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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层线-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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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运用公众监督监管行为的途径。比方说,一旦关于总体风险水平和个别金融公司的风险水平的信息被整合在一起,在一定的时滞之后,市场就能以一种很好消化的方式分享这些信息。当风险水平超标时,监管者就必须对其作为或不作为做出解释。
监管部门常常不愿意公开市场风险水平的过多细节,因为他们害怕其希望尽力避免的恐慌会被触发。然而,再清楚不过的是,当公众对于银行运行状况产生担忧时,开始公开银行的风险水平是一个错误的时机。而开始公开这一信息的正确时机应该是在某个市场处于常态、不会发生恐慌的时间点。从这一时间点往后,如果信息对公众的公开呈现常规化,那么公众能够对金融机构产生稳定而健康的压力。
对公众的信息公开能够在尾部风险早期就加以控制,因为只有在公众不了解公司风险水平的情况下,早期尾部风险才能够为金融部门带来巨额利润。债券持有人一般而言总是不喜欢这样的情况:上个季度过亿美元的利润获得是基于价值上万亿的小概率风险的。
金融债权和动机的重新估值
通过金融债权人对其对应公司的过度风险检查,对公众的信息公开可以实现。当然,股票持有人能够从尾部风险交易中大量获益,他们实际上可能喜欢尾部风险,只要金融公司的资本率相对于公司规模比较低的话:他们没有什么可损失的。因此,更高的资本率是停止过度投机的必要前提。下面,我建议一些融资的方法。同样,正如我前面指出的,很多债券持有人——不仅仅只是已投保的储蓄者还包括那些长期的无担保债券持有人——认为他们最终会被政府施以援助,因此在金融公司进行更高风险水平的投资时,他们所要求的利率没有相应上升。如果让债券持有人承担下行风险的话,他们则可以对风险行为实现有效约束,因为对未来损失的预期会反映在他们对金融机构更高的利息要求上。
如果某金融公司在进行更具风险性的投资时,其大部分债券利息也相应大幅上扬,他们的利润就会随之减少,经理层和董事会就有可能停止这样的风险行为。至少,这样的利率增长将会对公众和监管者发出强烈的信号,让他们知道该公司正在进行大量的风险投资。因此,金融监管改革应该在这个方面集中精力:即确保金融机构大部分的债券持有人知道他们会为其所持有债券的金融公司的风险行为付出痛苦的代价。
但是,当某一风险变得极具系统性,市场普遍认为政府会在风险爆发时介入支持,股票持有者和债券持有者就都不会太过担心了。在这种情况下,经理层与股票持有者或债券持有人一起将风险行为看成了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如果某金融机构对整个系统的影响太大以致于政府不能让其破产,那么该金融机构不当操作所造成的损失就不会仅仅让其投资者承担。这种情形实际上鼓励了尾部风险行为的发生,因为该公司在市场好的时候赚了很多钱——每个人都从像美国国际集团这样会被政府支持的公司购买尾部风险保险——如果尾部风险不幸发生,那么美国国际集团会跑去向政府要求援助。让我们一个一个地考虑上述情形。
政府对市场的介入
当政府直接地通过联邦住房管理局和吉利美、间接地通过房利美和房地美很深地介入抵押贷款交易,当住房信贷市场,特别是次级房贷市场,一定会在风险爆发时被政府援助。同样的,美联储和财政部最终援助了那些选择涉足流动性风险的大银行。
清楚的是,在这些情况下减少尾部风险行为的办法是尽可能地减少政府介入。没有任何内在原因让政府必须在住宅信贷市场进行如此深的介入,除了中产阶级已经习惯政府的间接住房补贴这一事实以外。政府对房利美和房地美的监管,通过打破垄断和创造一些私人机构,让市场有机会真正创造出没有间接政府保障的私人部门住宅信贷。同时,联邦住宅管理局和吉利美应该稳步减小规模。尽管一些人认为私人部门的浮躁——目前私人住宅次级贷款枯竭是这种浮躁的证明之一 ——是政府保持其在市场的介入的原因之一,但是这次危机中住宅价格冲高到无法持续的地步以致于私人信贷枯竭,其背后的部分原因也正是政府的介入。
相同的,除了政治压力以外,没有其他的因素让美联储通过零利率的手段让市场上流动性泛滥,进而让我们经理一个有一个的泡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大萧条的教训——让银行破产不是个好主意——已经被美联储充分吸收消化,它反过来被银行所挟持。我在第九章将要讨论的一项改革就是创造一个更强的社会安全网。这样一来美联储的压力会减少一些,因为在以往,当经济困难时,只要就业没有增长那么美联储就会一直采取刺激性的经济政策。
