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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魔传奇-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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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子?!哪个老头子?”

“还有哪个老头子?就是那个老头子!!除了那个还有哪个?!”这军官同志大吼起来。

呃,在南军之中被称作老头子的,好像只有一个。啊?!难道是他!!?

戴维斯的酒这才真正醒了,昨天和自己一起喝酒的人是老头子的公子?!难怪他们家那么大。

不过好像也没什么,虽然他的身份比较惊人,但是酒量却差多了。

兰开闻言差点儿真的把戴维斯扔到酒缸里淹死。

……

已经过去一天了,南军的高级军官们在战战兢兢中度过了这一天。不过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

甚至萨瑟兰来南军军营视察也没有丝毫不悦的表情,反而显得很愉快。虽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反正一场暴风骤雨总算避免了,所以南军上下松了一口气。所以被关了整整一天的戴维斯也被放了出来。被关这一天实在冤枉,见不到明媚的阳光没关系,关键是没有酒喝,他如果知道自己被关的时候小叶在干什么一定会气得七窍生烟。

幸好他不知道,所以他一点儿也不生气,他不但不生气,反而很开心,开心的都有点醉了。有经验的人在十米开外一闻就能闻出来他手里拿的是至少放了十五年的月露醇。和前天在小叶车上喝的酒一模一样。至于怎么来的?反正不是买的。因为放了超过十年的月露醇是不买的。

这就有点不太地道了,人家请你喝酒,你反倒把人家的酒偷跑?

不要这么说嘛!酒,可不就是用来喝的么?既然已经是好朋友了,为什么还要分彼此?再说你酒量又那么差,这些酒全让你喝了还不是害了你?所以戴维斯心里一点儿都不觉得愧疚,他甚至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天大的好事,他甚至决定下次见到小叶时一定要以这个理由再骗他一次酒喝。

他半躺在床上享受着对他来说绝世的美味,心里甚至把见到小叶以后该怎么说话都想好了,正在流着口水偷乐。一声大吼却差点儿把他从床上吓到床底下,就像他一脚把小叶踹下床一样。

“好啊,贿赂老子竟然还藏着私?你这没有良心的东西,难道忘了谁把你带到这儿来的么?还害老子担惊受怕了一整天?快点把酒拿出来!”来的人是兰开,一副饿狗见了骨头的样子,眼睛都绿了,直勾勾的盯着戴维斯手中的酒瓶。

戴维斯心中暗骂自己糊涂。兰开的鼻子之灵,即使你在三里外喝酒,他也能分辨出是哪年哪月出自哪处的哪种酒,何况距离这么近?何况这么好的酒?如果不把兰开肚子里的酒虫勾出来他就不是兰开了。

所以手里拿着酒瓶的戴维斯很尴尬的呆在那里,藏也不是、躲也不是,不给更不是……

放了超过十五年的月露醇,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见到的。兰开只用鼻子一闻就知道这酒来路不正。

一个酒鬼拿着一瓶好酒喝的正开心的时候,如果这时把他的酒给抢走,恐怕真的会让这个酒鬼拼命。兰开显然很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尽管他要抢,却也留了一半给戴维斯。所以尽管戴维斯仍然很肉痛,却知道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你喝了我的酒,可不能就这样白喝吧?何况是这种根本买不到的酒?”心有不甘的戴维斯说道。

这个?的确是个问题!喝了人家的嘴短,还真是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喝得正开心的兰开呆了呆,一时想不起如何回答,这个时候他也顾不得这酒的来路正不正的问题了。只好问道:“那你想要我怎么样?”

