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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歌-第9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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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其实很简单,杀人偿命,乃汉高祖约定的三章之一。古来任何时代都是如此办理。但别忘了,三章之中,还有一个偷盗相抵的约定呢,小偷犯错在先,大户犯错在后,所以,这个案子的标准判法,应该是大户赔钱,再接受起码‘流刑’的处罚。

但大户那里肯束手就擒?延请当地官员行使‘铜钱石子’的方法,偏偏这个大户的名声太臭,投票结果,竟然是1:40,判定大户一命偿一命。

大户当然不服了,而且‘铜钱石子法’的结果,也是头一次出现了‘借法杀人’的结果,于是,大户家人就往上级政府反应。呵呵,这个时代的上述行为,其最高表现形式,就是告御状。

温体仁他们哪敢不做调查就让告御状的人惊了圣驾?于是就有了早朝的一景。

小朱第一个反应:难为温体仁他们了,看来自己是该振奋疲惫的精神,拍拍身上的灰尘,向着更远大的目标前进了。虽说究竟什么目标还没眉目,但总不能就这么抑郁症下去,否则对不起温体仁和内宫家人的这番苦心啊!

小朱的第二个反应:大户理应该杀,杀了之后抄家,钱财归内帑,房子、田地归地方。家里的女人如果有漂亮的,收进宫里,最近这些天咱不是抑郁了嘛,已经有一个多月没尝荤腥了,正好找个犯妇来解决,这事儿咱还有很冠冕的借口不是?

小朱的第三个反应:大户不应该杀,不是因为其地主阶级的身份,而是这里面有个私有物权的问题。况且,‘票决制度’是小朱一手创立的,小朱不能因为这件事,而在‘中华票决制度’的发展史上涂抹污点。

有了这三个反应,小朱立刻来了点精神,三天后的下午,就把内阁纠集在文华殿的暖阁中,刑部的堂官熊明遇,大理寺卿毕自肃也过来陪着,因为他要说的事情很重要,也跟刑法有关:

“皇帝又称天子,但不过是代天掌管苍生而已。无论官宦小民,其财,乃天道与之,即便朕这个皇上,也不能私相索取!那王大户杀人,固然不对,但朕亦知古法有‘不告,夜入私宅,主人,杀之无罪’之语,说到此案,王大户杀人,理当受罚,但不能轻言偿命。赔偿白银千两,也就算了。”

“臣等遵旨!”

几位大佬,来之前都猜到小朱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了。何况小朱还找了这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接下来的话,就叫他们犯难了。

“朕于五年时,曾用‘铜钱石子’之法,开恩赦免过一名犯妇。但时至今日,竟然有人会借法杀人,这实在是可恼。‘铜钱石子’之法,不可废除,只是需要细化条文,来做补救才是。几位先生,你们看呢?”

“呃,皇上,‘铜钱石子’之法,以人伦断生死,却也有道理在其中,只是,国法、人伦,似乎总是有矛盾相杂,皇上的意思,是否要将这‘铜钱石子’之法,收归到天子手中?”

得,熊明遇误会了。

“非也非也,熊先生说的哪里话来,朕不是要收回此法,朕是要通过完善的补救措施,将此法定为成法。”

见他们几位都有些恍然大悟的神情,小朱连忙借机会喝点水。

这事儿小朱想过了,正因为这个‘票决法’是小朱最先提出来的,所以他们不好轻言废止,况且人类的法制史,一直就是‘情’与‘法’的交锋史。

作为这个时代的权臣们,对皇上利用适当的人情来规避法律,其实是非常赞同的。今天小朱提出要完善条款,来推行此法,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名垂千古的机会。

以前的判罚,都是看审案人的心情,心情好的时候,判的就松一些,心情不好,就判的重一些,一直就没有什么严格的标准在里面。现在,借助社会的道德水准,来减轻审案人的责任,绝对是露脸的机会。

看他们都很兴奋,但又都不敢抢先发言,小朱也就来个抛砖引玉。

“这样吧,朕先提一条,然后你们几位,每人都再想一条,你我君臣,集思广益,推行新法,必将是千古佳话,怎么样啊?”

