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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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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动机.人口的增加又摆脱了其他的约束因素,则这种担心确实是有不少根据的。但是,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们正可期望舆论强烈反对这种自私的放纵。人口的任何增加都会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或者使他们更为劳累,随后就会(现在不会)使社团中的每一个人立即明显地感到不便。这些不便是无法归咎于雇主的贪婪,或富人不正当的特权的。在已变动的社会状况下,舆论一定会谴责这样那样损害社会利益的放纵行为,如果谴责还不够,则可用某种形式的刑罚来制止。共产主义方案特别劝告人们预防人口过剩的弊害,并没有给人口过剩的威胁所引起的异议留下引申的余地。
更为现实的困难是如何在社会成员中间公平地分配社会的劳动。工作的种类很多,应当用什么标准来比较量度这些工作呢?谁来判断纺了多少棉花,从仓库发出多少货物,垒了多少砖,或扫了多少烟囱是相当于犁了多少地呢?共产主义著述家们深切地感觉到在不同性质的劳动之间进行调整的难处,因而他们通常认为,必须使所有的人轮流从事各种有用的劳动。这种废止职业分工的安排会牺牲掉很多协作生产的好处,从而大大降低劳动生产率。此外,即令在同样的工作中,有些劳动名义上是平等的,实际上却很不平等,因而如果强制实行,人们就会从正义的感情出发表示反对。并非所有的人都同样适合于一切劳动。同样数量的劳动也因各人身强或体弱、坚强或脆弱、敏捷或迟钝、聪明或愚昧而成为不相等的负担。
但是,这些困难虽然是现实的,却还不是无法克服的。按个人体力和能力分配工作,遇有极端情况,则在执行一般原则时有所变通;这对人类的智力来说,在其处于公正观念指导之下时是不成问题的。而且,在一种以平等为目的的制度下,对这种事情所能作出的安排即使极不合适,极不公平,同现今的劳动分配(且不谈报酬)相比,其不平等和不公平仍是微不足道的。我们还必须记住: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还只是在观念上存在;目前人们对它所存在的困难的了解远甚于对其具有的能力的了解;人类刚刚开始以其才智策划详细的组织方法,以便克服这种制度的困难而借其能力获得最大利益。
因此,如果要在具有一切可能性的共产主义和具有各种苦难和不公的现今的社会状态之间作出选择;如果私有制必定会带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后果,即劳动产品的分配几乎同劳动成反比——根本不干的人拿得最多,只在名义上干点工作的人居其次,工作越艰苦和越讨厌报酬就越低;而最劳累、消耗体力最多的劳动甚至无法肯定能否挣到足以糊口的收入;如果要在这种状况和共产主义之间作出抉择,则共产主义的一切大大小小困难在天平上都将轻如鸿毛。但是,要作出适当的对比,我们必须将处于最好状态的共产主义同私有制可能达到的状态相比较,而不是同现今私有制的情况相比较。私有制原则从未在任何国家作过公正的试验;我国同别的国家相比也许更是如此。现代欧洲社会制度的开始,并非由于作为公平分配或勤劳所得的结果的财产分配,而是由于作为征服和暴力行为的结果的财产分配。尽管多少世纪以来一直在以勤劳缓和暴力的作用,这种制度仍然保留着那种滥觞的不少痕迹。有关财产的法规从来都是和用来为私有财产辩护的原则不一致的。它们对不应承认所有权者给予承认,而对于仅有有限制的所有权者给与绝对的所有权。它们不是对任何人都公正对待,而是对某些人加以损害,对另一些人则给予优遇。它们故意鼓励不平等,阻止所有的人公平竞赛。固然,所有的人都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比赛,这是和任何私有财产法规不相符的。但是,如果肯象扩大私有财产原则的自然作用所造成的机会不均等那样,努力采用一切不破坏原则的办法来缓和不平等;如果立法的趋向有利于财产的分散,而不是集中,就会发现私有财产原则与自然和社会灾难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著述家都认为两者是不可分离的。
为私有制辩护的人都认为,私有制的含义是对个人拥有其劳动和节欲的成果给予保证。对于没有任何功绩、也不作任何努力而占有别人劳动和节欲的成果的人也给予保证,这不是这种制度的本质,而不过是偶然发生的事。这种事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不但不会促进私有制合理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同这一目标相抵触。正当的为私有制辩护的理论是以公平原则(即报酬与努力成比例)为依据的。因此,要判断所有制的最终目标,我们必须假定使这一制度违反这一原则的每一件事都已纠正。我们还必须假定已实现两项条件,其一为普及教育,另一为适当地限制社会人口;没有这两者,不论是共产主义还是别的法规或制度,都不能防止大多数人处境恶化和陷入不幸。如果具备这两项条件,则即使是在现在的社会制度下,也不会产生贫困。又,如果如此假定,则社会主义的问题不是象社会主义者通常所说的那样,是奔向能避免压倒人类的各种弊害的唯一避难所的问题,而仅仅是权衡两者利弊的问题。这是将来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对采取最好形式的私有制或采取最好形式的社会主义能取得什么样的成就都一无所知,因而无法确定这两种制度中哪一种会成为人类社会的最终形态。