“也不怎么样,只不过保证我在田猎的时候能喝到好酒就行了。听说参加田猎的士兵每个人都能喝到酒,但酒却一定是有好有坏,你总得想个法子让我喝到好一点儿的酒。”戴维斯悠悠的说道,“怎么样?对你来说,不是问题吧!”他总算想到了一个可以报一箭之仇的法子,当然要好好利用。

兰开犯愁了,所以就把酒瓶放到鼻子底下使劲的嗅。

这个动作在别人看来可能非常可笑,戴维斯却看得非常高兴。因为他知道一旦兰开做出这个动作时,就说明他正在全力的想问题,一般人在想问题的时候总是要离酒越远越好,而兰开却是离酒越近越好,而且酒越好,想出来的主意越高明。现在他手中拿的是一瓶放了超过十五年的月露醇……

果然,过了没多久,兰开的眼睛就开始放光了,嘴边一抹阴险的笑容也挂了起来,这是兰开想到好主意时的招牌动作。

所以戴维斯也露出一抹看上去很阴险的笑,顺便抿了一口已经所剩无几的月露醇……

第五十二章 献礼

诺斯的猎场,绵延几百里,青山悠悠、碧水环绕,风景秀丽。如果这里不是猎场,甚至可以当成一个绝佳的旅游去处。

依山傍水之处,是一片规模庞大的营帐,旌旗飘飘,遮天蔽日,绵延数里。只有一个强大的国家才有可能动员如此庞大的力量,诺斯王国的田猎,终于开始了。

既然是田猎大典,打猎自然是必须的。所以这个地区的野生动物免不了遭受一场屠戮。好在这个时候还没有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所以见不到抗议的人群。

今天是田猎的第一天。

第一天的节目是献礼。所谓献礼就是来自各大军团和特殊部队以及自发组织的围猎团队集体围猎,然后把各自猎到的最好的猎物呈献给国王。猎物当然是越凶猛越好,如果能够活捉就最妙了。

诺斯王国共有四支大规模的军团,分别是:南方军团、北方军团、中央直属军团和东方先遣队。这四支军团是诺斯王国的常备军事力量,每支兵员都维持在30万人以上。除了常备力量以外,诺斯王国还有数量不等的特殊部队,比如:谍报部队,刺客部队,雇佣兵部队,甚至还有一支史前能量部队。除此之外,还有一支禁卫军,各大中心城市还有数量不等的守城部队。

中央直属军团由国王亲自担任统帅,是四支常备部队中装备最精良,兵员素质最高的部队,他们最主要的任务是保卫国王和包括王都在内的各大中心城市,也就是说主要任务是防御,必要时也参加对外进攻。东方先遣队算的上是各支部队的先锋,它们的任务就是打头阵,尤其是对外侵略时,由他们组成攻击的第一波,然后由其他军团协同。南北两大军团是诺斯王国最主要的攻击力量,主要任务就是侵略,在东方先遣队的第一波攻击完毕之后,此时敌方的虚实已经尽在掌握,再由他们发动主攻。

谍报部队就是专门刺探情报的了,他们不是正规军,但却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一般在战争中配合其他部队行动,当然平时也不忘收集各国的情报,以及执行一些特殊任务。刺客部队则专门用来刺杀敌国高级将领和政要的部队,由王国军事统帅部招募的各国高手、异能人士组成,是一支神秘的部队。雇佣兵部队则是王国招募的一支杂牌军,他们事实上最主要的用处是当炮灰,这些人本是国内或流亡到诺斯的一些无业游民,为了不让这些人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就把他们组织起来,组成一支部队,名义上也算是士兵,实际上确没有多少战斗力,一到打仗通常一哄而散,战斗力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只当是国家花钱买平安,不让这些人惹事生非而已。至于史前能量部队就有点意思了,这可以称的上是这个时代这个国家的一支高科技部队,他们的任务不是打仗,而是搞研究,研发最先进的武器和技术,甚至提出军事理论,在这样的时代就能搞出这样的组织,真不得不佩服他们的智慧和远见,也难怪诺斯可以称雄于整个大陆了。禁卫军则相当于国王直属卫队,是国王的私人部队,禁卫军的士兵都是从中央直属军团中层层选拔出来的,是精锐中的精锐,当然薪饷自然也比普通士兵高出几倍。

