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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第12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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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采取这种政策自有考虑,然而,时代不同了,现在,朝廷不可能抑制民间工商业,且不说别的原因,就说一个事实。
宇文理宣读了一组组数字,这些数字都是有司统计出来的,各种数字表明,快速发展的民间工商业,吸纳了大量无地闲散劳动力,并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朝廷缴纳了大量的税。
民间工商业缴纳的税,所占朝廷财政收入份额,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而对外贸易的商品之中,工商业的产品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
另外,民间工商业吸纳的劳动力,初步统计,已达到一百一十万户左右。
这其中,大多有两到三个人务工,靠着务工而不是种地赚钱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一百一十万户,将近天下户数的八分之一,若考虑到为工商业提供原料的农业人口,数量还要大幅增加。
朝廷不可能让这些人之中的大部分人失业,因为这些人一旦失业,就意味着大量流民出现,同时也意味着大量税收流失。
同时,朝廷不可能把操作各种蒸汽机械、先进机械的技术人员当做普通匠人管理,不可能设什么“机户”,把这些人当做官奴役使。
所以,朝廷要想办法促进工商业发展,让工商业的规模快速扩大,以便吸纳随着人口快速增长而产生的闲散劳动力,因此必须给予工商业者该有的地位。
如果不改变商贾宛若贱民一般的地位,不给予他们的财产、产业以基本安全,谁会安心扩大产业规模,而不是拿钱去买地、“转行”做地主?
如果不消除技术人员被编为匠户的风险,那么许多人在攒够钱后必然转行,免得世代沦为匠户,届时,蒸汽机械、火轮船、火车、电报怎么办?
即便朝廷可以强行把这些人编为匠户,但是各类先进技术知识的复杂程度,已经无法靠父子相传延续下去,再用老办法来管理新事物,必然会把事情搞砸。
宇文理举例朝廷派兵御敌,都知道要先把粮饷发足才能保证士气,为了鼓舞士气,还得有功必赏。
那么,朝廷若是继续把商贾当做贱民,把技术人员当做匠户,让商贾和技术人员总有一种朝不保夕的感觉,对方如何能够安心?
所以,宇文理提议,在继续重农的前提下,首先废除商贾的贱籍,至少从律法层面上废除歧视商贾的内容,让商贾获得和平民一致的地位,并且废除各种形式的匠籍制度。
其次,在已有的《工商业管理条例》、《商会、行会管理条例》、《商社、公司管理条例》等律法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商律》,为大兴工商业(主要是实业)扫清障碍。
当然,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朝廷依旧是要严厉打击的。
这样做的目的,是以律法形式确认工商业活动的合法性,确认商人的合法地位,官府对于工商业的管理有了依据,而不是基于“抑商”随意打击商贾及其产业。
为此,宇文理组织人员,根据各方意见,初步拟定了《公司条例(草稿)》、《商人条例(草稿)》,上呈天子,作为推动工商业立法的实践。
这两份条例(草稿),分别对商社/公司的营业行为、商人的经营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也为正式的《商律》出现奠定基础。
天子御览,命中书省进行修改,是为《公司条例(草案)》、《商人条例(草案)》,现在,由中书省提交门下省审核。
因为要扭转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事关重大,所以门下省谏议院对这两个草案的审核过程,为政事堂会议的一部分。
宇文理作为提案人,要接受反对方的提问,政事堂会议最后要进行投票表决,决定这两个草案的命运。
与会人员,之前就拿到了两份草案的资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研究,现在若有疑问,当场就可以提出来,正、反双方就此辩论,辩论结束,投票表决。
延续了千年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把商业看成“奸伪之业”,把商人看成末等之民的政治传统,是否会因此获得初步扭转呢?
。
第六百二十章 恐惧
下午,清凉殿内,宇文温整理完书案上的资料,喝起冰镇酸梅汤,夏末的天气炎热异常,他的心情和外面树上的知了一般焦躁不安。(全本小说网,https://www。TAIUU。com)
冷饮下肚,感觉凉爽不少,宇文看着自己整理好的资料,不知不觉走神。
先前,平章、杞王宇文理提出要立法保护工商业者的正当权益,于是政事堂会议为此进行了辩论,并且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是不通过。
于是宇文理再来第二次,又败。
接着是第三次。
立法确保工商业者正当权益、并废除一系列歧视商贾的议案,一直未获政事堂会议通过,正、反双方持续了大半个夏天的“拉锯战”,一直“打”到现在。
朝野之间,关于这项议案的争议很大,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所以成了整个夏天官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要不是宇文温为了“捧”谏议院,任由这项议案走程序,并且表态畅所欲言,该议案早就实施了。
现在搞成这样,原因是宇文温要身体力行,尊重自己构建的新制度,让大家都看到他讲道理、愿意和各方协调的态度。
宇文温最喜欢和人讲道理,哪怕这道理是歪理也无所谓,只是他没想到已经过了二十年,那帮老顽固的脑子依旧不开窍,这让他很不爽。
政事堂的投票是不记名投票,所以宇文温不知道是谁反对,但他不想知道是谁反对。
宇文温既然选择“放手”,没有提前和相关人员打招呼,就是要以理服人,靠制度博弈取胜。
既然现在大家脑子都不开窍,那就继续讲道理。
道理是什么?
