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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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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事,所以直接穿过庭院一步跨上一级台阶,为防止祸乱而直接谏阻。不阐明死人无知的道理,而标榜丘墓一定会被盗的阻谏,即使尽到像比干那样的忠诚,人们也必定不会相信的。为什么呢?

  【原文】

  67·7诸侯财多不忧贫,威强不惧抽。死人之议,狐疑未定;孝子之计,从其重者。如明死人无知,厚葬无益,论定议立,较著可闻,则玙е癫恍校锻ブ刹环⒁印=癫幻髌渌刀科溱桑烁强鬃铀圆荒芰⑵浣獭?鬃臃遣幻魉郎担湟獠环直鹫撸嗦郊种镏敢病�

  【注释】

  其:指葬礼。

  说:主张。指死人无知,厚葬无益的主张。

  陆贾之语:指上文提到的陆贾对人死有知无知“不肯明处”的议论。指:通“旨”。意旨。

  【译文】

  诸侯因为财产多就不怕厚葬把自己搞穷,因为权势大也不怕人家来掘墓。由于对死人有知还是无知的议论还有怀疑拿不定主意,所以孝子的想法总是倾向于厚葬。如果阐明死人无知,厚葬没有好处,主张观点确定下来,明明白白地让大家都知道,那么用玙ё伴绲睦窠诰筒换崾敌校苯哟┕ピ喝プ柃傻氖戮筒换岱⑸恕O衷诓徊髦髡哦θプ柃桑獯蟾啪褪强鬃硬荒艽ニ慕袒脑蛄恕?鬃硬皇遣幻靼姿廊擞兄拗恼媸登榭觯怨室獠唤睬宄怂牢拗簿秃新郊忠槁鄣哪侵忠庵肌�

  【原文】

  67·8夫言死无知,则臣子倍其君父。故曰:“丧祭礼废,则臣子恩泊。臣子恩泊,则倍死亡先。倍死亡先,则不孝狱多。”圣人惧开不孝之源,故不明死无知之实。异道不相连,事生厚,化自生,虽事死泊,何损于化?使死者有知,倍之非也;如无所知,倍之何损?明其无知,未必有倍死之害;不明无知,成事已有贼生之费。

  【注释】

  倍:通“背”。违背。

  泊:通“薄”。淡薄。

  亡:通“忘”。先:先人,祖考。

  引文参见《礼记·经解》。《大戴礼记·礼察》、《韩诗外传》三,亦见此文。

  【译文】

  讲到人死无知,那么臣、子就会违背君、父。所以说:“丧祭的礼节荒废,就使臣、子的恩情淡薄。臣、子的恩情淡薄,那就会背弃死人忘记祖先。背弃死人忘记祖先,犯不孝之罪的人就会多起来。”圣人怕开不孝之罪的源头,所以有意不阐明死人无知的真实情况。活人与死人的道理互不相关,对活着的人奉养优厚,好的风俗自然会形成,即使对死去的人事奉淡薄些,对于风俗教化有什么损害呢?假如死人是有知的,违背他的心愿就不对;假如死人什么也不知道,违背他又有什么损害呢?阐明死人无知,不一定有违背死人的祸害;不阐明死人无知,事实上已经存在着损害活人的浪费现象

  【原文】

  67·9孝子之养亲病也,未死之时,求卜迎医,冀祸消、药有益也。既死之后,虽审如巫咸,良如扁鹊,终不复生。何则?知死气绝,终无补益。治死无益,厚葬何差乎?倍死恐伤化,绝卜拒医,独不伤义乎?亲之生也,坐之高堂之上;其死也,葬之黄泉之下。黄泉之下,非人所居,然而葬之不疑者,以死绝异处,不可同也。如当亦如生存,恐人倍之,宜葬于宅,与生同也。

