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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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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卿、大夫、士皆然。如验之葬历,则天子、诸侯葬月常奇常耦也。衰世好信禁,不肖君好求福。春秋之时,可谓衰矣,隐、哀之间,不肖甚矣。然而葬埋之日,不见所讳,无忌之故也。周文之世,法废备具,孔子意密,《春秋》义纤,如废吉得凶,妄举触祸,宜有微文小义,贬讥之辞。今不见其义,无葬历法也。

  【注释】

  《礼》:指《礼记》。参见6·4注(14)。

  七月:指死后七个月(包括死的那个月份在内)才下葬。

  引文参见《礼记·王制》。

  隐、哀:鲁隐公、鲁哀公。

  微文:隐晦的文字,指含蓄的批评。义:通“议”。小义:轻视的议论。

  【译文】

  《礼记》上说:“天子死后七个月下葬,诸侯死后五个月下葬,卿、大夫、士死后三个月下葬。”假如天子正月死,七月下葬;二月死,八月下葬。诸侯、卿、大夫、士死后也都按《礼记》的规定办理。如果用葬历来检验,那么天子、诸侯下葬的月份和死的月份对照,总是奇月对上奇月,偶月对上偶月。没落的时代喜好迷信禁忌,不贤能的君王喜好祈求福佑。春秋时期,可以说是很衰落了,从鲁隐公到鲁哀公这段时期,不贤能的君王多极了。然而埋葬的日子,不见有什么忌讳,是因为那时没有禁忌的缘故。周文王的时代,各种制度都具备了,孔子制定的礼仪极其周密,《春秋》上的道理很细致,如果鲁国人由于废弃吉日不用而遇到凶祸,胡乱做事而遭灾祸,那么《春秋》上应当有含蓄的批评和轻视的议论以及指责讥讽的言辞。现在从《春秋》上看不到这方面的内容,可见当时是没有葬历上的那套规定的。

  【原文】

  70·6祭祀之历,亦有吉凶。假令血忌、月杀之日固凶,以杀牲设祭,必有患祸。夫祭者,供食鬼也;鬼者,死人之精也。若非死人之精,人未尝见鬼之饮食也。推生事死,推人事鬼,见生人有饮食,死为鬼,当能复饮食,感物思亲,故祭祀也。及他神百鬼之祠,虽非死人,其事之礼,亦与死人同。盖以不见其形,但以生人之礼准况之也。

  【注释】

  血忌、月杀:两个忌日名称。逢血忌、月杀日忌讳见血,不宜杀牲。尤忌针灸。《黄帝元辰经》:“血忌,阴阳精气之辰,天上中节之位,亦名天之贼曹,尤忌针灸。”死人之精:王充反对鬼是“死人之精”的说法,这里可能是叙述信鬼人的看法。

  【译文】

  有关祭祀的历书,也有吉凶日的规定。假如血忌、月杀的日子确实凶,那么在这两个忌日杀牲畜来给鬼神上供品,一定会有灾祸。祭,就是供东西给鬼吃;鬼,就是死人的精气变的。如果不是死人的精气变的,人们就不会用食品上供,因为人们从来没有见过鬼吃的东西。这是把供养活人的做法类推到供奉死人上,把侍奉人的做法类推到侍奉鬼上,看到活人要吃东西,人死了变鬼,应当仍就能吃东西,触及到与死人有关的东西就会引起对死去的亲人的思念,所以就祭祀鬼。至于对其他各种鬼神的祭祀,虽然它们不是死人变的,祭祀它们的礼节也与祭祀死人相同。这大概是由于看不见鬼神的形体,因此只能以对待活人的礼节进行类比用来对待鬼神。

  【原文】

  70·7生人饮食无日,鬼神何故有日?如鬼神审有知,与人无异,则祭不宜择日。如无知也,不能饮食,虽择日避忌,其何补益?实者,百祀无鬼,死人无知。百祀报功,示不忘德;死如事生,示不背亡。祭之无福,不祭无祸。祭与不祭,尚无祸福,况日之吉凶,何能损益?