此外,货币政策的实施应该把其对私人部门风险行为的影响考虑进来。金融稳定应该与就业和通货膨胀控制一样重要,应该成为美联储指令中一个更为明确的部分。美联储应该问问自己,即便经济仍处于困难之中,名义利率是否还是有可能太低了呢?19世纪的《经济学家》编辑,瓦尔特。巴杰特喜欢做这样的阐述“英国可以忍受很多事情,但它不能忍受2%的利率水平。”同样的,没有人能够忍受接近于零的利率;当美联储将短期利率压到极低水平,特别是通货紧缩前景尚未明朗而只是一种可能性时,储蓄者会转移到投资风险更高的资产,这就会使得风险资产的价格上升而风险收益则会下降。一个极低的短期名义利率推动了风险投机行为并且使得价格泡沫膨胀;但是,不清楚的是,在促进公司资本投资和就业增长方面,极低的利率与一个较高一些但仍属于低水平的短期名义利率相比,前者是否更有帮助。
而且,如果美联储处于不得不大幅降低利率的状态,它应该准备好,当这种紧急状态结束后,将利率比市场决定的水平进行更大幅度的提高。这样的利率政策对那些维持资产负债表良好流动性的银行有利,而且会阻止那些导致流动资金链过于紧绷的市场行为。它也会让美联储停止以储蓄者利益为代价对负债者有利的单边歧视性介入。
不管哪套推荐建议都不会很容易被接纳——从住宅市场上退出或者实行更为公平的货币政策。利益集团,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信贷机构,会希望看到住宅市场上持续的政府介入。难道我们应该等着下一次更大的危机来让政府退出吗?同样的,货币经济学家和中央银行家们(这二者往往是一回事)会认为利率应该只与实际市场行为挂钩,而所有想将利率与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因素相联系的想法是疯了——这一观点,本。伯南克在2010年1月3日亚特兰大举行的美国经济协会上的演讲里已经被充分地表明。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金融部门能够对实际市场行为产生复仇性的恶果。我们已经在以前犯了错误,我们没有注意风险行为,这样的错误,我们不能再犯。
消除“因为有系统性影响所以不能破产”
市场没有对大举涉足尾部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惩罚的原因之一在于它们对于整体系统太过重要以致于政府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破产。通过在危机后对几乎每一个大型或相关的银行进行援助,其中包括最具争议的那些已经从美国国际集团购买了保险的大银行,政府的行为再次印证了上述观点。但是,政府不能够被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市场看成是一个轻易上当的人。因此,改革议程上最重要的项目之一是确保任何私人金融机构都不享有特殊的政府保护。
市场上某些特定经济实体太具系统性影响而不可能让其破产,这一认知的广泛存在不仅会使得动机扭曲,而且相对于那些不被保护的经济实体,它们就拥有了竞争优势:它们能够承受潜在损失巨额的尾部风险,因为他们知道在风险尚未爆发时他们能够享受该风险带来的收益,而在风险爆发之后他们则能把损失转移到政府头上。同样有问题的是,市场投资者,知道他们投资的那些机构有政府保护,因此也就没有动力去限制过度的风险投机行为。确实,因为尾部风险能够带来巨额的潜在利润,而风险带来的损失则有限(对于股份持有者而言),因此投资者会鼓励该风险行为:危机爆发前,风险偏好最强的银行在市场上的股价最高。因为债务持有者不要求更高风险应该对应的更高收益,银行因而能够运用杠杆将赌注翻倍。最终,因为这些银行享受到融资的更低成本,他们的规模能够变得更大业务也更具综合性;他们也有动机去进行这样的扩张,因为这样他们会变得更具系统性。
当经济步入下行通道时,上述实体经济带有的问题就被认为具有太强的系统性而不能让这些机构破产。这样的结果是,尽管某些公司结构已经被不断证明了其无效,但资源还是被困在其中;随着这些金融机构对价值的破坏,来自纳税人的更多资源也吸入其中。出于对政府介入的自信,这些机构会与政府玩“胆小鬼游戏”,拒绝采取措施,比如提高资本率,对风险进行更为谨慎的规避。
这样援救的政治后果也许很严重。因为这样一来,政府就很难否定裙带资本主义的存在。除了已经阐明的挽救经济的目的,在以下两种动机之间没有很明显的可辨明的区分:特定金融机构太具系统性影响政府不得不出手施援,还是政府官员想要挽救朋友或是他们曾经和未来的老板。假使阴谋论者有一个户外集会日,将与金融系统有任何关系的人都看成是腐败的,这对私人企业系统的公众信心有着毁灭性的打击:这意味着有两套游戏规则,一套是给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的,另一套是给其他人的。而这些阴谋论者的观点在一定意义上是有道理的:政府机构在对某机构是否具有系统性影响时的偏向潜在着极大腐败的可能性。
我在前文中避免了这一说法“金融机构太大了以致于不能让它破产”。这是因为有些经济实体规模很大但具有透明简单的结构,从而很容易能够处理破产事宜——比方说,经营家族共有基金的金融机构。相反,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反而能够导致系统压力的大规模上升——这样的金融企业包括背书市政债券的垄断债券承保人和贝尔斯登。规模以外的很多因素可能使得一个金融机构拥有系统重要性,包括市场的集中性,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的风险暴露水平,损失发生后债权人会承担的部分在多大程度上会同样加诸到资产本身,该金融机构与金融系统之间关联的复杂程度(这使得政府当局不确定该机构破产后会引发的系统性后果,也不愿意冒险去承担这一可能的后果)。