“臣等恭聆吾皇圣谕!”

“那好,朕就先加一条,异地抽调。王大户的为人确实有问题,但罪不至死,而同乡抽选‘铜钱石子’的民众,弊端太盛。因此,朕就先提这一条,以后再有此事,抽选的民众,必须是异地他乡的民众。即便因地制宜,也要选那些互相不认识的乡民。”

“?,有理,好,不错,妙哉。”

一连串的恭维声。小朱颇有些得意的摸了摸自己不多的胡须。然后,很有气势的用手一指温体仁。

“温先生,你是朕的首辅,你再来一条。”

“臣遵旨,臣提一条,乡官首肯。抽调他乡民众,异地判案,应征得他乡的乡官首肯方可。县州之间的抽调,县令知州即可应允。两省之间的抽调,应经得布政使的首肯,方可成事。”

“好,说的好,大明按户籍理民,的确不可任意调民。而且有了这条,还增加了一道监察的手续!很好!”

“谢皇上!”

温体仁得意的冲一旁纪录的曹化淳一笑,曹化淳挤鼻子弄眼睛的,回了一个暧昧的鬼脸。呃,看着真是很恶心。

闲话少说,其他的几位大佬,每人都提了一条:

周延儒:单数三等。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计为27、45、63人三个层次,每人都必须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罚。只有单数,才能避免平票的尴尬。同时,投票时,需要三司监察。

郑三俊:罪者纳银。民众无论是抽调异乡,还是当地抽选,都要发生费用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属于历史规律。但同时,需要各地政府储备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好应对犯人如果没钱的情况。

贺逢圣:以罪定刑,以刑定法。这条就出现中国特色了,族、绞+斩、流、徒、杖、罚,是现在的六级刑罚,而中国人数又太多了,因此,徒刑以下(含徒刑)的案例,不适用‘票决法’。而世界的通行做法,应该是包含徒刑的。但欧洲刑罚中,其实是不包括族诛的。并且,流放罪,在西方是属于徒刑的优惠性条款。所以,中国特色的票决法,必然带有文化烙印。当然这条也确有好处,减少了司法成本。

梁廷栋:提请批决。这个制度在应用时,需要原告或者被告提出申请,由当值主审的官员做出批准后,方可启用。非特殊情况,主审官员不得做出拒绝判罚。但理论上,主审官员,拥有否决权。又是一条中国特色。官本位嘛!

熊明遇:讼师遴选。讼师就是律师,为了避免陪审团成员,徇私现象出现,应由律师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进行鉴定,原则是其自身的生活阅历应与原告、被告的生活经历不同。

毕自肃:五十为限。因为首次‘金钱石子’法实施的时候,加上皇帝本人是51人,因此,讼师,最多可以有权否定的人数,是50人,不得超越皇帝。

“那便拟旨吧。陪审票决之法:异乡抽调;乡官首肯;单数三等;罪者纳银;以罪定刑,以刑定法;提请批决;讼师遴选;五十为限。刊行天下,广而告之。”

“吾皇圣明!”

哥几个都挺高兴,虽说‘陪审票决’这四个字是皇上钦定的,他们听着挺别扭,但后面的详细规定,可是每人有份,这在历史上,可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一件盛世佳话啊。大家能不高兴嘛!于是小朱趁着热乎劲,把一个变相的私产保护法也颁布了。

所谓颁布,说白了,就是把那句老话,做了小小的变动:

不告入宅,主人杀之无罪。

看到微妙的差别了吗?就是说,小朱把‘夜’和‘私’这两个字去掉了。因为这时候夜晚照明不好,如果不提前打招呼,主人真的不知道你是谁。

但如果从‘物权法’的角度考虑,不论‘夜晚’还是‘白天’都不能强行进入。同时保护‘私人’和‘公家’的空间,这才是真正的物权法。公权可以理解成县教育局的学校,不能因为开发商认识省里的人,就可以把学校改建成娱乐场所。如果真正将‘公权’概念引入,就不会出现公器私用的现象了。

