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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恋物语-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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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那个纸折的乌龟一样,我并不是想要那梳子,但鬼使神差地,就在那个女生转移视线的一瞬间,我迅速地把它放进了自己裙子口袋里。
当然她一点都没注意到,之后我也不记得她有特别提过这件事,这或许是因为少了那梳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缘故吧。
那把梳子我在当天回家的路上就扔了。话已至此,你就明白我并不是因为真心想要才偷东西的吧。
而且,我也不是要给那个朋友找麻烦才偷的,我并不羡慕她有换装娃娃。虽然我确实没有这样的娃娃,但我对这种娃娃并不热衷。
所以我真的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偷东西,我觉得我的两手好像听命别人,自说自话肆意妄为。
而我的恶癖就这么顺理成章地愈演愈烈。
也许当时年幼胆小,害怕事情闹大,所以从不出手去偷那些会带来麻烦的东西,偷的只是学校的巧克力啦、白板上的磁铁之类的小物。这话由我本人来说有点厚颜无耻,但我偷的确实都是些无足轻重的东西。
要说真正失了分寸的话,是在小学四年级时被妈妈“大刑伺候”以后,那次我偷了一支教会的圆珠笔。
教会为了某个纪念特别制作了圆珠笔,笔身上有金色的文字标明了教会的名称。教会桌上的笔筒里总会插着几支,这是给还没入教的人到教会来时做问卷调查用的。他们有的是在街上收到布道传单,有了兴趣;有的是接受登门传教后被唤起了尊崇教义的信心。
其实我家也有一摸一样的笔,它们和剪刀一起放在柜子抽屉里,要做什么记录的时候,就可以任意取用。所以我并没什么理由非要偷它不可。
但我那天就这么鬼使神差地伸手拿了它,并放进了我的包里。在拿之前,我还警惕地看了一下周围情况,可见当时我还是明白如果被发现会被教训的。
事情就是这么巧,当时我妈妈目击了这一切。
也许是顾虑到面子,妈妈在到家之前完全没有提这件事,然而一到家,她就突然歇斯底里地叫了起来:
“R,把你包里的东西都给我拿出来放桌上!”
正要和哥哥一起回房间的我大吃一惊。妈妈的表情前所未有地恐怖。
我按妈妈说的,颤微微地从书包拿出儿童圣典、记录讲义的笔记本等等放在桌上。就在我故作镇定地拿出那支笔时,妈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一把将它抓了过去。
“这支笔不是教会的东西吗?为什么会在你这儿!”
“不是啊,是我从家里带去的。”
“你还说谎!”
妈妈毫不犹豫地扇了我稚嫩的脸颊一巴掌——不要看到有信仰的人,就妄下判断认为他们都是非暴力的。
“我亲眼看到你把这支笔放进包里的!你居然还敢大言不惭地说谎!”
既然说偷盗可耻,为什么当场不指出来呢?当场说的话,不就可以还回去了,也就够不成偷盗了嘛。
“你明不明白自己犯了多严重的错误?”说着,妈妈又扇了我一巴掌。
“你以为这只不过是一支圆珠笔,但这可是来教会的人回答问卷用的东西。没有这支笔的话,他们就不能回答问卷了!”
我反驳道,那里一共有五支笔,足够用了。
“那五个人一起来了怎么办?就因为你偷拿了一支,剩下的那个人就没办法写了。要是他觉得麻烦,也许就不写问卷了。这样的话,他就断绝了神缘,不是吗?”
老实说,教会里不常有外人来,会回答问卷的人更是少之又少,笔筒里只要有两只就足以应付了吧。
但妈妈依旧对我穷追不舍。
我觉得比起实际产生的损害,我偷了教会东西这个事实给她带来的冲击更为强大。父亲也加入战局,我被两人说得无地自容。
“你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但你犯下的是不可饶恕的偷盗罪!”
严苛的辞令让我泣不成声地请求他们的原谅。
“对我道歉有什么用?你要请求神的宽恕!”
