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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王朝(出书版)-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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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和奴隶。所辖百姓不经允许,不得任意变动。成吉思汗的札撒规定:“任何人不得离开其所属的千户、百户或十户而另投别一单位,亦不得避匿他处。如违此令,擅离者于队前处以极刑,接受其人者,亦严厉惩处之。”⑩国家按千户征收赋役和征调军队。隶属于各百户、千户的游牧民,则有义务向领主缴纳贡赋和提供军役。十五至七十岁的男子都需承担兵役,随时根据命令,自备马匹、兵仗、给养,由本部那颜率领出征。
  在任命千户的同时,成吉思汗还特别封赠了一批对其家庭成员有过救命之恩的人为“答剌罕”。“答剌罕”意为自由自在之意。他们享受有种种特权,可以不受游牧范围限制,“自在下营”;可以免纳贡赋,“出征处得的财物,围猎时得的野兽,都自要者”;缺少什么,可以直接向大汗索要;九次犯罪不罚;宴享时享受宗王待遇;封号和特权可以世袭。以巴阿邻长支的后裔儿孙老人为最重的官“别乞”,可以骑白马,着白衣,座位在众人之上,“教敬重者”。
  当第一次组建千户时,成吉思汗就成立了自己的护卫亲军。初期的亲军由八十宿卫、七十散班和一千人的护卫军组成。建国后,为了保卫至高无上的汗权,成吉思汗在分封宗王、千户的同时,也扩充了大汗直接控制的护卫军。
  大汗的护卫军由一万人组成,其中包括宿卫一千人、箭筒士一千人、散班八千人。散班由万户、千户、百户、十户和自身人子弟中身体好、有技能的人充当。各部那颜都必须将其子弟送到大汗身边为他效力,不许逃避或以他人代充。千户那颜的儿子许带弟一人,伴当十人;百户那颜的儿子许带弟一人,伴当五人;十户那颜的儿子许带弟一人,伴当三人。所需马匹、物品诸项,除取自本人外,允许按规定在所管户内征敛供给。这是各级那颜和自身人向大汗提供的一各特殊兵役,而他们的子孙被征人护卫军,也就具有了“质子”的性质,这无疑有助于大汗“更牢固地联系和控制分布各地的那颜,使他们效忠于自己”。大汗也给予他们种种优待,充当护卫可以免除其他差发和杂役,他们的身份地位居在外的千户之上,他们的家人也居于在外的百户、十户那颜之上。如果他们与在外的千户那颜发生争执,罪在千户那颜。
  护卫军的主要职责是保卫大汗的金帐和分管汗廷的各项事务。同时也是大汗亲自统领的作战部队,所以成吉思汗也称他们为“大中军”。护卫军也称“怯薛”,即番值护卫之意。其中宿卫值夜,箭筒士与散班值日,各分为四队,总称四“怯薛”。四怯薛分别由大汗最亲信的那可儿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家世袭统领。怯薛长是大汗的亲信内臣,元朝称其为“大根脚”出身,放外任就是一品官。护卫士称“怯薛歹”(复数为“怯薛丹”)。
  怯薛职分有火儿赤(又做豁儿臣,佩弓箭环卫者)、云都赤(带刀环卫者)、昔宝赤(掌鹰隼者)、札里赤(书写圣旨者)、必阁赤(书记,主文史者)、博尔赤(又做宝儿赤,亲烹饪而奉上饮食者)、阔端赤(掌从马者)、八剌哈赤(守城门者)、答剌赤(掌酒者)、兀剌赤(典车马者)、速古儿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怯里马赤(传驿者)、帖麦赤(又作铁蔑臣,牧骆驼者)、火你赤(又作豁你臣,牧羊者)、忽剌罕赤(捕盗者)、虎儿赤(奏乐者)等,他们各司其职,共同保卫和侍奉大汗。
