货增加)所造成的结果,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在纯粹的金属通货制度下,输出的黄金取自通货本身;因为这种外流实质上是没有限度的,只要通货和信用不减少,黄金就必然会持续外流。但是,贵金属的输出常常不是由影响通货或信用的原因造成的,而只是由于对外支付的异常庞大(这种情况或者是商品市场的状况造成的,或者是某些非商业性因素造成的)。这类原因中影响较大的有如下四种,过去50年英格兰的历史一再为此提供了例证。第一是政府在政治和军事上的巨额对外支出,例如在革命战争和克里米亚战争期间的支出。第二是用于对外投资的大量资本输出,例如对1825年危机的产生起过部分作用的那些贷款和开矿计划,以及成为1839年危机主要原因的对美投机。第三是供应重要工业原料的一些国家的农作物歉收,例如美国棉花的歉收,这使英格兰在1847年不得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棉花,因而负债累累。第四是歉收和随之而来的粮食的大规模输入,关于这一点,1846年和1847年提供了比先前的一切经验更为明显的例证。
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即使通货是金属制成的,为上述目的而输出的黄金或白银也不一定、甚至不可能全部取自流通领域。这种金银往往取自窖藏的金银,在金属通货制度下,人们总是窖藏有大量金银;在未开化的国家,金银往往被富人所窖藏,而在文明国家,金银则主要作为银行家的准备金而被窖藏起来。图克先生在《通货原理研究》一书中证明了这一事实。但是,对此给予最明确和最令人满意的解释的是富拉顿先生。我不知道是否有其他著述家对通货理论的这一部分作过同样完满的阐述,所以我想从富拉顿先生的。通货的调节。这部才智洋溢的著作中略多引用一些。
“凡在亚洲各国居住过的人都知道,在那里,被窖藏的钱财相对于现有的财富来说,要远远多于欧洲各国查藏的钱财,而且,由于世代相传的对财产安全的担心,以及难以找到安全而有利的投资场所,这种做法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习惯,远非欧洲各国所能比拟——凡是对这种社会状况有亲身体验的人,都能想起无数的实例来说明,在金融窘迫时期,可以用高利贷作为诱惑,从个人的金库中吸引出大量的金银财宝,以急社会急需,也不难想起无数的实例来说明,如果使这些财富投入流通的诱惑不再起作用,则这些财富将再度为个人的金库所吸收。在文明和富裕程度高于亚洲国家的那些国家,虽然没有人害怕炫耀财富会引起当权者的贪欲,但商品的交换仍几乎普遍用金属流通媒介进行(欧洲大陆大多数商业国家的情况就是如此)。在这样的国家,积聚贵金属的动机也许不象大多数亚洲国家那样强烈,但其积聚能力却大为扩展,因而其积聚的绝对量,相对于人口而言,也许比亚洲国家要大得多。当然,在遭受外敌入侵威胁或社会状况不安定、危机四伏的那些欧洲大陆国家,积聚贵金属的动机仍很强烈;另一些欧洲大陆国家虽然在国外和国内都广泛进行商业活动,但却很少发行银行券,因而它们为保证拥有如期支付所必需的金银准备金,也必然会窖藏一部分流通铸币,窖藏的数量很难估计。
“在我国,银行制度已发展到远非欧洲其他各国所能比拟的水平,除零售交易和对外贸易外,铸币的使用可以说已经完全被银行制度所取代,因而私人已不再储藏金银,金银已全部转到银行手里,或者更确切地说,已全部转到英格兰银行手里。但是,在法国,钞票的流通还是比较有限的,根据最新的权威数字,该国现有的金银铸币数量估计达1·2亿英镑之巨,这种估计是完全合乎情理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巨额财富的很大一部分,很可能是绝大部分,已由人们贮藏起来。如果你拿一张面额为一个法郎的汇票到法国银行家那里求兑,他会从保险库内取出一个密封的袋子,并将其中存放的白银付给你。不仅银行家是如此,每一个批发商和零售商也必须根据自己的财力储备充足的现金,以使自己除了能进行日常的支付外,还能应付意外的需要。不仅在法国,而且在银行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或者说银行制度很不完善的整个欧洲大陆,这样的保险库是不计其数的,所储藏的硬币数量极大,并且可以大量动用,甚至可以大规模地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而对物价没有什么影响,也不致引起重大的混乱,这一点我们有一些明显的事例可以证明。”其中最明显的是:“欧洲的一些主要国家(俄国、奥地利、普鲁士、瑞典和丹麦)曾同时努力补充它们的国库,用铸币取代出于战争的需要而不得不发行的大量纸币(现已贬值的),正是在这个时候,全世界可用的贵金属库存由于英格兰致力恢复金属通货而减少,但是,这些国家的这一努力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不容置疑,这些共同执行的计划规模极大;但执行这些计划却没有明显地妨害商业或社会的繁荣,除了使汇兑发生暂时的混乱以外也没有其他什么影响;战争时期整个欧洲积聚在私人手里的金银,必然是这一切金银由以聚集的主要源泉。因而,我认为,任何人文果能够清楚地看到,巨额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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