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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未央-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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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吵起来,吵得很厉害,因为爱情永远是说不清的,最后,喝酒。
  到底醉了。
  醉到每人抄了酒瓶子就开喝,不抽烟的也抽了,做风尘状。我们闹着笑着,根本不像文人的作派。
  已经凌晨了,我们出来时,看到满天星光,一点点洒在雪上,我们突然静默了,不说话了,有人开始落泪,有人开始抬头看天。
  那个喊我们来看雪的男子说,爱情、金钱、地位、亲情……什么都能让我们到死也不放弃?什么都让我们如此绝望?
  诗人说,孤单,只有孤单。
  早晚有一天,我们会孤单至死。
  那是一个人的孤单,与满天恣意飞舞的雪花无关,它们只是无心飞舞,而我们一直朝着一个方向,飞着,奔着。
  孤单至死,那是一种境界。

欢喜禅
更新时间2009…7…3 14:45:49  字数:1260

 下雪了,很大的雪。
  雪寂静无声,大雪压了红尘,一个人捧了旧书看,发了黄的旧书,是欧阳倩的《自我演戏以来》,一块七毛钱的旧书,发了黄,末染红素丝,徒夸好颜色。我喜欢的,就是这个味道,这个感觉。甚至字是老体,有雨好多我不识,还要翻旧字典,或者蒙着看下来。
  下雪了,听着一种叫埙的乐器,分外的销骨,眼枯即见骨,天地总无情,好象苍茫间一个男子在沙漠上走,这种孤寂,只有孤单的人才知道有多寂寞吧。
  这样的雪天,自吹炉火夜煎茶,煮了一杯浓的咖啡,围了女友从德国带回来的红色大披肩,坐在阳台上的摇椅上,看一本旧书,或者,不看书,或者,不听曲。只发一会儿愣,那么,这个黄昏,也是好的。
  有黑咖啡的香气弥漫上来,是带着心事的香。
  下雪了,我不出去,躺在摇椅上,想想心事,也许什么都没有想,又有什么关系呢?
  一个人的时候,有素色的光亮,这光亮,只有自己看得到。
  咖啡不解瘾,倒了一杯芝华士。
  一点点品着,开始静静地流眼泪。
  先是坐在椅子上,头有昏了,如果手托住腮,眼泪就会流到袖管里,所以,我索性倒在床上,一边喝酒,一边流眼泪。
  我喜欢这样懒散,和被子缠绕在一起,黑的发,白的被,都分外孤单。
  其实我就是想流一会儿眼泪,就是想在这个寂寞的雪天,自己和自己黯然销魂。
  我喜欢有些暗黄的天,喜欢雪花一片片飞下来,安静的雪天里,我喜欢自己一个人度过。
  当然,我会关掉手机,把电话线拔掉,我会穿着棉布衣服,披着散发,素面朝天,我会赤着脚在木地板上走来走去,我会找一些旧信来读。
  天慢慢黑下来,我读着那些发了黄的旧信,泛了黄的纸,红色的格子,飘逸的柳体,与一个人的初恋有关。
  我找到一些旧磁带,有的声音已经颤抖,九十年代的姜育恒,他唱《再回首》——再回首恍然如梦我心依旧。
  那些旧信里掉出一张黑白照片,我翻开,看到一个人的照片。十八九岁,青涩的笑着,那是我,在雪地里,短发,分外地羞涩,那年,我与一个南方的男子,无限的热恋。
  此时,我却无比地惆怅与感激。
  因为他我知道了脸红、羞涩和心动,所有的初恋完美到让人叹息,但事隔多年,它会让人感觉情之哀伤,我仿佛看到一个人乘着火车而来,四千里路云和月,是为了另一个人而来。
  而他,只是为了与你相聚再离散。
  我曾经哭过闹过寻死觅活,如今,我云如影花如面,翻看旧信旧物,清泪潸然,满怀满心,只是无限的喜了。
  那过去的华年,有情有义,已经足够温暖。
  此时,我把酒言欢,一个人喝得薄醉,脸上有了婴儿的红。因为酒,脸烧起来,我推开窗,十七楼的窗外,去接那一片片雪。
  美到难言。哽咽到难言。
  只远远听到有谁在唱——到此时我只是绿窗人静……是当年荀慧生唱过的,我听着那旧调子,心里浮起一层层的喜悦。
  揭起一层,还有一层。
  这人生,因为喜欢加上不了解,再加上去岁的云和今春的雨,你教我,怎么能不满心满魂全是欢喜?

