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4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第四节 即使向外国移民,一般说来也必须限制人口
当一个国家人口的增长对其土地的生产能力(不是对其资本)造成很大压力时,除去进口谷物外,还有另一种补救方法。我指的是移民,特别是以殖民方式进行移民。这一方法本身确实是有效的,等于是向别处寻找无人居住的肥沃土地,如果国内有这样的土地,就可以在不降低劳动生产率的条件下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因此,如果所殖民的地区近在咫尺,而且人民的脾性惯于移居,该方法是完全有效的。从美利坚邦联的较古老地区向新地区的移民,实质上是一种殖民,由此而使整个美国的人口得以不受限制地增长,既来降低劳动的报酬,也未增加谋生的困难。如果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的内地离大不列颠象威斯康星和衣阿华离纽约那么近,如果英国的过剩人口不用跨洋过海就能迁移到那里,而且都象其新英格兰亲属那样喜欢冒险,胆大妄为,不株守家园,那么,这些无人居住的大陆对联合王国就会象美国的新州对老州那样作出贡献。但是,即便如此,尽管组织得良好的移民是迅速减轻人口压力的最重要方法,尽管在象爱尔兰那样的例外情况下,即在马铃薯歉收、济贫法和全国性退佃的三重作用下,自发性的移民在发生危机时会比按国家制定的任何计划迁走的居民都多,可是仍然有待于经验来证明这种移民能否长期继续下去,能否象在美国那样完全消除每年增加的那部分过多的人口(在人口以最快的速度增长时,这部分过多的人口由于在短时期内超过了技术进步,会使社会上所有中等家境的个人生活更加困难)。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则即令从经济观点来看,移民也不能免却限制人口的必要性。我们在此处无法更深入地讨论这一问题。本书将在后面较详细地论述殖民这个大题目,讨论殖民所涉及的实际问题、殖民对于古老国家的重要意义以及殖民所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编 分配
第一章 论所有制
第一节 绪言
在本书第一编中论述的各项原理,在某些方面,和我们现在要开始考察的有很大的区别。财富生产的法则和条件具有自然真理(Physical truth)的性质。它们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论人类生产什么,都必须按照外界物品构成和人类身心结构固有性质所决定的方式和条件来生产。不论他们是否喜欢,他们的生产都要受以前的积累量的限制。如果积累量是一定的,生产就与他们的精力、技能、机器的完善程度以及他们利用协作劳动的优点是否得当成比例。不论他们是否喜欢,在同一块土地上,除非在耕作过程中作了某些改良,否则,投入的劳动量增加一倍不会使粮食产量增加一倍。不论他们是否喜欢,个人的非生产性开支只会使社会相应地趋于贫困,而只有他们的生产性开支才会使其富裕起来。对这些不同事物可能具有的看法或希望,都决定不了事物本身。实际上,我们无法预测,今后由于对自然法则具有更多的了解,可以提出我们目前毫无所知的新的生产工艺,会使生产方式发生多大变化,劳动生产力有多大的提高。但是,无论我们在物品构成所决定的范围内可以得到多少活动余地,我们知道这一定会有限度。我们无法改变物质或精神的根本性质,只能或多或少成功地应用这些性质,使我们感兴趣的事件能够出现。
财富的分配不是如此。这是一件只和人类制度有关的事情。一旦物品生产出来,人类就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随意处理。他们可按任何条件将这些物品交给自己中意的任何人支配。此外,当人类在社会中生活,而不是过绝对的独居生活时,人们不论采用什么处置办法,都要取得社会或代表社会积极力量的那部分人的同意。即令是某人靠自己辛勤劳动、没有别人帮忙生产出来的物品,若非得到社会的许可,他也无法保持。不但社会能把产品从他手里夺走,而且如果社会默认,或社会既不进行集体干涉,也不雇人来保护他的所有权,私人也可以把产品从他手里夺走。因此,财富的分配要取决于社会的法律和习惯。决定这种分配的规则是依照社会统治阶级的意见和感情而形成的。这在不同的年代和国家内是很不相同的。并且,如果人们愿意,差别还可以更大一些。
毫无疑问,人类的意见和感情不是偶然产生的。它们是人类本性的各种基本法则同当时的知识、经验、社会制度、智力和道德修养状况相结合的产物。但是,关于人类意见如何产生的法则不是我们现在要谈论的。它们是人类进步一般理论的一部分。对这方面的探索比政治经济学要广泛和困难得多。我们在这里要考察的,不是财富可据以分配的法则产生的原因,而是这种法则所造成的结果。至少,这些结果并不是可以任意指定的,而是象有关生产的各种法则一样,富于自然法则的性质。人们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控制不了其行为给他们本人或别人带来的后果。社会可以使财富的分配按它认为最好的规则进行,但是必须通过观察和推理,象寻求自然界或精神上的其他一切真理那样,明了这些法则的作用会产生什么实际结果。
