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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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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家们从一开始就指出,在实验的第二段时间内紧接说出的名词之后实验者发出明显的暗示“嗯”,这样做很可能已经暗示了受试人,使他知道了这项研究的目的。这就是罗森塔尔后来研究的那些实验者效应之一(参阅前述,p.104)。但格里斯朋否认这种指责,声称他在实验之后曾与受试人谈过话,发现知道实验目的的人不多,还不足以说明这是那些积极发现的原因。可是,后来的事件表明,格里斯朋与受试人的谈话还不够细致严谨。例如,他忽略了如下的可
能性:受试人说出单词时可能会按要求说出复数名词,但他的具体目的却不是说出复数名词。现假定一位受试人在说出复数名词“books”(书本)和“pencils”(铅笔)后都听到“嗯”声,他很可能会得出结论:实验者想要的是“教室里的东西”——因而他就会接下去说出blackboards,chairs,students(分别为“黑板”、“椅子”、“学生”)等等,但并没有真正发现此项实验的实际目的。他看起来是受到了条件作用而发出格里斯朋所要求的复数名词,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比这种相互联系而又不正确的猜想更为重要的是如下事实:正如奥恩教导我们的,优秀受试人这一角色并不包括承认我们猜到了实验者的意图。优秀受试人甚至在得到某些暗示,知道正在发生的是什么的时候,都总是遵循科学的客观性原则,或装作这样。当然,成为优秀受试人的道义准则有时也对实验的猜想互相抵触。这种情况在一项实验中得到了突出的证明:一位受试人承认她悟到了说出一个复数名词与“嗯”强化物之间的联系,但她并不照做而“受到条件作用”,因为她认为实验者是在试图不合科学道德地取得结果,而不是让结果自发地产生。
为了使受试人承认发生了这类情况,就需要在实验后与他们进行严谨的谈话;而只有在德奈克、杜拉尼和斯皮尔伯格对这样的程序作了精心的改进后,我们才开始真正体会到受试人觉知在条件作用研究的结果中所起的作用。一旦进行了这种经过精心改进的谈话以后,我们很快就可以看到,心理学家们之所以觉得操作条件作用对人起作用,是因为那些领悟到正确的反应(复数名词)与相倚强化物
(“嗯”声)之间的联系的受试人使受研究组的曲线如观察到的样子上升和下降。那些没有领悟到这一联系、不知道实验意图的受试人则不受条件作用!
在操作条件作用的文献中,偶尔也有一些研究报告声称操作条件作用是在受试人觉知不到的情况下实现的。这样,争论就转到实验后进行的谈话是否恰当的问题上了。可是,尽管有这样偶然的对立发现出现,当今任何一位自称有科学知识的心理学家都不能否认,在这个问题上,有占压倒优势的资料表明,使操作条件作用成为可能的是受试人觉知到了反应与强化之间的相倚关系。但是,正如佩奇的研究工作所精彩地表明的,这种觉知并不会使操作条件作用成为必然。佩奇设计了一种方法能表明受试人在实验程序中间是否领悟到了反应与强化之间的关系。他很快认识到,正如上面提到过的有科学道德的受试人一样,并不是所有领悟到实验设计的人都按实验者的期待照办而“接受条件作用”。有些人知道要求他们说出复数名词但还是拒绝自发地说出来(原文如此)。佩奇决定试试能否使这些人在实验中显露出这一事实。他在实验时首先把接受操作言语条件作用的实验对象分成三类,即:有觉知并合作(接受条件作用)的、有觉知但不合作(不接受条件作用)的,以及那些完全没有觉知到反应与强化的关系(也不接受条件作用)的人。
把受试人分成三类以后,佩奇用强化物“好”代替
“嗯”,在实验中间停止一会儿并请受试人令他作出与他当时所作的相反的行为。例如,对那些有觉知而合作的人,他就说“想办法叫我停止说‘好’”;对那些有觉知但不合作和无觉知的人他则说“想办法叫我说‘好’”。他只说了这些,然后又一如以前把实验继续进行下去。在说了这样的话以后,有觉知而合作的人和有觉知但不合作的人的操作曲线很快就呈十字形交叉,所以他甚至不用检查统计数据就可以证明:这些受试人清楚地了解正在进行的一切;他们可以随意“接受条件作用”或“不接受条件作用”。同时,那些没有觉知而又被要求令实验者说“好”的受试人则依然故我晕头转向地继续下去,并没有提高操作的水平。从这些发现中看到人类行为中辩证因素作用的证据,这并不是轻信与草率。能准确地领悟实验任务的受试人,依然具有按实验任务的前提显示的有意义进程发出行为与否的选择。如果人类心理活动的本质是肯定一个原来原则上可以是相反的行为过程的话,那么,那些研究操作条件作用的发现就证明了人的这一目的形象,而不是与之相矛盾。目的论者完全有理由问:“当斯金纳理论的追随者们自己的实验都可以如此容易地被解释为目的因素的证据时,他们又怎么能继续装出这样的目的因素并未牵涉在他们所谓的操纵人的过程中的样子呢?”
