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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第2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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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辏米芄艽蟪肌S行硎挛窆伲蜃嗯桑蚣蚴冢迱a额。明年,置总领六人,乾隆十六年,长春园建成,置六品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增熙春园六品一人。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园。十六年改暢春园七品一人为本园苑副。咸丰十年省六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六品一人。副总领十有二人。乾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十六年增长春园七品、八品各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九年增绮春园七品一人。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为本园额缺。十六年复省暢春园八品一人,改为本园额缺。道光二年省暢春园四人入绮春园。咸丰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光绪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七年,定总领为六品戴蓝翎,后六、七品兼用。副总领七、八品半之。乾隆六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十六年增五人。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复增九人。嘉庆十六年增二人。咸丰十年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三人。八年,置主事一人。十四年,置库掌一人,三十八年定为六品,增七品一人。光绪三十年俱省。委署库掌一人,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库守六人。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咸丰十年省二人。二十二年,增置委署主事一人。光绪三十年省。明年,定协理事务郎中、员外郎各一人。道光二年,改暢春园郎中为绮春园郎中,咸丰十年省。并省其员外郎一人,令专司长春园事。

  暢春园总管大臣,无员限。特简。其属:苑丞三人,六、七品兼用。苑副五人,八品。委署苑副六人,九品衔。笔帖式三人。康熙间,置郎中一人,道光二年省入绮春园。八品总领三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二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改授六品一人,七品三人。嘉庆十六年省七品一人。无品级总领十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一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额定十有六人。嘉庆十二年省二人入圆明园。道光二年省四人入绮春园。二十九年,置总管大臣。乾隆三十二年,置八品苑副六人。嘉庆十六年省一人入圆明园。

  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总管大臣,无员限。特简。其属: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苑丞十有七人,颐和园十有一人,静明园、静宜园各三人,并六、七品兼用。苑副二十有三人,颐和园十有三人,静明园六人,静宜园四人,并六、七品兼用。委署苑副七人,静明园三人,静宜园四人,俱九品衔。笔帖式十有四人。乾隆十五年,甕山命名万寿山,建行宫,改金海为昆明湖。明年更名清漪园。光绪十四年更名颐和园。置八品衔委署总催一人。四十八年升六品苑丞。十六年,置总理大臣兼领静明园、静宜园事,并六品总领一人,十九年增六品二人。二十四年改苑丞。嘉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十年增六品二人。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六品四人、七品六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三十年省六品、七品二人。七品、八品副总领各二人,十八年增七品六人。二十四年改苑副。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八品八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三十年省八品四人。八品催总一人。二十四年改催长。四十六年升六品衔苑丞。四十八年定六品秩。十八年,置委署副总领十有二人。寻省六人。咸丰十年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四人。二十二年,置员外郎一人,兼司静明园事。二十六年增一人。嘉庆四年,置郎中一人,协理三园事务。明善堂、观妙堂、西爽村并隶之。其园外鉴远堂、藻鉴堂、暢观堂、景明楼、凤凰墩、治镜阁、耕织图,又功德寺,并由大臣遴本处官承其事。玉泉山静明园初为澄心园,康熙三十一年更名。置无品级总领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八年定秩七品。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六品一人。嘉庆四年增六品一人,明年又增六品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七品一人。光绪十三年增六品四人,七品六人。后省入颐和园。副总领二人。康熙三十年增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九年省入静宜园一人。十八年定秩八品。二十四年增八品一人,改为苑副。三十四年增八品二人。嘉庆五年增置七品二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一人。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绪十三年增八品八人。后省入颐和园。乾隆二十四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三十四年增二人。嘉庆五年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静宜园初为香山行宫。乾隆十二年更名。乾隆九年,置员外郎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副总领二人。二十四年改苑副。十年,置八品总领一人,十二年增一人。十六年定秩七品,复增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七品一人。四十六年增宗镜大昭庙六品一人。嘉庆四年增七品二人;寻又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六品一人,七品二人。无品级副总领一人。十二年增一人。十六年定秩八品,复增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四年增八品一人。四十六年增宗镜大昭庙七品一人。四十八年增普觉寺七品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三人。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二十六年,置委署苑副六人。三十四年增二人。四十年增二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四人。咸丰十年省二人。

  御船处统领大臣,无员限。兼管司员一人,笔帖式二人,八品司匠一人,八品水手催长四人,八品网户催长二人。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设御舟处,置统领大臣以次各官。明年,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三十一年增一人。八品网户催总一人。嘉庆四年增一人。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

  管理养鹰狗处大臣,无员限。养鹰鹞处统领二人。侍卫内拣补。蓝翎侍卫头领、副头领各五人。六品冠戴。养狗处统领二人。蓝翎侍卫头领五人,副头领十人,六品冠戴九人。七品一人。笔帖式六人。初设养狗处及鹰房、鸦鹘房。乾隆十一年改房为处。三十一年裁养鸦鹘处。其员额并入鹰上。