私权和公权并重,才是物权法的真正含义。

小朱的这条法令,显然同‘风入,雨入,国王不能入’这条法令相得益彰。

当然,‘杀人无罪’这事儿,属于时代烙印,将来等社会文明程度达到一定高度之后,自然就不会以此借口杀人了。

这两条法令的颁布,在全天下都产生了震动,在后续的时日里,很多人都用羡慕的眼光看着内阁这些人,大家都很眼馋这样的好事儿,居然落在他们几个头上。阁臣呢?包括熊明遇和毕自肃在内,这帮老家伙们的胸脯挺的,老高老高的。

不过马屁精什么时候也不缺,有个清吏司主事,见小朱留下了大户的性命,以为可以趁机钻营一番,便连忙上奏,希望能将那个不依不饶告状的苦主,小偷先生的儿子治罪,罪名很可笑:窝藏。

内阁觉得这事儿有点过分了,就在票拟上写下‘亲族窝藏,本在恩赦之内,又无实物可拒,不允。’

小朱看了之后觉得不痛快,又加了几笔:

“圣人尝言三纲五常,以定人伦,子为父言事于法,虽其父罪孽所致,然此子,乃至孝至恪之举,虽不宜嘉奖,实应宽勉耳。”这是小朱单独写的批语。

这下好了,大臣们立刻将刑法及大明律搬出来,翻找各种案例之后,重新拟定了条例:亲族窝藏,可分斩、流、徒、杖、罚五等,对应主犯之罪,递减三等,但罚银不可避。

就是如果儿子犯了死罪,父母窝藏,父母的惩罚是杖刑。反之同样如此。但如果儿子犯的是徒刑,父母窝藏,父母的惩罚,是必须接受罚银。

如果儿子犯的是谋反一类的重罪(起码全家抄斩),儿子全家抄斩,但递减三等之后,父母就不会死了,父母不死,亲族就更不用受罪了,也就是说,小朱在变相的将诛九族、夷三族这样的连坐重刑取消了。当然,如果父母也参与儿子的谋反行为了,当然也是死罪。

呵呵,不是小朱故意将感性带入法律,而是因为尊重人情,才是法律的精髓。

法律的精髓,绝对不是国家统治工具,而是人类在自我完善、自我救赎的过程中,互相妥协,互相让步的结果。

国家不得无故杀人,这是法律吧?

百姓不得无故谋反,这也是法律吧?

为什么时至今日,法律变得毫无人性可言?这才是小朱最不愿意看到的。要知道父子之间、母子之间的感情,是这个世界上最纯粹的爱,如果儿子犯罪了,父母立刻绳之以法,然后乐的屁颠屁颠跟捡了金元宝一样,这样的家庭算正常的家庭吗?

如果一个社会是由这样家庭组成,那么这个社会离崩盘就不远了。

当然,的确不应该提倡这种徇私枉法的行为,但不提倡,不等于玩命的强力弹压,这才是重点。

窝藏罪递减二等,就等于是小朱做出的让步,那么作为‘犯人’的‘亲族’们可以不告官,也可以在适当范围内提供帮助,但绝对不允许暴力对抗,这就是百姓万民所做的让步。

小朱的这条新法,可以说是一种要约申请,如果老百姓任意套用,那么这条法律早晚会废止。但如果老百姓在可容忍前提下,正确面对窝藏的行为,岂不是完美?

可容忍前提: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的容忍范围。

…');

第十一章:绯色丑闻

最近连续出台三个法案,‘票决法’‘物权法’‘窝藏法’,如此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居然让小朱的心情改善好多。想想纯属犯贱!

这天,温体仁把三个法令的定稿报了上来,等小朱签字画押之后,就算正式推行了。小朱也懒得看了,心情很愉快的连续批复了三个‘准’字。看看字迹,对自己的书法很满意,向后斜躺了下去。

以前说过,小朱在自己的座椅上,沿着扶手差不多腰部的高度,做了一圈棉围子,以便于小朱随时可以歪着、躺着、靠着,更重要的是可以跟筱筠坐在上面……嘿嘿嘿!

