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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第2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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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太祖以八旗禁旅戡定区夏,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皆自将,爰遴其子弟,命曰侍卫,亦间及宗室秀彦、外籓侍子,统以勋戚,备环直焉。顺治元年,定侍卫处员数。如前所列。时汉廕生亦与选,寻罢。康熙二十九年,擢武进士娴骑射者为侍卫,附三旗。三十七年,增宗室侍卫,无常员。雍正七年定九十人。雍正三年,选蓝翎侍卫材力魁健者置四等。后复如故。明年,定武进士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二甲选三等,三甲选蓝翎,置满洲主事一人。乾隆三十六年,以随印协理事务侍卫班领为一等,侍卫班领为二等。凡十人置一长,三旗什长六十人,宗室九人。四十年,增委署亲军校七十有七人。嘉庆十九年,以散秩大臣无办事责,谕凡擢都统者停兼职。

  銮舆卫掌卫事大臣一人。正一品。无专员,以满、蒙王、公、大臣兼授。銮舆使,初制正二品。康熙二年改正三品,七年复故。满洲二人,凡满缺并以蒙古人兼授。汉军一人。凡汉军缺并以汉人兼授。其属:堂主事,满洲一人。经历经历,汉一人。笔帖式,满洲七人,汉军三人。又六所、一卫:曰左所,曰右所,曰中所,曰前所,曰后所,日驯象所,曰旗手卫。冠军使,初制正三品。康熙二年改正四品,七年复故。宗室一人,满洲、汉军七人。云麾使,初制正四品。康熙二年改正五品,七年复故。宗室二人,满洲、汉军十有八人。治宜正,初制正五品。康熙二年改正六品,七年复故。宗室三人,满洲、汉军二十有九人。整宜尉,初制正六品。康熙二年改从,七年复故。雍正十年升正五品,后复改从六品。宗室三人,满洲、汉军二十有三人。鸣赞鞭官,由太常、鸿胪二寺赞礼郎、鸣赞官咨补。满洲四人,学习二人。

  銮舆使掌供奉乘舆秩序卤簿,辨其名物与其班列。凡祭祀、朝会、时巡、大阅,帅所司供厥事。左所掌舆乘辇路;右所掌伞盖、刀戟、弓矢、殳枪;中所掌麾氅、幡幢、纛帜、节钺、仗马;前所掌扇垆、瓶盂、杌椅、星拂、御仗、椶荐、静鞭、品级山;后所掌旗爪、吾仗;驯象所掌仪象、骑驾、卤簿、前部大乐;旗手卫掌金钲、鼓角、铙歌大乐,兼午门司钟,神武门钟鼓楼直更。主事掌章奏。经历掌文移。

  其别设者:往制,步辇云麾使一人,治宜正三人,驾库管理整宜尉二人,俱汉军为之。后分金、玉、象、革、木五辂,并拜褥、椶毯、蓖头、亭座、驾衣诸管理,派冠军使以次各官兼摄,则参用满员。

  顺治元年,设锦衣卫,置指挥等官。明年,更名銮仪卫,定各官品秩。时共五所,所止存一司。四年,省指挥使,置銮仪使以次各官。明年,省副官及卫官百十有四人。六年,增摄政王下汉二品銮仪使,三品冠军使,四品云麾使,五品治仪正,各二人;整仪尉三人。后俱省。九年,始以内大臣掌卫事。乾隆九年置兼理卫事一人。十四年省,二十六年复置总理卫事内大臣一人,三十年又省。十一年,定銮仪使满、汉各二人。康熙三十一年省汉一人。乾隆五十年分满使为左、右。五十七年复旧制。陪祀冠军使,汉二人。康熙二十三年,掌步辇事。三十七年,以一人掌库事。四十八年俱停。设左、右、中、前、后五所,銮舆、驯马、擎盖、弓矢、旌节、幡幢、扇手、斧钺、戈戟、班剑十司。设驯象一所,分东、西二司。设旗手一卫,分左、右二司。定冠军使十人,宗室一人,满洲七人,汉军二人。云麾使二十有二人,宗室二人,满洲十二人,汉军八人。閒散六人。满缺。治仪正二十有四人,宗室四人,汉军二十人。閒散十有八人。满缺。整仪尉二十有九人,宗室四人,满洲十有五人,汉军十人。十五年,省满洲经历一人。康熙十六年,改经历为汉缺,增置满洲主事一人。乾隆三十七年,增置鸣赞鞭官四人。嘉庆十三年增学习二人。四十八年,置总办、协办、堂务、冠军使各一人。所、卫冠军使兼充。嘉庆六年更名综理七所事务冠军使,派云麾使二人协理。光绪三十三年,省冠军使二人,云麾使八人,治仪正十人,整仪尉四人。定宗室员限,如前所列。馀并满、汉参用。宣统元年,避帝讳,改銮仪使为銮舆使,治仪正、整仪尉并易“仪”为“宜”。

