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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9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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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通“缺”。残缺。
立法:指编造效法星宿的说法。
章句:章节句读。
三百篇:《诗经》共三百零五篇,这里取整数而言。
【译文】
有人说《尚书》的二十九篇,是效法天上的北斗星和二十八宿。四七二十八篇,另外那一篇说成是效法北斗星,所以有二十九篇。《尚书》在秦朝灭绝,其中存在能见到的有二十九篇,怎么谈得上是效法星宿之数呢?汉宣帝时,得到散失了的《尚书》和《易》、《礼》各一篇,《礼》、《易》的篇数也才补足,又哪会有所效法呢?根据百篇《尚书》的序言,缺遗的有七十一篇,单单为二十九篇编造效法星宿的说法,怎么行呢?有人解释说:“孔子另外选了二十九篇,唯独二十九篇有所效法。”这大概是一般读书人的解释,不一定是传记上的明文。二十九篇残缺不全,就有传授它的人,根据这个不完整的篇数,编造出效法星宿的说法,既失去了圣人的本意,又违背了古今的事实。经书有篇数,就像有章节句读一样;有章节句读,就像有文字一样。文字具有一定的意义以构成句子,句子具有一定的数目以构成章节,章节具有一定的体例以缀结成篇。篇就是章节句读的结合。说篇数有所效法,这就是说章节句读也有所效法了。《诗经》古时候也有几千篇,孔子删去重复的篇数,订正而保存下三百篇,如同《尚书》只有二十九篇一样。说《尚书》二十九篇有所效法,这就是说《诗经》三百零五篇也有所效法了。
【原文】
81·6或说《春秋》,十二月也。《春秋》十二公,犹《尚书》之百篇,百篇无所法,十二公安得法?说《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善善恶恶,拨乱世,反诸正,莫近于《春秋》。”若此者,人道、王道适具足也。三军六师万二千人,足以陵敌伐寇,横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孔子作《春秋》,记鲁十二公,犹三军之有六师也;士众万二千,犹年有二百四十二也。六师万二千人,足以成军;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义。说事者好神道恢义,不肖以遭祸,是故经传篇数,皆有所法。考实根本,论其文义,与彼贤者作书诗,无以异也。故圣人作经,贤者作书,义穷理竟,文辞备足,则为篇矣。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殊种异类,论说不同,更别为篇。意异则文殊,事改则篇更,据事意作,安得法象之义乎?
【注释】
十二月:意思是《春秋》记载了鲁国十二个君王的历史,是效法于每年十二个月的。十二公:指春秋时期鲁国的十二个君王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公。
人道:指儒家所主张的道德规范。浃(jiā加):彻,周全。
王道:儒家称以“仁义”治天下叫“王道”,与“霸道”相对。
善善:表彰好的。恶(wǖ务)恶:谴责坏的。
近:接近。这里是比得上之意。引文参见《公羊传·哀公十四年》。
三军:参见8·8注。六师:这里指国家军队下面按六个师进行编制。《周礼·夏官序》:“二千有五百人为师。”二千人:指六师有一万二千人。古代有一种说法,精良的军队只要一万二千人就足以战胜敌人,横行天下。
诗:据下文“贤者作书”例,当删。
科条:这里指文章的章节。
【译文】
有人解释《春秋》,说是效法每年十二个月的。《春秋》按鲁国十二公编年纪事,如同《尚书》有一百篇一样,一百篇无所效法,十二公怎么会有所效法呢?解释《春秋》的人说:“二百四十二年历史中,‘人道’周全,‘王道’完备,表彰好的,谴责坏的,整顿乱世,使它返回正道,没有比得上《春秋》的。”如此说来,通过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为人之道和治国之道正好全部讲透了。一国的军队有六师一万二千人,就完全可以攻伐敌寇,横行天下了,有令即行动有禁即停止,不一定是效法了什么东西。孔子编写《春秋》,只记载了鲁国十二公,正像一国的军队有六师一样;将士有一万二千人,正像《春秋》纪年有二百四十二年一样。六师一万二千人,就完全可以组成一国的军队,那么孔子通过《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的纪事,也完全可以阐明自己的道理了。论说此事的人喜欢把道理说得神乎其神,把意义夸大得毫无边际,认为不这样做就会遭受祸殃,所以经传的篇数,都被说成是有所效法的了。考订核实根本,评论那些文章的含义,孔子编写《春秋》和那些贤人写书,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圣人写经,贤人写书,意义和道理讲尽了,文辞完备了,就构成了篇。他们编写一篇,就把同一个种类的内容归在一起,把章节互相连接起来。如果种类不同,论说不一样,就另外写成一篇。意义不同文章就不同,事情改变了篇目也就更换了,根据事情的意义来写作,有什么效法模仿的意思呢?