之后,我被罚在门厅跪坐了两个小时。期间,我必须以祈祷的姿势,双手高举胸前。等他们松口的时候,我整个身体早已麻痹冰冷了。
妈妈一定以为我的过错仅此一次,严惩过后就彻底治好了。
而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恶癖确实没再复发。
那段时间,我极其真诚地去教会,帮助传教活动,照看后来的孩子们。如此积极的行动,也是为了挽回父母的信任。但遗憾的是,如此轻微的惩罚是无法根治我的恶癖的。
小学六年级的春天,正是初经来潮的时候,我又重蹈覆辙了,而且行为比以往更为大胆。
1。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家长教师会。以学校为单位,目的为促进学生福利和教育效果。
03
第一次在超市偷窃的经历,在记忆的深处隐隐约约。不,正确的说,那天的事从一开始就没放在心上。
那次好像是要买学校家政课用的绣线,同学们都是三五成群去买,只有我是一个人去的。
其实那时候我在学校里就已经没有朋友了。
我觉得这和我的性格不无关系,而且父母也不喜欢我和教会以外的孩子一起玩。
以前,我也有过一起玩耍的朋友。我们关系非常亲近,会放学后一起去玩,还常到彼此的家里去。
然而,圆珠笔事件发生以后,我就不怎么和他们一起玩了。不,应该说不能和他们玩了。
因为在妈妈的想法中,我之所以会做出偷窃这种事,就是因为和教会以外的孩子在一起,受了他们不良的影响。
妈妈渐渐不为我转接同学打来的电话,他们来玩时也冷冰冰地一一逐回。
我虽然觉得她这样很过分,但什么都不能说。因为即便是小小的抗议,她也会马上拿圆珠笔的事来让我闭嘴。
最后,学校里就没有人来找我玩了。这也是情理之中,因为谁也不想去不受欢迎的地方自找没趣的。
六年级班级调整,和好朋友分开以后,我在学校里更是形单影只,休息时间总是孤零零的,要是有分组活动,我就一定是那个多余的人。
能够排遣这份寂寞的,只有去教会的时候。会来教会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和我的父母都一样是教会的信徒。大家处境相同,彼此理解,玩的时候也不用担心暴露自己教徒的身份,和他们一起玩要比和同学玩快乐得多。因此,那段时间,我比以往更热衷于参加教会活动。
然而,身边没有好朋友的日子还是非常痛苦的。没有人能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一起说话,买上课用的绣线也只能一个人去。
我去的地方是车站前稍远的叫做赛百利的大型超市。你一定也知道,那里的四楼有手工用品的柜台。
那天,我运气不好正值经期。上个月是第一次,这次是我有生以来的第二次。
因为我们都是女人,所以我就直说了。我是那种症状特别严重的人,开始的时候体温会升高,精神也会恍惚,还会有刺痛感。初潮来时,一想到这样的事今后要纠缠我几十年,就觉得生为女人真是太不走运了。
扛着不舒服的身体,连找个需要的绣线都变得特别辛苦。一点精神都没有,整个身体都不听使唤。
我想快点回家睡觉,于是马上结好账,乘自动扶梯到了一楼。
要出大门,就必须通过食品柜台。走着走着,我来到了卖点心的地方。或许是因为通道窄小,我下意识地想避开人多的地方,才不由自主走到这里的吧。
就像之前反复说明的那样,我并没有想要吃点心。如果想吃的话,也有足够的钱可以买。
然而鬼使神差地,当我路过糖果架子的时候,不由自主地顺手取了一颗迅速放进了口袋。连一步都没有停留,也没有用心观察四周,就好像在检票口取车票那样。
或许我本能地知道,如果战战兢兢鬼鬼祟祟的话,反而会引人注目吧。
没有人叫我站住,我堂而皇之地出了超市。偷得实在太轻松了,反而让我有点回不了神。
我那时一直以为大人的世界是非常严格无隙可乘的,身手再好,也会被人看到。
不过事实并非如此。就连我这样的孩子都能避人眼目手到拈来,之前所想的一切反倒是像在草木皆兵。