  【注释】

  巫咸:参见66·2注。

  扁鹊:参见3·4注(13)。

  生:据递修本应作“使”。使:用。

  黄泉:地下深处。指人死后所在的地方,迷信的人指阴间。

  【译文】

  孝子伺侍父母的病,父母还没有死的时候,求人算卦请医生治疗,希望灾祸消除、医药有效。父母死了之后,即使有精明如巫咸,高明如扁鹊那样的人,最终也不再有什么用处。为什么呢?他们知道人死气绝,算卦医药终归没有什么益处。医治死人没有益处,厚葬和给死人治病有什么差别呢?背弃死人恐怕有损教化,不去卜问不请医生,难道就不损伤道义吗?父母活着的时候,安坐在高堂之上;父母死了,埋葬在黄泉之下。黄泉之下,不是人居住的地方,然而埋葬他们在黄泉之下而没有疑虑,是由于死人断气以后不再同活人相处,不可能同住在一起的缘故。如果对待死人应当也像对待活人一样,恐怕活着的亲人背弃他,就应当把死者葬在家中,跟活人居住在一起。

  【原文】

  67·10不明无知,为人倍其亲,独明葬黄泉,不为离其先乎?亲在狱中,罪疑未定,孝子驰走以救其难。如罪定法立,终无门户,虽曾子、子骞,坐泣而已。何则?计动无益,空为烦也。今死亲之魂,定无所知,与拘亲之罪决不可救何以异?不明无知,恐人倍其先,独明罪定,不为忽其亲乎?圣人立义,有益于化,虽小弗除;无补于政,虽大弗与。今厚死人,何益于恩?倍之弗事,何损于义?

  【注释】

  为:通“畏”。

  曾子:即曾参。参见2·2注(18)。子骞:参见28·2注。

  厚:指厚葬。

  【译文】

  不肯阐明死人无知,因为害怕人们会背弃他们的父母,却偏偏阐明人死后应该埋葬在黄泉,难道不怕人们遗弃他们的祖先吗?父母亲关押在牢里,罪行尚有怀疑没有定案,孝子四出奔走以挽救父母的灾难。如果罪已确定依法判处,再也找不到什么门路救亲人了,即使是曾子、子骞这样的孝子,也只能坐着哭泣而已。为什么呢?因为考虑到再去活动也无济于事,只不过是白费精力而已。如今死去的父母亲的魂魄确实什么也不知道,这和被关押的父母亲已定罪而无可救援有什么不同呢?不肯阐明死人无知,担心人们背弃他们的祖先,偏偏阐明罪行确定无法挽救,就不害怕人们轻视他们的父母吗?圣人制定礼义,有益于教化,即使是小的礼节也不取消;对政治没有好处,即使是再大的礼节也不赞同。现在厚葬死人,对报答死者的恩义有什么好处呢?背弃死者,不搞厚葬,对报答亲人的恩义有什么损害呢?

  【原文】

  67·11孔子又谓,为明器不成,示意有明。俑则偶人,象类生人,故鲁用偶人葬,孔子叹。睹用人殉之兆也,故叹以痛之。即如生当备物,不示如生,意悉其教,用偶人葬,恐后用生殉,用明器,独不为后用善器葬乎?绝用人之源,不防丧物之路,重人不爱用,痛人不忧国,传议之所失也。

  【注释】

  明器:即“冥器”,一作“盟器”。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器物,一般用陶或木、石制成。以上两句参见《礼记·檀弓上》。

  俑:《礼记·檀弓下》郑注:“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有似于生人。”孔子叹:《礼记·檀弓下》:“孔子曰: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睹用人殉之兆:意即从中看出了将来会用人去殉葬的苗头。实际上,在孔子之前早就有了人殉,用偶人殉葬比人殉要晚得多。根据地下发掘,早在商代,奴隶主就大量用奴隶殉葬了。殉:《礼记·檀弓下》郑注:“杀人以卫死者曰殉。”