筱筠的宿舍在承乾宫里,所以去她那里不方便。而如果去乾清宫伺寝,则必须记在起居注上,第二天,阿萝她们一准儿拿她取笑。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在这边的御座上吃个‘快餐’什么的,这如今已经是宫里宫外公开的秘密了,但小朱是死活不会承认的,因为在办公室‘解决’问题,这事儿要传出去,实在算不上啥光彩事儿。

见小朱躺下了,绯儿连忙上前,绕过书案,站在龙椅的侧后方,帮小朱将皇冕取了下来。筱筠今天身子不方便,宫里的规矩是,‘女子月信,或有体味,此间可免轮值’所以,今天东暖阁里伺候小朱的只绯儿一人。

龙椅太大,绯儿探着身子,够着双手,将小朱的帽子放在书桌上的帽柱上,因为距离实在太远,她又图省事儿,脚下并没有动,而是尽力伸展着她的小蛮腰,呵呵,以至于水田短坎下面的粗棉中衣,都露了出来,一截粉白细嫩的腰肢映入眼帘,伴随淡淡馨香沁入肺腑,脑际之中,突升腾一股欲望。趁她还没放好时,小朱竟然伸手,一招掬泉听涛(太极拳招式),已经伸了进去。

“啊!皇上!”

绯儿惊叫出声,她显然没料到小朱会这么色。不过她这一嗓子,倒把小朱也给吓了一跳,竟然忘记将手抽回来了,感受着手掌中那片细嫩娇柔的肌肤,也确实不舍得这么快放手,还忍不住的捏了一下,哇,爽滑紧致!果真是妙啊!

不想绯儿登时身子一晃,往地上摔去,小朱因为右手在其身,连忙左手轻舒,舞一个云手(还是太极拳),揽住了她的小蛮腰。

门口伺候的小太监,闻声惊起,但透过玻璃窗户,看见她们两个这副情境,吓得又飞也似的蹲了下去,听声音,甚至退出文华殿了。

“绯,绯儿,朕,朕也不知道怎么了,你,你莫要怪朕。”

小朱语无伦次的任由嘴巴指挥大脑,绯儿羞愤的满脸通红,挣脱开小朱的掌控,站起身原地跺了跺脚,跑出去了。

留下小朱一个人,呆了一瞬,赶紧合起双手,拢到鼻下,深深的一吸,哇!少女的馨香果然还没散尽,吸完之后,不舍得吐出去,连忙再深深吸上一口,心中的那个美啊!别提多过瘾了!

“万岁,您起驾吗?”

逡巡着蹑进来的小太监,见小朱这样一副色狼模样,说话时的声音里,不禁有些怯生生的。

“嘿嘿嘿嘿,起驾回宫,另外你去跟内官监的说一声,今夜晚膳让绯儿过来伺候。”

……

北海安乐堂是紫禁城工作人员的隔离病房,凡是宫里的宫女或者太监生病了,都要到安乐堂去休养,如果关系硬的,治疗会及时一些,如果不招人待见的,多数竟然就一病而去,要多汗有多汗!

但后世药店多以堂为号,其根源就来源于安乐堂这三字。

虽说宫里这些年来,一直在缩编,整体工作人员的总数不是很多,但规矩依然保持。凡有宫人生病的,多是由内官监的人安排过去养病。

因为绯儿的性子利索,人也爽快,最重要的是心地善良。因此,安乐堂的司堂女官,就由王承恩上报两位皇后之后,安排给了绯儿担任。

绯儿担任之后,立刻进行了很多的改革建议,因为王承恩性子敦厚,对安乐堂的福利和设施的改善计划,基本都是同意并支持。时间久了,现在的安乐堂名符其实的安乐喽。

小朱说这些不是罗嗦,而是绯儿以安乐堂有事处理为由头儿,晚膳的时候,竟然出宫去了。一直等到酉时二刻,小朱才彻底醒悟,绯儿今天是不会过来了。

凭借小朱自己原本的‘良好’感觉,绯儿其实也在等着这一天呢,可到正日子口儿了吧,‘这小妮子竟然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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