那个冬天穿丝袜的女子
更新时间2009…7…3 14:46:15  字数:1247

 我的女友说,在欧洲,所有的女人几乎全在冬天穿丝袜。
  这个说法十分小资,我并不太认同,并且认为她很夸张,因为她张口闭口全是小资,以一种十分欧洲的姿态自居,当我看到她也大快朵颐吃水煮鱼时,我认为她的小资是有些盗版成分的。
  虽然她嚷着冬天要穿丝袜,然后穿上厚的毛裙子和皮子,但我每次见到她的时候,发现她把自己得特别严实,她笑着解释,我觉得还是毛裤这东西保暧。
  于是我怀疑欧洲女人其实冬天也穿毛裤。
  后来,在我的小区里,我发现了一个冬天穿丝袜的女子。
  这让我大吃一惊。
  那是个雪天,薄雾中我遇到了她。
  她穿着墨绿色的上衣,灰色的披肓,一条刚过盖的军绿短裤,下面是一双黑色的高子,中间,就是那种粉灰色的丝袜!
  是的,是粉灰色,张爱玲穿的那种颜色。
  风雪中,她走得很快,斜背着一个包,迎着风,脸上有肃静的笑。很显然,她不是妙龄女子了,但我不能分出她的具体年龄,三十?四十?五十?都有可能,都没有可能,一个女子活得没有年龄是件可怕的事情。
  她的小腿明显很好看,因为丝袜的透明和薄雾中的雪,那双小腿更显得动人,和臃肿的人们比起来,穿着丝袜的她如此性感如此不同,如此显得卓而不群。
  这双丝袜具有了颠覆的意义。
  它让我发呆了好久,直到她从我眼前消失。
  后来我多次想遇到她,然而久没有遇到。
  再后来的一天,我出去赴一个约会,坐在出租车中,一抬头,看到一个背影,仅凭那双丝袜我认出了是她!
  她仍然低着头往前走,走得很快,还是背着那个包,穿的衣服依然中性,灰、黑、墨绿,总是这几种颜色,可搭配起来非常惊艳。
  停车,我说。
  我下了出租车,跟在她的后面,她的气质这样绝然,甚至带着与众不同的凛洌。那不是一个简单的有气质的美貌女子能够具有的,她走路韵律极好,轻盈的,却又是跳跃的,少女一样,头发有稍微的飘动,细长的双腿因为那双丝袜显得如此生动。
  我几乎迷上了她。
  直到她进了一个书店,我才又打车去赴约。
  后来,我又偶尔遇到她,她的神情总是挂在云端的闲淡,斜背着包,双手插在口袋里,悠闲地走着,神情中带着淡定与芬芳。我喜欢看她穿衣服,明显地带着北欧色彩,我去过北京的798,那里的外国人都穿这些颜色和款式,但即使那些外国人,也不穿丝袜。
  她的丝袜让我非常想尝试一下。
  于是在一个充满阳光的下午我也穿上了丝袜,我在小区里走了十分钟就回来了,我不停地打着喷嚏流着鼻涕,晚上就开始发烧,我又穿上了毛裤,吃了一粒快克,第二天我就好了。
  不是谁都能在冬天穿丝袜的。
  我试图知道她是谁,可最后我还是放弃了。
  何必知道她是谁?我知道我迷恋她,喜欢她在冬天穿丝袜就够了,欣赏一个人,远远地看着,这距离,是有一种薄凉之美的。
  所以,我喜欢遇见,在有风的日子,与她遇见,她轻轻地走来,穿着她的丝袜,这,就够了,有的时候,喜欢,就这么多。

