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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远古之大驯兽师-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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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啥,谁还没光过身子?”猪大肠没心没肺的说道。
的确,在丛林里成年男人光着身子乱逛,并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事情,人们见了都不会多瞧一眼,只是有些丢脸,有失‘身份而已。
巫归可接受不了甩着大几吧在人眼前晃悠的行为,在猪大肠头上猛敲一记:“我乃身份高贵的黑荆巫师,你叫我光‘屁‘股乱窜,以后族人还会不会敬我?还不快给老子找件衣服去!”
“哎呀!早知道就不扔了,让你穿屎裙得了。”猪大肠捂着脑袋向上爬去,其实是他看着脏,不想给巫归洗。
在梯子上迎面碰到嫘织家的那个男人,男人手里捧着一叠麻布说道:“猪小弟莫要去了,我给巫师大人带衣服来了。”
“快拿来。”巫归走过去接过嫘织家人送来的麻布衣服,打开一看,麻布短裙之外,还有一件桶状的长衣,一条水牛皮带,外加一双结实的皮绳草鞋。
巫归穿上这套行头,顿感文明的气息又回到了自己身上:“太好了!真是舒坦啊!”
猪大肠和那男人看到他的样子,都惊讶不已。
土著光身子‘惯了;穿上衣服他们会浑身不舒服,见到穿衣服的人,也是看不顺眼,就如女萝那样,不但不能得到别人的欣赏,还被当成怪癖。
可是巫归不同,他好歹也受过现代教育,是懂礼仪之人,言行姿态自有一种莽荒之人所不具备的文雅高深。
以前和光‘着‘身子脏兮兮的和土著人混在一起,他也不太注重形象,所以也看不出有太多的不同之处。
现在穿上衣服,顿时气质大变,衣服穿到他身上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妥帖,仿佛上天注定他就是穿衣服的人。
在猪大肠二人的眼中,黑荆巫师裹着灰白色的长衣,虽然身带伤痕,但是却长身玉立,笑容深邃,不似粗俗凡人。
“归哥(巫师大人)真不愧是得了神眷之人!”二人都不由得竖起拇指啧啧称赞。
巫归这时才悟到了个人形象的重要性,果然是人靠衣装马靠鞍装,在土著部落里也是如此。
他决定以后只要不是外出冒险,在人前露面时都要把衣服穿整齐了。一是答应了女萝帮他宣传穿衣习俗,二则可以烘托他巫师身份的与众不同,赢得人们的敬意。
穿好衣服,又把头发盘好用黑簪固定住,巫归想象了一下电影里仙人的做派,于是便抖了抖长衣,做出一副飘飘欲仙之态摇摇晃晃的走路,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反而极似某个邪‘教神棍。
不过就算这样,也足以哄住没文化的土著人了。巫归风姿飘逸的上到平台上来,半‘裸的人群见到全身都穿着衣服,面带神圣仁慈之色的巫归,态度果然和之前完全不一样了。
所有的土著人都是肮脏粗野汗渍渍的样子,他们熟悉的丛林巫师,也全是是邋邋遢遢、神秘阴暗的形象,谁见过如此若清泉轻风一般的神仙人物?一时都看的自惭形秽。
巫归优雅的穿过平台上拥挤的人群,仿佛一只纯洁的白鹤行走在矮矬俗气的鸡群里,是如此的卓尔不凡。人们又惊又敬,纷纷给巫师大人让开道路,不敢再随意和巫归说话,交谈时都小心翼翼,生怕自己的粗鲁语言亵渎了巫师大人。
巫归的表演大获成功,面上带着平静的微笑,心中却在得意大叫:“老子的太有智慧了!”