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我们发现,操作条件作用论者们的所作所为,跟人们在觉得严酷的经验事实在与自己作对时的所作所为一样。这就是说,他们开始寻求现成的理论原则来把这种异常的证据辩解过去。而在辩解的过程中,这些讲究实际的斯金纳理论的追随者们就开始失去我们在前面(p.
115)谈过的第二点,即他们的经验纯洁性了,因为他们必定要依靠看不见的东西来挽救看得见的东西。例如,斯金纳声称:“……基本事实是,当一个人‘觉知到自己的目的’时,他是内省地感觉到或观察到强化产生的条件的。”斯金纳当然从来没有证明过这一“基本事实”。他想要我们相信他的世界观,要我们承认这样一种说法似乎有理:现在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实验中发出行为的受试人,在过去的某一时刻已经在不知不觉地受塑造而成了我们直接观察到的机警的受试人(程序性证据)。可是,如果我们坚持要严格使用他总是那么喜欢的那些经验事实,并记住他给言语操作下的“作用于环境并产生强化效果的行为”的定义,那么,斯金纳有关什么东西产生什么东西的论点就无疑是完全错了。被观察到的学习方向总是从觉知而至产生强化,而绝不会与此相反(前面讨论过的少数研究发现除外)。
这就是说,我们起初听到操作条件作用实验中的受试人自言自语地说出:“我想这个把戏是说出一个复数名词后他(实验者)就发出‘嗯’声或说‘好’,所以我来试一试。”然后,由于说出那个复数名词的受试人的工具性,我们才听到了实验者发出预料中的“强化物”。如果我们不首先听到受试人就他所期待发生的东西说出言语操作(他甚至可以一边参加实验一边跟我们说话,把想到的东西大声说出来),那么,我们就不会听到实验者说出“嗯”或“好”了。而对于有些受试人来说,我们甚至会听到“我知道他想要我说出复数名词,但我却要开个玩笑不与他合作”这样的言语操作。在此例中,尽管从实验者的观点看没有产生言语定型,我们还
是觉得他的操作言语反应有效。在另一些例子中,我们会听到受试人说:“我真不知道这是在干什么。可能他想叫我使用以字母S开头的词。”这一言语操作也能导致电动记录数据中可以证明的发现,即受试人说出suds,silky,suddenly,sticks(中文意思分别为“肥皂溶液”、“丝绸的”、“突然”、“棍子”)之类的词而又没有真正发现这些词语与实验者的言语行为之间的联系。
从目的论者的观点看,这三种人类行为之间是绝对没有区别的,但操作条件作用论者却会从中发现重大区别。例如,操作条件作用论者最早反对受试人觉知发现的论点之一是,由于有相当数量承认有觉知的受试人绝不改变自己的行为以迎合实验的操纵,所以,这些有觉知的陈述对行为就不十分重要了。他们把学习(包含觉知)与表现(包含测得的操作水平)区别开来,由此而暗示着行为主义心理学所研究的仅限于表现。佩奇的发现推?了这种论点,因为它似乎已经对奥恩的优秀受试人角色的普遍性提出了异议。受试人并不如奥恩所说那么容易就承担这一角色中“优秀”的一面。总是有相当数量的受试人无疑会乐于扮演“坏的”(恶作剧的、倨傲的、厌烦的)角色,而且,随着大学生们在心理学方面越来越老练,以后我们不大可能看到承担受试人角色中这一黑暗面的次数会下降。
在对人类进行的操作条件作用研究中为非目的论辩护的最常见论点或许就是所谓的差别刺激。行为主义者总是对此刺激具有极大的兴趣,因为他们对此受过良好的训练并以此来考虑行为或“反应性”。反应需要刺激,并使之以动力因的
方式产生。尽管斯金纳的心理学贬低这一触发机制的重要性(见第五章,p.88),给发生的反应寻找先行刺激之类的东西还是有潜在必要的——假如这仅仅是为了促进对有机体行为的操纵的话。有时,对刺激的这种关心被构想为有机体必须清楚地理解究竟输入了什么东西。操作条件作用论者会说:“觉知对行为来说当然是重要的,这仅仅表明要使反应出现就要有一个清楚的信号。在明确地接收到信号之前,有机体是不会作出反应的。”
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对佩奇的发现,即有些受试人接收到“大声而清楚”的信号却不受条件作用,又作如何解释呢?更重要的是,在这些研究中,这绝不是清楚接收的问题。
所有受试人都听到实验者说出“嗯”或“好”。我们可以把电器设备接到他们的耳朵上,证明他们的内耳鼓膜是传送接收到的信号的。受试人必须觉知到的是存在于他们的说话与实验者的说话之间的关系的模式,即意义!这里,我们在谈论形式因的决定(加上目的因),而不单单是质料因与动力因,虽然它们也被包含在整个行为的结构里。
那么,差别刺激又是什么?它指的是在操作条件作用的过程中可能被受试人区别于强化刺激之外的线索。例如,在老鼠按动杠杆的某些场合,如果我们既给予食物强化物又打开手电,这一附加的刺激可以促进老鼠的学习,它就有了食物刺激作为强化物,还有灯光这一差别刺激,以作为强化情境的某种表示。斯金纳强调指出,尽管差别刺激能使我们对有机体有某种控制,但“它不能像在一次反射中那样诱发〔操作〕反应。它只是使反应更有可能再次出现……”在人类行为