所有这些部队都派出了自己最精锐的力量来参加田猎,各自组成了自己的围猎团队。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由贵族公子们自发组织的围猎团队,以及为彰显重武民风,还有数量不等的来自民间自发组成的围猎团队,主要是一些行会组织或猎头组织。所有这些团队,每个团队最多只能派出二十个人去围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返回,然后比拼各队的猎物,数量最多、品质最好者获胜。胜者将获得国王亲手颁发的奖品。

这里面就有暗中的较量了。尽管奖赏不一定很丰厚,甚至有可能是一杯酒或者一把剑之类的,但关键是这些围猎团队代表的是一个组织、一股力量,政治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而且对获胜者本人来说,最重要的是由此带来的荣誉,以及日后升迁带来的便利。

所以每个团队都在摩拳擦掌,准备一显身手。

在围猎之前,国王的勉励当然是少不了的,各军团及其他组织的宣誓效忠更是少不了的,然后在成千上万人组成的队伍的山呼声中,附近的猎物开始逃命是最最少不了的。

仪式结束,司礼官终于宣布:围猎开始!

于是三十几支、六七百人的围猎团队浩浩荡荡的开拔进山。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寻找心中合适的猎物。这六七百人绝对是所有参加田猎的队伍中的精英,没有两把刷子绝对不可能代表一个组织参加围猎。

一匹凶猛的剑齿兽,就算是二十个有两把刷子的精英组成的围猎团队也不容易对付。

如果遇上这么个大家伙的是一个由贵族子弟组成的围猎团队,那么情况就更不乐观了。一般来说,贵族子弟都不如当兵的人更能吃苦耐劳一些,也不如士兵们实战经验丰富,尽管他们有最好的剑术老师。

一匹个成年剑齿兽比猛犸象还要大上两倍,比一支围猎团队二十个人全加起来还要重上至少十倍。在剑齿兽面前,人类实在和蚂蚁没有区别。它如大象般向外突出的牙齿像极了一把剑,甚至它的牙齿可以直接用来做剑用,坚韧无比、锋利无比,传说几十年前的一位剑圣就用剑齿兽的牙齿做剑,横行一时,所以它才名叫剑齿兽。格鲁迪做梦都不会想到自己会遇到这么个大家伙,这家伙在诺斯至少有十几年没有被发现的记录了,何况是在国王的狩猎场?小时候,每当他不肯睡觉的时候,他母亲都要吓唬他说:剑齿兽来了!然后他就吓得连哭都不敢哭,不一会儿便沉沉睡去。

格鲁迪是一个贵族,属于戈登一派。是在那次宴会上嘲笑小叶的人中的一员。他的父亲是王国军事统帅部的高级副统帅,受封候爵。他本人则是一位子爵,更是这个围猎团队的队长。

小叶这样一个半路出家,而且名不符实的男爵,很自然的受到了贵族交际圈的排斥,尽管他的父亲是萨瑟兰。人家就是不和你儿子玩儿,你就算是首相又能如何?所以萨瑟兰也没有办法。

所以当小叶知道必须参加田猎大典,而且知道了田猎大典上有这么一项节目时,坚持要一个人组队,既然不能避免,索性轰轰烈烈。田猎大典只规定一个团队最多二十人,并没有规定最少几个人,所以他要求一个人组队并不犯规。只不过除了几十年前的那个人,诺斯的田猎大典还从未有过单人组队的记录,所以当小叶报名时,负责登记的司礼官的下巴都掉到了地上,然后以看一个疯子的眼神来凝视眼前这个人足足一分钟。老萨却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宝贝儿子竟然会演这么一出,一时后悔不迭。

现在小叶就在不远处饶有兴致的看着狼狈不堪的格鲁迪和他的同伙。尽管只见过一面,而且没有说话,但小叶是不会忘记这个人的。每个在宴会上嘲笑过自己的人小叶都不会忘记。他的能力足以保证他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把周围每个人的情况“看”个清清楚楚。所以小叶一眼就认出了格鲁迪。