一组组数据,一个个事实,火轮船、火车、电报都已经出现,时代不同了,还抱着“重农抑商”观念不放的人,迟早要被事实打脸。
宇文温这半年来仔细研究过“重农抑商”的起源和发展,知道这一观点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
在战国时期,因为农业生产水平低下,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是很有必要的,这一政策说白了就是为耕战服务。
战国时代,秦国商鞅变法,强调重农抑商,让国民除了耕田就只关注打仗,想要出人头地,就得靠战功来换,而要打仗,就得有充足的粮食。
然而“商”的发展,会干扰到秦国的耕战大计,影响粮食产出,影响军民立军功改变命运的决心,所以必须抑制。
极度强调耕战的秦国笑到最后,虽然秦历二世而亡,但重农抑商的政策、政治观点,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
宇文温认为,重农抑商的政策,在“古代”是合适的,因为生产力低下,粮食问题很突出,而且这政策能以较低成本维持朝廷对广大疆域的统治。
但是,时代不一样了,蒸汽机出现,生产力快速增强,已经接近脱胎换骨的临界点。
农业依旧是重中之重,但这种时候再强调抑商、贱商,就是不合时宜。
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让农和商不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没必要二选一,应该是“全都要”。
重农重商(以实业为主的工商业),两条腿走路,社会发展才会继续加速,这点,宇文温不信如今的朝廷要员看不出来。
那么,为何宇文理的提案会陷入“拉锯战”呢?
宇文温认为,这是因为恐惧。
人对未知事物,总会有本能的恐惧,所以官员们对于取消“抑商”、“贱商”,商贾大翻身后形成的未知局势,本能的产生恐惧,然后就是下意识的排斥。
他们无法面对工商业大兴后,四书五经上的知识再无法有效治理国家的可能;他们无法面对商贾变成良民后,各种光明正大炫富的排场让自己相形见绌的可能。
基于对于未知或前途可能一片昏暗的恐惧,让官员们本能拒绝宇文理的提案,他们不想让商贾从“牢笼”里出来。
让商贾变成平民(地位上),那就意味着商贾有光明正大步入仕途的机会(非科举途径),而相比富商,寻常官员如何有财力在疏通人脉的竞争中战胜对方?
大部分官员都是聪明人,都知道国家离不开工商业,也知道按照现在的情况,工商业大发展利大于弊,但涉及到自身利益,谁都不糊涂。
朝廷可以不抑商(不抑制民间工商业),却不能不“贱商”(继续让商贾在地位上处于卑贱状态),如此一来,才是官僚们眼中的两全之策。
然而,不在法律上废除对商贾的歧视性规定,不在立法上保证商贾的正当权益,无法确保商贾产业、财富不被人随意收取,若连这点面子功夫都做不好,如何能让工商业者们安心?
宇文温能想到,若商贾们对未来不看好,那么他们赚来的钱,更倾向于用来购买土地,为日后“转行”当地主做铺垫。
而不是将其用于扩大规模、扩大生产,开更多的分号,雇佣更多的工人,赚更多的钱。
现在,之所以工商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宇文温的大力支持,商贾们对于他的信心很足,大家都知道,只要他在位,朝廷就不会抑商,就不会把商贾当肥猪杀。
可他终究是会死的。
他死了以后,新君继位,是否还会继续这一政策呢?