如果可以冒险作一下推测,也许主要会按如下问题的答案作出抉择。那就是,两种制度中何者会给人类带来更多的自由和自主。在生活资料有了保障之后,人类的下一个强烈欲望就是个人自由。这种欲望(不象物质需要那样随着文明的进展而变得更加稳健和便于控制,)会随着智力和道德能力的发展而日益强烈。社会制度和实践道德的完善是要保障一切人完全独立和行动自由,除不得损害别人外不受任何限制。如果教育教导人们、或社会制度要求他们以摈弃对本身行为的节制换取一定程度的舒适或富裕,或者为了得到平等而放弃自由,则这样的教育或社会制度将夺去人性最高尚特性之一。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容许这种特性存在,还有待说明。毫无疑问,同对社会主义方案的其他一切反对意见一样,这一方面是被过分夸大了。社团无须要求其成员过有甚于今的共同生活,或对他们如何支配个人份内的产品和可能很多的空闲时间(如果他们只限于生产确实值得生产的物品,他们会很空闲)加以控制。毋须将个人束缚于一种职业或特定的地方。同大部分人类目前的状况相比,共产主义的管束反为自由。英国和大多数其他国家的一般劳动者几乎没有选择职业或移动的自由。这些实际上都要取决于固定的规则和别人的意愿,和真实的奴隶制所差无几。人类的半数(译者按:指妇女)完全处于家庭的奴役之下,更不待言。欧文主义和大多数其他形式的社会主义都肯定妇女在一切方面具有同迄今居于支配地位的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这一点为它们带来了极大的荣誉。但是,不能靠与目前恶劣的社会状况作比较来判断共产主义的主张。靠允诺给予目前徒有虚名的自由民更大的身心自由也是不够的。问题在于,个性的庇护所是否还存在?舆论是否会成为暴君的桎梏?每个人绝对从属社会全体并受社会全体监督的做法,是否会使所有人的思想、感情和行动变成平庸而划一的?尽管目前的社会同共产主义制度下大概会出现的情况相比,教育和职业的种类要多得多,而个人对群体的依赖程度要低得多,但是上述那些仍然是它的一种显著的弊害。要对离心倾向进行指责的社会决非处于健全状态。还得弄清的是,共产主义计划是否会同意人性多种形式的发展,多种多样的差异;爱好和才能的五花八门和思想观点的不同;这些不仅构成人类生活的一大部分乐趣,而且才智相互冲突的刺激作用和向每个人提出他从未抱有的许多见解,会成为思想和道德进步的主要动力。
第四节 对圣西门主义和傅立叶主义的考察
至今为止我只限于对社会主义的极端——共产主义学说进行观察。按照这一学说,不仅生产手段——土地和资本都是社会的共同财产,而且产品和劳动也要尽可能平均地进行分配。对社会主义的反对意见,不论根据是否充分,矛头主要是针对它的这种形态。其他各种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不是单纯依靠路易·布朗所说的勤劳光荣,而是多少保留了个人金钱利益对劳动的刺激。因此,声称要实行按劳动比例付酬的原则,已是对严密的共产主义理论的一种修正。在法国由独立核算的工人的联合组织进行的将社会主义付诸实践的各种尝试,大多在开始时不考虑个人所完成的工作量,采用平分报酬的做法,但不久都放弃这种做法,而以工作量计算报酬。原先的原则要求具有较高的公平标准,因而适合于比现在高得多的人性道德状况。按照完成的工作支付报酬的做法,只在工作多做或少做可以自由选择时才是真正公平的。如果工作量取决于体力或能力的天然差别,这一报酬原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它是锦上添花,给予天赋最优厚的那些人最高的报酬。然而,将它作为对目前道德标准所形成和现行社会制度所鼓励的自私性格的一种妥协,是非常方便的。在教育得到彻底改造以前,这样做较之在较高的理想下所进行的尝试,更有可能迅速收效。
非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两种精巧形式,称为圣西门主义和傅立叶主义,通常极力主张反对共产主义的那些议论,对它们毫不适用。虽然它们豁达大度地对待反对自己的各种议论,然而由于它们在很多方面具有巨大的智慧力量(这是它们的特征),以及对社会和道德的某些基本问题进行了大量富于哲理性的论述,它们可以公正地当作过去和现在最引人注目的成就之一。