  【注释】

  无日:不选择日子,没有禁日。

  “死”字前疑有“事”字。

  【译文】

  活人吃东西没有禁忌的日子,鬼神吃东西为什么有禁忌的日子呢?如果鬼神果真有知,和人没有什么不同,那么祭祀鬼神就不应当选择日子。如果鬼神无知,不能吃东西,即使选择日子进行避忌,那又有什么好处呢?实际上,各种各样的祭祀并没有什么鬼,死人也无知。各种各样的祭祀是为了报功,表示不忘记先人的恩德;对待死者和侍奉活人一样,是表示不背弃死去的人。祭鬼不会得福,不祭也没有灾祸。祭与不祭,尚且没有什么祸福,何况日子的所谓吉凶,怎么能带给人福祸呢?

  【原文】

  70·8如以杀牲见血,避血忌、月杀,则生人食六畜,亦宜辟之。海内屠肆,六畜死者,日数千头,不择吉凶,早死者,未必屠工也。天下死罪,各月断囚亦数千人,其刑于市,不择吉日,受祸者,未必狱吏也。肉尽杀牲,狱具断囚。囚断牲杀,创血之实,何以异于祭祀之牲?独为祭祀设历,不为屠工、狱吏立见,世俗用意不实类也。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讳,持二非往求一福,不能得也。

  【注释】

  辟:通“避”。

  屠肆:屠宰铺。

  各:疑当为“冬”,形近而误。

  见:据章录杨校宋本作“日”。“立见”无义,“立日”与“设历”相对为文。二非:指上句“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讳”。

  【译文】

  如果由于宰杀牲畜要见血,应当避开血忌、月杀日,那么活人吃六畜,也应当避开忌日。全国的屠宰铺,每天宰杀的六畜有好几千头,不选择吉日凶日,先死的,不一定是屠工。天下犯死罪的人,到冬季处决也是好几千人,在市上处决他们,不选择吉日,遭受灾祸的,不一定是狱吏。肉卖完了就要杀牲口,定案完备了就处决犯人。犯人被处决牲口被宰杀,被杀流血的情况,与用来祭祀的牲畜被杀流血有什么区别呢?偏偏为祭祀制定历书,不为屠工、狱吏规定吉凶日,这是世间习俗用意不完备充实的地方。祭祀不该祭祀的根本不存在的鬼,又迷信不该相信的那些忌讳,抱着两种错误去祈求一种福佑,是不能获得的。

  【原文】

  70·9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夫人之所爱憎,在容貌之好丑;头发白黑,在年岁之稚老。如丑如嫫母,以子日沐,能得爱乎?使十五女子,以卯日沐,能白发乎?且沐者,去首垢也。洗去足垢,盥去手垢,浴去身垢,皆去一形之垢,其实等也。洗、盥、浴不择日,而沐独有日。

  【注释】

  沐(mù木):洗头。沐书:选择洗头日子的书。

  嫫母:参见1·6注(14)。

  垢(gòu够):脏东西。

  盥(guàn贯):洗手。

  【译文】

  沐书上说:“子日洗头,让人喜爱;卯日洗头,会使人的头发变白。”

  人的喜爱与不喜爱。在于容貌的美丑;头发的白与黑,在于年龄的幼老。如果貌丑得像嫫母一样,即使在子日洗头,能得到别人的喜爱吗?让十五岁的女孩子在卯日洗头,能使她的头发变白吗?况且“沐”是为了洗去头上的脏东西。“洗”是除掉足上的脏东西,“盥”是除掉手上的脏东西,“浴”是除掉身上的脏东西,都是洗去同一个身体上的脏东西,它们是同一回事。洗足、洗手、洗身不选择日子,而唯独洗头要有禁忌的日子。