  成吉思汗也制定了严格、完善的侍卫制度。四怯薛轮番人值,每番三昼夜。日落前,值日的散班和箭简士将所司职责交与当值宿卫,出外住宿,次日早饭后入值。入夜后,不许任何人在宫帐周围活动,有违此制者,宿卫应将其收捕,次日审问。未经允许闯入者,宿卫有权将其杀死。有急事需入奏者,必须先经宿卫通报,得旨允准方可同宿卫一起入帐奏事。非宿卫人员,不论职位多高,均不得杂人宿卫队伍。宿卫人员不得泄露值班时间,外人也无权过问。宿值者必须按时入值,旷值者,依次处以数量不等的笞刑,旷三次者,流放远方。宿卫人员有罪,需请求大汗给以惩罚,怯薛官无权自行处理。
  “怯薛歹作为大汗的侍从近臣,在蒙古国的政务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怯薛‘百执事’之官就担任着中央政府的职能。大汗还常常派怯薛歹为使者,出去传达旨意,或处理重大事务。怯薛歹调任外臣,多担任重要职务。因此在元代,充当怯薛歹成为那颜阶级作官的最便捷途径”。
  在分封诸王、千户的同时,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秃忽为大断事官,吩咐说:“今初定了百姓,你与我做耳目。但凡你的言语,任谁不许违了。如有盗贼诈伪的事,你惩戒着,可杀的杀,可罚的罚。百姓们分家产的事,你科断着。凡断了的事,写在青册上,以后不许诸人更改。”“大断事官的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掌管民户的分配;一是审断刑狱、词讼,掌握司法大权。大断事官是蒙古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汉族官制的丞相”。直到至元二年(1265)设大宗正府,大断事官专大宗正府,治蒙古公事并兼理刑名,才不再是全国的行政长官了。
  建国之际,成吉思汗还命所俘的乃蛮太阳汗掌印官、畏吾儿人塔塔统阿参照畏吾儿字创制了蒙古文字,结束了蒙古人“凡发命令,遣使往来,止是刻指以记之”的历史。
  大蒙古国建立前,蒙古人中存在着被称为“约孙”的习惯法和行为准则。元代通常译为“体例”,有“道理”、“规距”、“缘故”等含义。在统一草原游牧部落的过程中,成吉思汗也不断发布一些命令,称“札撒”。1203年,战胜克烈部王罕后,成吉思汗召集大会,“定立完善和严峻的法令”,可能是比较系统地宣布了一系列号令。文字创制后,成吉思汗命令将这些号令、诏敕、训言写成册文。于是,蒙古国开始有了自己的成文法。成吉思汗十四年(1219),在西征前召开的一次忽里勒台上,他“对(自己的)领导规则、律令和古代习惯重新作了规定”。二十年(1225)结束西征返回后,又“颁发了若干英明的诏敕”,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最后编成并予以颁布。“大札撒”是在古代“约孙”的基础上,集成吉思汗的命令、诏旨、训言等编集而成的,它是蒙古国初期官员们必须遵奉的法律。编成后,宗王们各领一部藏于金匮宝库中。
  至此,大蒙古国的统治体制、制度、法令得以逐渐形成并日益完善。随着国家统治范围的扩大,成吉思汗制定的札撒虽已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但新汗登基、诸王聚会颂读祖训,已经成为必须奉行的一整套仪式和程序。
  注释①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竣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室,1978年。
  ②《元朝秘史》卷九。③《元明秘史》卷一○。
  ④异密,波斯语,相当于蒙古语的那颜,即官人。
  ⑤《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第三部分:《万夫长、千夫长与成吉思汗的军队简述》。
  ⑥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⑦《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第三部分:《万夫长、千夫长与成吉思汗的军队简述》。