……
到了醪家店铺前,发现女萝和光阿父子都已经走了。问了等候在此的另外一个嫘织家的女家人,得知光阿带着七角回家去了,女萝担心他会报复巫归,便急急去议事厅找几位大长老商议如何为此事善后。
“萝长老要我提醒巫师大人,要小心提防光阿。”那个嫘织家女人说道。
“无妨。”巫归淡淡的说了一声,光阿虽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也不至于那么没出息,下作到暗中来害自己。
此事他们父子输的一败涂地,还被吴归抓住了把柄,吴归不去找他们已经算给他们父子面子了,光阿若还敢继续纠缠,那他的名声就彻底臭了,相信他父子俩不会那么蠢。
有了嫘织家的财力支持,巫归放开手脚在集市上大肆购物,在他光辉形象的助力下,人们都愿意把货物便宜换给他。那把水竹部落产的良弓自然到手,又为猪大肠也换了一把小一点的良弓,石簇箭换了四袋,整整八十支。
在雨林里,因为树叶繁茂,视野狭窄,弓箭的力道再大也会被树枝阻挡射不远。所以弓箭不需要太远的射程,大多数弓都是小弓和软弓。
而巫归新换得的这把黑色的大弓,却是丛林里极少见的硬弓,巫归拉了拉,感觉足有七八十斤的力道,如果在开阔地域射击,估计有效射程能有五六十米。
猪大肠一直说他买大弓没用,费劲不说,体积大也碍事。巫归对他解释说这是用来射大个头的猛兽的,猪大肠又不屑道丛林里的勇士都是用木矛对付大猛兽的,就算不用矛,用弱弓毒箭把它射伤毒死就行了,何必费劲用硬弓?
巫归听的直摇头。
用弱弓毒箭也不是不行,可他们这次是冒险,不是打猎,要对付的都是突然跑出来袭击人类的猛兽,哪里等得及猛兽慢慢毒发?必须要用硬弓一击致命!
或许是文明社会之人受到过先进枪械的影响,巫归希望能用远程武器对付敌人,尽量避免危险的近身战斗。可是丛林里的土著却不这么想,他们都很勇敢,认为近身战斗更能彰显自己的勇猛无畏,猪大肠也是这样的心思。
巫归才不会像他们那么愚蠢,命比名声重要的多。他也懒得理会装比的猪大肠,收好了弓箭,带着几个人继续逛市场。
又换到了制作精良的石匕、石斧、石矛、麻绳、皮袋、水壶、火石、食盐等物,物资总算凑够了。
嫘织家家人付了账后就带着东西送去巫归家,猪大肠说要到家里去一趟,巫归也是闲着,便跟他一起过去。
猪家在村子边缘远离核心位置的地方,二人在树上上上下下绕来绕去,走了半个多小时,总算到了猪家的领地。
这里却是难得的一块宽敞地面。放眼望去,只见水面和树林包围之下有一块空阔的高地,上面放养着三四百只大大小小的半驯化野猪。几排木屋立在中央,沿着高地边缘是一圈用荆棘树枝胡乱堆积而成的栅栏,虽然杂乱,但其实非常结实,野猪难以破口逃跑。
这就是猪家的养猪场。
猪家规模不大,只有二十几口人,他们家的主业便是养猪,索性就以猪为姓。因为养猪需要的场地太大,树上不好建猪场,他们便在村子下方沼泽地的水浅处,用树木芦苇杂草等物硬生生填出来一块高地来,建立了的自己家的地盘。
丛林里不缺食物,人们不会饿肚子,但是像野猪这样的大型动物的肉,却也不是想吃就能吃到的,得花费时间冒险去猎才行。
相对而言,饲养它们就方便多了,成本也很低廉,只要管理好猪群,食物什么的,根本就不用人操心。久而久之,便有了猪家这样专门驯养家畜的家族。
猪家饲养的野猪经过不知多少代的改良,已经和普通野猪有了很大的区别。它们更温顺,肥肉更多,口感比野猪好多了,人们都爱吃这种驯养猪肉。
现在整个部落都吃猪家提供的猪肉,还有一大部分外销到其他部落。猪家因此也富裕了起来,要不是人口太少,他们家也足以成为部落里的大家族之一。
这些日子一直在树上活动,猛地下到地面上来,巫归感到不适,不过人类到底是地面生物,很快就习惯了。
二人踏着猪家用树枝在泥地里铺设的道路,一步一陷的往高地上走,刚到高地下方,就听一群狗在狂吠。
巫归抬头一看,看到高地上出现了一大群恶狗,那些恶狗的个头虽然不大,但是样子比狼还凶猛,一个个都呲着牙,想要扑来撕咬的样子。
巫归吃了一惊,这是狼还是狗?