光阴的凉意
更新时间2009…7…3 14:46:46  字数:1458

 金基德的电影我喜欢看。本来不喜欢看韩国片,可是,因为金基德,我喜欢了韩国电影。
  《时间》是一部让人难过的片子,一个女孩子爱上一个男人,男人总是忘记不了从前的女孩子,于是,她去整容,她整容不是为了变得更漂亮,而是为了变成另外一个人!
  这多让人心酸。为了爱情,宁可变成另外一个人。当男人真的爱上她时,她发现,所有的一切,哪怕是爱,都被时光漂染了,所有的一切,成了惩罚。
  在《时间》这个电影剧照的封面上,写着一句话:不是爱情凉了,而是身体凉了,心凉了。
  “凉”字用了三次,触目惊心。
  在光阴里,最不适合见面的就是曾经的恋人吧。
  相恋时,他年轻俊郎飘逸,有浓密的发和喜悦的眼神,她俏丽动人深情,有蔷薇花一样的娇媚,可是,分手多年,突然再见。
  最好的结局是发现彼此都老了,但也会有微微的心酸。
  如果发现一个仍然风华正茂,而另一却已经凋零,一个会嫉妒另一个,尽管是爱过的。
  如果他不如意,落魄得如同街上那些最低层的路人,这时,又觉得别一样的寂寞,南风知谁意,吹你到湖州。过去了,就是过去了。
  记得张艾嘉的电影心动,两个青涩的少年相爱,偷食了jin果。那样的爱,白裙子,榕树下,非常让人心动。多年后见,他们都人到中年,相视时,眼里有了漠然。昔日芙蓉花,今日断根草。过去的恋人,停留在记忆里最美,你是定格的,她是永远的。
  还记得小时候,喜欢一种花纸,很简陋的一种包糖的纸,我收集了很多,后来搬家,我翻了出来,二十多年了,它们一直在一个小纸盒子里装着,旧得不能再旧,黄得不能再黄。
  我翻看着它们,眼泪就掉了下来。
  那些光阴,浮在上面,有一层让人心碎的东西。
  所以,我每每看到隔了二三十年的人再见,就有一种断肠之感,《红楼梦》剧组二十年再聚首,那些曾经如此年轻的人儿,个个沧海桑田了。特别是欧阳奋强,老得不成样子,哪里是当年那个灼灼之华的男子?哪里是?
  怎能相见?怎可相见?
  演宝钗的那个女子是聪明的,自始至终,她没有出现,并且,一直寻踪未果。我极赞成这样的做法。神秘,会让人有更多的联想,而一生的不见,也许更是聪明到了极致。
  我上大学时有一个女同学,艳若桃花,有人说太艳的女子容易凋零,一个女子艳到如桃花的地步,那样会流于轻薄,尽管有时候连这轻薄也是非自愿的无可奈何,但有时会被人轻薄,被命运轻薄。
  那时很多男生追求她,她挑了又挑拣了又拣,最后嫁了有钱人。其实女人嫁有钱人是最愚蠢的做法,钱不是永远的,智商是永远的。
  有钱人后来没了钱,于是,她跟着落败。
  我们好多次同学聚会她都没有去,很多人千方百计地找她,人们印象中应该还是那个艳若桃花的女子,男生们大概想满足一下当年的愿望,毕竟有的人有了些小权力或手里有了些银子,人们得意时总是不忘记要回头寻旧人,所以,她终于被找到了。
  于是十年之后我们看到她,她又黑又胖,开了一个饭店,进门就嚷嚷着要打麻将,有个男生说,我这一辈子最后悔的事情就是找到了她。
  我也是。我说。
  良人不得,红颜焉附,弹指间,青春已殇,时光老了。
  你以为你还年轻,别着急,眨眼就老了,就这么快,别和光阴比赛,你永远是输者。
  有一天我和几个朋友有歌厅唱歌,我发现我们所唱的都是九十年代的歌,是的,罗大佑齐秦王杰……当放花儿乐队《喜刷刷》时,我们都哈哈地笑了,这一刻我发现,我的青春,小鸟一去不复返了。
  没有办法。