然后,我们进而考察分配土地和劳动产品的各种方式,这些方式或者是已在实践中采用,或者是在理论上可以设想的。在这些方式中间,我们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主要的和基本的制度,除某些特殊情况外,这一制度一直是社会采取各种经济措施的依据,虽然它的各种次要特性曾有变化,以后也会有变化。当然,我指的是私有财产制度。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
私有财产,作为一种制度,并非来源于对其有用性的任何考虑。这种考虑是私有制建立以后人们为其辩护所持的理由。从研究历史和观察我们时代类似的社会状况获得的有关野蛮时代的知识充分表明,起初设立裁判所(它总是先于法律而存在)不是为了确定权利,而是为了制压暴虐和排除纠纷。由于主要考虑这一目的,他们自然会对最初占有赋予法律上的效力,而把行使暴力来夺取或企图夺取别人所有物的人当作侵害者看待。政府原先的目的——维持社会秩序就这样实现了。同时,对已经占有物品的人,即令这种物品不是个人努力的成果,也确认其占有,这附带地给与了他们和其他的人一种保证,即,凡属自己努力成果的物品,可以得到保护。
在将所有制作为社会哲学的一个问题来考察时,我们必须将它在欧洲任何现存国家中的真正起源排除在考虑之外。我们可以假定一个不受原先占有牵制的社会。一群殖民者最初占据了一个无人居住的地区,他们除了共有的物品以外没有携带任何物品,可以任意采用他们认为最合适的制度和政体;因此,他们要就按私有制原则,还是依靠某种公有制和集体力量来进行生产作出抉择。
如果采用私有制,我们必须假定并未伴有妨碍古代社会的私有制原则产生有益作用的原始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我们必须假定,每个成年男子或妇女都能自由使用和发挥其体力和脑力;生产手段——土地和工具在他们之间公平地分配,这样,就外界条件而言,任何人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也可以设想,在原先分配时就对自然的损害给予了补偿,并让身体虚弱的社会成员在分配上占些便宜,以取得平衡。但是,这种分配一经实施,就再也不受干预;各人要靠自己的努力和一般机缘来利用其所分配到的物品。反之,如果排斥私有制,则所应采取的方案是,把土地和所有生产手段均作为社会的共同财产,并按共同核算[原则]进行产业的经营。社会劳动的指挥由一位或几位行政官担任,可以设想,这些官员是由社会投票选出的,又必须假定,社会成员自愿地服从他们。产品的分配也同样是公共的行为。分配原则可以是完全平均,也可以按照各人的需要或功过来分配,无论采用什么办法都要符合社会中流行的公平观念或政策。
这种社团的实例,规模较小的,有摩拉维亚教派的信徒、拉普(Rapp)党徒等等。根据他们提出的从财富极不平等状态的苦难和邪恶中解脱出来的愿望,在对社会首要原则进行积极思索的所有时期,都重新提出了大规模地应用这种思想的各种方案并进行传播。在目前这样的年代里,当全面地重新考虑全部首要原则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时候;当受难阶级的发言权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大的时候,这种思想不可能不得到更广泛的传播。欧洲最近的一些革命已诱发大量具有这种性质的思索,因此这种思想的各式各样形态引起了异常的注意;这种注意看来不会减少,而相反会愈来愈多。
抨击私有制原则的人可以分成两类:一部分人要求生活和享乐的物质手段的分配绝对平均,另一些人认为不平等可以存在,但是它必须以某种已有的或设想的公平或整体利益原则为依据,而不象现有的很多社会不平等现象那样只是出于偶然。第一类人中为首者是欧文先生和他的信徒。他们也是现代最早宣扬这种思想的人。最近则有类似教义的著名鼓吹者路易·布朗和卡贝(虽然前者只把平均分配作为向如下更高的公平标准的过渡来鼓吹,即,所有的人都应当尽其所能地进行工作,而各自取其所需)。这一经济制度有一个独特的名称,即共产主义,此词源自大陆,最近才传入英国。社会主义一词是英国共产主义者创造的,用以称呼他们自己的学说,但目前在欧洲大陆,它的意义比较广泛,不一定是指共产主义,或完全废除私有制,而是指主张土地和生产手段不应为私人所有,应为公社或社团、或政府所有的任何思想体系。在这些体系中,知识抱负最高的两种是圣西门主义和傅立叶主义,它们都是以其真实创始者或被认为是创始者的人名为名的。圣西门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已不再存在,但在它公开传播的短短几年中已播下了几乎所有社会主义思潮的种子,后来这些思潮在法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傅立叶主义的信徒在人数、才能和热忱方面〔1865年〕尚处于旺盛时期。
第三节 对共产主义的考察
不论这些不同方案可能具有什么样的优缺点,它们确实不能说是不能实行的。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怀疑,一个由几千居民组成的村社,在共有土地(其大小同现在供养上述人数所需的土地一样)的情况下进行耕作,和靠联合劳动和最先进的方法来生产他们所需的工业品,能够把产量提高到足以维持舒适生活的地步;它也有办法从该社团每个能干活的成员身上取得实现这一目标所需数量的劳动(在必要时可以强迫他们从事劳动)。