  ⑧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⑨《元朝秘史》卷九。
  
  ⑩《世界征服者史》第一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
  
  《元朝史》引《元史·兵志》:“或取诸侯将校之子弟充军,日质子军,又日秃鲁花军。”伯希和《圣武亲征录译注》认为:秃鲁花军即护卫军中由各级那颜和白身人之子组成的“散班”——土儿合兀惕。“土儿兀合惕”为借用的突厥语词汇。意为“哨兵”、“守卫”。“《元史》称为‘质子军’,或者是当时征取各那颜之子充护卫,本含有以其子为质的意思。后来降蒙的汉地诸侯亦各遣子入质,为宿卫之士。
  博尔忽等四人被称为“四杰”,蒙古语称“朵儿边曲律”。
  
  《元朝史》第一章第四节。
  
  《元朝秘史》卷八。
  
  《元朝史》第一章第四节。
  
  彭大雅、徐霆《蒙鞑备录》,海宁王静安遗书本。
  《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诸王分封按照蒙古人的习惯,儿子们可以从他们父母的遗产中分到各自的份额,蒙古语称为“忽必”。成吉思汗也继承了这一传统。《元典章》记载:“太祖皇帝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弟们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蝴蝶图根据这一约定和蒙古人的传统习惯,从1207至1214年,成吉思汗把三十余个千户及蒙古国东、西两翼之地分授给诸子诸弟,形成了东、西道诸王兀鲁思①。
  享受分封的有成吉思汗的母亲、诸子、公主、诸弟,他们是封地和属民的主人。常被称为“投下”(亦作“头下”)、“头项”、“位下”,蒙古语则称为“爱马”。
  受封诸王对封地、属民拥有相当大的支配权,酷似较独立的封国,同时也是草原分封军民集团,这种投下或部,是大蒙古国属下的一层统治机构。
  兔儿年(元太祖成吉思汗二年,1207),成吉思汗命长子术赤领兵征伐了林木中百姓,征服了斡亦剌、乞儿吉思等部。术赤得胜归来,成吉思汗很高兴,他说:“我儿子中你最长,今日初出征去,不曾教人马生受,将他林木中百姓都归附了。我赏与你百姓。”②同时,孛罗忽勒、朵儿伯朵黑申又征服了豁里秃马惕。蒙古国将有毡帐的百姓和林木中百姓都纳入了自己的统治范围。
  于是,成吉思汗按照当初的约定,在大汗家族内部进行分封。他说:“共立国的是母亲,儿子中最长的是拙赤(术赤),诸弟中最小的是斡惕赤斤。”按照蒙古人的习惯,最小的儿子(蒙古语称“斡惕赤斤”)③是父母财产的主要守护者和继承者。于是成吉思汗分给母亲和幼弟一万百姓,术赤处分得九千,二子察合台分得八千,三子窝阔台和幼子拖雷各分得五千。二弟合撒儿分得四千,三弟合赤温早死,其子按赤台(又作按只台、阿勒赤歹、阿勒吉歹)代表其父分得二千,异母弟别勒古台则分得一千五百。
  这次分封,虽是以家族中血缘关系亲疏为标准进行的,同时也有论功行赏的成分。成吉思汗的叔父阿答儿台曾跟从王罕阻挠过蒙古大汗的统一事业,当给亲族分配“忽必”时,成吉思汗本欲处死他,因功臣孛尔术(孛斡尔出)的解劝,看在已故父亲的份上,原谅了他,但不曾依家族成员之例分给他应得的“忽必”。
  随着人口的分配,也大体确定了投下的疆界。术赤的封地(也称禹儿惕、嫩秃黑或兀鲁思)从阿勒台山(阿尔泰山)至也儿的石河(额尔齐斯河)地区,同时令其向钦察草原用兵,征服该地区的国家并将其纳入自己的领地,于是术赤及其后人在最初封地的基础上,建立了庞大的钦察汗国。察合台的封地自阿勒台山至质浑河(阿姆河)。窝阔台的封地在阿尔泰山西南叶密立(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诺)、霍博一带。拖雷的封地在阿勒台东、谦谦州(叶尼塞河上游)和乞儿吉思(叶尼塞河中游)一带。大体上术赤拥有也儿的石河至咸海、里海以北的地区,察合台领有畏兀儿至河中原属西辽的地区,窝阔台分得叶密立以北,额尔齐斯河上游、阿尔泰山一带原属乃蛮的地区。拖雷则据有大斡耳朵西北部的叶尼塞河上游地区。上述诸王是成吉思汗的儿子们,他们的封地在成吉思汗大兀鲁思(或称大斡耳朵)的西部,故常被称为西道或右手(右翼)诸王,这些封地分别由成吉思汗诸子及其后裔掌管。