  【原文】

  70·10如以首为最尊尊,则浴亦治面,面亦首也。如以发为最尊,则栉亦宜择日。栉用木,浴用水,水与木俱五行也。用木不避忌,用水独择日。如以水尊于木,则诸用水者宜皆择日。且水不若火尊,如必以尊卑,则用火者宜皆择日。且使子沐人爱之,卯沐其首白者,谁也?夫子之性,水也;卯,木也。水不可爱,木色不白。子之禽鼠,卯之兽兔也。鼠不可爱,兔毛不白。以子日沐,谁使可爱?卯日沐,谁使凝白者?夫如是,沐之日无吉凶,为沐立日历者,不可用也。

  【注释】

  后一个“尊”字衍。下文“如以发为最尊”可证。

  栉(hì志):梳头。

  水不若火尊:按阴阳五行说法,火阳水阴,阳尊阴卑。参见《白虎通德论·五行》。子之性,水也;卯,木也:参见14·5注。

  子之禽鼠,卯之兽兔:参见14·5注。

  【译文】

  如果因为头最尊贵而认为洗头要选择日子,那么洗澡时也要洗脸,脸也是头的一部分,也应该选择日子了。如果认为头发最尊贵,那么梳头也应该选择日子了。梳头用木,洗头用水,水与木,都是五行之物。用木不避忌日子,用水唯独要选择日子。如果认为水比木尊贵,那么所有用水的事情应当都要选择日子。而且水不如火尊贵,如果一定要根据尊卑来定,那么用火的事情应当都要选择日子。况且使得在子日洗头让人喜爱他,卯日洗头他的头发变白的是谁呢?子的本性,属水;卯的本性,属木。水并不可爱,木的颜色也不是白的。代表子的动物是鼠,代表卯的动物是兔。鼠并不可爱,兔毛的颜色也不是白的。在子日洗头,谁让他变得可爱呢?在卯日洗头,谁让他的头发变成白的呢?照此说来,洗头的日子并没有什么吉凶的区别,为洗头规定日历的办法,不可以采用。

  【原文】

  70·11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夫衣与食俱辅人体,食辅其内,衣卫其外。饮食不择日,制衣避忌日,岂以衣为于其身重哉?人道所重,莫如食急。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衣服,货也。如以加之于形为尊重,在身之物,莫大于冠。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是于尊者略,卑者详也。

  【注释】

  裁:《说文·衣部》:“裁,制衣也。”裁衣有书:《汉志·杂占》有《武禁相衣器》十四卷。

  八政:《尚书·洪范》中指八种政事官员,亦代指八种政务。食:郑玄说:“食,谓掌民食之官,若后稷者也。”与王充说法不同,《汉书·食货志》:“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郑玄说“货,掌金帛之官,若《周礼》司货贿者也。”与王充说法不同。《汉书·食货志》:“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尚书大传》:“八政何以先食?食者万物之始,人事之所本也,故先食。货所以通有无,利民用,故即次之”。

  【译文】

  裁剪衣服也有选择日子的书,书上也规定了吉凶的日子。凶日缝制衣服就有灾祸,吉日缝制衣服就会有福。衣服和饮食都是用来辅助人体的,饮食辅食体内,衣服防护体外。饮食不择日子,缝制衣服却要避开忌日,难道认为衣服对于人的身体更为重要吗?人生最重要的事,没有比饮食更重要的了,所以八种政务的第一件是饮食,第二件是财货。衣服,属于财货。如果认为穿戴在身上的就尊贵重要,在人身上的东西,没有比帽子更尊贵的了。制帽子没有禁忌,裁剪衣服有忌讳,这是对尊贵的反而轻视,对低贱的反而重视了。

  【原文】

  70·12且夫沐去头垢,冠为首饰;浴除身垢,衣卫体寒。沐有忌,冠无讳;浴无吉凶,衣有利害。俱为一体,共为一身,或善或恶,所讳不均,俗人浅知,不能实也。且衣服不如车马,九锡之礼,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作车不求良辰,裁衣独求吉日,俗人所重,失轻重之实也。

  【注释】

  或善或恶:这里指没有忌讳是善,有忌讳是恶。

  九锡:古代帝王赐给有大功或有权势的诸侯大臣的九种物品。《公羊传》何休注:“礼有九锡: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铁钺,九曰秬鬯。”