圣西门主义的方案不打算实行产品的平等分配,而打算实行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它不主张所有的人从事同样的工作,而主张人们的工作应依照他们的禀性和才能而有所不同。象军队中军官的情况那样,各人的职务是由指挥者选派的,薪金是和这项职务在指挥者心目中的重要程度和担任这项职务的人员的功绩成比例的。指挥机构的建立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做法,但要在根本上和该制度保持一致。它可以通过公众投票而加以任命。按照原作者的设想,指挥者都是才华出众和具有美德的人,他们可以凭借智力上的优势而得到其余人的自发支持。在某些特殊的社会条件下有成效地实施这一方案,这不是不可能的。历史上确有实行与此有点类似的方案而获得成功的实例,那就是我提到过的耶稣会在巴拉圭的实验。他们把一些蛮族用一种村社制度组织起来并置于文明人精神统治之下。这些野蛮人原先是非常厌恶为遥远的目标作出持续努力的,现在却恭恭敬敬地服从他们的绝对权威,听从他们的劝告学习文明生活的技艺并为村社劳动,但却没有一种动力能促使他们为自身劳动。这一社会制度为时不长,就被外国势力通过外交途径破坏了。它之所以能够实行,也许是由于少数几个统治者和所有被统治者之间在知识和智慧方面差距过大,在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中间等级(不论是社会的还是文化的)。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它可能会完全失败。这种社团的指挥者要有绝对的专制。如果按公众讨论的结果不时更换接受委托而实行专制的人(与这一制度倡导者们的意见相反),这种专制就不会有多大的改进。但是,设想不论怎样选拔的一个人或几个人,靠其下属机构的帮助,就能妥善地做到每个人的工作与其能力相适应,每个人的报酬与其功绩成比例,事实上成为对社会全体人员进行合理分配的执行者,或者设想他们不论如何使用这个权力,都能做到人人满意,或不靠暴力的帮助就能使人人都服从;这些几乎都是空想,毋须反驳。人们会默认一定的规则,例如平等的规则,也会默认命运或苍天的安排。但如设想少数几个人会公平地估量每一个人,并完全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判断,给甲多些,给乙少些,则除非大家相信这些人是超人,怀有不可思议的恐惧,否则,他们是不会服从的。
社会主义所有形态中最巧妙和最无懈可击的是傅立叶主义。它并不打算废除私有制,甚至不打算取消继承权。相反,它公开承认要把资本同劳动一样作为产品分配的要素来考虑。它提出产业应该由有大约两千名成员的社团来经营,他们在自己选出来的首长领导之下,在面积约为一平方里格的一块土地上共同劳动。在分配上,首先对社团的每个成员,不论是否能劳动,都分给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其余的产品则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在劳动、资本和才干三个要素之间分配。社团的资本可以按不相等的股份归不同的成员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象其他任何合股公司那样按持股多少领取股息。每个人按才干应得的产品份额,是按其在所属集团中的级别或地位高低确定的。在任何情况下,这些级别都是按照集体的意愿授与的。各人得到的报酬毋须共同花费或共同享用,居住是按户分开的。除去所有的社团成员都要住在同一个建筑群中(这是为了在建筑物上和家庭经济的每一方面节省劳动和开支)以外,并不要求实行其他的共同生活。社团的全部买卖业务都由一个代理人经营,现在被单纯的销售商拿走的、由很大部分劳动产品构成的巨额利润由此会减少到最低限度。
这个制度至少在理论上不象共产主义那样要把现今社会中各种促进工作的动力全部去掉。相反,如果这个制度按照它的设计者的意图实施的话,甚至还会使这些动力得到加强。因为每个人确信自己会因脑力或体力劳动技能的提高而获得更多的劳动成果,而在目前的社会制度下,只有处于最有利地位的人或运气特别好的人才能大有所获。傅立叶主义者还有一机智之处。他们相信自己已经解决了使劳动具有吸引力这一根本问题。他们以十分有力的论据争辩说,这件事不是不可能实现的。特别是在如下一点上他们和欧文主义者是一致的。这就是:人们以谋生为目的进行的劳动,不论多剧烈,其强度都不会超过其他一些人为寻乐而进行的劳动(他们已具有充分的生活资料)。这肯定是一意味深长的事实。研究社会哲学的人可以从中汲取重要的教训。但是,以此为依据的议论很容易被夸大。如果不舒适而又劳累的工作会被很多人当作娱乐随意进行,人们为什么不想一想,这样的工作成为娱乐活动,不正是因为这些工作是随意进行的,因而也可以随意不干吗?是否有离开某种工作的自由往往是痛苦和欢乐的分水岭。很多人一年到头住在同一个市镇、同一条街道或同一座房子里,从来没有搬家的念头,但是,他们若按当局的命令圈在同一地方,就会感到这样的监察是绝对无法忍受的。
按照傅立叶主义者的看法,几乎没有一种有益劳动必然和肯定是不合心意的,除非这种劳动被认为是不光彩的,或者是过量的、无法激起竞赛兴趣或赢得他人同情的。他们坚决认为,任何人都不会过分劳累。因为在这个社会里不存在有闲阶级,不会象现在那样把大量劳动浪费在无益的事情上;组织起来又能够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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