  合撒儿的封地在额尔古涅河(又作也里古纳河,今额尔古纳河)、阔连海子(今呼伦湖)和海剌儿河(海拉尔河)地区,与帖木格·斡惕赤斤的封地相接。合赤温之子按只台的封地在捕鱼儿海子(今古贝尔湖)南、哈剌温山(今大兴安岭)南端西麓一带,南至胡卢忽儿河与弘吉剌部为邻。帖木格·斡惕赤斤同其母亲的封地在蒙古东北最远处,哈剌温山以西哈拉哈河一带。别勒古台的封地在斡难河(今鄂嫩河)和怯渌连河(今克鲁伦河)中游一带。南接按赤台,西邻成吉思汗大斡耳朵。这些封地都在大汗斡耳朵的东部,所以他们的领主被称为东道诸王,也称左手(左翼)诸王。拥有和管理这些封地和游牧民的是成吉思汗诸弟及其后裔。
  在各自封地内,诸领主有权将其所分得的土地人民向各自的子孙进行再分配,从而形成封国内的又一层封地与封君,即所谓“国中之国”。
  成吉思汗本人及其后妃,直接控制了怯渌连河、斡难河上游和土兀拉河(土拉河)、斡尔寒河(鄂尔浑河)流域的蒙古国中心地区。
  与此同时,成吉思汗也给诸王任命了辅弼千户那颜(蒙古语,意为官人)。母亲与幼弟斡惕赤斤处委付了蔑儿乞部的古出千户等四人,术赤处委付了轻吉惕部的忽难等三人;察合台处委付了哈剌察儿等三人。窝阔台处委付了亦鲁等二人,拖雷处委付了哲别等二人,合撒儿和按赤台处也各委派了一人。
  这是蒙古国建立之初的首次大规模分封。随着统治范围的扩大,分封又在更大的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继续进行着。同时,由于各投下主人对大汗效忠程度的不同,甚至有的领主与大汗之间发生了武装对抗,各封地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其总的发展趋势是西道诸王逐渐脱离元朝中央的控制,发展成与元廷保持松散隶属关系的独立政权。与此相反的则是元朝中央加强了对东道诸王的控制和限制。就个别宗室成员而言,则是与大汗亲缘关系密切和效忠于大汗者,得到了较多的实际利益;发动武装叛乱者,被平定后,其权力也相应被剥夺。
  太宗时期,窝阔台入主中央兀鲁思,在和林(蒙古人民共和国前杭爱省哈尔和林)建都,使之成为大蒙古国的统治中心,而将自己的封地交给了长子贵由。同时,利用大汗的权力,从拖雷所辖的属民中拨出逊都思、雪你惕等三千户给次子阔端,令其驻牧西凉,全权负责对川、陕、甘、宁、青、藏的攻略征伐,由此,又形成了以西凉府(今甘肃武威)为中心的阔端的兀鲁思。
  宪宗蒙哥时期,诸王封地再一次发生变化,首先是术赤兀鲁思的扩张。由于地处西陲,又握有自基本领地出发向外扩张的权力,所以术赤兀鲁思最先出现了离心倾向。随着军事征伐的胜利,术赤及其继承人次子拔都逐渐控制了以钦察草原为中心的大片领土。宪宗蒙哥的入继大统多得力于拔都的支持,因此拔都又经大汗特许在兀鲁思内享有更大的权力。于是,术赤兀鲁思首先成为大蒙古国内扩张最快,领土最大,享有独立权力最多的宗藩之国。
  蒙哥即位,遭到窝阔台子孙的抵制最大。蒙哥在处罚武装夺权的窝阔台子孙后,对窝阔台兀鲁思也进行了调整。他将窝阔台第六子合丹安排在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破城子),七子蔑里安置于也儿的石河,孙海都(第五子合失之子)居海押立,脱脱(第四子哈刺察儿之子)居叶密立,阔端子蒙哥都的领地也奉命西移。上述窝阔台后王各自分到原兀鲁思的数量不等的军队和属民,原兀鲁思的其余各千户和贵由继承的窝阔台兀鲁思则被剥夺或分割了。只有阔端因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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