  咸安宫官学管理事务大臣,本府大臣内特简。协理大臣,各部院满尚书内特简。各一人。总裁,满洲二人,汉四人。翰林院读讲学士、詹事府少詹以下兼充。繙译教习六人。八旗满、蒙、汉军举贡生监考充。清语教习,满洲三人。弓箭教习,满洲四人。本府内挑补。汉书教习,汉九人。进士、举人考补。笔帖式一人。雍正七年,置蒙古官学管理事务大臣一人。理籓院尚书简充。总裁三人。理籓院司员充。教习,蒙古二人,额外一人。乾隆十三年,置景山官学总管四人。本府司员兼充。繙译教习,满洲九人。本府内考补。汉书教习,汉十有二人。举贡内考补。康熙二十四年置以上三学,俱光绪三十年后省。又,初制有回、缅官学总管二人,本府司员兼充。教习回子、回子佐领下派充。缅子缅甸人派充。各二人。长房官学教习,满洲二人,本府笔帖式内拣补。蒙古一人。理籓院笔帖式内咨补。先后俱省。

  武英殿总裁,满、汉各一人。尚书侍郎内简。提调二人,纂修内奏充。纂修十有二人,协修十人,翰林官充。笔帖式四人。

  上驷院兼管大臣,无员限。卿二人。正三品。其属:堂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一人,左、右二司郎中一人,掌左司印。右司,员外郎管。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内张家口值年一人。笔帖式十有一人。阿敦侍卫十有五人。司鞍长三人,正六品。副长二人。六品衔。蒙古医师长三人,正六品。副长二人。八品。牧长二人,初无品级。雍正元年定正七品。副长五人。八品。厩长、署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各增一人,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光绪三十年省。雍正六年,卿秩定三品。乾隆十一年,置蒙古医生头目二人。四十三年额定三人。十四年,定卿额二人,一用侍卫,一用内府官。二十三年,置八品顶戴司鞍长二人。三十九年定拜唐阿补放者给六品衔,戴蓝翎。四十五年额定三人。嘉庆六年,依左、右司例,堂上令侍卫兼司。

  武备院兼管大臣,无员限。卿二人。正三品。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南鞍、北鞍、甲、氈四库员外郎,六品库掌,各二人;委署六品库掌各一人。伞房掌盖、正六品。乾隆四十四年赏戴蓝翎。副掌盖,八品。帐房处司幄、三等侍卫衔食六品俸。副司幄,六品职衔食七品俸。各三人。备弓处司弓、六品职衔食七品俸。乾隆四十四年赏戴蓝翎。副司弓,八品职衔。备箭处司矢、副司矢,各二人。职衔同备弓处。箭匠、头、鞾皮、熟皮、鞍板、染氈、沙河氈作诸司匠,及穿甲官头目,各一人。■J4作司匠二人。俱八品。无品级库掌六人,库守三十有二人。笔帖式二十有四人。

  卿掌四库工作,修造器械,陈设兵仗。凡车驾出入,官属服櫜鞬以从。郎中、主事掌库帑出纳,章奏文移。北鞍库掌御用鞍辔、伞盖、幄幕,伞房、帐房、鞍板作隶之。南鞍库掌官用鞍辔、皮张、雨缨、绦带,熟皮作隶之。甲库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J4作隶之。氈库掌弓箭、鞾鞋、氈片,头作、鞾皮作、作、沙河氈作、帽作、杂活作帽作以下置领催各一人。隶之。

  初名鞍楼,置三旗侍卫三人综其事。所属:员外郎四人,康熙十五年、四十五年俱增三人。库掌三人,顺治十一年定六品。康熙十五年增三人,四十五年增二人。库守二十有四人。康熙十五年增十有八人。三十六年增四人。四十五年增十人。氈库、弓匠固山达,委署固山达,各三人。亦曰弓箭协领。康熙十一年增置备箭固山达一人,亦曰备箭协领。二十一年定弓匠固山达七品,三十八年定备箭固山达八品。乾隆二十九年,更名司弓、司矢,委署者曰副司弓、副司矢。四十四年定司弓、司矢六品职衔,副司弓、司矢八品职衔。光绪三十年各省一人。掌伞总领二人。康熙三十三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更名掌盖。帐房头目,委署帐房头目,各三人。康熙二十七年定头目为七品。乾隆三年定委署头目八品职衔。二十四年改头目为司幄,委署者为副司幄。三十六定司幄六品职衔,副司幄七品职衔。顺治十一年,更名兵仗局。十八年,更名武备院。康熙九年,沙河氈作置催总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司匠。下同。十五年,分设鞍、甲、氈三库,置无品级库掌三人。四十三年增二人,四十五年增四人。明年,以职掌事务侍卫一人掌印。二十一年,置郎中一人,并定■J4作、亮铁作、原置■J4作、亮铁作催总六人。二十七年省■J4作三人。光绪三十年省亮铁作一人。氈作催总秩八品。三十七年,分鞍库为南、北,增置头作催总一人。亦曰鸣镝长。三十九年,置鞾皮作催总。明年,置熟皮作催总,并定其品秩。复置穿甲官头目一人。由拜唐阿内委放。乾隆八年定八品职衔。六十一年,置委署主事一人。雍正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雍正六年,以职掌事务侍卫为三品卿。乾隆十四年,定卿额二人,仍管以大臣。