猪大肠却欣喜的往前跑了几步叫道:“大黄、二黑,三毛、四白……我回来了,你们是来迎接我的吗?”
“汪汪汪!”狗群认出了猪大肠,叫了一声,争先恐后的向二人跑来。
第十七章 动物催眠术
见一群恶狗扑过来,巫归很是担心它们会咬自己。
猪大肠看他紧张,轻松的说道:“这些看家狗见了生人和野兽进入领地,就会不要命的扑上去撕咬。不过归哥别担心,你以前到过我家,我家的狗群很聪明,肯定记得你,而且它们会听我的话,绝不会咬你的。”
巫归心中大骂:“你这是安慰我呢还是吓我呢?”
他对猪大肠这小屁孩的话很没信心,但是又不能扭头就逃,只好躲在他身后,提心吊胆的问道“这么多狗,你保证都能控制得住?”
“当然能!”猪大肠拍着胸脯自信的说道。
猪大肠站在巫归前方几步远的地方招呼狗群,却见前方的狗群无视于他,都盯着巫归狂吠着。他立刻害怕起来,担心巫归会被不听命令的狗群咬死。
“我擦!”巫归见状终于忍不住骂出了口,嘴角抽搐的看着汹涌而来的狗群,心都提到嗓子眼了。
狗群冲到猪大肠跟前,绕开他都去扑巫归,猪大肠阻拦不住,都快哭了:“过来!停下!那是我家朋友,你们见过他的,不准咬他!”
巫归没想到猪大肠这鸟人在狗群面前一点面子都没有,惊的魂飞魄散,拔腿就跑。这尼玛十几条恶狗呀,自己再猛也得被它们瞬间撕得粉碎。
可是已经晚了,刚跑了几步,狗群就已经追到脚后跟了,巫归急的要往沼泽水里跳,却明白跳进去被烂泥吸住腿脚,死的更快。
正要命时,脑中灵光一闪,想起来自己在警犬部队时自学到的一个对付陌生恶狗的办法。这个办法他没有试过,据说也不太管用,部队里的教官也说是胡扯。不过到了这种危急时刻,只能死马当作活马医,管不管用都得试试。
只见巫归忽地停下了脚步,岔开双脚,胳膊抱在胸前,面对狗群昂首挺胸的稳稳站立着,脸上带着狗主人一般的威严表情怒视着狗群,嘴里同时大喝一声:“呔!”
正在追击入侵它们地盘坏人的狗群,见到追击对象忽然由仓皇逃窜的猎物变成了不可侵犯的主人模样,十几个狗脑子一下都糊涂了。猛地全体一个急刹车,都停在巫归身边,一时不知该怎么反应。
就在它们的狗脑子将要对形势作出正确判断时,只见巫归缓缓伸出一只手,做戟指状平放在空中,狗群的注意力立刻被他的手势吸引了过去。
“嘘……”巫归嘴里响起了轻柔悠长的口哨声,听着就和催小孩撒尿的音调一般。
他伸出的那只手随着口哨声慢慢向下滑落,然后奇迹发生了!群狗竟然都消了怒气,平静了下来,然后跟着他的手上动作,一起趴到地上,吐着舌头摇着尾巴向巫归示好。
“!!!”猪大肠看着眼前的发生的一幕,惊讶的嘴巴大张着都能塞进一个拳头。
“神迹!”猪大肠喃喃自语,“归哥果然是得了神眷之人!”
那边巫归收服狗群看似随意,其实紧张的满头大汗,不过他的冒险总算赢了。
巫归擦了擦额头的汗水,感觉腰腿发软,喉咙干涩,他扶着膝盖弯下腰直喘气:“动物催眠术,还真起效了!”