【原文】
81·7或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寿九十,中寿八十,下寿七十,孔子据中寿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又说为赤制之中数。又说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夫据三世,则浃备之说非;言浃备之说为是,则据三世之论误。二者相伐而立其义,圣人之意何定哉?凡纪事言年月日者,详悉重之也。《洪范》五纪,岁月日星,纪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纪十二公享国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说矣。实孔子纪十二公者,以为十二公事足以见王义邪。据三世,三世之数适得十二公而足也。如据十二公,则二百四十二年不为三世见也。如据三世,取三八之数,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说者又曰:“欲合隐公之元也。不取二年,隐公元年不载于经。”夫《春秋》自据三世之数而作,何用隐公元年之事为始?须隐公元年之事为始,是竟以备足为义,据三世之说不复用矣。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年以来邪?中断以备三八之数也?如尽纪元年以来,三八之数则中断;如中断以备三世之数,则隐公之元不合,何如?且年与月日,小大异耳,其所记载,同一实也。二百四十二年谓之据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数矣。年据三世,月日多少何据哉?夫《春秋》之有年也,犹《尚书》之有章。章以首义,年以纪事。谓《春秋》之年有据,是谓《尚书》之章亦有据也。
【注释】
赤制:指汉朝。按阴阳五行说,汉朝是火德,而五色之中与火相应的是赤色。中数:半数。为赤制之中数:按谶纬说法,孔子作《春秋》是为汉朝制法,而断十二公,是表明汉至平帝十二代,历数已尽,一姓不得再受命。《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是孔子为汉朝预先制定的享国年数的一半。五纪:指岁、月、日、星辰、历数。
邪:表肯定,同“也”。
三世:“三世”二字不当重,或即下“三世”二字当作“三八”。
说:据文意当为“设”。五十年:实际上鲁隐公享国十一年。
【译文】
有人解释《春秋》记载的二百四十二年,认为上寿九十年,中寿八十年,下寿七十年,孔子是根据中寿年数的三代而作《春秋》的,三八二十四,所以是二百四十年。又解释说这是汉朝享国年数的一半。又解释说这二百四十二年,为人之道周全,君王治国之道完备。如果根据中寿三世而确定年数的这个说法正确,那么所谓把“人道”、“王道”讲透的说法就不对了;如果说所谓把“人道”、“王道”讲透的说法正确,那么根据中寿三世而确定年数的说法就错了。二者互相冲突而想确定它的含义,圣人的本意又怎么来确定呢?凡是记载事情而标明年月日的,是为了记得详尽以表示对事情的重视。《洪范》用五纪、岁、月、日、星,是记录事情的文字,不是效法模仿的说法。《春秋》记载鲁十二公享有君位的年数,总共有二百四十二年,这些就成了确立中寿三世说的根据了。实际上,孔子记载鲁国十二公的历史,是认为十二公的事情正好足以阐明“王道”。根据中寿三世的说法,而中寿三世的年数正好是由十二公的享国年数才凑足的。如果根据记载十二公的事情足以阐明“王道”,那么二百四十二年就不是为了凑足中寿三世的年数才出现的。如果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取三八二十四之数,二百四十年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多取二年呢?解释的人又说:“这是想要配合鲁隐公纪元的开始。不多取二年,那么隐公元年的事就不能记载在经书里了。”如果《春秋》本来是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而作的,那么何必一定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为开端呢?必须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为开始,这是以年代完整道理完备为根据,根据中寿三世年数的说法不再适用了。假如隐公享国五十年,是把隐公元年以来的事情都记载下来呢?还是从中间断开以符合中寿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数呢?如果把隐公元年以来的事情全记载下来,那么中寿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数就从中间被割断了。如果从中断开以符合中寿三世的年数,那么隐公纪元的开始又不符合了,怎么能行呢?况且年和月日只不过是时间长短不一样罢了,它们所记载的,是同一回事。如果二百四十二年说它是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确定的,那么二百四十二年中的日月也就必定有什么数字作为根据了。年数是根据中寿三世,月日的多少又是根据什么呢?《春秋》有年数,就同《尚书》有章一样。用章揭示要旨,用年来记载事情。说《春秋》的年数有根据,这就是说《尚书》的章也是有所根据的了。