  传:疑为“儒”之误。本篇并举儒墨议论之误。

  【译文】

  孔子又说,虽然殉葬的器物做得不精致,但表示了人们认为人死后还很神明的心意。俑就是偶人,形状像活人一样,所以鲁国用偶人殉葬,孔子为此而叹息。他从中看出将会用人殉葬的苗头,因此叹息哀痛用偶人殉葬。如果孔子认为对待死人应当像对待活人那样为他备办器物,并不是表示死人真像活人一样,用意全在于宣扬他的礼教,用偶人殉葬,担心以后会用活人殉葬,用明器殉葬,难道就不怕后人用精致的器物殉葬吗?杜绝了用活人殉葬的根源,而不堵塞浪费财物的渠道,重视人而不爱惜财物,爱惜人而不担忧国家,儒家议论的错误就在于此。

  【原文】

  67·12救漏防者,悉塞其穴,则水泄绝。穴不悉塞,水有所漏,漏则水为患害。论死不悉则奢礼不绝,不绝则丧物索用。用索物丧,民贫耗之至,危亡之道也。

  【注释】

  漏防:有漏洞的堤坝。

  奢礼:指厚葬。

  【译文】

  治理有漏洞的堤坝,要全部堵塞堤坝的漏洞,这样水的泄漏就会停止。

  漏洞不全部堵塞,水有泄漏的地方,泄漏那么水就会造成灾害。论述死人无知不彻底,那么厚葬的奢侈礼节就不会杜绝,不杜绝就会让人倾家荡产。财物消耗干净,老百姓会贫困到极点,这是使国家走向危亡的道路。

  【原文】

  67·13苏秦为燕,使齐国之民高大丘冢,多藏财物,苏秦身弗以劝勉之。财尽民贪,国空兵弱,燕军卒至,无以自卫,国破城亡,主出民散。今不明死之无知,使民自竭以厚葬亲,与苏秦奸计同一败。

  【注释】

  苏秦为燕:据《史记·苏秦列传》记载,苏秦为了帮助燕国,曾到齐国去做官,借机劝齐湣(mǐn敏)王提倡厚葬,扩建宫室园囿,以消耗齐国的财力。苏秦:参见11·3注。弗:当作“茀”,通“绋”。送葬时引棺的绳索。苏秦身绋以劝勉之:此事不明出处。也许王充别有所本。

  贪:据递修本应作“贫”。

  卒:通“猝”。

  主出: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公元前284年,燕军攻破齐都,齐湣王出逃。

  【译文】

  苏秦为了燕国,让齐国的老百姓把坟墓造得又高又大,在坟墓中多藏财物,苏秦亲自执绋送葬以劝导齐人厚葬。齐国财物耗尽百姓贫穷,国库空虚将士无力,燕军突然打来,齐国没有什么可以自卫,国都被攻破城市被占领,君王逃走百姓散尽。现在不阐明死人无知,让老百姓耗尽自己的财物,这和苏秦的奸计是同一种祸害。

  【原文】

  67·14墨家之议,自违其术,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杜伯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如有知而薄葬之,是怒死人也。情欲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虽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人,则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术用乖错,首尾相违,故以为非。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夫如是,世俗之人,可一详览。详览如斯,可一薄葬矣。

  【注释】

  据本书《案书篇》“人情欲厚恶薄”,“情”字前应补“人”字。

  斯:此。指王充本文所分析的道理。

  【译文】

  墨家的主张同他的观点自相矛盾,墨家主张薄葬而又崇尚鬼,崇尚鬼举例证明,就以杜伯为例。杜伯是死人,如果认为杜伯是鬼,那么死人确实有知。如果死人有知而薄葬他,这是激怒死人。人的心情是想厚葬而讨厌薄葬,由于薄葬而受到死人的责罚,即使崇尚鬼,那又有什么好处呢?如果认为鬼不是死人变的,那么相信杜伯死后变鬼就不对了;如果认为鬼是死人变的,那么对他薄葬也就不对了。基本观点和具体主张互相违背,前后矛盾,所以认为墨家的观点是错的。是与非没有阐明,所以都行不通。既然如此,世俗之人,可以全面详细鉴别。详细鉴别如上文所分析的,就可以一律实行薄葬了。 