中,可以举这个例子:当一位妇女需要别人的特别体贴(强化物的一种形式)时,她就发出啜泣的行为。由于她有时从男人身上得到这种体贴,但从来未从女人身上得到过,所以,我们观察到她只有在有男人作陪时才最终“打开泪水的开关”。男人被区别开来作为刺激,而妇女则不是;然而,她的啜泣操作水平却由她受到的特别体贴来维持。即使如此,当她遇到一个问题时,我们还是可以通过让不同性别的人出现在其周围来控制她的啜泣行为。
因为差别刺激一旦建立以后总是出现于操作反应之前(那位妇女先看到一个男人然后啜泣),很多操作条件作用论者竟认为这是一个刺激反应序列。这样,当他们操纵差别刺激以控制人的行为时,他们就有了一种错觉:取得的行为操纵是动力因引起的。对发生的事件作这样的动力因解释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严重的错误。第一,由于斯金纳承认这些差别刺激并不以动力因的方式诱发出如啜泣这样的操作反应,所以,在通过运用差别刺激而表现出操纵力的行为中必定有某种未提到的原因在起决定作用。我们能看到的一种决定是纯形式因的,因为那位妇女的眼泪与她邻近的人的性别有相应关系(请回忆一下斯金纳的马赫式批评,第五章,p.85)。我们也可以把橄榄球教练(见第五章,p.69)用来作一比拟,并认为那位妇女啜泣时是在辨认性别中玩弄花招以谋取好处。这就引出了目的因的决定作用来解释我们实际观察到的资料。在行为操纵的事实中,肯定没有什么东西能反驳这些对人类心理中差别刺激的作用的非机械论解释。
第二点对斯金纳的基本解释方式更重要,这就是:差别
刺激只因为操作反应使它“成了”事实才能存在。如果操作行为是作用于环境以产生强化效果的行为,那么,它就同时创造了差别刺激。把控制性行为说成是以受这一行为本身预先控制而产生的刺激为基础,这是本末倒置。至于这些差别刺激为什么先被创造出来,还必须有个解释的基础。如果我们不考虑这问题,那么,作为操作条件作用论者,我们就是让自己在提出的对人的行为的控制时披上自己的无知与傲慢的外衣。我们实质上是在说:“我并不在乎人是不是目的有机体。我偏要把他看作一台复杂的机器。只要我的操纵能以可预见的方式起作用,他就是一台机器,不管还有什么别的因素在起作用。”
我们还没有考虑过觉知在巴甫洛夫条件作用中的作用。在心理学的文献中,有关这一课题最全面的评论之一是布鲁尔作的。他在评论中确凿无疑地表明,除了少数几个尚有争议的例子外,巴甫洛夫的条件作用在人类不会出现,除非受试人觉知到条件刺激与无条件刺激之间的关系。人不必觉知到他自己作出的特定反应(虽然他常常觉知到),因为在有些场合这种反应完全是一种反射性质的东西。例如,皮肤的电流反应即GSR是自主神经系统对电流在皮肤上传导的一种的抵制措施。这种反应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可以见到,并且能通过电击受试人而引起。假如我们要进行这样的条件作用实验,无条件刺激可以是一次电击,条件刺激可以是灯光(在电击受试人之前闪亮),作为受条件作用的反应就是皮肤的电流反应。正如无数研究已经表明的,我们会发现,只有那些觉知到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之间的关系,即那些对自
己说类似于“每次灯光闪亮我就要受到电击”的话的受试人,才使皮肤的电流反应确实随灯光而产生。那些不曾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受试人就不会“受条件作用”。
早期的巴甫洛夫条件作用论者从未遇到过这个问题。他们要么只用动物作实验,要么认为依赖受试人的口头汇报是不科学的。他们在理论上尽力保持绝对的外观性,并极力赞成华生的观点,即人是一台有机机器。就如在操作条件作用中一样,受试人不必觉知到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之间的精确关系。他可以以错误的猜想为基础而继续下去,但只要他的设想接近于实验者试图取得的东西,预期的实验结果就出来了。
当条件作用的反应是运动的而不是自主的时候,受试人很容易就能防止它随条件作用而出现。例如,除了皮肤的电流反应(自主的)外,我们可以通过电击使受试人的手指随灯光收缩(运动的)而形成条件作用。受试人把手指放在导电物体上,一旦他得知了灯光(先出现)与电击之间的意义关系,用灯光作他的条件刺激,我们就会看到他在那个物体通电前迅速把手指移开。然而,假定电击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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