大概率会,但到了孙辈,就很难说了。
宇文温记得西汉时的文景之治,朝廷为了恢复国力,选择与民生息,将传统的什一税改成三十税一,对于商贾的限制也放宽,所以工商业发展迅速。
到了汉武帝(孙辈)时,因为连年用兵,国家财政很快告急,朝廷为了解决财政问题,再次抑商、实行盐铁专营,并且开始“杀猪”。
杀猪的办法是收税,名为“缗税”,即财产税,按财产总数的一定比例收,如果有人隐瞒家产,告发者(告缗)有重赏,此为告缗令。
缗税的目标是有钱人,谁有钱?商人群体。
有商人不想交那么多,被人告发,然后田地、宅院、牲畜、奴婢(全部家产)悉数充公,
告缗令一出,朝廷财政瞬间“回血”,但后果和竭泽而渔差不多,因为各种告密行为可以让商贾有口难辩,于是商贾们等同于被一锅端。
告缗令的“战绩”,《汉书》有记载中产以上(商贾)大抵破产。
商人,在朝廷眼中,不过是养肥了就能杀的肥猪,哪怕你是做实业发家的,亦是如此。
宇文温不希望这样的历史重演,因为时代不同了,到了他孙子那一代,工业时代差不多要降临,若还玩封建王朝定期杀猪的把戏,让工商业的发展出现瓶颈,后果就是有可能错过蜕变的机会。
新旧势力的交锋,要么是政治妥协,要么是军事决胜,宇文温当然希望是前者,所以他再烦躁也耐着性子,看着侄子在政事堂会议上“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漫长的拉锯战,不是单纯的浪费时间,正、反双方的不断交锋和妥协,使得宇文理的提案内容已经和一开始有了许多不同。
这样的妥协和交锋,最后能够有什么样的结果,正是宇文温所期盼的,比起强制推行,这种经过各方妥协的政策,生命力才会长久。
。
第六百二十一章 律法
秋风起,草木黄,雁南归,从门下省归来的唐国公李渊,回到私第后,和夫人窦氏交谈起来,说着说着,透露一个小道消息
“陛下面上看不出来,但真是高兴,以至于一脚就把门槛给踢坏了,然后一瘸一拐的离开,全场肃静,与会人员大概憋着笑。/全本小说网/https://www。taiuu。com/”
窦氏听了,脑海里浮现出天子一瘸一拐走路的场面,还真想笑,却不忘问“三郎没笑吧?”
“大家都装作没听见、没看见,谁敢笑?”李渊喝完一杯茶,长舒一口气,感叹着“吵了差不多半年,好歹是通过了,这一下,怕不是有许多人已经喜极而泣、奔走呼号。”
窦氏方才听李渊说,政事堂会议通过了平章、杞王宇文理所提议案,立法保证商贾的正当权益,取消各项律法中对商贾的歧视性内容,让工、商业者获得与平民相等的地位。
与此同时,加强对工、商的管理,一部名为《钦定大周商律》(简称商律)的律法即将颁布实施。
这部《商律》,就是近半年来各方激烈辩论、妥协所得产物,其中包括杞王组织人员拟定的《公司条例》、《商人条例》。
可以说,《商律》为周国工商业接下来的发展奠定了律令基础,而朝廷大兴工商业的决心,也由《商律》体现出来。
李渊作为四平章之一,府里有上一版《商律》的修改稿,窦氏让人拿来,一边翻看,一边和李渊确定其中内容。
两年前窦氏大病一场,差点就撒手人寰,从那过后,身体不如从前,多亏慢慢调理保住元气,不至于成日里病恹恹、一副苟延残喘的模样。
她打理唐国公府名下产业多年,又和皇后及一众外命妇走得近,紧跟“时代潮流”,所以让李家在这二十多年的工商业发展浪潮中收益匪浅。
也正是因为自家有产业,所以李渊是杞王提案的支持者,经过半年的努力,不断的辩论、妥协,才让几经修改的《商律》最终定型。
窦氏对这套律法颇为熟悉,其中的《公司条例》,将各种公司按章分类,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确定了一些定义和概念。
首先是公司的定义,明确规定“凡凑齐资本共营、以营利为目的之贸易者均为公司”。
其次,确定“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公司律确定“凡公司均为法人”,以律令的形式,确定公司、商社的法人地位。
第三,定义责任制公司责任制,以债务为前提,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公司条例》规定,无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该公司合资人、股东追债,并将其名下财产抵债。
也就是说,合资人、股东有责任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此即为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合资人、股东追债,但合资人、股东只需将自己所持公司股份、合资钱财用来抵债。
如果份额用完,依旧无法偿还债务,合资人、股东无需将其个人名下财产拿来抵债,此即有限责任。
此外,又对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成立、公司股份、公司债(记名不记名)等进行了规定。
《商人条例》,对商人的涵义、商业经营范围、商号、商业帐簿等作了规定。
规定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
又规定,年满十五岁以上之男子方可营商业,而女子可以于法定场所内经营商业。
还规定了商人类型(贸易商、生产商等)、商业学徒、代理商、商业中间人、经理权和代办权等一系列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期货管理条例》、《股票管理条例》、《银行管理条例》、《海商管理条例》等等。
林林种种汇在一起,就是《钦定大周商律》。
这是前所未有的一部《商律》,从此,重农抑商的政策不复存在,重农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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