从此以后,我就开始在超市偷东西了。
你也知道,那个小城过去有大大小小三家超市,我们上初中的时候又开了一家,正好凑成四家。但没过多久,最老的那家角田超市倒闭了,马上又恢复到了三家。
我从小学六年级开始,就频繁在那几家超市偷东西。当然没到三天两头的地步,一般来说一个月三次,任选一家下手。
偷的大多是点心、文具之类,偶尔也会有男士袜子,或随便一卷保鲜膜。
其实不管什么东西都无所谓,我会把点心吃掉,其他的东西通常都会马上扔掉。
我那时一定只是单纯在享受“偷盗”的快感吧,至于偷盗的结果和到手的东西都无所谓。
但按理说,在那么个小城偷东西是十分冒险的。要是被抓到的话,准会满城风雨,让人待不下去。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十六岁那年初夏之前,我一次都没被抓到过。不是自吹,我的偷窃技术确实是天才级别的。
我是那种存在感异常稀薄的人,所以才特别适合吧。再仔细推敲的话,或许是我从小学开始便屡屡出手,所以自然而然就造就了我这么一个人也说不定。
我的恶癖偶尔也会在学校里出现。
老师忘在讲台上的批改用的红笔。
图书馆的书。
理科教室的实验器具。
不管什么东西,只要有机会我就偷。当然那些都不是我想要的东西,我只是单纯地想享受偷盗的快感才下手的。偷来的东西大多被我随手扔进堤坝的石堆沟堑里了。
对了,初中二年级和你同班时,有个女孩丢了铅笔盒,那件事你还记得吗?单一只铅笔盒本来不会闹出多大的风波,但她在铅笔盒里放了三千日元,所以才闹得鸡飞狗跳的。那钱好像是用来交课外活动的制服费的。
班主任狠狠训斥那个女生不该在铅笔盒里放现金之后,空出自己整整一节的国文课,发动全班一起查找偷窃的人。
但最终还是没能找到那个铅笔盒,不是吗?
时至今日我能坦白告诉你,那也是我做的。我看到她放在桌上的铅笔盒,就趁从旁走过的时候悄悄拿走了。
我完全没想到里面会有现金。要是知道的话,就会偷偷放回某个地方了。然而事情闹大的时候我已经无能为力,因为东西早已不在我手里了——到手后我连开都没开,就扔进了学校后面的焚化炉里。
04
就这样,我的恶癖不断升级,最终我也因此不得不离开那个小城。
想必你也猜到了,我偷东西的时候被人发现了。然而,如果发现我的人是超市店员或保安的话,大概也就不会发生以后那一连串事了。我父母最多会怒极给我一顿毒打,把我赶出这个城市,还不至于愤然与我断绝血缘关系。
我觉得我是在错误的时候碰到了错的人。若那是个稍有正义感的人的话,我也不会有那样的下场。
那年六月,我十六岁,上高中二年级。地点不在当地,而是乘轻轨七站远的F城。
你也知道,我们的小城没有电影院也没有书城。更没有知名的快餐店(有的只是在东京完全看不到的,有着奇怪名字的汉堡店)和出售时尚物品的店铺。因此大家进了高中以后,就会特地乘轻轨去沿线的大城市玩。F城就是其中之一,当然,和对面的G城比,就没那么热闹了。
我那天去了F城的车站大楼。估计你也知道,那幢车站大楼里有各式各样的小店,不出楼就能买到所有想要的东西。
我最初的目的是去最高层的书店买喜欢的作家的文库本。我们当地的书店只卖畅销书,很难买到我喜欢的作家的作品。
我在书店逛了一个多小时,买好书乘自动扶梯下楼。既然要买的东西买到了,其实并没有必要出楼。但一想到已经花了车费到了这里,总觉得不出去走两步岂不可惜,就打算出去逛逛。
出去的路上,我在一个饰品专柜顺了一个小发卡,是那种大量生产的廉价小东西,价格是二百八十日元。
这种事作为工作而言——这种说法或许不太妥当——实在轻松,只要在路过时伸手一摸,下一秒东西就进了手袋。犹豫不决反而会引人注意,所以重点就是要狠快准。
我若无其事地离开那里,出了车站大楼。当然,马上去看包里的战利品,这种不入流的动作我是不屑而为的。
然而……
几分钟后,有人从身后拍了拍我的肩膀。回头看去,是一个戴着眼镜、胖得像液化气罐的长发男人。
“你,刚才……”
他嘴里嘟嘟哝哝,听不太清楚。
“有什么事吗?”