应对这些问题有三种主要途径。首先,避免金融机构变得具有系统重要性。如果他们确实很重要,迫使他们创造其他的私人部门缓冲机制以减少对政府援助的需要。如果尽管有这些私人部门缓冲机制,金融机构的情况仍然恶化到一定程度,让他们的破产对政府当局而言变得更容易。我会逐一对上述途径进行讨论。
避免金融机构变得具有系统重要性
关于如何避免金融机构的系统性影响,存在各种各样的建议。最通常的情况是防止他们在一定的规模以上继续扩张,这与前任美联储主席保尔。沃尔克的想法最为一致。尽管乍看起来很吸引人,该建议还是有缺点的。
尽管大的机构最有可能具有系统性影响,但是规模既非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虽然贝尔斯登被认为关联众多而需要被援助,但是在很多的计算方法下,贝尔斯登的规模都不被认为是大的。从另一方面来说,共同基金先锋集团管理者超过一万亿美元的资产,但是它却不具有系统性影响。所以规模的各个方面不是同等重要的。
更进一步,即便我们能够清楚地指明规模中造成麻烦的因素,通过对资产、资本、利润等作为标准的部分进行缩减,银行也可以避免任何在规模上的限制。粗糙的规模限制可能使银行停止很多金融活动以规避监管者,在最糟糕的年景里再让这些交易活动回归(同时也会体现在资产平衡表上)。有很多隐蔽资产规模的合法手段。将资产放在资产负债表以外,银行能够为表外资产作担保,正如最近的这场危机中所盛行的。作为替代的方法,如果资产得以规范,那么我们能够推动银行尽可能地缩减规模;但这不是能够获取安全的药方。如果利润被规范,那么我们应该让健康的银行把利润放在别处,同时允许不健康的银行进行扩张。
而且,规模大有着很多优点。大型银行在多样化投资和吸引管理性人才(包括风险管理经理)方面更具优势。尽管2万亿规模的银行由于经营不善给整个系统带来了大麻烦,但是如果100个规模为200亿的银行同时涉足相同的风险给系统带来的问题则会更大。重要的不是规模本身,而是系统内部风险的集中和关联,以及相对于资本的风险暴露水平。确实,在过去,由于某些经济实体规模太大,监管者对整个系统进行了援助——上世纪80年代对美国储蓄和信贷产业的宽容就是一个例子。
替代对金融机构的规模限制,监管者应该运用更为精巧的机制,比如说禁止大型银行兼并或者是鼓励有问题的大型银行进行拆分。像联邦贸易委员会这样的实体已经拥有了上述的权力。尽管关于监管者是否会滥用职权的担忧从未消失,但对于立法者和法院进行监督的难度来说,对上述权力的监督比基于反竞争考虑的权力的监督要容易得多。
已投保银行建议的通过某种现代版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条款限制交易行为方案,经过进一步的考虑,看起来也不具有吸引力。显然,一些大型银行的行为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不透明性。在可能的范围内,这些行为应该在合法的经济实体里进行分离从而避免将来损失发生时造成影响。比方说,银行不应该在其经纪部门(这些部门出借证券、提供贷款、为客户进行理财、典型的是对冲基金)使用抵押的客户资产进行进一步的交易。客户资产与银行自身融资行为的混合降低了透明度、增加了风险,也是许多投资银行在本轮危机里发生挤兑的原因——客户试图在银行倒闭前取出他们的资产以免除银行倒闭给他们造成损失。当然,这样的分离会提高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但是归结起来还是利大于弊。
自营交易——利用部分包括政府担保储蓄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在其中进行投机交易仓位—— 是另一项被谴责的行为。批评者想要禁止这项活动的原因在我看来是错的,但是,限制这项活动确实是应该的,只不过我认为的原因有所不同。批评者认为自营交易有风险。但很难将这看成此次危机的原因:银行并不是因为交易仓位带来的巨额损失陷入麻烦的。银行的问题来自于其持有的抵押资产证券,而不是因为交易它们。地区性银行成批破产的原因是没有人说过要禁止的对商业住宅的贷款。只是因为一些交易看起来比另一些更具风险性,认为让银行远离这些交易就完事大吉了,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果银行想要涉足风险交易,它们只需要在任何允许它们涉足的交易里选择风险更高的。比方说,只要他们能够借入资金,他们就能够自由地向负债很高的企业继续提供不安全的、长期的、“低门槛”贷款。关注点不应该是禁止某一特定的行为,而应该是限制他们的风险动机以及他们跟随其他银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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