  奉宸苑兼管大臣,无员限。卿二人。正三品。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一人,苑丞十人,六品。苑副十有九人,九品。委署苑副十人,笔帖式十有五人。天坛斋宫苑丞、六品一人。六品衔一人。苑副各二人。稻田厂库掌,六品。无品级催长,委署催长,各一人。笔帖式三人。南苑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苑丞七人,六品衔。苑副十有三人,八品衔。委署苑副六人,九品衔。委署催长三人,笔帖式五人。

  卿掌苑囿禁令,以时修葺备临幸。郎中以下各官掌分理苑囿河道。斋宫掌陈设氾埽。稻田厂掌供内庭米粟,兼徵田地赋税。南苑各官掌徵南苑地赋,并治园庭事务。其兼摄者:斋宫兼理郎中,值年员外郎,稻田厂值年员外郎,各一人。

  初紫禁城后山、西华门外台,隶尚膳监管理,置八品催总二人。雍正二年增二人。顺治十二年,更名景山、瀛台。明年,改令内监管理,玉泉山、南苑并隶之。十八年,改南苑隶采捕衙门,置员外郎二人。雍正元年增一人。康熙八年,省南苑员外郎一人,改授郎中。十年,命内务府总管海喇孙、侍卫布喇兼司景山、瀛台事。十六年,改归都虞司管理。二十三年,始设奉宸苑,置郎中一人,乾隆十六年增一人,轮管长河行宫事。员外郎四人,主事一人。三十年,置南苑八品催总二人,乾隆四年增一人,十八年复增一人,分隶三旗。无品级总领一人,三十六年增南红门行宫一人。副总领二人。三十六年增南红门行宫二人。五十二年增南红门新行宫一人。雍正元年,置奉宸苑、南苑委署主事各一人。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光绪三十年又省。别命大臣领稻田厂,旧派司官二人兼理。三年始来隶。乾隆二十年,命会同清漪园大臣管理。置玉泉山六品库掌一人兼司之。三年,增置稻田厂无品级催总一人。明年,兼辖下清河以上徬口。置徬官司之。六年,定卿秩三品。乾隆元年,置南苑主事一人。十一年,增置阐福寺八品催总一人。十四年,依上驷院例,定卿额二人,仍简大臣领苑事。十六年,增置乐善园、永安寺八品催总各一人,十七年增乐善园一人。乐善园无品级副总领二人,明年增一人。南苑委署催总一人。原置一人。明年复增一人。分隶三旗。是岁依各行宫园囿例,改瀛台、永安寺等处催总为总领,副催总为副总领。二十四年,复改总领曰苑丞,副总领曰苑副,催总曰催长。二十六年,兼辖正觉寺,置苑副一人,令万寿寺、倚虹堂苑丞分司之。并令阐福寺苑丞兼管宏仁、仁寿二寺,置委署苑副二人。积水潭置苑副、委署苑副各二人。是岁省各处委署苑副,酌留南苑三处行宫二人。析置瀛台、永安寺、乐善园及河道四人,并给八品职衔。三十五年,极乐世界、万佛楼建成,置委署苑副一人。明年,定奉宸苑苑丞品秩。先是苑丞秩八品,与各园庭体制不一,至是俱给六品虚衔。仍食八品原俸。三十八年,复定南苑苑丞品秩,食俸同上。改三旗八品催长三人为苑丞,副催长为苑副。四十一年,置钓鱼台苑丞、苑副各一人,新挖旱河、徬座、莲花池、河泡、岔河并隶之。四十二年,南苑、团河新行宫告成,省新旧各行宫苑丞一人、苑副二人、委署苑副一人,置为本园额缺。新旧各行宫原置苑丞二人,苑副、委署苑副各四人,南苑行宫苑副三人。四十六年,省乐善园苑丞一人入团河行宫。嘉庆六年,定奉宸苑苑丞食六品俸、苑副食九品俸,各二人,馀悉如故。九年,复省乐善园苑丞、苑副额缺,析置中海苑丞、苑副,倚虹堂苑丞,钓鱼台苑副,北海及长河委署苑副各一人。十二年,复析三海等处苑丞、苑副各二人,令司天坛斋宫。故事,斋宫隶太常寺,归奉祀坛户典守。雍正间,置八品催总治其事。至是,额置苑丞各官,定苑丞食六品俸一人。以郎中、员外郎兼领之。

  盛京内务府总管大臣一人。盛京将军兼。后改东三省总督。佐领,骁骑校,各三人。堂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广储司司库三人,库使十有六人。会稽、掌礼、都虞、营造四司,及文溯阁九品催长,无品级催长,各一人。织造库催长,内管领处内管领,六品虚衔。仓领长,无品级。各一人。牧掌,隶都虞司。仓长,隶内管领处。各三人。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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