我反问道。男人撩起盖在脸上的头发,口齿比刚才略微清楚了一点:
“你刚才在那家店里偷东西了吧?”
瞬间,我觉得喉头一紧。
“我看得可清楚了。”
男人说话的时候并没有看我的眼睛。不知怎么的,他给人一种有点走投无路的感觉。
“我们去警察局!”
说着,他畏畏缩缩地拽住我的手腕。
六月的天气还不那么热,那人额头上却大汗淋漓。我记得他好像有严重的体臭,在他身边让人恶心反胃。
回顾当时,其实还是有很多方法逃跑的。比如说,挣脱他的手就能跑走,那男人看起来并不像能追上我的样子。
我还可以大声喊叫,这样周围的人反而会认定是他对我图谋不轨。因为那人衣着随便,身上脏兮兮的,胡子拉碴。
但我既没有逃跑也没有叫喊,而是老老实实被那个人拉着,向车站大楼边上的派出所走去。
我还是很怕去派出所的。光是想到父母的厉声斥责,就觉得浑身无力。然而奇怪的是,我压根就没想过要逃跑。冥冥中,我总觉得既然被抓到,就要接受惩罚。现在想来,或许我早就在等着被人惩罚了吧。
“你……不想被警察逮捕吧。”走到看得见派出所的地方时,那男人突然开口说道。我一时弄不清他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你过来一下。”
男人说完抓着我的手,又把我从派出所门前带进车站大楼,拖进了残障人士用的厕所大隔间。
“想要我不揭穿你,就乖乖不要动。”
说完他就把我推向墙壁,一下子把脸伸到我眼前。
正以为他会把舌头伸进来时,他却先细细地舔吻起我的牙齿嘴唇。泽泽水声响起,嘴里好像有只巨大的鼻涕虫在肆虐。
与此同时,他那好像手套一样粗糙的手迫不及待地掀起我的衬衫,袭向胸口。我试图伸手抵抗,却无济于事。
这之后的事,怕玷污了你的耳朵,就不细细道来了。结果就是,我在那间厕所里被他侵犯了。被一个从未蒙面,浑身散发令人恶心体臭的男人侵犯了。
我简直可以看到你皱眉的表情。
你一定会想,如果我像你一样聪明的话,一定能巧妙地逃离那里吧。不,如果是你的话,绝对不会落到那般田地。
然而,我却连一丁点像样的抵抗都没有做——完全没有想过要按下厕所的紧急按钮——而我自己本身也无法解释自己当时的行为。
现在想来,那个时候我也许是想受到惩罚的吧。对这可以称之为业障的恶癖,或许我打心底里期待着惩罚。
而那样的苦痛,真可谓名副其实的“惩罚”——女人的身体就是这么的脆弱,由于这个惩罚,我怀孕了。
人生啊,真是不可思议的东西。
在这件事发生之前,我总认为我这一辈子都会待在那个海边的小城。毕业上班后也会留在父母身边,一直活在他们的掌控之中。结婚对象也会从教会的信徒中选择,生下孩子后,和父母一样每逢周日就去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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