对于财产共有和产品平均分配通常有一种反对意见,即,每个人由此会不断地逃避他理应担负的工作,毫无疑问,这种异议揭示了一种实际困难。但是提这种反对意见的人忘记了,在90%的社会事业据以开展的现行制度下也存在同样的困难。这种反对意见认为,只有人们各自靠自身的努力来获利的劳动才是诚实而效率高的。但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的劳动者(从工资最低的到工资最高的),在英国全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从爱尔兰收割者或砖瓦搬运工算起,直到英国高等法院法官或大臣,社会上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按日工资或固定薪水计酬的。工场工人在他的工作中的个人利害关系比共产主义社团的成员要少,因为他不象社团成员那样是为一个自身是其成员的合伙组织工作。确实有人会说,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劳动者本人在他们的工作中并无个人利害关系,但是,他们是处在对其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们的监视和监督之下的,那些人指挥他们的劳动,而且自行担任劳动的脑力部分。然而,即令这一点也远非普遍的事实。在所有的公共事业以及很多最大和最成功的私营企业中,不仅区区劳动〔的指挥〕,而且管理和监督也都委托领薪水的职员。虽然当主人警醒和聪明时,“主人的眼睛”具有价值,但必须记住,在一个社会主义的农场或工场内,每个劳动者不是处在一个主人之下,而是处在“全社会的眼睛”之下。在有人顽固地坚持不做其应做的工作的极端情况下,这个社会也可以采取与现今社会相同的办法,强迫他遵守社团的各种必要条件。解雇是目前唯一的纠正办法,但如可以从事这项工作的其他劳动者不比原来的劳动者好,则这种办法是无效的。解雇的权力只能使雇主从他的工人那里得到惯常的劳动量,而这种劳动也许是效率不高的。即令劳动者因懒惰或马虎而失业,在最坏的情况下,也不会比在贫民习艺所的管教下更为受罪。如果在一种制度下,避免这种痛苦的愿望可以成为劳动的充分动机,则在另一种制度下这也足够。我并没有低估如果额外努力的好处全部或大部分归劳动者所有对劳动所能起的刺激作用。但在现今的产业制度下,这种刺激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即令共产主义劳动不象自耕农或自营劳动者那样富有活力,但比同他的工作根本没有个人利害关系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也许仍要好些。未受教育的雇佣劳动者阶级玩忽职责在现今的社会状况下是很可观的。共产主义纲要现在已把全民必须受教育作为一项条件,并设想做到此事后,社团所有成员毫无疑问会象领薪水的中高级职员那样勤奋地履行职责。从未想过这些职员必然会不忠于他们的职守,因为他们只要未被解雇,无论在履行职责时如何懈怠,薪水一点也不会少拿。毫无疑问,按照一般法则,以固定的薪金作为报酬不会使任何公务员阶层以最大的热忱工作。对于共产主义劳动这样说也是适当的。
这种缺点固然会存在,但其确实的程度不如那些对于超过自己所熟悉的事物状态并无达观习惯的人所想象的。人类的公益精神比现今的人们所能想象的要强得多。历史已证明把很多人教育成爱公如私是可以做到的。最适于这种感情滋长的土壤莫过于共产主义社团。因为现在努力追求各自利益的全部劲头和身心活动能力都会用于其他方面,用于追求社会的一般福利。天主教的僧侣在说明要为教会献身时常持的理由是,除了教会的利益再无任何利益,与此相似的理由,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也可以使公民依附于公社。不管社会意向是什么,社团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服从最普遍、最强烈的个人意向,也就是公众舆论。这种意向具有阻止社会明确指摘的某种行为或懈怠的力量,是没有人会否认的。为得到他人赞许而尽最大努力的竞赛的力量也为经验所证明。人类会在任何情况下公开地进行竞争。即令是为了无意义的事情,或者大家都得不到好处的事情,也会这样做。为了共同利益而相互争着多干,这种竞争社会主义者并不否定。因此,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劳动的干劲会降低到什么程度,或者最后是否会完全消失,不能不认为是现在[1852年]尚未解决的一个问题。
对共产主义的另一个反对意见和对济贫法所常提的差不多。即,如果社会每个成员都肯工作,他本人和任何数目的子女都保证会有饭吃,对人类繁殖的审慎的限制就会消除,于是人口开始以一定的速度增长,生活水平由此不断降低.终于使全社会陷于真正的饥荒。如果共产主义不使人们具有限制人口的动机.人口的增加又摆脱了其他的约束因素,则这种担心确实是有不少根据的。但是,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