看着自己不喜欢的人吃亏真是比什么都爽。

应该说格鲁迪算是身材高大的那一类人,至少比普通人高出半个头,长得金发蓝眼,应该也算得上英俊潇洒,而且身世显赫,这样的人如果去泡妞,应该说把握是比较大的。

可是自从有了小叶就不一样了。原本的年轻帅哥在小叶面前一比简直如同一群没见过世面的乡巴佬一样,土得掉渣。而小叶则如皓月经天,迅速在所有的少女心中扎下根来。最令格鲁迪可气的是,本来一个几乎上手的贵族少女,在见到小叶以后,立即宣布和他分手,并发誓要向小叶献出初夜,而她却和小叶连一句话都没说过,只是远远的见了一面……这简直是令任何一个男人都不能忍受的事情,所以格鲁迪恨死了小叶,尽管他也从未和小叶说过话。所以他才毅然决然的站在了戈登一边,尽管他也并不喜欢戈登,但戈登至少没那么大的魅力可以令他看上的少女一面之下甘愿为之献出贞操……

此时,身材算得上高大的格鲁迪正和他的同伴们和剑齿兽苦苦搏斗。他高大的身材和剑齿兽比起来就好比一只稍微强壮一点儿的蚂蚁,可惜蚂蚁终究是蚂蚁,再强壮的蚂蚁力量也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此时格鲁迪已经险象环生,脸上身上已经血迹斑斑,他的三个同伴已经重伤倒地,其他的人也已经脸色惨白、斗志全无,对一个绝对打不赢的对手鼓起斗志实在不是一个聪明的做法。

聪明的做法应该是打不赢就跑,毕竟保命才是第一位的,没了命再高的荣誉有什么用处?反正这里荒山野岭,谁也看不见,自己总不会把自己逃跑的经历大肆宣扬的。

可惜他们已经跑不掉了。从来没有人在激怒了剑齿兽以后还能逃跑的。剑齿兽的速度绝对比你能想像的最快速度还要快两倍。它们的攻击力更是让你连做梦都想像不到的。

格鲁迪已经开始后悔招惹这个大家伙,现在他已经完全没有了一开始见到剑齿兽的兴奋,取得代之的是无尽的恐惧。他实在过高的估计了自己的力量,也过低的估计了剑齿兽的力量。

其实小叶对这种动物并不陌生。至少是他的感觉并不陌生。在丹费森林,他至少有五次直面这种动物。好在它们的生物场实在太强,尽管当时小叶的能力还很弱,但小叶从来也没有让它们接近过距离自己一公里以内,没有把握的事情他是从来也不肯做的。尤其是与自己的安全息息相关的时候。

偏偏在这里又遇到了这种曾经熟悉的家伙,所以小叶很想看看当时自己连见都不敢见的家伙到底长得什么模样。何况这个家伙周围还有一支围猎团队?

这一见之下的确没有令小叶失望……

第五十三章 大战剑齿兽

今天实在是一个好天气,非常适合打猎的好天气。

在这么好的天气里出来打猎,而且猎获的物品有可能为自己换回荣誉,这实在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

可是格鲁迪无论如何也是高兴不起来的。

他的围猎团队有超过一半已经倒下,他的一条胳膊也已经骨折,可是他却不能倒下。因为他是这个团队的核心,是精神支柱。如果他也倒下,剩下的人也全完了。

骨折的是格鲁迪的右臂,这是他为了救出一个同伴而付出的惨痛代价。右手是他用来发动攻击最主要的力量来源,现在他不得不左手使剑。

只听一声惨呼,一个同伴被剑齿兽扑个正着,死死踩在爪下,顿时整个身体都成了一堆肉泥,露在外面的脑袋七窍喷血,惨不忍睹。

紧接着,另一个同伴被剑齿兽的尾巴扫到腰部,顿时整个人如同断成两截般飞了出去,撞在一棵树干上反弹回来,又重重的摔在地上再也没有声息。

格鲁迪目眦欲裂,大吼一声,长身而起,使出浑身力量,猛挥左臂,手中长剑立即在空中划出一个十字形,两道交错的剑气所形成的风刃袭向剑齿兽。

他这两剑歪歪斜斜,根本就没有准头,如果换做一个人,只怕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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