刚才他使用的正是一种针对犬类的动物催眠术,不过这种催眠术对城市里接触人类太多的犬类用处不大。这个道理就如骗子骗城里人要比骗山村里的人更难一样,因为城里人见多识广,早就看多了类似骗人的招数,所以不会上当。
巫归的这一招,若是面对文明社会的油滑狗群,屁用都没有,也就对猪家这些没见过世面的土狗,才能有这么好的效果。
“呼!”巫归吐出一口浊气,骂群狗道:“有你们这么欢迎客人的吗?”
他又狠狠的瞪了脸色惨白的猪大肠一眼,这才蹲下来摸着狗头继续抚‘慰群狗。
猪大肠回过神来,后怕不已,明知道自家狗凶猛,他却贸然带巫归过来,若不是巫归有本事,现在已经是死人了。
他又疑惑又后怕又惭愧,不知该和巫归说什么好,呆了半天,见群狗只顾和巫归亲热,都不理他,便故意转移话题骂道:“这些吃里扒外的东西,不听我的话,对一个外人倒是亲热的很。”
见巫归没有看他,猪大肠走到他身边低头说道:“是我太冒失了,差点害了归哥。”
巫归知道这是无心之失,不想给他太大的心理压力,便做出一副轻松的样子对他笑道:“我一个黑荆巫师,难道连一群狗都对付不了?小事而已,你不要多想。”
“很奇怪,上次它们已经认下归哥了,怎么还会袭击你呢?难道是十几天不见,不认识人了?”猪大肠有些想不通自家的狗群为什么一反常态乱咬人。
巫归沉思了一下,心中震惊道:“这些狗莫非能感知到不同的灵魂吗?”
他牵强的笑道:“不怪它们,是我灵魂重回**,气息大异,使狗群感觉失常。刚才我使出巫术证明身份,它们才认出来是我。连这都能感觉出来,它们都是了不起的灵狗!”
猪大肠还真信了他的说法,高兴起来,和巫归一起摸狗头。众狗这才想起来猪大肠这个主人,也围着他亲昵的闻着跳着。
巫归观察了一下这群狗,总共十四只,长的有些像狐狸,嘴尖身长,毛短耳大,个头偏小,灵活异常。它们的眼睛灵动,看起来智商很高,脚爪非常大,显然是为了适应在沼泽泥地里活动。
“我好像记得南美洲或者东南亚的热带雨林里没有狼或者狗吧?”巫归有些疑惑,但是不能确信,也不再多想。
和每条狗都拥抱亲热了一番,猪大肠说道:“多亏了它们看守野猪,防备野兽,我家才能安心养猪。”
“嗯,狗是人类最忠实的好伙伴。”巫归摸着狗头真诚的说道。
二人被狗群簇拥着往高地上走去,猪大肠指着靠近树林的一片树篱说道:“三年前,不知从哪里冒出来一群食人生番,偷偷摸到我家来。要不是狗群及时报信,又和生番搏斗,我们猪家人恐怕都已经进了生番的肚子了。”
巫归有关于食人生番的记忆,知道丛林部落群周围还生活着很多人类,不过这些人类都是野蛮人,茹毛饮血,几类野兽,毫无文明可言。生番们互相攻击,互相吃掉对方,部落里的土著也经常被他们袭击,抢走财物,人口也被当做食物带走。
虽然食人生番不是部落土著的对手,但是却不断骚扰各部,杀死落单的土著人。可以说生番是丛林各部落共同的敌人,部落对他们比吃人的野兽还有痛恨百倍!
“食人生番也是人,却比猛兽可恨。”巫归皱眉说道,“野兽吃人是为了吃饱和保卫领地,吃人也只是咬死吃掉而已。那生番却以虐杀同类为乐,真真可恶至极!”
猪大肠也恨道:“那次过来的是白头生番,他们来了二十多个男人。我家人被偷袭,措手不及,部落里援兵一时又到不了,多亏了狗群和猪王才勉强打退他们。”
“最后狗群死的只剩两条了,我家也死了五个人,残了好几个。从那以后,猪家元气大伤,多亏老家长吸收了很多外族之人,才勉强维持住地位。”
巫归叹道:“丛林里危险太多,地面上生存艰难,还是住在树上好,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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