  骁骑营八旗都统,初制正一品,后改从一品。满、蒙、汉军旗各一人。副都统,正二品。旗各二人。参领,正三品。副参领,正四品。俱九十有六人。满洲、汉军各四十人,蒙古十有六人。佐领,正四品。骁骑校,正六品。俱千一百五十有一人。满洲各六百八十有一人,蒙古各二百有四人,汉军各二百六十有六人。协理事务参领四十人。满洲、汉军各十有六人,蒙古八人。本旗参领内选充。章京,笔帖式,俱百四十有四人,满洲各六十有四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汉军各四十有八人。随印房行走散秩官无定员。

  都统,副都统掌八旗政令,宣布教养,釐诘戎兵,以赞旗务。参领、副参领掌受事、付事以达佐领。佐领掌稽所治户口田宅兵籍,岁时颁其教戒。协理各官掌章奏文移,计会出纳。各营同。其特派者:直年旗大臣八人;其属有参领,章京,笔帖式。旗员内派委。管理旧营房大臣,满、蒙各一人;其属有营总章京,骁骑校。新营房大臣,官房大臣,满、蒙、汉军各八人;其属与旧营房同。左、右翼铁匠局副都统,其属有参领,散秩官,骁骑校。稽察宝坻等处驻防大臣,各二人;左、右翼世职官学总理大臣十人;其属有参领章京,清语、骑射教习。十五善射处管理大臣,翼各一人;汉军清文义学稽察学务参领八人。其分摄者:俸饟处、马册房、管理马圈、藤牌营参领各官,汉军鸟枪营领催各官,城门偏吉章京骁骑校,俱于旗员内选充。

  初,太祖辛丑年,始编三百人为一牛录,置一额真。先是出兵校猎,人取一矢,一长领之,称牛录,至是遂以名官。天命元年编制满洲牛录。八年增编蒙古牛录。天聪四年,汉军牛录成。先分四旗,寻增为八旗。乙卯年,定五牛录置一扎兰额真,五扎兰置一固山额真,左、右梅勒额真佐之。太宗御极,置总管旗务八大臣,主政事;即固山额真兼议政大臣。佐管十六大臣,主理事听讼。即梅勒额真兼理事大臣。天聪八年,改额真为章京,固山额真如故。管梅勒曰梅勒章京,管扎兰曰扎兰章京,管牛录曰牛录章京。其随营马兵曰阿礼哈超哈。是为骁骑营之始,然犹统满、蒙、汉军为一也。九年,始分设蒙古八旗。崇德七年,复分设汉军八旗。先是二年设二旗,四年分为四。二十四旗之制始备。顺治八年,定扎兰章京汉字称参领。十七年,定固山额真汉字称都统,雍正元年改满文固山额真为固山昂邦。梅勒章京称副都统,牛录章京称佐领,分得拨什库称骁骑校,并定都统、副都统员额。如前所列。参领,满洲、汉军旗各五人,蒙古各三人。寻各增一人。佐领随事为员。分四等:部落长率属归诚,爰及苗裔,曰勋旧佐领;功在旗常,锡之户口,曰优异世管佐领;止偕兄弟族众来归,授职相承,曰世管佐领;户口寥落,合编数姓,迭为是官,曰互管佐领。康熙十三年复以各佐领馀夫增编公中佐领。骁骑校如参领数。康熙三十四年,增委署参领,视扎兰为员限。雍正元年改副骁骑参领,定满洲、汉军旗各五人,蒙古各三人。雍正七年,增左、右司掌关防参领及司务等官。旗各二人。俱十三年省。明年,定汉军上三旗为四十佐领,乾隆三十九年增镶黄旗一人。四十年又增一人。五十五年又增一人。嘉庆九年省一人。下五旗为三十佐领,乾隆二十一年省正红、镶红旗各二人,镶蓝旗一人。三十九年省正蓝旗一人。及满洲、镶黄、正白、镶红旗各八十六人,镶白旗、正蓝旗各八十四人,正黄旗九十三人,正红旗七十四人,镶红旗八十六人。蒙古正黄、镶白旗各二十四人,正红、镶红旗各二十二人,镶黄旗二十八人,正白旗二十九人,正蓝旗三十人,镶蓝旗二十五人。员数。乾隆元年,增置印务参领、章京。