  《礼含文嘉》宋均注:“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诚文章,行则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

  【译文】

  洗头是洗去头上的污垢,帽子是头上的装饰品;洗澡是洗去身上的垢泥,衣服是防护身体受寒。洗头有忌讳,制帽子却没有忌讳;洗澡没有吉凶的日子,缝制衣服却有或好或坏的时候。都是一个身体,全在一个人身上,有的忌讳有的不忌讳,所忌讳的太不均匀,俗人的智识浅薄,是不能加以判断的。而且衣服也不如车马重要。九锡之礼第一件是车马,第二件才是衣服。造车不要求选择吉利日子,裁剪衣服唯独要选择吉日,俗人所看重的,完全违背了轻与重的实情。

  【原文】

  70·13工伎之书,起宅盖屋必择日。夫屋覆人形,宅居人体,何害于岁、月而必择之?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恶之,则夫装车、治船、着盖、施帽亦当择日。如以动地穿土神恶之,则夫凿沟耕园亦宜择日。夫动土扰地神,地神能原人无有恶意,但欲居身自安,则神之圣心必不忿怒。不忿怒,虽不择日,犹无祸也。

  【注释】

  工伎:指各种手工技艺。工伎之书:这里指选择盖房日子的书。

  《风俗通义》:“五月盖屋令人头秃”。“俗讳五月上屋,言五月人蜕,上屋见影,魂当去”。

  【译文】

  工伎之书,规定了起宅盖屋必须选择日子。房屋遮盖人的形体,住宅居住人的身体,对于岁神月神有什么损害而一定要选择日子呢?如果由于宅屋遮盖人的身体而鬼神厌恶它,那么人们装配车子、造船、打伞、戴帽也应当选择日子了。如果因为动地破土而使鬼神厌恶,那么人们开沟耕园也应当选择日子了。触动土地惊扰了土地神,土地神能弄清人并没有恶意,只不过想有居息安身的地方,那么鬼神的善心就一定不会忿怒。鬼神不忿怒,即使不选择起宅盖屋的日子,仍然是没有祸患的。

  【原文】

  70·14如土地之神不能原人之意,苟恶人动扰之,则虽择日,何益哉?

  王法禁杀伤人,杀伤人皆伏其罪,虽择日犯法,终不免罪。如不禁也,虽妄杀伤,终不入法。县官之法,犹鬼神之制也;穿凿之过,犹杀伤之罪也。人杀伤,不在择日;缮治室宅,何故有忌?

  【注释】

  伏:通“服”。

  县官:参见34·10注。

  【译文】

  如果土地神不能弄清人的本意,果真厌恶人触动土地惊扰了它,那么即使是选择了日子又有什么好处呢?王法禁止杀人伤人,杀人伤人的人都要按照罪行受到应有的制裁,即使选择日子犯法,终归不能免去他的罪行。假如王法不禁止杀人伤人,即使胡乱杀人伤人,最终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天子的法律,如同鬼神的法律;破土开沟的过错,如同犯了杀伤罪一样。人杀伤了人犯不犯法不在选择日子;修建房屋,为什么就有忌讳呢?

  【原文】

  70·15又学书讳丙日,云仓颉以丙日死也。礼不以子、卯举乐,殷、夏以子、卯日亡也。如以丙日书,子、卯日举乐,未必有祸,重先王之亡日,凄怆感动,不忍以举事也。忌日之法,盖丙与子、卯之类也,殆有所讳,未必有凶祸也。堪舆历,历上诸神非一,圣人不言,诸子不传,殆无其实。

  【注释】

  仓颉:参见11·3注。丙日死:《路史·前纪》六注:“古《五行书》仓颉丙寅死,辛未葬”。

  礼不以子、卯举乐:《礼记·檀弓下》郑注:“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谓之疾日,不以举乐为吉事,所以自戒惧”。

  子、卯日亡:传说殷纣死于甲子日,夏桀死于乙卯日。

  有忍以举事:一般解释为周朝奴隶主规定桀、纣的死日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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