黄昏,我曾经走丢
更新时间2009…7…3 14:47:07  字数:1903

 这个初夏的黄昏,天气有些潮热,空气中有淡淡的花粉气,太阳渐渐落下去了,我开车出了单位的门,忽然就感觉无比地惆怅,无比地荒凉。
  不,我不想回家。一点也不想。
  我没有和爱人吵架,也没有和家人生气,我没有约会,那些偶尔喝点小酒的朋友没有给我打电话。即使给我打电话,我也不想去,是的,我想一个人呆会。
  于是我开车去了梨园,这个城市的边缘上有一片三百年的梨园,四月的时候,一夜春风过后,梨花就开满了春天了。
  我开得很慢,我车技很差,车内的音响放着马休的《布列瑟侬》,马休是在森林么?这曲调如此幽长如此空灵如此忧伤。
  有电话,是他。我撒了谎,我说,我加个班,晚回去一会,你别担心。
  然后,我关了手机。
  我只想一个人呆会,安静地如一只苹果,哪怕静静地腐烂,只要是一个人就够。
  城边上有放风筝的人群,他们努力地望着天,那个最繁华的小区里跑出一帮孩子,好象从幼儿园刚散学?我离城市越来越远了,远到我终于把那些霓虹灯抛在了后面,我到达梨园时,天已经黑下来,在开进去之后,我跳下车来,然后在黑夜的梨园里走着。
  天空中开始出现星星,很亮,可是,不多。
  我点了一支烟,安静地抽着。
  梨园里有淡淡的清香,是春夏之交的味道,很甜,很腻,我形容不出。就像喜欢一个人的感觉,说不出来,因为说出来,就有会几分错,怕薄了怕厚了,怕浓了怕淡了,总之,在心里的,说不出的,总是最好的。
  “我朝你走过去,留在你的怀抱中,于是夏天开始了,是的,夏天开始了,它是人生的幻觉”。这是杜拉斯说的,夏天开始了,这是人生的幻觉。
  我此刻的惆怅,无关风月,只与自己有关,我的心上,长满了一片薄薄的草,在夏天快到来时,它们让我烦乱,我需要这样一样一个黄昏,需要这样一个月亮的夜晚,与自己谈谈。
  前几天我接到一个朋友的短信,她说,我把爱情搞丢了。
  她不知道,把爱情搞丢了是小事情,把自己搞丢了才是大事情。
  爱情丢了可以找回来,如果自己丢了呢?
  我抽了第五支烟。
  这很放纵自己了,一般的情况下,我只抽三支烟,再多了,就醉了。
  烟也会醉的,薄薄的醉,只有自己明白那种醉,是另一个境界的,忽然就晕了,就想哭了,就想笑了,就想找个肩膀靠一靠,哪怕什么也不说。
  我走累了,坐在梨树下,听着叶子哗拉拉地响着,它们也在交谈么?两片叶子也在相爱么?或者有一片叶子是寂寞的,它沉默着,一直听着别人在说,或者,它也和我一样,想出走?
  天上的星星多了起来,月亮也出来了,我注意到,有一棵枯树直刺夜空,它没有叶子,光秃秃的只有那倔强而瘦弱的躯干,我和它对视了好久,眼睛居然有微微的潮,这枯树的倔强多么像我,不苟同,不低头,一直那样桀骜不驯,虽然带着孤芳自赏的味道,可是,仍然是美的,不是么?
  这每片叶子的喜悦、孤寂、芬芳都有我的份么?我闻了闻手指上,有淡淡的烟草味道,月光下,我的手指有些惨白,又细又长,每天,它在键盘上敲打,我的喜,我的忧,我的远远的盼望,我的近近的感伤,都一一地跳跃出来。
  感谢我的手指。
  可这个夜晚,我发现我走丢了,我迷失在自己的精神家园里,我不知到哪里去。
  我后悔没有带一瓶红酒来,在月光下自斟自饮是美的,自吹炉火夜煎茶,我喜欢这样和自己过不去,其实也有讨好自己的嫌疑,于是,我抽了第七支烟。
  烟头一闪一闪的,很红,是这夜的红狐狸,焚心取暧,我在自己心里泼墨写书,那上面是清秀的两个字:不染。
  若有一天,我变得面目全非,我便把心里的纸燃了,焚了这心,暧心暧肺。
  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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