  前锋营前锋统领,正二品。王、公、大臣兼领。左、右翼各一人。自统领以下,俱满、蒙人为之。护军、火器、健锐各营同。参领,正三品。侍卫,初制正五品。乾隆元年升正四品。各八人。委署侍卫,给五品顶戴,仍食前锋校月饟。各四人。前锋校,正六品。各四十有四人。协理事务参领、侍卫,各一人。本翼参领、侍卫内充补。前锋校各二人。本翼前锋校内酌委。笔帖式四人。

  统领掌前锋政令,遴满、蒙锐兵,以时训练其艺。参领、侍卫掌督率前锋,警跸宿卫。

  天聪八年,定巴牙喇营前哨兵为噶布什贤超哈。顺治十七年,定噶布什贤噶喇衣昂邦汉字为前锋统领,其章京为参领;置前锋侍卫、前锋校各官,并定员数。如前所列。雍正三年,置随印协理事务参领、侍卫左、右翼各一人,前锋校各二人。乾隆十七年,增委署前锋侍卫,旗各一人。五十四年,置避暑山庄带翎前锋校十人。仍归入前锋校员数内。

  护军营护军统领,正二品。八人。参领,正三品。副参领,初制正五品。雍正十二年升正四品。俱百十有二人。满洲各八十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委署参领,给五品顶戴,护军校内选委。五十有六人。护军校,正六品。八百八十有五人。满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有四人。委署护军校给金顶虚衔,食护军月饟。如署参领数。协理事务参领、副参领,各八人。各由本旗参领、副参领内选补。护军校,本旗酌委。笔帖式,各十有六人。

  统领掌护军政令,遴满、蒙精兵,以时训练其艺。大阅为首队,夹前锋列阵。凡遇朝会,得举非法。参领、副参领掌董率护军。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门户。

  初,设巴牙喇营,统以巴牙喇纛章京,甲喇章京分领之。顺治十七年,定巴牙喇纛章京汉字为护军统领,旗各一人;甲喇章京为护军参领,旗各十有四人。护军校编制视佐领,乾隆三十三年增二百十四人。并置署护军参领员额。雍正元年,改署参领为副参领,旗各十有四人。乾隆三十三年增十六人。三年,置随印护军参领、副参领、护军校等官。乾隆十七年,增委署护军参领,旗各七人。三十三年增三十有二人。四十一年,遴护军材力优者七十有七人,为委署护军校。

  景运门直班大臣一人。前锋统领、护军统领番直。印务章京,前锋、护军印务参领十人番直。上三旗、下五旗各司钥章京,本旗护军参领番直奏充。俱一人。直班前锋参领、护军参领,二十有九人。前锋二人,护军二十七人。巴克什护军如参领数。前锋校,护军校,九十有三人。前锋二人,护军九十一人。主事一人。上三旗主事、署主事,各一人番直。门笔帖式五人。上三旗十人,以五人番直。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本营总统大臣内特简。各营同。总统大臣无员限。王、公、大臣兼任。八旗营总护军参领,各八人,俱正三品。副参领倍之,初制五品。雍正十年升正四品。署参领又倍之。初制六品。雍正十年升正五品。护军校,正六品。副护军校,从八品。各百二十有八人。协理事务营总护军参领,各二人,护军校四人。笔帖式三十有二人。三旗营总一人。初制四品。乾隆三十七年定三品衔食四品俸。护军参领,三品衔食五品俸。副参领,四品衔食五品俸。委署参领,五品衔食护军校俸。各三人。护军校九人,副护军校三人。笔帖式四人。