【原文】
81·8说《易》者皆谓伏羲作八卦,文王演为六十四。夫圣王起,河出图,洛出书。伏羲王,河图从河水中出,《易》卦是也。禹之时得《洛书》,书从洛水中出,《洪范》九章是也。故伏羲以卦治天下,禹案《洪范》以治洪水。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图》,夏后因之曰《连山》;烈山氏之王得《河图》,殷人因之曰《归藏》;伏羲氏之王得《河图》,周人曰《周易》(11)。其经卦皆六十四,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大爻(12)。世之传说《易》者,言伏羲作八卦,不实其本,则谓伏羲真作八卦也。伏羲得八卦,非作之;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演作之言,生于俗传。苟信一文(13),使夫真是几灭不存。既不知《易》之为《河图》,又不知存于俗何家《易》也,或时《连山》、《归藏》,或时《周易》。案礼夏、殷、周三家相损益之制,较著不同。如以周家在后,论今为《周易》,则《礼》亦宜为《周礼》(14)。六典不与今《礼》相应(15),今《礼》未必为周,则亦疑今《易》未必为周也。案左丘明之《传》(16),引周家以卦,与今《易》相应,殆《周易》也。
【注释】
伏羲八卦:参见36·7注。
周文王:参见2·5注(13)。演为六十四卦:参见36·7注。
河:黄河。河出图:参见16·16注。
洛:洛水。洛出书:参见19·12注。
王(wàng忘):称王。
《洪范》九章:即《洪范》九畴,指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和六极。是古代的九类治国大法。
烈山氏:一作厉山氏,神农氏的别称。一说即炎帝。
夏后:夏后氏,指夏王朝。参见36·7注。
烈山氏:夏殷二《易》不宜同出烈山,下烈山氏当作归藏氏。归藏氏:传说中的上古帝王。归藏:参见36·7注。
(11)据文意,“曰”字前疑脱“因之”二字。《周易》:亦称《易经》,简称《易》。参见36·7注。
(12)彖:参见36·7注。十八章:指《易经·彖辞》十八章。爻(yáo摇):组成卦象的基本符号,分阳爻(—)和阴爻(--)。六爻:八卦本卦每卦为三爻,推演为六十四卦后,每卦成为六爻。究六爻:指研究卦象,写出卦辞。
(13)一:据文意,疑为“其”。
(14)《礼》:当时专指《礼经》,即今存《仪礼》。参见7·6注。
(15)六典:参见36·9注。
(16)左丘明:参见16·20注(17)。《传》:指《左传》,参见18·6注。
【译文】
解释《易》的人都认为是伏羲制作了八卦,周文王把它推演为六十四卦。圣王兴起,黄河中出图,洛水中出书。伏羲称王,《河图》从黄河水中出现,这就是《易》的八卦。夏禹时得到《洛书》,书从洛水中出现,这就是《尚书·洪范》中的九畴。所以伏羲氏用八卦治理天下,夏禹依据《洪范》来治理洪水。上古烈山氏之王得到《河图》,夏后氏继承了它而称之为《连山》;归藏氏之王得到《河图》,殷朝继承了它而称之为《归藏》;伏羲氏之王得到《河图》,周代人继承了它而称之为《周易》。这种经上的卦都是六十四个,周文王和周公研究卦中的六爻因而写出彖辞十八章。世间传授解释《易》的人,说是伏羲制作八卦,如果不切实地考究《易》的本源,那就会认为八卦真是伏羲制作的了。伏羲是得到八卦,并不是制作了八卦;周文王得到的已经是现成的六十四卦,并不是他推演成六十四卦。推演制作的说法,产生于俗传之中。如果相信了他们的说法,就会使那些真实情况几乎全部被抹杀而不存在了。既不知道《易》就是《河图》,又不知道存在于世间的是哪一家的《易》,也许是《连山》、《归藏》,也许是《周易》。依据夏、殷、周三代删减增加的礼制,有显著的区别。如果因为周代处在三代的最后,就说今天的《易》是《周易》,那么今天的《礼经》也就应该是周代的礼了。然而《周礼》的六典和现存的《礼经》却并不相符合,今天的《礼经》不一定就是周礼,那么也应该怀疑今天的《易》不一定就是《周易》了。但是,考察左丘明在《左传》中引用的周代的卦辞和今天的《易》又很相符合,据此,今天的《易》大概就是《周易》了。
【原文】
81·9说《礼》者皆知礼也,为《礼》何家礼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由此言之,夏、殷、周各自有礼。方今周礼邪?夏、殷也?谓之周礼,《周礼》六典,案今《礼经》,不见六典。或时殷礼未绝,而六典之礼不传,世因谓此为周礼也。案《周官》之法不与今礼相应,然则《周礼》六典是也。其不传,犹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不兴矣。
【注释】
为礼何家礼也:依句意,当作“礼为何家礼也”。
引文参见《论语·为政》。
《周官》:即《周礼》。
《春秋左氏》:即《左传》,本书《案书篇》认为它在西汉初失传,汉武帝时才又和古文《尚书》一同被发现。
【译文】
解释《礼》的人都知道《礼》,今天的《礼经》是哪个朝代的礼制呢?
孔子说:“殷代承袭的是夏代的礼制,其中增删了什么是可以知道的。周代承袭的是殷代的礼制,其中增删了什么也是可以知道的。”由此说来,夏、殷、周三代各自有自己的礼制。现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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