四讳篇第六八
  【题解】

  东汉时期,在“天人感应”、谶纬迷信思想的统治下,各种迷信忌讳大肆泛滥。从本篇至《解除篇》,是王充批判当时流行的各种迷信忌讳的八篇论文。

  王充在本篇中批驳了四种迷信忌讳:一、忌讳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二、忌讳受过刑的人去上祖坟;三、忌讳看到产妇;四、忌讳养育一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

  王充指出,“忌讳非一”,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假托神怪,搬出死人的亡灵,借以恐吓世人,使“世人信用畏避”。其实世上根本不存在什么“鬼神之害,凶丑之祸”,而且各地所讲的忌讳大不相同,毫无固定的标准,如果相信这种“虚妄之言”,那就大错特错了(“误非之甚也”)。他认为讲究忌讳,不过是为了“教人重慎,勉人为善”罢了。

  【原文】

  68·1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从来者远矣。传曰:“鲁哀公欲西益宅,史争以为不祥。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数谏而弗听。以问其傅宰质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为不祥,何如?’宰质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与焉。’哀公大说。有顷,复问曰:‘何谓三不祥?’对曰:‘不行礼义,一不祥也;嗜欲无止,二不祥也;不听规谏,三不祥也。’哀公缪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令史与宰质睢止其益宅,徒为烦扰,则西益宅祥与不祥,未可知也。令史、质睢以为西益宅审不祥,则史与质睢与今俗人等也。

  【注释】

  益:增添。这里指扩建。西益宅:《太平御览》一百八十引《风俗通义》云:“宅不西益。俗说西南为上,上益宅者,妨家长也。”古人认为西方为上,是尊长之位,西益宅会妨碍一家之长。鲁哀公:参见28·23注。事见《淮南子·人间训》。

  史:记事的史官。争:通“诤(hèng证)”。直言规劝。

  作色:变了脸色。

  数(shuò朔):屡次。谏:参见25·18注。弗:不。

  傅:太傅。参见10·10注。宰质睢:太傅的姓名。生平不详。《淮南子·人间训》作“宰折睢”。

  不与:不在其中。

  说(yuè悦):通“悦”。喜悦,愉快。

  缪(mù木):通“穆”。静。缪然:默默深思的样子。惟:思索。

  引文见《淮南子·人间训》。“益”字前有“西”字。

  【译文】

  世间有四大忌讳。一是忌讳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就叫做不吉利。不吉利必定会有死亡。人们以此互相恐吓,所以世间没有谁敢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这种禁忌由来很久远了。传上说:“鲁哀公打算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吏官直言规劝认为这样做会不吉利。哀公脸色一变而发怒,左右的人屡次劝谏他都不听从。他将这件事询问太傅宰质睢说:‘我打算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史官认为不吉利,你认为怎样?’宰质睢说:“天下有三种不吉利的事,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不在其中。’哀公听了很高兴。一会儿,他又问:‘什么叫三不吉利?’宰质睢回答说:‘不施行礼义,一不吉利;嗜好欲望无止境,二不吉利;不听直言规劝,三不吉利。’鲁哀公默默地深思,感慨地自我反省,于是就不扩建住房了。”假如史官与宰质睢劝止鲁哀公扩建住房,仅仅是因为怕烦扰多事,那么向西扩建住房吉利不吉利就不可能知道了。假如史官、宰质睢认为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确实不吉利,那么史官与宰质睢就与今天的寻常人一样了。

  【原文】

  68·2夫宅之四面皆地也,三面不谓之凶,益西面独谓不祥,何哉?

  西益宅,何伤于地体?何害于宅神?西益不祥,损之能善乎?西益不祥,东益能吉乎?夫不祥必有祥者,犹不吉犹有吉矣。宅有形体,神有吉凶,动德致福,犯刑起祸。今言西益宅谓之不详,何益而祥者?且恶人西益宅者,谁也?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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