  总统掌圆明园翊卫政令。驾出入则警跸。环园门汛,督摄守卫。营总以下掌辖营众警夜巡昼。雍正二年,设圆明园护军营,置八旗营总八人,副护军参领十有六人,署副参领三十有二人,护军校八十人。十年增三十三人。乾隆十二年增十六人。并设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置参领、侍卫、委署参领、后改副参领。护军校、委署参领,旗各一人,护军校各三人,委署护军校各一人,后改副护军校。简总统大臣领之。七年,八旗置护军校七有二人。十年增四十人。乾隆十二年增十有六人。十年,三旗置营总一人,八旗护军参领各一人。乾隆十六年,置随印协理事务营总各官。

  三旗包衣骁骑营参领,内务府郎中兼充。初制五品。乾隆三十六年定三品衔,仍食五品俸。副参领,初制六品。乾隆三十六年定四品衔,食俸如故。满洲佐领,从四品。各十有五人。旗鼓佐领,汉军十有八人,正黄旗世袭朝鲜佐领二人,正白旗回子佐领一人。三旗骁骑校三十有六人。正六品。内朝鲜二人,回子一人。校尉长骁骑校,二人。内管领,初制正五品。道光二十五年改从。副内管领,正六品。旗各十人。

  三旗包衣护军营统领三人。正三品。参领,初制五品。乾隆三十二年改四品衔。三十六年定三品衔,食俸如故。副参领,同骁骑校。委署参领,本旗护军校内委署。各十有五人。护军校,五品衔,雀翎。委署护军校,金顶蓝翎。各三十有三人。食护军饟。护军蓝翎长十有五人。正九品。

  三旗包衣前锋营参领,护军校、委署参领内简选。雀翎。仍食护军校俸。委署参领,护军校内简选。五品衔,雀翎。食俸如故。前锋校,副护军校内简选。蓝翎。仍食护军饟。委署前锋校,护军内简选。蓝翎。各六人。蓝翎长十有二人。金顶蓝翎。

  骁骑营参领、副参领掌备禁城宿卫,兼司袭职考射挑甲。佐领以下掌辖旗众,稽覈户口俸饟,籍达参领。护军营掌守宫掖,典导引扈从。前锋营掌习解马、花马箭。

  初设内务府,置内管领四人。顺治三年、六年俱增四人。十一年增八人。康熙二十四年又增四人。三十年增六人。顺治元年,置内府三旗满洲佐领九人,旗鼓佐领十有二人,康熙三十四年,旗各增二人。朝鲜佐领一人,康熙三十四年增一人。雍正十年改世管佐领。隶领侍卫内大臣。十八年,置满洲佐领下护军校各二人,旗鼓佐领内管领护军校各一人。康熙二十三年省十二人。雍正九年增十五人。康熙十三年,改隶内务府。十六年,定三旗各编五参领,置护军参领、骁骑参领,乾隆十六年遴府属司官五人掌关防。旧置参领改为副参领。如其数。骁骑校编制视佐领。康熙三十四年增佐领三十三人,骁骑校亦如之。二十年,置委署护军参领,雍正九年,旗各增五人。十二年各省五人。委署护军校,雍正三年改副护军校。九年,旗各增五人。十三年省。旗各五人。二十三年,增副内管领一人。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三十四年俱增三人。三十四年,护军仍隶侍卫处。三十六年,增侍卫、委署参领,旗各三人。雍正九年各增二人。乾隆三十年增一人,管前锋营。四十三年,增骁骑营副参领如参领数。雍正十三年省。雍正元年,增护军统领,旗各一人,复改隶内府。四年,置委署副骁骑校如佐领数。十三年省。乾隆十三年,始立前锋营,置参领、委署参领、前锋校各二人,以护军统领辖之。十五年,增委署前锋校二人。护军内选用。二十五年,置回子佐领、骁骑校各一人。三十二年,增护军蓝翎长五人。四十七年,增校尉长骁骑校二人。嘉庆七年,增前锋营蓝翎长四人。宣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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